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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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监督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各项活动的管理,依环保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1)本公司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产生危险

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相关方厂商及所属人员(以下简称“各单位”)皆适用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废有机溶剂(四氯化碳)、废树脂、油泥、废铅蓄电池等,其他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本制度所指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钢渣、水渣、生活垃圾、生产垃圾、

建筑垃圾等。

3.职责

3.1 环保处职责

(1)负责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2)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转移联单的办理。

(3)负责向政府环保部门进行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相关材料的报备。(4)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发货的督导,对每批次转移情况拍照存证。

3.2 公司供应部职责

(1)负责危险废物销售及运输、处置的监督,办理转移联单所需材料的收集,同时在每次转移出厂前向环保处反馈该次转移量。

(2)负责对可回收生产、建筑等垃圾、钢渣、水渣销售及运输、处置的监

督。

3.3 保卫部职责

负责对危险废物出厂的监督,每批次出厂时在得到环保处对转移量确认电话通知方可放行。

3.4 白灰厂职责

负责对不可回收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建筑垃圾等贮存、处置的督导。3.5固危废产生单位职责

(1)负责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2)负责各自区域内所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贮存及合法处置。

4.管理内容

4.1 危险废物管理

4.1.1 危险废物的产生

各单位应依“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清洁生产的技术,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4.1.2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由专人管理,建立进出库台账。贮存时限不得超过1 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环保处核准。

(2)各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应依危险废物特性集中、安全、分类收集、贮存,不同类危险废物间应设明显的间隔。(3)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或将危险废物运输至公司指定的贮存场地。危险废物的贮存、临时贮存设施、场所,应满足以下的条件:

A.贮存场所地面硬化及防渗处理;

B.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并采取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C.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

D.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

E.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

F.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G.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堆放区必须有隔离间隔断。

(4)各单位应对本区域内危险废物贮存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危

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4.1.3 危险废物的登记、转移

(1)危险废物委托集中、无害化处置,应实施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

联单由环保处存档,保存期限为五年。由供应部负责将危险废物销售、转移至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2)危险废物转移前,供应部应对处置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

报环保处复审。招标后,将处置协议、中标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报环保处,由环保处向环保部门报批转移申请,取得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后,方可转移。

4.1.4 危险废物的利用

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自身设施对危险废物采取资源化利用,要说明利用

技术、设备、产品和污染防治情况,并建有自身利用经营台帐。

4.1.5 危险废物的运输及处置

运输、处置单位应依法令具备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经营许可证,并满足本

公司处置种类与服务要求。

4.1.6 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

(1)各单位应落实应急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记录报环保处存档。

(2)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帐,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库存等信息,台账每月 2 日前报环保处统计汇总。

4.1.7 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用制度

(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及危险废物各活动的设施、场所,

须依法令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标签,张贴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标明危险

废物产生的环节、产生量及去向。

(2)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处理,方可使用。

4.2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

4.2.1 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

(1)各单位应对工艺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建立台账,记录产生的固体废物

类别、产生量及去向;需现场临时或长期存放的,应在指定场地集中、安全、分类贮存。

(2)建筑施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出场,不得在公司区域内长期存放;确需临时暂存的,必须按照技术协议/合同要求存放至指定地点,

并采

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3)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临时贮存设施、场所,应采取防止扬尘及防渗措施。

(4)公司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应建立台账,注明一般固体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产生日期、存放地点、处置日期及处置单位名称。

4.2.2 一般固体废物的运输、处置

(1)一般固体废物运输应采取苫盖等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洒漏料等污染。

(2)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得对空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

(3)公司外售的一般固体废物,供应部应对购买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对其

购买后用途进行调查,并要求购买单位将购买量、用途出具书面材料,报环保处备案存档,以避免散小乱无资质单位购买我公司固体废物后违法违规处置或随意堆放、填埋,给我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5.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

单位,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并及时报告环保处。

6.矫正与预防措施

(1)环保处日常对各单位固危废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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