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和保健宣称使用准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保健食品是指具有保健功能的,以满足一定人群特定的营养需求为目的,经过特殊处理而制成的食品。
由于现代人的快节奏生活和不规律的饮食习惯,很多人开始关注保健食品,希望通过补充营养物质来改善身体健康。
但是,保健食品与药物不同,它并不能治疗疾病,只能辅助调节身体机能。
因此,在选择并使用保健食品时,需要遵守一些原则,以确保其安全有效。
第一,知道自己的需求。
不同人群因为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对某种营养物质的需求也会有所差异。
在选择保健食品之前,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并咨询专业的医生或营养师,根据自己的需求确定所需的营养补充剂。
第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购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并查看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批准文号等信息。
此外,应仔细阅读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了解产品的成分、食用方式、适应症、禁忌症等信息。
如果对产品的质量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咨询或举报。
第三,适量食用,不贪多。
保健食品虽然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是过量的摄入可能会对身体造成负担。
因此,应该按照产品说明的剂量建议来使用保健食品,并不要贪多。
如果想要增加营养摄入或改善身体状况,应通过合理饮食搭配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来实现,而不是依赖过量的保健食品。
第四,坚持长期使用,保持规律。
保健食品通常需要长期服用才能达到效果,因此,使用保健食品应保持规律,并坚持一段时间。
同时,在使用保健食品期间,也要注意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的调整,以促进保健食品的吸收和作用。
第五,避免滥用和盲目跟风。
保健食品虽然可以辅助调节身体机能,但并不能替代药物治疗。
因此,在出现明显的身体不适和疾病症状时,应该及时就医,并遵医嘱进行治疗。
此外,对于新推出的保健食品,应该谨慎选择,不要盲目跟风,避免因为滥用而造成身体的负担。
第六,注意潜在的风险和副作用。
尽管保健食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但有些人可能对某些成分过敏或有特殊的禁忌症。
营养声明的使用准则
营养声明的使用准则CAC/GL23-1997[1]营养声明应与国家营养政策一致并支持该政策。
只有支持国家营养政策的营养声明方可允许使用。
1.范围1.1本准则与食品标识中的营养声明的使用有关。
1.2本准则适用于其营养声明不损害法典标准或有关特别饮食用途食品与医疗目的食品的准则中的具体规定的所有食品。
1.3本准则是对法典声明通用准则的补充,但不替代通用准则所含的任何禁止条款。
2.定义2.1营养声明[2]指用任何声明、建议或暗示来表示食品具有特殊的营养特性,包含但不局限于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与碳水化合物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
以下不构成营养声明:(a)配料中对某些物质的叙述;(b)对构成营养标签强制性部分的营养物的叙述;(c)根据国家法律的要求,对某些营养物或配料的定量和定性声明。
2.1.1营养物含量声明是一种营养声明,它描述了食品中所含营养物的含量。
(例如:[3]“钙的来源”;“高纤维和低脂肪”;)2.1.2比较声明是对两种或多种食品的营养物含量和(或)能量值进行比较的声明。
(例如:“减少的”;“少于”;“较少的”;“增加的”;“多于”。
)2.1.3营养物功能声明是一种描述营养物在人体生长、发育以及人体正常活动中所发挥的生理学作用的营养声明。
(例如“钙有助于强壮骨骼和牙齿的发育”;“蛋白质有助于人体组织的形成和修复”;“铁是红血球形成的一个要素”;“维生素E保护人体组织内的脂肪免于氧化”;“含有叶酸:叶酸有助于胎儿的正常生长”;3.营养标识任何作了营养声明的食品应根据营养标识的法典准则第3节的规定贴上营养声明的标签。
4.营养声明只允许使用与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及其成份、纤维、钠、维生素和矿物质有关的营养声明。
营养标识的法典准则中的营养物参考值(NRVs)已对这些作了规定。
5.营养物含量声明5.1当一项营养含量声明已被列入本准则表格中,或制定一项同义声明时,表格中有关此声明所规定条件应适用。
营养标签标准(食物营养成份标示准则)
附件:1.食物营养成份标示准那么2.中国食物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物营养宣称和营养成份功能宣称准那么附件1食物营养成份标示准那么依据《食物营养标签治理标准》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那么。
本准那么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份的概念、折算系数、营养成份分析和标示方式、数值表达、许诺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概念1.预包装食物(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物。
2.营养成份(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物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利成份。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衍和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致使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转变。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物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千焦(kJ)。
5. 蛋白质 (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大体单位组成。
食物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物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信。
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物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不同食物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关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物,统一利用折算系数。
表2 不同食物氮折算系数*来源:*《中国食物成份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式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都可标示为“脂肪”。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对症使用: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时,应首先充分了解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确认自身身体状况需要该产品提供的保健功能,并确认自身符合该产品的适宜人群。
同时,要仔细确认自身不属于其不适宜人群,以免产生副作用。
2. 合理食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使用。
有些保健食品对某些疾病具有一定的辅助保健作用,但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
消费者在食用保健食品时,要严格按照食用方法和食用量食用,并注意观察自身身体的相关变化情况,合理安排食用的周期。
3. 注意安全:使用保健食品时,要仔细阅读其注意事项,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遵循生产商的食用建议,避免超量食用。
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停止使用,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4.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如正规商场、药店或保健品专卖店,以确保购买到正品。
同时,要注意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5. 配合健康生活方式: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饮食。
消费者在使用保健食品时,要注重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膳食搭配,加强锻炼,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以提高身体免疫力,改善身体状况。
总之,正确使用保健食品,应遵循对症、合理食用、注意安
全、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和配合健康生活方式等原则,以充分发挥保健食品的辅助作用,维护身体健康。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附件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条件以及标准化用语。
一、定义(一)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包括:1. 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如牛奶是钙的来源、低脂奶、高膳食纤维饼干等);2. 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 25%(如普通奶粉可作为脱脂奶粉的基准食品;普通酱油可作为强化铁酱油的基准食品等)。
(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二、基本使用原则(一)本准则规定的营养和功能声称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医学用途食品可参照此原则。
(二)营养声称所涉及的物质仅指表1所列项目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中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具有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成分。
(三)营养声称应符合本准则中对声称的含量要求和条件。
比较声称应按质量分数或倍数或百分数标示含量差异。
(四)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
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的下端。
(五)当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也可同时进行两种声称。
三、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使用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必须满足表1所给出的能量或任一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条件。
注:使用每份食品的含量时也必须符合100g(ml)的含量规定四、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使用要求和条件当能量或营养素含量符合表1有关要求时,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可选用以下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
以下用语不得删改和添加。
1. 能量: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粗脂肪(crude fat)食品中一大类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乙醚或石油醚)的化合物的总称。
除了甘油三酯外,还包括磷脂、固醇、色素等。
可通过索氏抽提法或罗高氏法等方法测定。
总脂肪(total fat)食物总脂肪(或总脂肪酸)为各种单个脂肪酸含量的总和。
可使用内标法或外标法测定获得。
当使用索氏提取法测定粗脂肪含量时,可使用以下公式和脂肪酸折算系数来计算食品中总脂肪(酸)的含量。
不同食品脂肪酸折算系数见表3。
总脂肪(酸)含量(total fatty acids)(g/100g)=该食品中粗脂肪的含量(g/100g)×脂肪酸折算系数脂肪酸(fatty acid):脂肪酸指有机酸中链状羧酸的总称,与甘油结合成脂肪。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
保健食品的使用原则保健食品是指可以提供营养物质或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在购买和使用保健食品时,我们应该遵循一些原则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些使用保健食品的原则:1.知道自己的需求:在选择保健食品之前,了解自己的健康需求是非常重要的。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保健需求,有些可能需要补充某些营养素,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具有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可能更适合,比如提高免疫力或改善睡眠质量等。
2.基于科学证据选择: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保健食品时,应该依据科学研究的证据来做决定。
了解该产品是否通过科学实验和临床研究验证了其效果,并且是否有独立机构的认证或标志,比如美国FDA 等。
3.遵守推荐剂量:保健食品使用的剂量是根据人体正常需求进行建议的。
不能随意增加剂量,以免造成身体负担或毒副作用。
在使用保健食品之前,最好咨询医生或专业保健人员的建议。
4.考虑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某些保健食品可能会与药物相互作用,影响药效或引起不良反应。
如果正在使用药物,尤其是慢性疾病的药物治疗,应该在使用保健食品之前咨询医生的建议。
5.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市场上存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风险。
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如药店、超市或官方授权的网店。
同时,要注意产品的有效期和生产日期。
6.注意产品成分:查看保健食品的成分表,尤其是对过敏原或对某些成分敏感的人。
如果对某些成分存在过敏反应,应该避免使用这些保健食品。
7.不要期望过高:保健食品的效果因人而异,不要对其效果抱有过高期望。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才是最重要的。
8.不要替代正常饮食:保健食品并不能替代正常饮食,它们只是在满足特定需求或改善某些功能方面提供辅助作用。
保持均衡的饮食结构,摄入各类食物才是保持健康的关键。
9.关注产品安全警示:保健食品也可能存在不良反应或风险,尤其是一些含有激素、化学物质、重金属等成分的保健品。
及时关注产品安全警示信息,避免不安全的产品。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导言:随着人们对食品营养和健康的需求增加,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也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关注。
本文将简要介绍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概念及其准则,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和识别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一、食品营养声称的定义和准则食品营养声称是指陈述或暗示食品营养成分或其能量值的声称。
在中国,食品营养声称的准则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
下面是几个常见的食品营养声称:1. “低脂肪”、“低热量”等营养水平声明。
例如,多种果汁饮料被标为“低脂肪”、“低热量”,因为它们不含添加糖。
2. “高蛋白质”、“高纤维素”等。
例如,一些谷物麦片标榜富含蛋白质、高纤维素,而且比牛奶更易于消化。
3. “维生素C丰富”、“铁元素高含量”等单一成分的声明。
例如,一些果汁饮料标榜其维生素C含量较高,而蔬菜沙拉则标榜其富含铁元素。
1.营养水平达到相关标准。
食品营养声称必须基于营养成分分析证实。
营养数据的来源必须是可信的,并基于相关标准。
2.与食品代表的的真实情况一致。
食品营养声称必须基于该食品的典型食用量和一般性的成分含量测定结果。
3.避免误导。
食品营养声称不能导致误导或使公众误以为食品有特别的功效,如治疗、预防或诊断疾病。
4.负责的声明。
食品营养声称必须负责、明确、可理解,并与其他产品声明、标签或广告一致。
1. “有助于提高免疫力”、“有助于促进胃肠道健康”等有益功效声称。
例如,一些保健饮品声称它们含有益生菌、维生素等,能够促进肠道健康,增强免疫力。
2. “有助于保持心脏健康”、“有助于保护眼睛健康”等声称。
例如,一些食品标榜其含有大量的膳食纤维素,有助于降低胆固醇、心脏疾病等疾病的风险。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确保声称与科学方式一致。
食品成分的标签用语必须能够科学证实,同时它的效果必须为消费者所能接受。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补充剂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营养补充剂保健食品是指通过食用可调整人体生理功能、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或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各国对保健食品的标
识和声称做出了一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
录和相关规定。
1.维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保健食品可以声称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如维持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免疫系统等器官或系统的正常功能。
这类
功能声称必须基于科学研究的结果,并且需要确保产品功效和安全性。
2.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保健食品可以声称能够补充人体所需的营养素。
例如,可以声称含有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特定的营养素,以满足人体所需。
这类声称必须包括具体的营养素含量,
并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3.提供特定功效:保健食品可以声称具有特定的功效,比如调节血糖、降血脂、降血压、改善睡眠质量、促进肠道健康等。
这类功能声称需要有
科学依据,并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查,确保产品的效果和安全性。
4.延缓衰老:保健食品可以声称具有延缓衰老的功效,如抗氧化、抗炎、改善皮肤质量等。
这类声称通常需要临床试验数据或相关科学研究的
支持,以证明产品对于延缓衰老的效果,并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5.改善体质:保健食品可以声称能够改善人体的体质素质,如增强免
疫力、增加体力、改善心理状况等。
这类声称需要科学数据和研究支持,
并确保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保健品宣传标准
保健品宣传标准
保健品宣传标准通常由政府监管机构制定,旨在规范保健品广告和宣传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健品宣传标准:
1. 真实性与准确性:保健品广告宣传不得包含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信息。
所有宣传内容必须基于科学研究和证据支持。
2. 严禁夸大功效:广告宣传不得夸大保健品的功效,不得以治愈、预防疾病或代替药物等言辞进行宣传。
3. 产品描述与标签:保健品宣传应明确产品的成分、用途、剂量和适用人群等信息。
标签应清晰明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商信息、保质期等重要内容。
4. 禁止使用医学、科学专业术语:保健品广告宣传禁止使用医学、科学专业术语,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5. 禁止对比其他产品:保健品广告宣传不得对比其他产品,以避免商业竞争过程中的误导信息。
6. 不得涉及疾病或药物:保健品广告宣传不得涉及疾病的诊断、治疗或预防,也不得与药物进行类比。
7. 未经批准不得宣传:保健品广告宣传不得宣称通过政府或医药监督部门的批准,以保证其质量和效果。
8. 不得以明星代言为依据:保健品广告宣传不得以明星代言作为商品安全或有效性的证明,以避免误导消费者。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保健品宣传标准,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特定的规定和要求。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应注意辨别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遵循建议咨询医生或专业人士。
食品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LOGO食品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重庆市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唐啸一、营养声称的定义和内容营养声称的定义和内容营养声称: 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说明,什么是含量声称?¾含量声称:什么叫比较声称?¾比较声称:什么是基准食品或参考食品目前企业可以自己选择同类、同种的普通食品做为参考。
做为参考食品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三点:如何选择用比较声称还是含量声称? 一般来说,当产品营养素含量条件符合含量声预包装食品常见的营养声称和描述能量和营养素声称描述热量、能量不含热量;低热量蛋白质50%以上蛋白质;60%以上蛋白;富含优质蛋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比较声称1、能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项目声称方式含量要求限制性条件含量声称实例(某饮料营养成分含量如下表)项目每NRV能量<80kJ/100ml,因2、蛋白质的营养声称要求和条件项目声称方式含量要求限制性条件蛋白质低蛋白质来自蛋白质的能量≤总能量的5%总能量指每100g 或每份蛋白质来源或每100 g的含量≥10% NRV3、脂肪的营养声称要求和条件声称方式含量要求限制性条件零,无或不含脂肪≤0.5 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3 g/100g固体;胆固醇减少或减胆固醇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4、碳水化合物和糖增加、增,或减与基准食品相比增加或减少25%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碳水化合物主要是比较声称有关糖的营养声称减少或减糖与基准食品相比减少25%以上基准食品的定义同上5、钠的营养声称钠低钠≤120 mg /100g或100ml6、矿物质的营养声称要求和条件及实例项目声称方式含量要求限制性条件矿物质x来源或含有x每100 g中≥15% NRV每100 ml中≥7.5%含有“多种矿物质”指3种和(或)以上7、维生素的营养声称要求和条件项声称方式含量要求限制性条件目维维生素x来源每100 g中≥15% NRV含有“多种维生素”膳食纤维的含量声称和条件1级声称含量要求(≥)2级声称含量要求(≥)含有,提供,来源,富含,丰富,良好来常见的问和答1、问:企业是否可以自选用100g、100ml及420kJ中的任意一个,作为含量声称的判定依据?2、问:对于奶粉、固体饮料等需要冲调后食用食品在进行营养声称时,需满足每100g还是每3、问:若按份标示,可否按照“份”确定含量声称吗?LOGO食品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要求和条件基本使用条件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附录D给出了能量、蛋白质、脂肪(包括饱和脂肪和反式脂肪酸)、胆固醇、碳水化合物、膳食纤1、能量允许的营养声称及条件允许的营养成分功能声称2、蛋白质项目满足下列任一含量要求功能声称用语可选择任一或全部用语100g100ml420kJ3、脂肪的功能声称脂肪提供高能量。
食品营养标签声称要求和条件
以上各项原则总的目标:(两个预防、两项保证)
- 声称 ≠ 虚假, 误导 - 声称 ≠ 预防, 治疗或治愈疾病
- 科学上的公正性 - 从正常消费食物中获得健康益处
第三部分
营养声称的要求和 条件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营养素参考值(Nutritent Reference Values,NRV)是食 品营养标签上比较食品营养素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 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
什么是基准食品或参考食品
目前企业可以自己选择同类、同种的普通食品做为参考。做 为参考食品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三点:
* 是普通食品或具有一般代表性、且被消费者熟知。 * 是同类食品或同种食品。如“普通牛奶”可作为声称“加维 生素D牛奶”的参考食品,“普通面包”可作为“增加膳食纤维面 包”的参考食品等。 * 被比较的营养素含量不是异常的食品。这里强调正常或天然 状态、常规加工过程。如果被比较的食品是特殊加工的,造成的 营养素含量过高或过低,则会导致做出错误的减少或增加25%的判 断。
使用方法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C.1 的含量要求和限 制性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 表C.1。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满足表C.3 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 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声称方式见表C.3。
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 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
营养成分表
项目
每100ml
NRV%
每100ml中蛋白质含量≥5%NRV,可 声称“蛋白质来源”、“含有蛋白” 或该“提供蛋白质”。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214 kJ
2%
3.0g
5%
1.0 g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质 (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使用要求和条件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使用要求和条件1. 能量: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
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2. 蛋白质: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是人体生命活动中必需的重要物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蛋白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蛋白质是组织形成和生长的主要营养素。
3. 脂肪:脂肪提供高能量。
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占总能量的比例不宜超过30%。
脂肪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
脂肪可辅助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
脂肪提供人体必需脂肪酸。
饱和脂肪:饱和脂肪可促进食物中胆固醇的吸收。
饱和脂肪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脂肪的1/3,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饱和脂肪可使胆固醇增高,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0%。
4. 胆固醇:每日膳食中胆固醇摄入量不宜超过300mg。
5. 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和能量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人类能量的主要来源。
碳水化合物是血糖生成的主要来源。
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能量的60%左右。
6. 钠钠能调节机体水分,维持酸碱平衡。
中国营养学会建议每日食盐的摄入量不要超过6克。
钠摄入过高有害健康。
7. 钙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
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更坚固。
8. 铁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因子。
铁是血红细胞形成的必需元素。
铁对血红蛋白的产生是必需的。
9. 锌锌是儿童生长发育必需的元素。
锌有助于改善食欲。
锌有助于皮肤健康。
10. 镁镁是能量代谢、组织形成和骨骼发育的重要物质。
11. 碘碘是甲状腺发挥正常功能的要素。
12. 维生素A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暗视力。
维生素A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13. 维生素C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皮肤和粘膜健康。
维生素C有助于维持骨骼、牙龈的健康。
维生素C可以促进铁的吸收。
维生素C有抗氧化作用。
[2017年整理]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附件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食品营养标签使用的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条件以及标准化用语。
一、定义(一)营养声称是指食品营养标签上对食物营养特性的确切描述和说明,包括:1. 含量声称:指描述食物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如牛奶是钙的来源、低脂奶、高膳食纤维饼干等);2. 比较声称:指与消费者熟知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
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25%(如普通奶粉可作为脱脂奶粉的基准食品;普通酱油可作为强化铁酱油的基准食品等)。
(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二、基本使用原则(一)本准则规定的营养和功能声称适用于所有预包装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和医学用途食品可参照此原则。
(二)营养声称所涉及的物质仅指表1所列项目中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中所涉及的营养成分,仅指具有营养素参考数值(NRV)的成分。
(三)营养声称应符合本准则中对声称的含量要求和条件。
比较声称应按质量分数或倍数或百分数标示含量差异。
(四)营养声称可以标在营养成分表下端、上端或其他任意醒目位置。
但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应标示在营养成分表的下端。
(五)当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也可同时进行两种声称。
三、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使用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必须满足表1所给出的能量或任一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条件。
注:使用每份食品的含量时也必须符合100g(ml)的含量规定四、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使用要求和条件当能量或营养素含量符合表1有关要求时,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可选用以下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的标准用语。
以下用语不得删改和添加。
1. 能量: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市售包装食品营养宣称规范
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一、本規範係針對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中,對營養素含量之高低使用形容詞句加以描述時,其表達方式應視各營養素攝取對國民健康之影響情況,分為「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及「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二種類別加以規範。
(一)需適量攝取之營養宣稱熱量、脂肪、飽和脂肪酸、膽固醇、鈉及糖等營養素如攝取過量,將對國民健康有不利之影響,故此類營養素列屬「需適量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其標示應遵循下列之原則,不得以其他形容詞句做「需適量攝取」營養宣稱:1.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1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無」、「不含」或「零」時,該食品每100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1第二欄所示之量。
2.液體食品標示表1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無」、「不含」或「零」時,該食品每100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1第三欄所示之量。
3.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2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低」、「少」、「薄」或「略含」時,該食品每100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2第二欄所示之量。
4.液體食品標示表2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低」、「少」、「薄」或「略含」時,該食品每100毫升所含該營養素量不得超過表2第三欄所示之量。
5.食品標示表2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較…低」或「較…少」時,該固體(半固體)或液體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與同類參考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之差距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表2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且須標明被比較的同類參考食品之品名及其減低之量或其減低之比例數。
(二)可補充攝取之營養宣稱膳食纖維、維生素A、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維生素E、鈣、鐵等營養素如攝取不足,將影響國民健康,故此類營養素列屬「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含量宣稱項目,其標示應遵循下列之原則,不得以其他形容詞句做「可補充攝取」營養宣稱:1.固體(半固體)食品標示表3第一欄所列營養素為「高」、「多」、「強化」或「富含」時,該食品每100公克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達到或超過表3第二欄所示之量。
包装食品营养宣称应遵行事项总说明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總說明為使包裝食品營養宣稱之相關規範更符合國人營養現況,並配合「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授權規定,爰擬具「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全文計八點,其要點如下:一、法源依據。
(第一點)二、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定。
(第二點)三、包裝膠囊狀、錠狀且標示有每日食用限量之食品營養宣稱規定。
(第三點)四、需再經復水或稀釋才可供食用、沖泡用之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衡量基準及標示規定。
(第四點)五、同一包裝食品有二項以上之營養宣稱規定。
(第五點)六、應依公告規範進行營養宣稱規定。
(第六點)七、包裝食品之「可補充攝取」營養素,欲敘述生理功能之規定。
(第七點)八、列舉不受本應遵行事項限制之食品。
(第八點)1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表一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無」、「不含」或「零」時,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分別不得超過本表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
註1:糖係指單醣與雙醣之總和。
註2:符合本表規定者,得於營養標示中將該營養素之含量標示為「0」。
表二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低」、「少」、「薄」、「微」或「略含」時,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分別不得超過本表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
註1:糖係指單醣與雙醣之總和。
註2:乳製品係指乳品類及乳品加工食品。
註3: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較…低」、「較…少」或「減…」(不包含減鈉鹽)時,該固體(半固體)或液體食品中所含該營養素量與同類參考食品所含該營養素量之差距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本表第二欄或第三欄所示之量,且須標明被比較之同類參考食品之品名及其減低之量或其減低之比例數。
表三第一欄所列營養素標示「高」、「多」、「強化」或「富含」時,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每100毫升之液體或每100大卡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必須分別達到或超過本表第二欄、第三欄或第四欄所示之量。
营养和保健宣称使用准则
营养和保健宣称使用准则CAC/GL 23-19972013年修订营养宣称应支持国家营养政策并与其保持一致。
只有支持国家营养政策的营养宣称方可允许使用。
保健宣称应与国家健康政策保持一致,包括营养政策,并支持这些政策(如适用)。
保健宣称应有足够的良好科学证据支持,提供真实且不会引起误解的信息,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饮食,同时应开展针对性的消费者教育。
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来监督保健宣称对消费者饮食习惯和膳食模式的影响。
禁止使用食品法典《产品宣称通用准则》第3.4节描述的各种宣称方式。
1适用范围1.1本准则适用于食品标签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如果主管部门有相应规定,也适用于广告中1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
1.2所有食品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均适用本准则,还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以及特殊医用食品方面的食品法典标准或准则的相关条款。
1.3本准则是食品法典《产品宣称通用准则》的补充,后者的所有禁用规定仍然有效。
1.4婴幼儿食品不得使用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除非相关食品法典标准或国家法规另有具体规定。
2定义2.1营养宣称是指声称、暗指或暗示食品具有特定营养特性的任何表述,包括但不限于能量值、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
以下情况不构成营养宣称:(a) 配料表中提及的物质;(b) 强制性营养标签中提及的营养素;(c) 国家法规规定标签需包含的某些营养素或配料的定量和定性声明。
2.1.1营养素含量宣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营养素含量水平的一种营养宣称。
(例如“补钙”、“高纤维低脂肪”。
)2.1.2营养素比较宣称是指对两种或多种食品的营养素水平和/或能量值进行比较的宣称。
(例如“减少”;“少于”;“更少”;“增加”;“多于”。
)2.1.3无添加宣称是指食品中未直接或间接加入某个成分的任何宣称。
这种成分在该食品中存在或允许添加,并且消费者预期该食品中通常含有这种成分。
2.2保健宣称是指声称、暗指或暗示某个食品或成分与健康之间存在某种关联的任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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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和保健宣称使用准则CAC/GL 23-19972013年修订营养宣称应支持国家营养政策并与其保持一致。
只有支持国家营养政策的营养宣称方可允许使用。
保健宣称应与国家健康政策保持一致,包括营养政策,并支持这些政策(如适用)。
保健宣称应有足够的良好科学证据支持,提供真实且不会引起误解的信息,帮助消费者选择健康饮食,同时应开展针对性的消费者教育。
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来监督保健宣称对消费者饮食习惯和膳食模式的影响。
禁止使用食品法典《产品宣称通用准则》第3.4节描述的各种宣称方式。
1适用范围1.1本准则适用于食品标签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如果主管部门有相应规定,也适用于广告中1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
1.2所有食品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均适用本准则,还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以及特殊医用食品方面的食品法典标准或准则的相关条款。
1.3本准则是食品法典《产品宣称通用准则》的补充,后者的所有禁用规定仍然有效。
1.4婴幼儿食品不得使用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除非相关食品法典标准或国家法规另有具体规定。
2定义2.1营养宣称是指声称、暗指或暗示食品具有特定营养特性的任何表述,包括但不限于能量值、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含量。
以下情况不构成营养宣称:(a) 配料表中提及的物质;(b) 强制性营养标签中提及的营养素;(c) 国家法规规定标签需包含的某些营养素或配料的定量和定性声明。
2.1.1营养素含量宣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营养素含量水平的一种营养宣称。
(例如“补钙”、“高纤维低脂肪”。
)2.1.2营养素比较宣称是指对两种或多种食品的营养素水平和/或能量值进行比较的宣称。
(例如“减少”;“少于”;“更少”;“增加”;“多于”。
)2.1.3无添加宣称是指食品中未直接或间接加入某个成分的任何宣称。
这种成分在该食品中存在或允许添加,并且消费者预期该食品中通常含有这种成分。
2.2保健宣称是指声称、暗指或暗示某个食品或成分与健康之间存在某种关联的任何表述。
保健宣称包括:2.2.1营养素功能宣称–描述营养素在人体生长、发育和正常功能方面所具有的生理作用的宣称。
例如:“营养素A(指出营养素A在维持人体健康及促进生长发育方面的生理作用)。
食品X 可补充营养素A或含大量营养素A。
”2.2.2其他功能宣称–此类宣称指出在总体膳食中摄入某些食品或其成分在人体正常功能或生物活动方面的特定有益效果。
这种宣称涉及对健康的积极作用、增强人体某种功能、或者改善或维持健康。
例如:“物质A(指出物质A具有改善某种与健康相关的生理功能或生物活动的作用)。
食品Y含有x克的物质A。
”1广告是指使用食品及其配料方面的营养宣称和保健宣称、旨在直接或间接促进食品销售或食用、并以标签以外的任何其他手段对公众进行的任何商业传播。
2.2.3降低疾病风险宣称–是指声称总体膳食中摄入某些食品或其成分与降低某种疾病发病率风险或降低某种健康状况发生率风险之间存在关联。
风险降低意味着显著改变出现某种疾病或健康状况的主要风险因素。
疾病存在多种风险因素,改变其中一种可能会、也可能不会产生有利作用。
降低风险宣称的表述须采用恰当的用语、提及其他风险因素等方式确保消费者不会将这些宣称理解为疾病预防宣称。
例如:“营养素或物质A摄入量低的健康膳食可降低疾病D的风险。
食品X的营养素或物质A含量低。
”“富含营养素或物质A的健康膳食可降低疾病D的风险。
食品X的营养素或物质A含量高。
”3营养标签任何做出营养宣称或保健宣称的食品均应按照食品法典《营养标签准则》第3节规定标注营养声明。
4营养宣称4.1只允许做出食品法典《营养标签准则》中已设定营养素参考值(NRVs)的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及其构成、纤维、钠、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方面的相关宣称。
5营养素含量宣称5.1对下表中列出的营养素做出含量宣称或其他同义宣称时,应符合表中对此宣称规定的条件。
5.2可以宣称食品不含盐,前提是该食品符合下表中的无钠条件。
5.3若宣称的营养素在食品中天然含量较低或不含,则该营养素含量的描述用语之后不得紧跟食品名称,而应表述为“低(该营养素名称)食品”或“不含(该营养素名称)食品”。
营养素含量宣称条件表成分宣称条件(不高于)能量低40 kcal (170 kJ)/100g (固体) 或 20 kcal (80 kJ)/100ml (液体) 无 4 kcal/100ml (液体)脂肪低3g/100g (固体)或1.5g/100ml (液体) 无 0.5g/100g (固体)或 /100ml (液体) 饱和脂肪 2低1.5g/100g (固体)或0.75g/100ml (液体) 且,饱和脂肪所占能量≤10%无 0.1g/100g (固体)或0.1g/100ml (液体) 胆固醇2低0.02g/100g (固体)或0.01g/100ml (液体) 无0.005g/100g (固体)或0.005g/100ml (液体)且,上述两种宣称中饱和脂肪均<1.5g/100g (固体) <0.75g/100ml (液体)且,饱和脂肪所占能量≤10%糖 无 0.5g/100g (固体)或0.5g/100ml (液体) 钠 低0.12g/100g 极低 0.04g/100g 无0.005g/100g 成分 宣称条件(不低于)蛋白质来源NRV 的10%/100g (固体) NRV 的5%/100ml (液体)或NRV 的5%/100 kcal (NRV 的12%/1MJ ) 或NRV 的10%/份 高“来源”数值的两倍维生素和矿物质来源NRV 的15%/100g (固体)或NRV7.5%/100ml (液体) 或NRV 的5%/100kcal (NRV 的12%/1MJ ) 或NRV 的15%/份 高“来源”数值的两倍膳食纤维来源3g/100g 3 或 1.5g/100 kcal 或每日参考值的10%/份4 高6g/100g 3 或 3g/100kcal 或每日参考值的20%/份 42 脂肪酸和胆固醇宣称中应包含反式脂肪酸(如果有的话)。
3液体食品膳食纤维宣称的条件由各国自行设定。
4 每份分量和每日参考值由各国自行设定。
6比较宣称符合以下条件并基于所售食品的比较宣称允许使用,同时应注意食品标签中的食用方法要求。
6.1作比较的食品应为同类或相似食品的不同版本,同时应明确描述作比较的食品。
6.2应标明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差异。
贴近比较宣称的位置应列出下列信息:6.2.1等量两种食品的含量差异,以百分比、分数或绝对数量表示,并提供对比详情。
6.2.2被比较食品的识别特征,并以消费者容易识别的方式加以描述。
6.36.3.1对于能量或大量营养素和钠的比较宣称,作比较食品之间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必须大于25%,绝对数值差异必须大于上表规定的“低”或“来源”数值。
6.3.2对于除了钠以外的微量营养素的比较宣称,作比较食品之间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比例的差异必须大于10%。
6.4除第6.3节规定的条件外,对于低饱和脂肪酸含量的比较宣称,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增加。
6.5使用“低热量”或其他同义用语应符合本准则第6.3节规定,并说明该食品的哪些特点使其“低热量”。
7未添加宣称7.1未添加糖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宣称食品中未添加糖。
(a)食品中未添加任何类型的糖(例如蔗糖、葡萄糖、蜂蜜、糖蜜、玉米糖浆等);(b)食品配料本身未添加糖(例如果酱、果冻、甜巧克力、加糖的水果块等);(c)食品配料本身不含可替代添加糖的糖(例如非复原浓缩果汁,干果膏等);并且(d)未通过其他手段增加食品本身的含糖量,使其高于食品配料构成的含糖量(例如使用酶将淀粉水解后释放出糖)。
7.2未添加钠盐符合以下条件时可宣称食品中未添加钠盐,包括“未添加盐”5。
(a)食品中未添加钠盐,包括但不限于氯化钠和三聚磷酸钠;(b)食品配料本身未添加钠盐,包括但不限于伍斯特郡辣酱油、腌菜、香肠、酱油、咸鱼、鱼露;并且(c)食品配料本身不含可替代添加盐的钠盐,包括但不限于海藻。
7.3附加条件各国政府可为未添加宣称设定附加条件和/或免责声明,以帮助国内消费者理解此类宣称。
免责声明的位置应贴近该宣称,与其位于同一侧并同样醒目。
制定免责声明可以根据消费者使用情况和理解情况方面的证据。
8保健宣称8.1满足下述条件的保健宣称允许使用:8.1.1保健宣称必须以相关科学证实为基础;数据应通过普遍接受的科学审查,审查结果须认可现有证据强度足以证实这种宣称的效果并且该食品/成分与健康之间确实存在关系;同时随着知识的更新,应对科学证据进行重审。
6保健宣称必须包含两部分信息:1) 该营养素的生理作用、或普遍认可该营养素确实与健康存在关系;其次是5主管部门出于技术原因可允许添加氯化钠以外的钠盐,只要最终产品仍然满足本文上表设定的“低钠”宣称条件。
6见附件。
2) 食品中与这种生理作用或确定健康关系相关的成分,除非这种关系基于食品整体,而研究无法将其与食品的特定成分联系起来。
8.1.2任何保健作用宣称均须经产品销售国主管部门认可或接受。
8.1.3只要在健康膳食结构中摄入合理数量的该食品或成分,就应能获得宣称的益处。
8.1.4如果宣称的益处归因于食品中已经设定营养参考值的成分,那么:(i) 如果建议增加摄入,则该食品应该是这种成分的来源或含量较高;或(ii) 如果建议减少摄入,则这种成分在该食品中应该是低含量、降低了含量或不含。
在适用的情况下,前述营养素含量宣称和比较宣称的条件可用于判定“高”、“低”、“降低”、“无”等含量水平。
8.1.5只有食品法典《营养标签准则》中已设定营养参考值的必需营养素、或国家主管部门官方认可的膳食指南中提及的营养素,才能作为营养功能宣称的对象。
8.2对营养素保健作用宣称应有明确的监管框架,以判定特定宣称是否符合允许条件;如果食品的营养素或成分含量可能增加疾病或不良健康状况风险,国家主管部门应有权禁止该食品做出宣称。
任何宣称不得鼓励或纵容过量食用任何食品或贬低良好饮食习惯。
8.3如果宣称的作用可归因于食品的某一成分,必须有经验证的方法来定量检测这种构成宣称基础的成分。
8.4载有保健作用宣称的食品,其标签或标识上应出现以下信息:8.4.1食品中作为宣称对象的营养素或其他成分的数量声明。
8.4.2目标人群(如适用)。
8.4.3如何使用食品以获得宣称的益处,在适用的情况下,还应说明其他生活方式因素的影响或其他膳食来源。
8.4.4向体弱人群提出食品使用方法建议(如适用),并说明需要避免该食品的人群(如果有的话);8.4.5食品或成分的最大安全摄入量(如有必要)。
8.4.6该食品或成分在总体膳食结构中所占地位。
8.4.7 保持健康饮食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