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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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

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从历届试题看,较侧重于以下几个制度的考查:1.复议范围;2.复议的法律依据;3.复议机关的确定;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本法试题难度不大,多是对相关条文的直接援用,但该法的程序性极强,所考查的内容多属细节性规定,故复习时应注意识记的精确性。

一、重点法条第4条意思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便民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

这里解释一下最后一个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又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存在着例外,见下条分解。

二、重点法条第5条相关法条:本法第30条。

意思分解:本条处于行政复议法之枢纽位置,定要深入理解。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

行政复议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

即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既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了。

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

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台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包括列入律考范围的法律、法规大多是这样规定的,这种模式坚持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与《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即是如此规定的,该模式部分构成了司法最终裁决的例外。

【司考】考点之行政复议程序(星考点)

【司考】考点之行政复议程序(星考点)

基本概念1.行政复议中止: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复议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终结: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而结束正在进行的复议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3.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按照行政复议审查的基本方式和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依法进行审查后,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对有争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判断和处理。

4.行政复议意见书:指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

5.行政复议建议书:指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

重点考点详解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1.申请期限可以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有关于超过60日规定的除外。

例如专利法规定的3个月。

申请期限的起算时间:(1)不服行政作为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一、合法送达情况下申请期限的起算①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②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③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④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⑤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⑥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笔记

行政复议法笔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定义(P2)S❤TmjS❤指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特征(12司考):1.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为前提(相对的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为标的,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要审查对象;(《国家赔偿法》25条,不是行政复议);3.行政争议居中裁决的法律机制,原则上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重新评议和决断;(《商标法》《专利法》中的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复议:——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议行为是行政行为但不是行政复议,因为其地位与商标局平行,若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原来的行为,仍由它作被告,所以不属于行政复议;——专利复审,下级复审上级,不属于行政复议,适用专利法,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4.行政复议力求全面彻底地解决行政争议,对适当性和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与行政诉讼的不同;5.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必要时可采取听证方式——与行政诉讼的不同;6.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定的行政活动,力求公平、公正(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便捷地解决争议,但一般不具有终局性;(三)与行政执法(相当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的区别:1 行为目标:行政复议—追求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行政执法—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2 适用程序不同:行议—适用于类似司法性质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执—适用于行政程序;3 适用原则不同:行议—除一般强调的合法、公平、公正原则,还强调便民、利民以及不加重申请人责任的原则;行执—一般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四)与行政裁决的区别1解决纠纷的性质不同❤:议——解决行政争议;裁——解决法定的平等行政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2 行为性质不同:议——行政法律救济手段;裁——是民事纠纷替代性解决机制(ADR)3 适用的实体法不同:议——行政法律规范;裁——民事法律规范(五)与行政信访的区别:1 针对的对象不同:议——针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合法性;访——针对通过法律途径无法解决的不满请求;2 管辖机关不同:议——原则上由上一级机关管辖;访——原则上规定原级信访,谁主管谁负责(现实里很多却是越级信访);3 救济途经不同:行议——对复议不服一般可提起行政诉讼;行访——对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因信访不属于行政行为)(六)与申诉的区别(申诉:广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信访;狭义—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不同意见;依特定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三、行政复议的性质S❤(一)行政复议是具有一定司法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简答

行政复议法简答

行政复议法简答三、名词解释1、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或使之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4、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制裁。

5、期间耽误:是指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应为的行政复议行为。

四、简答题1、行政复议机关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有哪几种情形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2、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行政复议法第四条: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3、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哪些内容?答: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哪些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答:行政复议法第七条:(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

行政复议法重点法条解读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对行政复议法中的重点法条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部法律。

一、总则部分1.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解读】本条是行政复议法中的核心条款,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行政复议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终局性。

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条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行政机关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滥用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这四项是新增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体现了行政复议法对民生权益的重视,加强对特定领域的行政行为监督,提高行政复议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二、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部分1. 第十二条: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

【解读】本条明确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相衔接,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2.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 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解读】本条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审查期限,有助于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复议决定部分1. 第二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9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解读】本条明确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有利于督促行政复议机关高效履行职责,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2.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依法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解读】本条强调了行政复议决定的送达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知晓行政复议结果,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

行政复议法知识点标题: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简介:本文将介绍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行政复议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等内容。

文章将通过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表达,准确阐述相关法律概念,确保不涉及任何负面影响的元素。

正文: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合法维护。

了解行政复议法的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改正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但某些特定行政行为,如国家安全、军事行政等,不适用行政复议程序。

二、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的程序一般分为受理、审查和裁决三个阶段。

1.受理阶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期限内向行政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15日内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等。

行政机关在30日内应当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裁决阶段:行政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裁决,并发送裁决书给当事人。

裁决通常包括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原行政行为、变更原行政行为等决定。

三、行政复议的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最终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裁决不服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争议移交给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各自有其特定的程序要求和法律效果。

总结:行政复议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了解其主要知识点对于公民在与行政机关的纠纷中寻求合法救济至关重要。

文章通过清晰的思路和流畅的表达,确保标题与正文内容相符,没有广告信息或涉及版权争议,也没有使用敏感词汇或其他不良信息。

最新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

最新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的审理(★★)(一)审理方式1.原则上书面审理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方式,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书面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申请意见和答辩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和运用证据,排除申请人的言词辩论。

考虑行政效率原则,不必完全司法化。

原则上实行书面审理方式,并不能排除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选择书面方式以外的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审理。

采用书面审理以外方式的条件,既可以由申请人提出要求,也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依职权决定。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调解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原则上不调解。

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行政赔偿纠纷。

(2)行政补偿纠纷。

(3)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即合理性问题。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和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准许。

(二)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的法定义务。

行政复议中的举证责任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基本类似。

1.原则上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行为的证据、依据。

如不提出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具体行为被撤销。

2.例外由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复议中,并非所有的证据都由被申请人负担,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法培训资料

行政复议法培训资料
⒋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旳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以为其根据不正 当,本机关有权处理旳,应该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旳,应该在7日内 依法转送有处理权旳机关处理,处理期间中断对详细行政行为旳审查。
⒌行政复议机关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 议决定;但是法律要求旳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旳除外。 情况复杂旳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责任人同意,能够合适 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旳期限最多不能超出30日。
⒉申请复议应符正当定旳条件。
A,申请人是以为详细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正当权益旳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B,有明确旳被申请人; C,有详细旳复议祈求和事实根据; D,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E,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F,法律法规要求旳其他条件。
⒊申请符正当定形式。
《行政复议法》要求旳形式有:书面、口头。申请人是以 口头形式提出复议申请旳,复议机关或者作出详细行政行 为旳机关应该制作笔录或者统计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讲座
2023年4月9日
一、行政复议旳概念
所谓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旳一种主要形式,是指国家行 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能(权)时,与作为管理对象旳相 对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对方旳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 关或者法律、法规要求旳其他机关,对引起争议旳详细行 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旳一种活动。
对于法律要求当事人能够申请复议也能够向法院起诉旳,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旳则不 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旳,则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九、行政复议案件中旳证据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要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 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搜集证据; 申请人、第三人能够查阅被申请人提出旳书面回复、作出 详细行政行为旳证据、根据和其他材料,但是涉及国家秘 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旳除外。

C级考点-1Z308074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C级考点-1Z308074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C级考点-1Z308074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考点概要】你好,欢迎来到必学知识点课堂,我是刘菁老师,这一讲是必学知识点74,考点名称是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属于高频多分C级考点。

2020年备考,要注意掌握以下2个方面的内容: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二、行政诉讼的申请下面我分别讲解。

【考点解读】一、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不停止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诉讼申请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经过行政复议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可以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真/模—精选精讲】1-1969.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复议一律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B.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不得撤回行政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D.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得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答案】C【解析】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知识考试(习题卷5)

行政复议知识考试(习题卷5)

行政复议知识考试(习题卷5)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2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地方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以下哪一机关规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答案:B解析:2.[单选题]关于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在监督检查或者在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B)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C)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处理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依法责令改正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发现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答案:D解析:3.[单选题]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强制执行D)行政许可答案:B解析:4.[单选题]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下列哪一选项通过?(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国家主席答案:A解析:5.[单选题]某养殖场未经许可便自建一座厂房,某县住建部门决定对其处罚50万元,养殖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应当为上一级住建部门B)如复议期间相关法律依据有所变动,行政复议终止C)复议决定书送达时生效D)养殖场向法院起诉只能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答案:C解析:6.[单选题]对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决定B)报省人民政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部门备案C)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扣证期间应当离岗接受教育,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复议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效率性原则D. 所有以上原则答案:D2. 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可以在多久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A. 30日B. 60日C. 90日D. 120日答案:B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A. 30日B. 60日C. 90日D. 120日答案:B4. 行政复议决定具有以下哪种法律效力?A. 强制执行效力B. 指导性效力C. 参考性效力D. 建议性效力答案:A5.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D. 对行政机关的民事纠纷调解不服答案:D二、判断题1.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方式,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行政争议。

(正确)2.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必须提供与申请有关的证据材料。

(错误)3. 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

(正确)4. 行政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

(错误)5. 行政复议不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争议。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功能。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时,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的法定程序。

其主要功能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一种行政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 列举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

行政复议的一般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受理申请、审查申请、听取意见、调查取证、作出决定、送达决定等步骤。

3. 说明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内容。

行政复议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

司法考试《行政法》金题考点精讲第四期行政复议

司法考试《行政法》金题考点精讲第四期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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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
15、张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 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张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执行。后张某以自己年 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 判张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张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张某受到的羁押 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张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 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张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 当给予赔偿
考点精讲
调解
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事项
3
行政复议
2、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 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 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 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 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 作出复议决定 C.被告为县国税局 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 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
8
行政复议
5、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 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 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 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 以撤销10 Nhomakorabea 考点精讲

司法考试之刑法考点笔记:行政复议法

司法考试之刑法考点笔记:行政复议法

(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2000年3月8日公布自2000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4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9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7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1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2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1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1次会议讨论通过1996年5月6日发布)法发〔1996〕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0年9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00〕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发布)法发〔1997〕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执法证行政复议法考点

执法证行政复议法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一、判断题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3、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4、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次日起继续计算。

×5、有权申请复议的某甲已死亡的,其儿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6、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只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7、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8、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9、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

×1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被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2、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3、《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1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执照、资格证等证书注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书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中级经济法行政复议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行政复议知识点

中级经济法行政复议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改正或者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予以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不属于诉讼程序。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行改正错误的一种方式。

3.行政复议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的,属于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和纠错机制。

4.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处理效率较高。

二、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行政复议适用于下列情况: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

2.对行政机关未作为的行政不作为提出异议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提出异议的。

行政复议提出的条件包括:1.行政行为已经产生法律效力。

2.行政复议请求符合法定期限。

3.行政复议请求符合法定形式。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期限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行政复议期限一般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6个月,并应当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行政复议的效力和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五、行政复议的主体和权利义务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受理和决定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权利义务包括: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有义务受理并审理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行政机关有义务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行政复议的审查标准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时,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审查:1.是否依法设立和行使职权。

2.是否依法程序合法。

3.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要求。

4.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七、行政复议的案件类型和案件处理方式行政复议的案件类型包括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的案件处理方式包括改正、撤销、确认、维持和改变行政行为等。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1. 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行政复议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5. 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法的一些应知应会要点。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试题库一、填空题1、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

2、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成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

4、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

5、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8、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9.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10.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11.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二、判断题(如果认为该说法正确,请在题后划“√”,否则划“×”)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 行政复议

行政法  行政复议

行政法行政复议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二/48)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1.【考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方式;审理和撤回【答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题中,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根据为《食品安全法》,不过《食品安全法》未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一般期限,即60日。

A项正确,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因此公司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B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可针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行政赔偿、补偿纠纷这两种情况进行调解。

本案中,原机关作出的是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罚款、拘留天数等都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因此,说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太过绝对。

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复议申请人如果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而非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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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行政复议法考点汇总从历届试题看,较侧重于以下几个制度的考查:1.复议范围;2.复议的法律依据;3.复议机关的确定;4.复议决定和种类及其作出;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本法试题难度不大,多是对相关条文的直接援用,但该法的程序性极强,所考查的内容多属细节性规定,故复习时应注意识记的精确性。

一、重点法条第4条意思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有错必纠原则、便民原则和诉讼终局原则。

这里解释一下最后一个原则。

诉讼终局原则,又称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是最终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复议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才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局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存在着例外,见下条分解。

二、重点法条第5条相关法条:本法第30条。

意思分解:本条处于行政复议法之枢纽位置,定要深入理解。

在行政法学理论中,行政复议被视为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的活动,即行政复议以准司法的方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说,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救济制度的范畴。

行政复议的首要宗旨,应该是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因此,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相比较,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复议机关作为独立于争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以准司法程序来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

即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争议,既然同为行政司法程序,就牵涉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了。

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

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台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包括列入律考范围的法律、法规大多是这样规定的,这种模式坚持了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第二,选择兼终局型,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与《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即是如此规定的,该模式部分构成了司法最终裁决的例外。

第三,必经型。

即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又称复议先行(前置)。

公民、法院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行政复议,再行起诉,未经复议不得起诉,如《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本法第30条第一款政确权”,第(六)项“农业承包合同案”等情形。

2.第8条排除了3种行政复议情形,亦不同地行政诉讼第12条之规定。

这3种情形是:(1)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行政监察法》第18条,属行政监察申诉对象)。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

如《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环保管理行政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若不服该决定可提起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3)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原则上不作为行政复议对象,但有例外,详见下面第7条的分解。

3.第7条规定了可以对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本条包含三层意思:(1)这些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各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7条第1款所列的三项抽象行政行为都是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2)相对人对以上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具体事物的结果,而抽象行政行为尚未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时,则不能对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3)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采用与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起的方式。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在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前,不能对其申请复议,所以申请人必须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中一并提起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复议机关对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在处理期间,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待有权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完毕,再恢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第26条)。

四、重点法条第9条意思分解:1.依第9条,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至少是60日。

《行政复议法》颁行之前,我国的许多立法包括列入律考范围内的许多经济法,商事法都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间为15日。

《行政复议法》生效以后,这些关于“15日”的规定一律失去了效力。

2.注意60日的起算点。

五、重点法条第10条意思分解:有关行政复议参加人的规定,是律考重点,应予准确把握。

1.行政复议申请人,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人,据此,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申请人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这种利害关系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①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

②具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另一方权利人。

如甲殴打乙,甲作为致害人受到处罚,若乙认为行政要关所作了解情况行政罚偏袒了甲,乙即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复议。

③行政机关所裁决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行政机关裁决民事纠纷称为行政裁决,如土地确权裁决等。

对于行政裁决,民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作为申请人。

2.复议申请人资格转移与代理(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2)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承受者可以申请复议;(3)作为申请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申请复议。

3.复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指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其条件是:(1)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被申请人实施了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这是最一般情况;(2)共同行为,由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委托行为。

由委托机关作被申请人;(5)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由继续行政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被申请人;如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由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申请人;(6)派出组织。

派出组织包括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政府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

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了具体行政行为,由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4.行政复议第三人复议第三人是指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复议机关通知参加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践来看,第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在治安、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复议案件中,受处罚人作为申请人的,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反之亦然;(2)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复议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申请人,通常生产厂家即为第三人;(3)在不服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复议案件中被裁决、被确权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为审请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作为第三人。

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的行政相对人作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家行政机关可作为第三人。

六、重点法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相关法条:本法第15、18、20条。

意思分解:第12-15条共4个条文详细陈述了行政复议机构确定的各种情形,为律考绝对重点,力求精益求精地掌握。

这里提醒大家注意几点:1.第12条第1款的选择制及其例外(第2款)。

2.第14条有以下几层意思:(1)对国务院或省级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不是向其上级,而是向原要关申请复议;(2)对复议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与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关系是选择终局型——选择了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即不能再提起诉讼。

3.第15条第(一)项与第(二)项的区别。

一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报作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其本身即是被申请人,故复议机构是其设立人。

而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本身不是被申请人,其设立人为被申请人,故有与第(一)项的不同规定。

4.第15条第1款的规定比较复杂,读者可首先掌握前述第10条的“意思分解”部分关于被申请人确定的陈述,再回过头来复习第15条,容易多了。

5.特别注意第15条第2款及第18条的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有先行接受申请的义务(第15条第2款)。

接受下来以后,再依第18条规定转送有关复议机关。

6.了解第20条的上级机关的直接受理规定。

七、重点法条第16条相关法条:本法第17、19条。

意思分解: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模式为选择型或行政复议前置型时,一旦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排斥起诉(第1款)。

2.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模式为选择型的,一旦选择了起诉并且法院已经受理的,即排斥申请复议(第2款)。

3.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模式为行政复议前置型的,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受理或不作答复的,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间内可径直起诉(第19条)。

[不要混淆]注意第17条第2款的受理日。

八、重点法条第21条相关法条:《行政处罚法》第45条;《行政诉讼法》第44条。

意思分解:了解可以停止执行的几种情形,并注意与《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不同。

九、重点法条第22条意思分解:复议审理以书面复议方式为原则,但不排除必要的调查取证。

十、重点法条第24条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33条。

意思分解:行政复议的证据举行规则同行政诉讼法相同: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十一、重点法条第28条第29条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4、55条。

意思分解:依以上两个条文,行政复议决定可分为六种:1.维持决定(第28条第1款第(一)项);2.履行决定(第(二)项);3.变更决定(第(三)项);4.撤销决定(第(三)项);5.确认决定(第(三)项)。

确认决定指复议机关经过审查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作为或事实行为,宣布该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法新增加此种决定是国灰对于行政要关的不作为行为或事实行为,无法适用撤销决定,只能用确认决定认定其违法。

另外,国家赔偿法也规定,单独就行政赔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要先经行政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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