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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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 、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 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 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 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 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 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输血病历相关要求
① ② 输血前评估(输血原因,输血指征描述) ; 规范、完整的《输血治疗同意书》,包括患者或委托人可明确同意的输血次数、输血方式 (自体输血、异体输血)的选择权、输血的必要性、风险、利弊、可选择的其他办法及签
强化了法律责任
提升了法律地位
《临床用血管理办法》(1999年版)是以卫生 部办公厅的名义下发,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年版,简称新办法)则以卫生部部长令 的形式公布,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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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输血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于1997年12月 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 日起施行-人大通过。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3月19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文件: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 通知 —卫生部文件:卫医发[2000] 184号;
,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
误方可输血。 •输血时,负责输血的 2 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 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 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发血记录单相符,再次核对
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血液从发出到输血结束最长 时限为4小时,不得自行储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 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 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输用 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 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临床用血管理
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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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新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管理职能: 加强临床用血情况的监督检查; 定期对临床用血工作进行评价; 建立临床合理用血情况排名、公布制度; 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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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办法》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升了法律地位,
强化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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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界定了违规或未履
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共10条)
6.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7.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 8.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 9.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 10.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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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或者血库的职责
(共9条)
5.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 6.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 咨询; 7.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 8.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 9.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第 十一条)
强化了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新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对医疗机 构违反规定或未履行义务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 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警告、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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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四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于1999年
1月5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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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的的医疗机构至少要建立9个管理制度:
6.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
7.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培训制度; 8.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9.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排名和公布制度。

输血后的血常规、血凝等报告单及输血效果评价等 ;
输血完毕后,进行血常规、血凝等检测,做 好输血后效果评价。如无反应,各临床护士站将 输血器材、血袋存放24小时后按照医疗垃圾消毒 处理并记录。
输血不良反应
输血不良反应分类一 A:溶血性输血反应 B:非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非溶血性发热反应,过敏 反应,循环负荷超重,出血倾向,枸橼酸钠中毒, 细菌污染,输血相关性疾病传播,高钾血症,空气
字等;
③ 输血前的相关检测指标报告单(血型、血常规、凝血功能、输血前八项、肝功能、交叉配 血、抗体筛查等); ④ ⑤ 配发血记录单; 输血记录单:输血前、输血时应有二名医护人员二次核对签字、输血日期与时间(开始、 结束时间)、输注成分、血袋数、血液制品编号、输血量、血型、输注过程观察情况记录, 有无不良反应及输血前中后的核对内容等记录;(注:麻醉记录、手术护理记录、术后病 程记录中出血与与输血量要完整一致,输血量与发血量一致) ⑥ 输血如发生输血不良反应,应及时汇报输血科,输血科协同临床科室调查、处理并填写一 式三份《输血不良反应调查处理记录表》,并将调查、处理情况记录于病程中,三份记录 表分别入病历、输血科、医务科存档;
输血科或者血库,并根据自身功能、任务、规模, 配备与输血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
设备。
不具备条件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的医疗机构,应
当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用血工作。(第
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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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或者血库的职责
(共9条)
1.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 血;
2.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 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3.负责血液的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4.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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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新办法)
主要内容
二是明确管理要求: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用血工作提出
具体要求,对用血申请、用血适应证的掌握和
技术选择以及用血后评估等过程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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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输血治疗前,应进行患者输血前评估,签署 并填写规范、完整的《输血治疗同意书》,包括向患 者或委托人说明可明确同意的输血次数 、输血方式 (自体输血、异体输血)的选择权、输血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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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一天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
≦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
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 血量在 ﹥800≦1600毫升之间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 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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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界定了医疗机构和血站
的职责分工
患者亲属互助献血
医疗机构是开展互助献血的责任主体,而血站是互助献 血血液采集、检测和血液调配的责任主体; 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的建立和临床用血的协调 医疗机构输血科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 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 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责任主体是血站,而协调临床用 血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输血科。
至少先要落实9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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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人 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的医疗机构至少要建立9 个管理制度: 1.血液库存管理制度; 2.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3.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4.输血技术管理制度; 5.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第一章
管理目的 管理依据 管理机构 管理要求 管理范围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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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卫生部: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 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临床 用血管理 工作组 输血科(血库)
各级职责均已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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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机构 临床医生 输血科(血库) 采供血机构
风险、利弊、可选择的其他办法及签字等;《输血治
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
者紧急输血等,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
备案,并入病历。
《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新办法)
主要内容
三是强化管理制度:
要求建立临床用血相应管理制度。 四是推进自体血回输等血液保护技术: 加强血液保护技术管理,推广自体血回输等节约 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有效利用和节约血液资源, 提高输血治疗水平,节约血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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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知识及具体落实的重要性
3.有控制输血感染的方案与实施情况记录。(★重 点) 4.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其处理预案,记录及时、规范。 (★重点)
输血不良反应识别标准、处理预案、流程。 输血不良反应记录。 输血不良反应调查处理记录。 培训记录
输血 (二人二次核对、必须有记录)
•输血前 2 名医护人员核对配发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解读
马鞍山协和医院医务科 胡助时
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新版与旧版对比
新版(2012年版):六章41条(部长令)
分为:总则、组织与职责、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旧版(1999年版):无章,22条(部发文)
旧版不足之处:法律责任不明确,无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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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 法 》(新办法)
第一章:总则 ( 4条)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7条) 笫三章:临床用血管理 ( 19条) 第四章:监督管理( 4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 ( 6条) 第六章:附则 ( 1条) 共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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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提升了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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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至少在以下个方面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以 执行: 1.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第八条) 2.输血科或血库工作制度(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第十一条) 3.临床用血来源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4.科研用血审批制度;(第十三条) 5.血液库存动态预警与临床协调制度;(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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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医疗机构法人的职责 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建全岗位责任制, 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笫一责任人。(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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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或者血库的设置要求和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
,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急诊、抢救用血等紧急情况下除
外,但在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签。
《新办法》界定了违规或未履
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共10条)
1.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 2.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1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
行评估和考核。
3.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4.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 5.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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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要求完善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3.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第二十五条) 14.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15.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第二十 九条) 16.临床合理用血的评价与公示制度;(第十四条,第三十 条) 17.输血科或血库工作的考核制度;(第三十条) 18.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第二十七条)
行)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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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
(新办法)
主要内容
一是健全组织管理: 明确了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省级临床用血
控制中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工作
组、输血科或血库等管理组织和部门,明确设立
职责,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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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管理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 负责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第八条) 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 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 主要临床科室、护理、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医 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组,并指定专(兼)职 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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