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路施工许可的办理
涉路施工许可办事流程
涉路施工许可办事流程以涉路施工许可办事流程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涉路施工许可的办事流程。
一、前期准备1. 联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进行涉路施工前,需要联系相关部门,了解施工许可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收集材料: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施工计划、施工图纸、人员名单、施工设备清单等。
二、申请施工许可1. 填写申请表:施工单位需填写涉路施工许可申请表,详细描述施工内容、施工时间、施工地点等信息。
2.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
申请材料需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并注明清单。
三、审核阶段1. 材料初审: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2. 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施工地点及周边环境情况。
3. 技术评估: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评估,确保施工方案合理可行。
4. 综合评审:根据初审、现场勘察和技术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审批阶段1. 会审:相关部门组织会审,邀请相关单位参与,对涉路施工许可申请进行研究和讨论。
2. 审批决策:根据会审的结果,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决定是否批准涉路施工许可申请。
五、许可颁发1. 许可通知:相关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许可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获得涉路施工许可。
2. 缴费: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涉路施工许可费用。
3. 领取许可证:施工单位凭许可通知书及缴费凭证,到相关部门领取涉路施工许可证。
六、施工阶段1. 施工监管: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
2. 施工记录:施工单位需按要求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工程质量等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竣工验收1. 施工完工: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 验收评估:相关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评估,检查施工质量、环境影响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方办理涉路手续流程
施工方办理涉路手续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施工方办理涉路手续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规划和设计:确定施工项目的范围、路线和施工方式。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程序,确保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与公路发展规划相适应,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法》、《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公路系统管辖的国、省道(含高速公路)的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涉路工程是指下列项目的建设涉及两市(含)以上,或者虽在一市范围内,但该项目的实施将导致公路改造、改线或者影响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工程。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及用地的;(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需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第四条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行工程设计方案预先审查制度,工程设计方案未经预先审查不得办理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手续.前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设计方案。
第五条省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大型涉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建设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
大型涉路工程既涉及普通国省道又涉及高速公路的,由路政一处牵头负责,路政二处配合;大型涉路工程只涉及高速公路的,由路政二处牵头负责。
市级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现场的勘察、设计方案、建设行政许可受理资料的审核、许可后的监督实施、资产的接收等工作.县级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现场的勘察、行政许可的受理、赔(补)偿费的收取、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资产的具体接收等工作。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第二章涉路工程工可阶段设计方案的审查第六条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涉路工程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2、涉公路工程与公路交叉时的交叉方案、交角、净空、净高,被交叉公路的现状等级、宽度,以及规划的等级和宽度等相关资料;3、其它相关资料。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是指在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上进行施工活动前,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的许可。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是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交通的安全、顺畅,保护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的安全和完好,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申请涉路工程施工许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安全防护措施等。
2. 施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评价、应急预案等。
3. 施工项目应当对交通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4. 施工单位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施工许可申请、施工方案、安全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等。
5. 施工单位应当承诺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和顺畅。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流程如下:1. 施工单位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材料。
2. 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给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单位持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
4.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和顺畅。
5.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6. 交通管理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的撤销。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的发放和管理,对于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和顺畅,保护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的安全和完好,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施工单位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前,一定要依法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和顺畅。
涉路施工许可流程的认识
涉路施工许可流程的认识英文回答:Understanding 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a road construction permit:Road construction permits are necessary to ensure that any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carried out on roads complywith safety and regulatory standards. 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a road construction permit involves several steps and requirements. Here is a general overview of the process:1. Determine the need for a permit: The first step isto determine whether a permit is required for the specific road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can be done by consulting local authorities or the department responsible for road construction permits.2. Prepare th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Once it is confirmed that a permit is required, the next step is to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This may include project plans, engineering drawing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and any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3. Submit the application: The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along with the supporting document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relevant authority responsible for issuing road construction permits. The application should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project, including the scope of work, timeline, and any potential disruptions to traffic.4. Review and approval process: The submittedapplication will undergo a review process by the authority. This may involve evaluating the technical aspects of the project, assessing its impact on traffic flow, and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safety regulations. The review process may also involve consultations with other stakeholders, such as utility companies or local residents.5.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During the review process, the authority may request modifications 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regulations. It is important to address any concerns or requirements raised by the authority promptly.6. Issuance of the permit: Once the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and all necessary requirements are met, the authority will issue the road construction permit. This permit will outline the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for carrying out the construction work.7. Commence construction: With the permit in hand, the construction work can commence according to the approved plans and timeline. It is important to adhere to the conditions and restrictions specified in the permit to avoid any violations or penalties.8. Inspections and monitoring: Throughout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authority may conduct inspections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the approved plans and safety regulations. It is essential to cooperate with these inspections and address any issues or concerns raised by the authority.9. Completion and closeout: Once the construction work is completed, the authority may require a final inspection to ensure that all requirements have been met. After a successful inspection, the road construction permit can be closed out, and any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or report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authority.中文回答:了解获得涉路施工许可的流程:涉路施工许可是为了确保在道路上进行的任何施工活动符合安全和监管标准而必要的。
涉路施工管理办法
涉路施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规范涉路施工管理行为,保证高速公路施工及运营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定义公路用地红线:是指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高速公路的用地边界线。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小于30m范围内的区域。
桥下空间:是指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既包括桥面至桥下自然地面之间的空间,也包括桥下自然地面以下的空间。
涉路施工项目:指非我公司承建的规划高速公路和市政道路(含与公司直管<代管>路段并行或交叉干道)、铁路以及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管线并行、连接、跨越或穿越我公司直管(代管)高速公路的工程施工项目。
协调需求方:是指组织或经办涉路施工项目的业主、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统称。
3 职责3.1 道路养护部职责1、若项目与公司直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相关,协助总工办完成涉路施工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2、在涉路施工项目进场施工前,负责组织对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
3、负责对涉路施工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涉路施工项目交工后的验收。
4、开展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3.2路产路政部职责1、当项目技术方案已获公司审批后,负责按照《路产维护和管理规定》(SZEW/RM-015-B0)执行方案后续路产路权的管理。
2、建立路网协调项目专门档案。
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履行路政许可相关工作职责。
4、负责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者签署施工安全承诺书。
5、在涉路施工项目施工期间,履行路政监督职责。
6、负责组织各路政队开展对我公司直管(代管)已营运高速公路用地红线以内区域、公路建筑控制区及桥下空间等范围的日常巡查。
甘肃省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甘肃省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涉路施工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实施涉路施工许可,适用本办法。
下列事项为涉路施工许可事项。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三条实施涉路施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涉路施工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不得越权实施涉路施工许可。
第五条县级以上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路政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涉路施工许可申请,统一送达涉路施工许可文书和许可证件。
第六条各级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饰以及路政服务大厅的外观标识。
第七条下列涉路施工许可信息应当在路政服务大厅公示:(一)涉路施工许可的事项;(二)涉路施工许可的依据;(三)涉路施工许可的实施主体;(四)涉路施工许可的条件;(五)涉路施工许可的数量;(六)涉路施工许可程序和期限;(七)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许可第一节权限与管辖第八条省路政执法管理局负责办理涉及高速公路以及同一事项跨区域实施的涉路施工许可事项。
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处、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办理所管辖路段内,除高速公路以外以及申请事项在本区域内实施的涉路施工许可事项。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程序,确保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与公路发展规划相适应,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公路法》、《行政许可法》、《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公路系统管辖的国、省道(含高速公路)的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型涉路工程是指下列项目的建设涉及两市(含)以上,或者虽在一市范围内,但该项目的实施将导致公路改造、改线或者影响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工程。
第四条大型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实行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预先审查制度,方案设计未经预先审查不得办理涉路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省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大型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审批、建设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
市级公路局负责辖区内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现场的勘察、设计方案的初审、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查、建设行政许可受理资料的审核、许可后的监督实施、资产的接收等工作。
县级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内大型涉路工程建设现场的勘察、行政许可的受理、赔(补)偿费的收取、建设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资产的具体接收等工作。
大型涉路工程建设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第二章涉路工程工可阶段审查第六条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涉路工程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单位申请;2、涉公路工程与公路交叉时的交叉方案、交角、净宽、净高,被交叉公路的现状等级、宽度,以及规划的等级和宽度等相关资料;3、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省厅公路局在收到齐全的资料后,由路政部门负责,发函征求有关市级公路局意见。
第八条市级公路局根据省厅公路局文件要求,组织路政、计划、养护部门、有关县级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配合建设单位勘察拟建工程现场,并提出勘察意见报告省局。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1.设计方案的编制单位应具备与涉路施工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附资质证书)。2.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认可。3.影响交通安全的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
编制单位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铁路等建设工程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事项名称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铁路等建设工程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到现场次数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审批收费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收费依据及描述
不涉及收费
办理公示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示栏和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3
省交通运输厅对本项目施工图的审批意见
1.申请事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营运安全的,需提供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同意的意见。2.原件验,复印件2份。
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修建穿(跨)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及其他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利用公路桥涵加设渡槽、管线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
涉路施工服务指南设计(试行)
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行政许可办理服务指南(试行)一、适用围(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高速公路用地围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高速公路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公布)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围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围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湖北省交通行政许可
业务手册事项编码:420000-112-01事项名称: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子项名称: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普通公路)内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目录一、设定依据 ............................................................................................................................................... - 2 -二、受理条件 ............................................................................................................................................... - 3 -三、许可流程 ............................................................................................................................................... - 4 -(一)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受理 ....................................................................................................... - 4 - (二)县级公路局审查及市级公路局审查........................................................................................ - 6 - (三)省公路局审查及厅审批办审查 ............................................................................................... - 7 - (四)、许可决定 ................................................................................................................................. - 8 - (五)证照管理 ................................................................................................................................... - 8 -四、申请资料 ............................................................................................................................................... - 9 -五、文书标准 ............................................................................................................................................. - 11 -六、文书样式 ............................................................................................................................................. - 12 -七、许可档案 (37)一、设定依据(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条件
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条件一、前言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条件是指在进行道路建设、维护、修复等工程时,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保护公共利益等目的而规定的一系列条件。
本文将从涉路工程的安全保障、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涉路工程施工许可条件。
二、施工前的准备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许可。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许可条件,并严格遵守施工许可条件。
此外,施工单位还需要提供相关的保险证明,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补偿。
三、安全保障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时,安全是最重要的因素。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安全保障条件。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并向相关部门报备,确保有人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单位还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以及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环境保护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条件,确保施工过程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包括对噪音、粉尘、废水等的控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影响居民生活的时间段进行施工,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此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交通管理在进行涉路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条件,确保施工所带来的交通影响最小化。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计划,并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交通管理方案。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5.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监管企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优化涉路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涉路施工许可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一)事项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许可事项,具体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对于设置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的申请不得予以许可。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许可事项,具体包括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二)利害关系人1.涉及国道、省道的涉路施工许可。
利害关系人是指省交通运输部门(其负责国道省道规划相关工作)、行政许可机关的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非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
2.涉及县道的涉路施工许可。
利害关系人是指县交通运输部门、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审批告知事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审批告知事项
(一)申请单位需向路政管理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实体纸质版2套、扫描电子版1套,且须相互一一对应):
1、申请函或申请报告:主要理由、施工地点、施工期限、工程概述等。
受理单位全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武汉绕城支队”
2、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审查意见:书面回复意见
3、设计方案: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设计批复
4、施工组织方案(含专项施工方案)
5、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如影响交通安全的)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评价报告:注意评价的主要对象是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所造成的影响而不仅仅只是涉路工程设施本身或是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评价报告有关建议落实情况说明
8、专家评审(咨询)会相关资料(会议纪要、参会人员名单);专家评审(咨询)会意见的落实情况说明(此项不上传)
(二)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实体和电子版)提交至相应管段路政大队进行初审。
路政大队组织人员现场勘验。
(三)路政大队将申请材料和勘验结果报支队复审。
经支队复审后,逐级通过全省交通行政网上审批平台的方式上报省局省厅。
(四)省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签订《湖北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协议书》(如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则另行签订《湖北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行政管理合同》)。
(五)核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北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证》。
(六)施工单位须凭《湖北省高速公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证》至管段路政大队办理施工备案。
另外,如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单位还需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1。
甘肃省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甘肃省涉路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依法规范甘肃省范围内的涉路施工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的涉路施工活动,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叉口等相关建设工程。
三、涉路施工许可申请(一)许可申请资料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文件,包括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施工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施工范围等;3.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4.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等;5.施工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种类、数量、技术参数等;6.施工合同或协议,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7.安全监测和管理方案,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8.其他相关资料。
(二)申请方式和流程1.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2.申请单位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由交通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由交通部门颁发涉路施工许可证。
四、许可证管理(一)许可证有效期涉路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涉路施工活动的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
(二)许可证使用要求1.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施工时间和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活动;2.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措施和环保要求进行施工活动;3.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施工设备和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活动;4.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施工合同或协议进行施工活动;5.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安全监测和管理方案进行施工活动。
(三)许可证注销和撤销1.申请单位可以申请注销许可证,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交通部门;2.交通部门可以根据情况撤销许可证,需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一)监督检查交通部门有权对涉路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文件核查、行为监测等。
(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申请单位,交通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2.暂扣许可证;3.撤销许可证;4.暂停涉路施工活动;5.罚款;6.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涉路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涉路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武强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
初审不合格或不予批准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人未通过审批的或不予批准的,将申报材料返回受理人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绿化物的审批流程图
(武强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
初审不合格或不予批准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人未通过审批的或不予批准的,将申报材料返回受理人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确需行驶公路的许可审批流程图
(武强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站)
初审不合格或不予批准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人未通过批准的或不予许可的,将申报材料返回岗位受理人。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提交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无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式,行政机关能够当法定形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依法当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无特殊环节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登记的书面决定,在申请书上盖章申请人领取许可文件。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对外办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到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场所提出申请通过易企网、易户网提出申请受理收到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报材料:1、身份证明和复印件;2、申请书、主要理由;3、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4、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5、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6、车辆行驶证和复印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关于正式制定广西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76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件:1、行政许可流程图
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3、交通行政许可内部审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它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是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涉及高速公路的,由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实施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有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及内容
申请事项:在公路线名、具体的公路桩号进行(实施的具体项目)的作业
内容:(所实施的项目涉及公路技术规范的具体情况扼要介绍)
涉路施工许可的办理
———————————————————————————————— 作者:
———————————————————————————————— 日期:
260涉路施工许可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涉路施工许可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9号,1997年7月3日初次公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子项目操作规范(共四项)
附件一:涉路施工许可许可流程图
(高速公路)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为该项目实际的业主单位或所有人,施工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住址及
邮编
×××
法人代表
×××申Biblioteka 人联系方式(办公室或联系人手机电话号码)
(三)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实施对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适用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六、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1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1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项目批文(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3、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保障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一)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设置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的;
(三)在公路上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
(四)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的其他行为。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规定, 依法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的作业,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ﻫ (一)涉及国道、省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备案;ﻫ (二)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