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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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30日青岛市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为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全面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

1.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情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跨省、市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

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含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高新区管委,下同〕组织落实)2.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3.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4.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会同各区、市政府组织落实)5.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京环办〔2023〕106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办〔2023〕10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办〔2019〕103号)、《北京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指南》(京环办〔2020〕77号)印发实施以来,各区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全市废铅蓄电池、中小微企业及社会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效率得到提升,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关于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相关要求与《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办〔2019〕103号)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继续开展以废活性炭、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废物、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内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为重点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相关要求与《北京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指南》(京环办〔2020〕77号)一致,试点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新建和已建试点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危险废物的管理一直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其名录的修订对于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019 年,国家对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规定和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要修订危险废物名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生产的不断变化,新的危险废物种类不断出现,原有的名录可能无法完全涵盖。

同时,对于一些废物的危险特性和管理要求也需要根据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进行更新和调整。

修订后的名录能够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在 20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中,新增了一些危险废物种类。

这些新增的废物通常是在新的生产工艺或新的行业领域中产生的,具有潜在的环境风险。

例如,某些新型化学物质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由于其成分复杂、毒性较大,被纳入了危险废物名录。

同时,修订版对一些原有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这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识别和管理危险废物,避免出现管理上的漏洞或混淆。

比如,对于某些具有相似性质但来源不同的危险废物,根据其具体的危险特性和产生环节,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分类。

此外,2019 修订版还对危险废物的豁免管理进行了优化。

豁免管理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某些危险废物的部分管理要求予以适当放宽。

这既考虑到了实际管理中的可行性,又能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

例如,对于某些产生量小、危险程度较低且易于处理的危险废物,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减少监测频次或简化处理处置程序。

对于企业来说,20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一方面,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生产过程和废物产生情况,确定是否有新增的危险废物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这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的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另一方面,豁免管理的优化也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豁免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豁免范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征求意见稿-豁免清单修订情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征求意见稿-豁免清单修订情况

全部环节
在不混入其他危险废物的条件下,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燃煤电厂、生物发电厂进行 焚烧处置和进入水煤浆气化炉进行协同处置。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8
900-048-49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071-001-08、071-002-08和 072-001-08)资源化综合利用后产生的废渣
利用
不具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规定的危险特性,且满足《陆 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要求用于铺设通井路和垫井场。
收集 运输
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 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动 转运车辆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要求。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17
772-003-18
生物制药产生的培养基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焚烧底渣和协同 处置产生的气化炉渣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9
900-200-08
钢铁制品机械加工过程产生沾染矿物油的铁屑
利用
经压榨除油后用于金属冶炼。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0
HW08
21
HW34
废铁质油桶(不包括900-041-49类) 无机废酸
利用 利用
清理残留物后,内容物体积比<3%,用于金属冶炼。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且作为生产原料综合利用。 仅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废盐酸和废硫酸作为污水处理厂中和剂利用。
24
772-007-50
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沪环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19〕1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监察总队、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7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关于“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简化备案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规程,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产废单位主体责任。

产废单位应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新建产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前完成管理计划的首次申报备案,现有产废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当年度管理计划的申报备案。

产废单位在管理计划内容有变化时,应按照备案规程要求做好管理计划变更。

产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

管理计划通过备案后,产废单位应将备案表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并盖章留存。

属于市内转移的情形,产废单位应在网上运行危险废物市内转移电子联单(附件2)。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对管理计划内容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核,并加强对产废单位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备案后的管理计划作为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甘肃2019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统计表

甘肃2019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统计表

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
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
15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 司
宁夏瑞银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废铅酸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
16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 限责任公司
宁夏志远实业有限公司
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
17
陇西西北铝铝箔有限公司
河南润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 公司
废铅酸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
3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 限责任公司
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
4
甘肃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 司
山西志信化工有限公司
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
5
甘肃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 司
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锥玻璃(废物代码:900-044-049)
18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烯烃一分公司
甘肃阳光惠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废脱硝催化剂(废物代码:772-007-50)
19
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
阳极泥(废物代码:321-002-048)
序号 1 2 3 4 5 6 7
2019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统计表
产废单位 广西金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包头华鼎铜业发展有限公司
处置单位 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 金川集团铜业有限公司
江苏中渊化学品有限公司
兰州康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种类 阳极泥,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阳极泥,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废盐,HW11(精蒸馏残渣)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2019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了修订,旨在更好地管理和处理危险废物,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对修订版名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探讨其中的重要意义。

一、修订目的与背景修订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制定,是根据国内外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最新科学发展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其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危险废物的界定以及相应的管理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与管控,降低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

二、修订范围与内容修订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内容:1. 新增危险废物种类在修订版名录中,新增了一些新的危险废物种类,这是针对目前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出现的新型废物而进行的补充。

对这些废物的分类和管理将更具规范性与针对性。

2. 修改危险废物分类标准修订版名录对现有危险废物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更准确地反映危险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

修订后的分类标准可为监督部门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有助于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

3. 调整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在修订版名录中,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例如,对于某些易损害环境的危险废物,加强了其处置与处罚力度,以促使相关企业更加重视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三、修订版的意义与影响修订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发布对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1. 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修订版名录的发布将规范危险废物的管理行为,提高了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通过清晰明确的名录内容,各相关企业和机构能更好地遵循管理要求,降低与危险废物相关的环境风险。

2.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修订版名录将更多的关注转移、处置和利用等方面。

这有助于推动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促进环境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双赢发展。

3. 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通过对危险废物的分类与管理,修订版名录将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

有助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门的填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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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转移计划备案
申请转移计划: 暂存状态的转移计划列 表,页签中有转移计划 新增功能。
已生效的转移计划: 已经发布的转移计划列 表,可以通过转移计划 列表生成转移联单。
已填领的转移联单: 根据已发布的转移计划 生成转移联单信息。
16
危险废物产废单位-转移计划备案
转移计划
产废单位通过基本情 况申报功能填写产废 信息。 信息包括: 【危险废物备案】, 【本单位利用处置设 施备案】, 【本单位贮存设施备 案】
12
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备案
危险废物需要通过选 择录入。
危险废物属性企业根 据实际情况录入。 如果同一类别废物有 多种形态,需要录入 多条危险废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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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操作指南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贺艳娟 2019年5月
主要内容
一、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运用要求 二、电子联单运用操作 三、电子联单运用常见问题 四、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升级
2
第一部分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用要求
2019年5月31日前,通过 省系统全面运行电子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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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电子联单打印几份出来,电子联单整个流程怎么操作? 产废企业填领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产废单位打印一份电子 联单并盖章,交运输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随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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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
实现管理计划电子备案,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与管理计划中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含自行利用处置)等数据, 以及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 和实际利用处置量等数据相互匹配校核。 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进度网上跟踪,实现在国家信息系统中 实时显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状态。 建立电子台账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黑环发〔2020〕12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黑环发〔2020〕12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黑环发〔2020〕12号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根据《“十三五”黑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黑环发〔2018〕135号)和《关于统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19〕42号)部署,2019年在全省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市级自查情况2019年,13个市(地)按“市级自查、省级抽查”的方式,均对本区域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考核。

各市(地)共自查考核了393个单位,其中合格262个、基本合格110个、不合格21个。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双鸭山市和绥化市等5个市自查考核评级为A(90-100分);佳木斯市、大庆市、鹤岗市和大兴安岭地区自查考核评级为B(60-89分);牡丹江市、伊春市和七台河市未报送自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批评。

从各市(地)规范化考核的组织实施看,大庆市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重视程度高,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题会议3次,培训市环评、监察、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等110余人次;哈尔滨市多次与市公安局进行“行刑联动”,共查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涉刑案件3起;黑河市自查考核严格细致,对35个企业进行了排名。

二、省抽查有关情况2019年9—12月,省考核组对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全100个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其中产生单位80个、经营单位20个。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35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35号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A3:20各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要求,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定了《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联系人:霍爱兵来克立电话:************、62788759传真:************邮箱:*****************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3、《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6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印发附件1辽宁省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辽安委办〔2019〕45号)要求,防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各环节环境风险,在今年以来深度整治工作基础上,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函-黑环函〔2019〕28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函-黑环函〔2019〕28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函正文:----------------------------------------------------------------------------------------------------------------------------------------------------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函黑环函〔2019〕28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有关要求,现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如下: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转发《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实施方案》(黑环发〔2018〕98号),明确提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时限要求,组织各市(地)全面排查、严格监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推动形成部门合力。

及时发布危险废物转移路线、种类、数量等相关信息。

进一步强化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做好“行刑衔接”,严肃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1-11月,移送行政拘留案78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8起。

不断规范企业行为。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涉危废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抽查、民营医院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大力推进纳污坑塘整治销号,严肃查处偷排偷放、非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全省纳入整治范围的79个纳污坑塘中,61个已完成整治。

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依托“黑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指导产废及处置单位如实、全面申报年度产生处置计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

2017年全省市内转移4343批次、跨市转移2178批次、跨省转出475批次、转入2批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管理计划),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制定,严格落实。

产废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并严格按照管理计划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

(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

管理计划应注重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三)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以本指南为基础,在确保管理计划真实和可操作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商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整相关内容。

三、基本要求(一)制定单位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

对拥有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生产基地的集团公司(统称集团公司),按以下规则进行制定:1.子公司单独制定。

2.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统称所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划分制定单位。

所属单位可与集团公司一起制定,也可分别单独制定。

原则上,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应当分别单独制定。

(二)制定形式管理计划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装订成册,封面和正文的排版使用既定格式(封面可增加企业标志)。

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见附1),并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见附2)。

(三)制定时限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年以上。

鼓励产废单位制定中长期(如5-10年)管理计划。

制定中长期管理计划的,应当按年度制定实施计划。

四、主要内容(一)基本信息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行业类别与代码、总投资、总产值、企业规模、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9〕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9〕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经济价值低、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不能合法处置的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单独列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严控涉危项目准入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

危废转移计划

危废转移计划

危废转移计划危废转移计划是指对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处理的计划,其目的在于安全、高效地处理危险废物,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废物,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的废物。

危废转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首先,制定危废转移计划需要充分了解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数量。

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需要采取不同的转移处理方式,因此必须对危废的种类、数量、来源等进行详细调查和统计。

只有充分了解危险废物的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转移计划,确保危废的安全处理和转移。

其次,危废转移计划需要明确转移的目的地和处理方式。

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数量,需要选择合适的转移目的地和处理方式。

有些危险废物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有些则可以通过简单的转移方式进行处理。

在选择转移目的地和处理方式时,必须考虑到环境影响、安全性和经济性等因素,确保危废的安全转移和处理。

另外,危废转移计划还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

在进行危废转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因此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操作流程需要包括危废的包装、标识、运输等环节,确保危废在转移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应急预案则需要包括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相应的处理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损害。

最后,危废转移计划的执行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在危废转移过程中,需要对转移操作进行监督,确保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同时,还需要对转移效果进行评估,检查是否达到了预期的处理效果。

只有通过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危废的安全处理和转移。

总之,危废转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计划和严格的执行,才能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高效地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都能重视危废转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共同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危险废物的管理一直是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2019 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了修订,这一修订对于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比如,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化工废渣等都属于危险废物。

20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有哪些主要的变化呢?一是新增了部分危险废物种类。

随着工业生产和社会活动的不断发展,一些新的物质和工艺产生的废物被确认为具有危险特性,需要纳入名录进行严格管理。

比如,某些新兴行业产生的特殊废渣、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污染物等。

二是对部分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了重新评估和调整。

例如,对于某些废物的毒性、易燃性等特性的评估标准更加科学和严格,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潜在威胁得到更准确的评估和控制。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废物的豁免管理清单。

豁免管理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某些危险废物的部分管理环节可以适当简化或免除。

这既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管理成本,又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监管,确保豁免不会导致环境风险的增加。

四是对危险废物的分类和代码进行了优化和调整。

使得名录的结构更加清晰,便于管理部门和企业进行识别和操作。

这些修订对于环境保护和相关企业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对于环境保护来说,修订后的名录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涵盖各类危险废物,有助于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源头管控、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新的名录也能够为环境执法提供更加明确的依据,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于相关企业而言,一方面,新增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环境管理成本和责任。

企业需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名录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危废转移计划

危废转移计划

危废转移计划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其处理和转移必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一项科学合理的危废转移计划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分类和识别。

不同类型的危险废
物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和转移方式,因此对废物的准确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准确的分类,我们才能选择适当的处理和转移方式,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其次,我们需要制定详细的危废转移计划。

这个计划应该包括废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处理方式、转移路径等详细信息。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废物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应急预案,确保在转移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另外,选择合适的转移目的地和转移运输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

转移目的地应
该是经过合法审批的处置场所,确保废物能够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理。

同时,选择合适的转移运输方式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最后,对危废转移计划的执行和监管也是至关重要的。

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
律法规,确保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符合规定,并且进行有效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只有通过严格的执行和监管,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总之,制定科学合理的危废转移计划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
通过准确分类、详细计划、合适选择和严格执行,我们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认真对待危废转移计划,共同努力保护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20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危险废物,这一词汇听起来或许有些陌生,但它却与我们的生活环境、生态安全乃至人类的健康息息相关。

2019 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了修订,这一修订版的出台,对于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公众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危险废物。

简单来说,危险废物就是那些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比如,一些废弃的化学药品、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渣、医疗废物等等。

这些废物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对土壤、水源、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进而危害到生态系统和人类的健康。

那么,为什么要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修订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新的生产工艺和化学物质不断涌现,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发生变化。

原有的名录可能已经无法涵盖所有的危险废物,或者对于一些废物的分类和定义不够准确和清晰。

因此,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及时修订危险废物名录就显得尤为重要。

修订版名录的出台,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为环境监管部门提供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依据,有助于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其次,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来说,名录的修订促使他们更加重视废物的管理和处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降低环境风险。

同时,也为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投入,提高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和水平。

然而,要想让修订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培训,让企业和公众了解名录的内容和要求,提高环保意识。

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名录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企业要自觉遵守名录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 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

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20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日益增加,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威胁也越发严峻。

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我国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了修订,并于 2019 年发布了修订版。

2019 年修订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首先,名录的修订是基于对危险废物特性和环境风险的更深入研究和评估。

这意味着对于危险废物的界定更加科学准确,能够更有效地识别和管理那些具有潜在环境危害的物质。

在具体内容上,修订版名录新增了部分危险废物种类。

这些新增的种类往往是随着新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的出现而产生的。

例如,某些新兴行业所产生的特定废弃物,由于其化学组成和物理性质的特殊性,被纳入了危险废物的范畴。

这一举措有助于提前防范这些新型废物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空白和滞后。

同时,修订版名录对一些危险废物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明确。

这使得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更加清晰地判断某种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减少了因定义模糊而导致的管理混乱和争议。

例如,对于某些具有复杂成分的混合物,明确了其在何种情况下应被认定为危险废物,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此外,2019 年修订版名录还优化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和代码体系。

分类更加细致合理,代码也更加规范统一。

这不仅便于管理部门进行数据统计和信息管理,也有利于企业在处理危险废物时能够更准确地进行分类和申报。

对于企业来说,2019 年修订版名录的出台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和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生产流程和废弃物产生情况,对照新的名录确定所产生的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措施。

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的投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修订版名录为其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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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二、许可事项及审批、服务内容
许可名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审批
审批、服务内容:一年内需多次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须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向废物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移。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在有效期限内每次按计划转移危险废物可不再审批。

三、许可条件
1、接受单位具备与接受目的相符的设施、工艺水平和能力,且上述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2、接受单位具有相应的二次污染防治设施、工艺水平和能力,且上述设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3、接受单位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且拟接受废物的种类、数量均在许可证核定范围内;
4、运输单位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5、拟转移废物在本省尚未具备无害化处置能力。

6、经废物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申请
(1)《浙江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申请书》一式五份,手工填写件不予受理(下载网址:“浙江省环保局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年度计划审批”),申请书封面及各表均需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2)各类有效期限内的执照(正本)、证书(正本)或协议的复印件(主要信息模糊不清的,不予受理)
①移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②运输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③接受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④运输单位的运输资质证明材料,其中通过公路运输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⑤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⑥接受单位的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⑦移出、运输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废物运输和委托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
⑧申请书中移出、运输或接受单位信息由法定代表代以外的人签字确认的,需提交相应的法人授权证明或委托书;
(3)照片(胶卷或数码照片冲洗或打印件,复印件不予受理)
①拟转移废物照片(每种废物各一张)
②包装物(容器)的照片(每种各一张)
③运输工具(车、船)照片(若拟转移废物采用多种不同运输工具的,则每种各一张)
(二)重新申请
发生以下情况的,需要按初次申请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
2、行政许可有效期内,拟转移废物种类或实际转移数量超过申请书中的核准范围,或接受单位发生改变(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除外)。

五、许可程序和期限
(一)受理
1、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合法性的审查,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许可审查
1、经办部门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根据接受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复函意见提出许可决定的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三)告知程序
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六、许可收费情况
无许可收费
七、办理结果和公开的方式
(一)办理结果由经办部门告知受理中心,受理中心通知申请人签收。

(二)项目办理情况在浙江省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

八、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传真
(一)责任部门、责任人
1、受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2、审查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3、主持听证部门及责任人:
(二)联系电话、传真
1、咨询联系电话:
2、受理联系电话:
3、投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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