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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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资料

最新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资料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0年1月4日10时50分,位于邯郸武安市西南约45公里山区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

1月5日9时,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7人死亡、9人受伤”上报,瞒报死亡人数。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宝总理、德江副总理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安监总局骆琳局长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云川书记、全国省长和瑞彬副省长就认真贯彻落实家宝总理、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多次批示,要求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国家安监总局华山副局长率工作组专程到武安市指导事故调查工作。

国家安监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组成联合督导组三次到武安督导事故调查工作。

瑞彬副省长多次深入事故现场,调度安排部署事故调查工作。

1月8日9时,省安监局接到了邯郸市安监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的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当日成立了由省政府瑞彬副省长为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省安监局高圣先局长为事故调查组组长,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和邯郸市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省内1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

为增强事故调查的客观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省政府又聘请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干勇为组长的6名国内知名专家,对技术报告进行评审论证。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瞒报人数过程,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21日20时20分,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在电机更换后调试运行时爆裂,风机转子、机壳碎片飞出击中现场作业人员,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11月22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相关人员组成的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1·21”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在调查中,事故调查组聘请省、市安全生产领域4位冶金、机电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民营企业,是河北钢铁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每年向河北钢铁集团公司缴纳管理费500万元,并接受其业务指导,与河北钢铁集团公司无资产关系。

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00000065355;经营地址位于武安市上团城乡崇义村东;法人代表王建兵;注册资本3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精密铸铁件、铸钢件、铸锻件的制造与销售及生铁冶炼、烧结矿、钢铁制品、钢坯、特钢、轧钢、线材的生产与销售等。

该公司下设8个分厂、14个部室,员工5000余人,年产生铁300万吨,钢坯300万吨,中厚板100万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21日凌晨5时左右,河北钢铁集团金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3号烧结机机尾用于环保的除尘风机电机在运行中发生弧光接地故障,造成停机,经检查确认为电机线圈烧坏(电机型号为YKK560-8)。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_1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_1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重大煤气中毒事故调查报告2010年1月4日10时50分,位于邯郸武安市西南约45公里山区的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1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

1月5日9时,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7人死亡、9人受伤”上报,瞒报死亡人数。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阳公司),始建于1992年10月,在邯郸市工商局注册,由武安市喜鹏冶金物资有限公司和龙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为中港合资企业,地址在武安市阳邑镇,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郭恩元。

公司总资产85亿元,员工9000余人,下设炼铁厂、炼钢厂、宽厚板厂、带钢厂、焊管厂、高速线材厂、热轧卷板厂等14个分厂,年设计能力为炼铁600万吨、炼钢600万吨、钢材600万吨,主要产品有宽厚板、热轧卷板、中宽带钢、高速线材和焊管等。

2006年以来,年销售额超过百亿元,年利税6亿多元,为中国500强、河北省100强企业。

(二)江苏南京三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三叶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法定代表人丁同庆,注册资金300万元,因2003年至2006年没有年审,2008年10月被南京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007年6月,成立南京三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同庆之妻蔡明秀(丁同庆妻子),注册资金300万,后变更为南京三叶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叶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同庆。

三叶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普阳公司2号转炉煤气管道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刘建林,系三叶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具有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发生事故的普阳公司南坪炼钢分厂有2座120吨转炉,其中1号转炉及配套的1号、2号风机系统于2009年6月份正式投入使用,2号转炉正在砌炉,3号风机系统正处于安装调试阶段。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7月30日7时1分,廊坊市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公司)制氧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90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周本顺书记、张庆伟省长、张杰辉副省长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查明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认真细致做好善后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过调查,这是一起企业恶意瞒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7月31日上午,获悉网络有关信息后,廊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文安县委、县政府迅速核实情况,搞清真相。

当日,文安县委、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赴新钢公司调查了解。

7月31日19时,接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来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事故举报核查通知后,廊坊市委、市政府立即派出由副市长王曦率队组成的核查组赴新钢公司,会同由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赵长进带领的有关人员,连夜赶赴新钢公司核查事故情况。

并当即决定对事故进行提级调查,迅即成立了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8月1日上午,在接到省安全监管局刘宝玲局长在廊坊事故快报上的批示后,廊坊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赵世洪书记、冯韶慧市长要求动用一切手段,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依规,从速从快,严肃查处。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冯韶慧任组长的事故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事故调查、维护稳定、舆情控制、综合协调四个工作组,并立即赶赴文安开展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8月2日,省安全监管局刘宝玲局长率相关人员、专家赶到文安县,刘宝玲局长向已先期赶到事故现场督导调查工作的冯韶慧市长传达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

并按张杰辉副省长要求成立了由廊坊市冯韶慧市长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赵长进、市政府副市长王曦任副组长的省市文安县新钢钢铁有限公司“7.30”燃爆瞒报事故调查组(简称省市事故调查组)。

在事故调查与企业停产期间,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刘宝玲、廊坊市委书记赵世洪、市长冯韶慧等省市相关领导及文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明确分工、明晰责任,靠前指挥、履职尽责,有效地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6·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6月8日15时30分左右,唐山信丰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在对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凹陇山尾矿库排洪涵管进行探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44.6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副书记、省长许勤,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副省长李谦,唐山市市长丁绣峰相继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联人员,妥处善后,举一反三,强化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依法依规对事故展开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6月10日,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唐山信丰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在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尾矿库施工中发生一起致四人死亡较大事故的情况通报》,就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力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出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6月12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滦县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参加的“唐山信丰工程勘察有限公司‘6·8’较大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勘查现场、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山铁矿),成立于2009年12月,隶属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滦县响嘡镇。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卫民(已调任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吴庆祝,注册资金二十亿元。

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事故分析

河北邢台“11.20”铁矿特大火灾事故分析

3 .Wu a a e n n i n n P o c o eac nt u ,Sn t l ru Wua 30 1 C i h nS ft a E vr met rt t nR s r Istt ioSe op, hn 4 0 8 , n y d o ei e h i e eG h a)
3 .申钢 集 团武汉 安全环保 研 究院 , 武汉 4 0 8 ) 3 0 1
摘 要 : 0 4年 儿 月 2 20 0日, 河北邢台一铁 矿井下发生火灾, 烟气蔓延 到与其相通 的其他 四个矿井 , 最
终导 致 该 矿 7 死 亡。 根 据 对 矿 井 的现 场 勘 查 、 料 分 析 和 诲 问 了解 , 文 重点 分 析 了 此 次 特 大 火 灾 0人 资 本 事故 的 通 风 系 统 , 以及 通 风 系 统 在 火灾 事 故 中的 控 制 和 调 整方 案 , 讨 了 矿 井火 灾 事 故 的 控 制 和 处理 方 探 法 , 别 是 群 采小 型 矿 山的 火 灾 事 故 的控 制和 处 理 方 法 。 特
材 , 生火 灾 , 气 蔓 延 到 与 其 相 通 的 其 他 四个 矿 发 烟 井 , 终导致 7 最 0人 死亡 的特大事 故 。火 灾 事故 矿井 是沙 河市 白塔镇章 村李 生 文 联 办一 矿 ( 以下 简 称李 生文矿 ) 受火灾 波及 的 矿井 有 : 河市 白塔 镇第 二 ,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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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o o e uc a dE v o m n n ie ig 1 col fR s r n n i n et gne n ,Wua nvri e nl y,Wua 30 0 C i o e r E r h n U ie t o Tc o g sy f h o h n 40 7 hn a;

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 13 死43 伤

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 13 死43 伤
月猿
责编院李娇珠 美编院陈丽梅 校审院小柳 新闻热线院远缘愿员愿员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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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园员2援02援29 星期三
河北赵县化工厂爆炸 13 死 43 伤 爆炸物主要为硝酸胍 一个车间被炸平 2 公里内房屋玻璃被震碎
商报综合消息 28 日 9 时 20 分左右袁 位于河北石家庄市赵县生物产业 园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发生爆炸袁整个车间全炸平遥 目前事 故已造成 13 人死亡袁43 人受伤袁有 40 多名受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袁目前 事故抢险救援仍在紧张进行中遥
现场救援
爆炸现场 现场救援 爆炸地点出现一个直径约十几米的大坑
原副市长伪装野反腐清官冶敛财 200 万
受贿多达 60 多次 造成国家损失 871 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据检察日报 利用职务便利袁为他人在变更土地规划尧承揽工 程尧招商引资尧金融贷款尧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袁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 贿赂 200 余万元;滥用职权袁擅自为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袁造成国家损失 871 万余元遥 日前袁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法院对该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尧滥用职权案作出二审判决遥 野随着 二审法槌的落下袁朱少中案终于尘埃落定遥 这让朱少中此前的耶清廉爷形象一落千丈袁也让 人们看清了朱少中的另一面遥 冶2 月 24 日袁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袁揭开
村民饮水要到十公里外去买
云南大旱 273 条河流断流
启动 IV 级救灾应急响应 气象专家称干旱与发射防雹弹无关
商报综合消息 截至目前袁 严重旱情已造成云南省 319 万
人尧158 万头大牲畜不同程度存 在饮水困难袁 部分城镇供水紧 张袁部分企业尧厂矿已经处于停 产停工或半停产状态袁 全省因 旱直接经济损失已达 100 亿元
左右遥 云南省副省长孔垂柱在 会议上说袁 受三年连旱和降雨 严重不足影响遥 目前全省已有 273 条中小河流断流尧413 座小 型水库干涸袁 库塘蓄水总量仅 为 43 亿立方米遥 国家减灾委尧 民政部及时启动了国家 IV 级

公司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

公司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

公司爆燃事故的调查报告2017年8月12日13时40分,唐山市德信锅炉安装修理有限公司在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lng车间预加氢塔进行板结清理减阻作业时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

由于事故伤者对原有事故调查报告存在异议,多次上访,2020年1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的相关规定,昌黎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应急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和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8·12”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两名安全生产专家(化工专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在前期事故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结合现有现场情况从停机置换、作业检测、现场监护管理和票证审批等多方面进行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

1、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丰公司)。

成立于1999年8月18日,注册号码:911303226011867606,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6亿元,公司经营场所:昌黎县靖安镇达子营村北。

经营范围:带钢、连铸胚、面包铁、线材、棒材生产、销售;氧气、氮气自产自用;经销烧结矿、铁精粉等,有效期至2029年8月17日。

事发时,公司职工8000人,设有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安监处长1名,安监副处长2名,安全管理员16人。

lng车间为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下设生产车间,其主要功能是将焦炉煤气转换为液化天然气。

该车间共有员工100人,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中有主任、设备主任、高级工程师(生产主任)主任助理各1名,工段长4名。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2月5日23时40分左右,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碎矿车间皮带工王俊伟在对2y2岩石皮带机机头平台进行清扫作业时,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安监局、滦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调查,严肃处理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滦县人民政府同意,2月6日,滦县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2·5’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隶属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滦县响嘡镇境内,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号130223000009230,有效期自2009年12月28日至2029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为铁矿石采选与加工销售、土石方工程、围海造地工程、公路工程。

采矿许可证证号C13000020100320057058,有效期自2011年5月13日至2035年11月13日。

2013年5月31日《安全专篇》(安监总非煤项目审字〔2013〕6号)通过安监总局审查,公司设计年采选矿石1500万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劳动人事科、党群工作科、机动供应科、安全科、技术科、生产科、资产财务科、保卫科9个职能科室以及采矿车间、运输车间、碎矿车间、选矿车间、质检车间、检修车间等7个生产车间,现有职工1677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5人。

包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包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包钢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概况2023年9月12日凌晨,包钢集团一座位于河北省唐山市的钢铁生产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时,厂区内有数百名工人在进行生产作业。

火灾迅速蔓延,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以及严重的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包钢集团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前往现场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并启动了事故调查程序。

二、事故调查结果1. 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生产厂房内一台热处理设备发生了故障,导致设备过热并最终引发了火灾。

而事故的严重性主要是由于当时厂区内的消防设备和应急预案不完善,以及防火材料不足导致火势无法及时控制。

2. 管理风险事发厂区为包钢集团的主要生产基地,涵盖了一系列的钢铁生产设备和生产线。

然而,调查发现,厂区内部分设备在事故发生前未能及时进行维护和检修,且缺乏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

同时,在事发时,厂区内消防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培训和指导,造成了无法有效防范和灭火。

3. 应急响应在火灾发生后,包钢集团及时组织了救援队伍,并调动了附近的消防力量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然而,因为受到事故规模和火势的限制,救援力量无法迅速到位,导致了火灾的蔓延和人员伤亡。

4. 法律责任包钢集团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报告事故。

同时,调查发现,该厂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和管理漏洞。

因此,包钢集团存在部分法律责任,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责任。

三、事故对策1.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钢集团将在全公司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2. 加强风险管理和维护对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加强风险管理,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响应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对厂区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加强防火材料的储备和使用,并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监测设备,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发现和控制。

廊坊爆炸事故调查总结汇报

廊坊爆炸事故调查总结汇报

廊坊爆炸事故调查总结汇报廊坊爆炸事故调查总结汇报一、事件背景2021年8月12日,中国河北省廊坊市卢龙县一家化工厂发生严重爆炸事故。

该厂是一家生产化工原料的企业,爆炸起因尚未确定。

二、事故过程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10点左右,在厂区内一座储存罐附近突然发生巨大爆炸。

爆炸造成周围大片区域房屋倒塌、玻璃碎裂、车辆受损,并引发大面积火灾。

据事故现场的目击者报道,爆炸声如同炸雷般巨大,烟雾弥漫,火焰蔓延,刹那间整个厂区陷入混乱。

爆炸波及范围较广,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

三、伤亡情况根据初步调查,截至目前,事故造成10人死亡,30余人受伤。

被炸飞的火焰和垮塌的建筑物导致了大量伤亡。

事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展开搜救和救治工作,受伤人员已经得到及时送医救治。

四、调查结果1.事故起因初步判断是由于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导致。

根据调查组初步勘察结果,该化工厂存在一些违规操作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存放危险品、违规进货危险品等。

这些行为都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2.事故发生前,厂区负责人未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爆炸事故的后果更加严重。

调查发现,厂区缺乏有效的安全警示和紧急疏散机制,厂区内的工人未能在事故发生之前及时撤离。

3.事故发生后,厂区的灭火救援措施不力。

调查组发现,厂区内虽然安装了一些消防设备,但存在维护不及时、人员培训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事发后无法迅速控制火势和救援伤员。

五、救灾工作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派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赶往事故现场。

同时,周边的医疗机构也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前往救治伤员。

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护秩序,保障救援工作的进行。

灾区的居民被安置在安全区域,并得到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援助。

六、教训和建议1.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确保危险品的正确存放和使用。

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警示和应急疏散机制,确保工人在危险发生前能够及时撤离。

3.企业应加强消防设备的维护和人员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9年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1.23万元。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一)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以下简称石人沟铁矿)。

(二)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公司)。

2009年1月1日,石人沟铁矿与通业公司十八项目部(以下简称十八项目部)签订了外委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4月1日,十八项目部签订了井下采切、采矿工程合同书,并由十八项目部负责指定矿块的采准切割和矿房出矿施工(石人沟铁矿二期工程采矿生产)。

十八项目部为挂靠在通业公司名下的一个项目单位,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资质。

2005年7月,通业公司聘任刘宗江为十八项目部负责人,期限是6年,每年向通业公司交纳5万元资质使用费。

通业公司于2006年10月5日为刘宗江办理了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矿山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此证书系詹立新用刘宗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刘宗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知情的情况下托人办理的),与石人沟铁矿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通业公司委托刘宗江签订的,詹立新虽为十八项目部实际控制人,但其没有任何合法的矿山管理资质。

2008年10月7日,经唐山市公安局批准,十八项目部取得了地下岩土D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负责由硐口将火工品运送至井下炸药分发点,尔后再将火工品按各作业面申请的品种数量分发到各作业点进行爆破作业。

其爆破队的管理和作业均由十八项目部负责。

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负责地面上火工品的保管、运送工作。

即:将火工品由炸药库运送到矿井口,并与矿井口安全检查员交接清楚后由硐口安检员监督下井即为结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7月11日9时30分左右,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用专用车辆运送民爆器材到达石人沟铁矿北区斜井井口,为通业公司施工队和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施工队运送炸药14箱(336公斤),导爆管雷管600发(1-10段)。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9年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1.23万元。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一)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以下简称石人沟铁矿)。

(二)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公司)。

2009年1月1日,石人沟铁矿与通业公司十八项目部(以下简称十八项目部)签订了外委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4月1日,十八项目部签订了井下采切、采矿工程合同书,并由十八项目部负责指定矿块的采准切割和矿房出矿施工(石人沟铁矿二期工程采矿生产)。

十八项目部为挂靠在通业公司名下的一个项目单位,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资质。

2005年7月,通业公司聘任刘宗江为十八项目部负责人,期限是6年,每年向通业公司交纳5万元资质使用费。

通业公司于2006年10月5日为刘宗江办理了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矿山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此证书系詹立新用刘宗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刘宗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知情的情况下托人办理的),与石人沟铁矿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通业公司委托刘宗江签订的,詹立新虽为十八项目部实际控制人,但其没有任何合法的矿山管理资质。

2008年10月7日,经唐山市公安局批准,十八项目部取得了地下岩土D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负责由硐口将火工品运送至井下炸药分发点,尔后再将火工品按各作业面申请的品种数量分发到各作业点进行爆破作业。

其爆破队的管理和作业均由十八项目部负责。

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负责地面上火工品的保管、运送工作。

即:将火工品由炸药库运送到矿井口,并与矿井口安全检查员交接清楚后由硐口安检员监督下井即为结束。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10·2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10·2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10·2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邯政复〔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10·2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市应急管理局:你局《关于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10·2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邯应急呈〔2020〕1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性质认定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一)移送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7人)。

1.刘海江,群众,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烧结车间环冷工,负责环冷机操作。

在实施停产过程中,未发现过量烧结矿夹生料进入环冷机,未能采取降速等相应控制措施;在环冷机内烧结矿未排空的情况下,提前18分钟关闭环冷风机,未采取关闭环冷机等措施,致使烧结矿冷却不达标,产生大量烧结矿红料,引发火灾,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郭日杰,群众,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烧结车间乙班班长,负责本班组全面工作。

组织本班组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案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班组人员违章操作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组织指挥灭火时,未安排本班组人员关注火灾发展势态,未要求本班组灭火人员佩戴防护用品和注意安全,未组织灭火人员及时撤离,造成灭火人员伤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10月3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吕延军,群众,河北兴华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看火组组长,负责实施烧结机系统操作。

在烧结机尾料没有推空的情况下提前4分钟关闭烧结机主抽风机,造成过量烧结矿夹生尾料在环冷机内继续燃烧,相对延长了烧结矿的冷却时间,增加了红料产生因素,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邯刑11.6事故通报

邯刑11.6事故通报

中国五矿河北邯邢西石门铁矿炮烟中毒事故中国安全生产网今天武安市矿山镇矿山村东家沟铁矿“1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68人被追责!越界开采+瞒报火情,毒气涌入邻矿致8死1伤,这起事故教训深刻!2017年10月30日3时左右,武安市矿山镇矿山村东家沟铁矿井下着火后隐瞒不报,且采取压风等不当措施,至2017年11月6日14时30分左右,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涌入相邻的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西石门铁矿中采区-40米水平,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96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西石门铁矿“11·6”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先后聘请了8位省级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初期调查发现,导致人员伤亡的原因是燃烧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西石门铁矿井下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未发现燃烧痕迹和着火迹象,与西石门铁矿相邻的武安市矿山镇矿山村东家沟铁矿有着火燃烧痕迹。

11月11日,市政府成立西石门铁矿“11·6”中毒窒息案件公安专案组(以下简称“公安专案组”),同时对东家沟铁矿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结合公安专案组侦破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示踪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整改措施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一)武安市矿山镇矿山村东家沟铁矿武安市矿山镇矿山村东家沟铁矿(以下简称“东家沟铁矿”)成立于2000年12月25日,经营期限至2018年2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4817540453362,法定代表人甘启海,住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矿山村,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销售。

石仁沟四队火灾事故原因

石仁沟四队火灾事故原因

石仁沟四队火灾事故原因在中国的煤矿行业中,火灾事故是一种常见的危险事件,虽然经过多年的相关法规规范和安全管理措施,火灾事故的发生率已经大幅下降,但是在一些煤矿企业中仍然难以完全杜绝。

2015年,石仁沟四队发生的火灾事故,给当地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和影响。

本文将对该火灾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能够为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和经验。

一、事故概况石仁沟四队是一家较大型的煤矿企业,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石仁沟乡。

该煤矿企业占地面积较大,拥有多条开采面和矿井。

2015年,该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初步调查,这起火灾事故是由多种原因共同作用造成的,下面我们将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

二、人为因素1. 安全管理缺失在石仁沟四队煤矿企业中,存在着明显的安全管理缺失问题。

首先是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相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导致了安全管理工作的不到位和不严格执行。

例如,对于日常巡检、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没有形成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另外,煤矿企业存在着一些安全管理弊端。

例如,对于相关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不够及时,对于安全事故的隐患整改不够到位,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此外,煤矿企业内部也存在一些违章违规现象,例如超员作业、违章操作等,这都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2. 安全知识教育不足在石仁沟四队煤矿企业中,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不足,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由于员工缺乏火灾的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对于一些初期火灾隐患没有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处理,从而导致了火灾的扩大。

三、技术因素1. 设备老化在石仁沟四队煤矿企业中,存在一些生产设备老化严重的问题。

由于生产设备长期使用,没有得到及时的维护和更换,导致了许多设备的性能下降,安全隐患不断增加。

特别是一些火灾事故常见的生产设备,例如输送带、矿井风机等,由于长期使用,出现了一些易燃易爆的问题,成为了火灾发生的隐患。

风险分析报告

风险分析报告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风险分析报告2016年10月目录1.矿山概况 (3)2.评估目的与范围 (11)3.风险评估 (11)3.1冒顶片帮 (12)3.2提升事故 (13)3.3爆炸事故 (14)3.4中毒和窒息 (15)3.5火灾事故 (16)3.6透水事故 (17)3.7尾矿库漫坝事故 (17)3.8排土场坍塌事故 (19)3.9触电 (19)3.10物体打击 (20)3.11高处坠落 (20)3.12机械伤害事故 (21)4.评估结论 (21)1.矿山概况石人沟铁矿始建于1970年,1975年7月正式投产。

原设计为露天开采,采选能力配套为150万吨/年,实际采矿生产能力为110~120万吨/年。

2000年以后,由于露天矿石资源枯竭,产量逐年降低,为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矿山稳定持续发展,2001年7月和2003年10月,我矿先后启动井下开采一、二期工程建设,至2005年底,井下开采一、二期工程基建结束,2006年1月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我矿由此正式转入井下生产。

井下开采一、二期工程总投资1亿元,浅孔留矿法进行开采,两翼对角式通风,设计井下采矿生产能力为130万吨/年,受地质条件变化和装备水平等方面的制约,目前实际采矿能力为100万吨/年。

为进一步扩大产能,优化生产工艺,提高市场竞争力,2005年10月,我矿采选扩产技改工程(三期工程)开工建设,并被列为“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概算近5亿元,于2014年5月份通过国家局验收目前我矿采选配套能力将达到200万吨/年。

三期工程采矿方法为分段凿岩、阶段出矿、嗣后充填采矿法。

石人沟铁矿下设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安全科、设备保障中心、生产技术中心六个科室和采矿作业区、选矿作业区、碎矿作业区、提升作业区、动力作业区、充填作业区、地勘作业区、保卫民爆作业区、质检作业区、销售作业区、后勤作业区共计十一个作业区和矿职工医院共计十八个二级单位。

爆破事故案例

爆破事故案例

爆破安全事故案例1. ICI澳大利亚某采石场一胶质炸药药包卡住,凿岩工用钻机加压推送炸药,引起爆炸,这是由于钻杆的摩擦冲击引发,凿岩工送到医院2小时后死亡。

2. 1991年5月19日,辽宁某县蓉花砂岩开发公司采石场,爆破违反规程,在装药时,用炮棍捣药时由于用力过猛,挤压炸药包内雷管,引起炸药爆炸,死亡仨人!3. 1983年11月30日上午,湖北某铁矿深孔装7-8袋浆状炸药后,放入爆导爆索,起爆药包,导爆管雷管组起爆弹,接着装第二个起爆弹时发生爆炸,装药工当场死亡,另外附近四人炸伤;事故原因是暴露在起爆弹外的雷管,在装药过程中收到外力冲击或摩擦而引起爆炸。

4.2009年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采矿生产外包作业,承包单位管理混乱;炸药、爆破器材散放在人员密集的井底车场躲避硐室处;炸药和爆破器材裸露运输、混放、混发;爆破器材发放点照明电缆、灯具、开关、电压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违反《爆破安全规程》。

导致导爆管雷管分发过程中,由于漏电产生电火花引发导爆管雷管爆炸,继而引起炸药爆炸。

5.泾县一采石场,雷雨天气爆破,分发导爆管雷管在孔口准备装药时,天空发生雷电引爆一枚导爆管雷管,幸好旁边没人,幸好没有装药。

关于雷电,分为直击雷、感应雷和球雷。

直击雷和感应雷都能在架空线路或在金属管道上产生沿线路和管道两个方向迅速传播的雷电冲击波。

雷电具有电流幅值大(10KA~数百KA);电流陡度大(可达50KA/微秒);冲击性强,冲击过压高(可达数百到数千千伏)的特点。

无论井下,露天,不应该在雷雨天使用导爆管雷管起爆;高压线旁,带电电缆附近使用导爆管雷管起爆同样要注意安全风险爆破作业中,不能因为导爆管雷管安全而忽视其不安全的一面,必须将导爆管雷管与其它雷管同等标准对待,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撞击!运输雷管时,严禁发生撞击、摩擦、抛掷作用。

单发导爆管雷管殉爆距离与火雷管相同;运输中若有一发导爆管雷管意外爆炸,其它导爆管雷管都有可能引爆!导爆管雷管在装箱中不严实,运输中不能有半点马虎,必须严格按章办事!爆破安全事故违章装卸造成爆炸伤害事故1993年10月21日,某单位进行隧道开挖,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卸车过程中,从车上往下卸炸药,下边有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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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7·11”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9年7月11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1.23万元。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一)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以下简称石人沟铁矿)。

(二)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公司)。

2009年1月1日,石人沟铁矿与通业公司十八项目部(以下简称十八项目部)签订了外委生产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

4月1日,十八项目部签订了井下采切、采矿工程合同书,并由十八项目部负责指定矿块的采准切割和矿房出矿施工(石人沟铁矿二期工程采矿生产)。

十八项目部为挂靠在通业公司名下的一个项目单位,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资质。

2005年7月,通业公司聘任刘宗江为十八项目部负责人,期限是6年,每年向通业公司交纳5万元资质使用费。

通业公司于2006年10月5日为刘宗江办理了浙江省建设厅颁发的矿山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此证书系詹立新用刘宗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刘宗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知情的情况下托人办理的),与石人沟铁矿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均为通业公司委托刘宗江签订的,詹立新虽为十八项目部实际控制人,但其没有任何合法的矿山管理资质。

2008年10月7日,经唐山市公安局批准,十八项目部取得了地下岩土D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负责由硐口将火工品运送至井下炸药分发点,尔后再将火工品按各作业面申请的品种数量分发到各作业点进行爆破作业。

其爆破队的管理和作业均由十八项目部负责。

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负责地面上火工品的保管、运送工作。

即:将火工品由炸药库运送到矿井口,并与矿井口安全检查员交接清楚后由硐口安检员监督下井即为结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7月11日9时30分左右,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用专用车辆运送民爆器材到达石人沟铁矿北区斜井井口,为通业公司施工队和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施工队运送炸药14箱(336公斤),导爆管雷管600发(1-10段)。

14箱炸药装入斜井矿车,由斜井卷扬送至斜井-60米水平井底车场,温州矿山井巷工程公司施工队2人在躲避硐室对面车场人行道领走4箱炸药(事故后退库),搬运至距斜井井底车场300米以外的盲竖井-60米车场;通业公司施工队领走1箱炸药(事故后退库)。

10时10分左右,通业公司施工队保管员王启在地面领取导爆管雷管600发,撕下塑料包装,并用软绳通过导爆管内圈将导爆管雷管捆绑在一起背在后背上(导爆管每10个一把,共60把),人工徒步经斜井人行道由地表送至躲避硐室里间分发,10时25分发生爆炸。

(二)事故救援及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通业公司和石人沟铁矿一面向河北钢铁集团矿业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一面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并向唐山市安全监管局及唐山市矿山救护队求援。

唐山市矿山救护队、河北金厂峪矿业有限公司救护队先后赶到现场,下井组织救援。

唐山市政府和安监、公安部门以及遵化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也陆续抵达事故现场,成立了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18时35分,救援工作结束。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即自行对死者遗体(部分为尸块)进行了清理和打包,待救护队员到达事故现场时,只发现了6个尸体包,无法准确核定死亡人数。

有鉴于此,现场指挥部要求:一方面继续全面搜救,确认井下再无死伤者;另一方面要求事故单位准确核实当班下井人数、升井人数和死伤人数。

事故单位提供的情况为当班下井人数共66人,6人死于井下,60人升井(其中6人受伤,2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据此,唐山市上报事故死亡8人、伤6人的情况,同时,指示公安部门采取逐尸块做DNA鉴定,进一步准确核实死亡人数。

7月16日,唐山市公安局向唐山市政府报告了DNA初步检测结果,受检尸块属于13名人员。

唐山市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求市公安局再次对死亡人数进行核查。

至7月18日夜,通过对死亡矿工家属的全面走访排查,以及对十八项目部实际控制人詹立新等人的突击审讯,核实确定了16人死亡的基本情况。

2009年7月20日,唐山市政府经过核查后,核实事故死亡人数为16人,并将该情况作了续报。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导爆管雷管在裸露运送途中造成导爆管破损,破损的导爆管雷管在无防爆设施的躲避硐室内发放,遇到漏电产生的电火花引发导爆管雷管爆炸,继而引发炸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将爆破器材的发放地点选择在斜井井底车场躲避硐室处,发放地点的照明电缆、照明灯具、空气开关、拉线开关、电压等级等不符合规定,且在爆破器材的运送、分发过程中,存在导爆管雷管裸露运送,炸药与导爆管雷管混放、混发现象。

2.管理制度缺失,未制定爆炸物品分发和使用的协调、管理、检查制度。

3.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

未能及时发现通业公司施工队伍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发放地点发放爆炸物品这一重大安全隐患,继续向施工队供应爆炸物品;通业公司施工队爆破工王启运送导爆管雷管方式违反了《爆破安全规程》,石人沟铁矿民爆运输服务中队井口安检人员未予制止。

4.唐山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对民爆物品服务管理不到位。

石人沟铁矿民爆服务中队共有58名涉爆人员,应全部持证上岗,实际仅有7人持证上岗。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操作而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责任人员。

1.王启,男,汉族,1953年生,十八项目部保管员。

严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温胜彬,男,汉族,1969年生,十八项目部保管员。

严重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詹立新,男,汉族,1964年1月生,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十八项目部实际控制人。

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组织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徐群玲,男,汉族,1955年7月生,大专文化,十八项目部工程队副队长。

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组织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詹立立,男,汉族,1961年10月生,初中文化,十八项目部股东。

私刻遵化市公安局石人沟派出所公章,伪造火化证明信,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韩健,男,汉族,1973年2月生,高中文化,遵化市石油公司职工。

私刻遵化市公安局石人沟派出所公章,伪造火化证明信,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张笃超,男,汉族,1964年7月生,通业公司副总经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下属施工队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吴正理,男,汉族,1952年3月生,通业公司安全总监。

在安全生产管理、外包施工队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朱涛,男,汉族,1974年10月生,通业公司安全处长。

在安全生产管理、下属施工队的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刘宗江,男,汉族,1948年11月生,通业公司驻河北省唐钢矿业有限公司工地主任。

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管理和组织生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给予党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1.徐金民,男,汉族,1964年1月生,中共党员,浙江省苍南县人大代表,中共温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通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安全生产管理、下属施工队的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3项之规定,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2008年年收入60%的罚款,计1.2万元。

2.陈瑞彬,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任通业公司总经理。

在安全生产管理、下属施工队的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3项之规定,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2008年年收入60%的罚款,计2.136万元。

3.杨福军,男,汉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9年4月任石人沟铁矿副矿长,主管安全生产。

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方面未尽到职责,对爆破作业的监管存在缺失,对“711”重大爆炸事故伤亡人员核实、上报、续报等方面存在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7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6条第1项之规定,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2008年年收入60%的罚款,计2.82万元。

4.吴庆柱,男,汉族,196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9年4月任石人沟铁矿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并主管火工品使用审批和监督检查。

在其值班期间发生了“711”重大爆炸事故,对分管的保卫工作不到位以及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第1款之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3项之规定,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2008年年收入60%的罚款,计8.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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