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烟花管理制度名称
烟花管理制度名称制度名称:《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爆竹,是指产生声、光、热、气体的一种具有特定燃放目的的火具,具体分为1类、2类、3类、4类。
本条例所称烟花,是指产生美丽的色彩或艺术效果的一种具有特定燃放目的的烟火物品,具体分为1类、2类、3类、4类。
爆竹和烟花统称烟花爆竹。
第三条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本地区的规定。
第四条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和施工等活动,严禁在无资质、无防火、防爆、防毒设施的场所进行。
第五条烟花爆竹在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燃放活动中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环境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所称的农村地区是指行政区域内的非城镇地区。
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烟花爆竹的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的生产,应当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依法进行生产活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烟花爆竹,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三条烟花爆竹的生产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设施,设施未经安全专业人员检测合格的,不得生产。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的生产设备、工艺、原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的生产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超过生产规模和种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9. 运输烟花爆竹应该遵循什么规 定?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 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 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 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执行。
• 10. 依法取得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履 行哪些程序? 答: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 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 列有关材料: •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 明;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 火燃放活动,或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 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 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 燃放作业的行为,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 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 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 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 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 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的管理采取哪些措施?发生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时,应采取哪 些措施?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 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 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 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 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3.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哪些人员需要经过 培训、考核? 答: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 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 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 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 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 ___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___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 ___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 ___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1/ 22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2023年-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2024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45题)1、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下列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A.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B.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C.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培训是指厂(矿)级、车间级、部门级安全培训D.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答案】 B2、某钢铁公司要建一个厂房,选定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建,并与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公司没有相关资质,在施工当中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说法,错误的是()A.钢铁公司将建设项目发包给甲公司违反规定B.钢铁公司已经与甲、乙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因此事故发生后钢铁公司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C.钢铁公司与乙公司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D.钢铁公司需要对甲、乙公司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答案】 B3、某公司发生压力管道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对该起事故调查的部门是()。
A.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B.设区的市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C.省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D.县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答案】 C4、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年A.1944B.1954C.1964D.1974【答案】 B5、甲是A省B市C县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者,需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甲申请经营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向A省公安机关提出申请B.应向B市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C.应向C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D.应向C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答案】 B6、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下列事故中,属于较大涉险事故的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15•【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2018年1月15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许可证实施办法
习题
6.甲县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委托乙县一家具有资质的汽车运输公 司,前往丙县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运回一批烟花爆竹,途经丁县。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这次运输应当向( )公安局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A 甲县 B乙县 C丙县 D丁县
5
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定
习题
45.【题干】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企业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经所在地县级安 全监管部门审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核发 C.企业从事搬运工序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并经企业考核合 格,方可上岗作业 D.企业生产烟花爆竹所使用的引火线丢失,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 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法
及相关法律知识
本节内容概述
第六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
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三、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
四、烟花爆竹运输安全规定 五、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定 六、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
烟花爆竹管理的基本规定
(一)烟花爆竹的范围 《条例》中所称的烟花爆竹包括烟花爆竹成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
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工商登记
(三)安全管理 1、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 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2、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3、批发的企业,不得向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4、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立案标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立案标准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特定功能的烟花用品,幸福快乐、祝福平安的用途使它成为了人们庆祝各种节日的重要物品之一。
然而,烟花爆竹也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不当使用或管理,可能会造成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被国家法律认定为违法行为。
本文将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立案标准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什么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是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相关审批手续而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用于规范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等活动的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国家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存在以下危害:1、存在安全隐患。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往往没有进行安全评估和技术监控,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
如果在这种场所进行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等活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对社会治安造成影响。
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往往没有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如果使用这些烟花爆竹,可能会引发各种安全问题,导致社会治安不稳定甚至引发群众性事件。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国家的打击和处罚。
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立案标准为了严格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公安部门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立案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1、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下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七)非法制造、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3 管理制度范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3 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活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在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四条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活动,应当注重安全性、环保性和节能减排,推广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活动。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烟花爆竹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第七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销售管理第九条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条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数量和销售对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
第十一条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制度,加强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保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烟花爆竹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储存活动。
第十四条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爆设施,保持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
第十五条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储存场所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储存安全。
第五章运输管理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进行运输活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第六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持续保障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防雷设施应当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防范静电危害的措施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和扩大生产储存规模投入生产前,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价。
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布后,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对企业的总体布局、工艺流程、危险性工(库)房、安全防护屏障、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取相应的改进、完善措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4修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4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创造文明、和谐、健康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益宣传。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居民、村民和业主的宣传教育,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所需的相应材料。
二、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核查,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对。
三、审核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
本事项不收费。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所需的相应材料。
二、受理受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核查,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对。
三、审核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应当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本事项不收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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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lO.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条件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零售的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0日内审查.受理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交回也是3日)内对托运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法律责任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的处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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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做出修订。
删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删去第四款。
法规正文:名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
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
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三)燃放作业方案;(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