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复习整理.doc
《人身保险》复习资料
一、客观部分:(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一)、选择部分1、在保险实务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无客观依据,通常采用约定的方式来确定。
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是( B )。
A.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B.投保人的缴费能力C.被保险人的价值观 D.代理人的协调能力★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附1.1.1(考核知识点解释):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寿险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投保人对人身保险需要的程度;二是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2、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许多共同之处。
但是就实施方式而言,各国法律一般规定,社会人身保险遵循()。
A.自愿原则B.互助原则C.强制原则D.市场原则★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附1.1.2(考核知识点解释):社会保险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立法,是一种推行社会政策的特别立法,具有绝对的强制性。
3、储蓄和保险一样,都具有以现在的积累解决以后问题的特点,但是与保险不同的是储蓄属于()。
A.互助行为 B.他助行为 C.自助行为 D.群体行为★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附1.1.3(考核知识点解释):储蓄是属于自保范围的应付危险的方法之一,自存自用。
人身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
4、以下保险基本原则中,人身保险不适用的是()。
A.可保利益原则B.最大诚信原则C.近因原则D.损失补偿原则★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附1.1.4(考核知识点解释):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属于定额给付性合同,故不适用保险四大基本原则的损失补偿原则。
5、按()分类,可以将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A.风险程度B.投保方式C.实施形式D.保障范围★考核知识点: 人身保险的分类附1.1.5(考核知识点解释):人身保险按照保障分为可以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6、人身保险费率是由()和附加费率组成。
A.毛人身保险费率B.纯人身保险费率C.人身保险金额D.人身保险金★考核知识点: 人寿保险费的确定附1.1.6(考核知识点解释):人身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
人身保险复习资料.doc
人身保险复习资料人身保险复习资料二、名词解释1.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不发生的可能性。
2.大数定律:是指随机事件在一次独立实验中发生的这种偶然性在大量的重复试验中将呈现为事件发生发展的某种必然的规律性。
它说明了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数量规律,是保险经营的重要数理基础。
(是用来说明大量的随机现象由于偶然性相互抵消所呈现的必然规律的一系列定理的统称。
)3.受益人: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人身保险39、40、41、42、43条)4.受益人在合同中的两种形式:一是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签订时确定且不得随意撤销,只允许在受益人同意下更换受益人;二是可撤销的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中途变更受益人和撤销受益人的收益权。
5.人身保险公估人:指接受保险当事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且据此向当事人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机构。
6.次标准体保险:又称为弱体保险,是指危险程度较高而不能按正常费率承保,除非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商定以特别条件来承保的情况下的一种特殊人寿保险形式。
7.变额人寿保险:是一种终身寿险,简称变额寿险,其保险金额随其保费分立账户中投资基金的投资业绩的不同而变化。
8.万能人寿保险:简称万能寿险,是一种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可调整的寿险。
9.观察期条款: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只有观察期满之后,保险合同才正式生效。
10.等待期条款:所谓等待期,也称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
11.既存状况条款:既存状况条款规定,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金。
12.加保选择权益:加保选择权的全称是未来增加保险金额选择权,也叫保证未来的可保性,即如果被保险人在未来某一时期的收入增加的话,则不论其当时的健康状况如何均有增加保险金额的权利。
人身保险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2.受益人3.意外伤害保险4.核保5.理赔6、定期寿险7、医疗保险8、“共同灾难”条款9、观察期10、均衡保险费二、单选题1.人身保险的索赔时效2.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可抗条款的抗辩期规定3.人身保险合同中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是?4.人身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守什么原则?5.提出保险申请并交纳保险费的人是?6.定期寿险给付保险金条件。
7.“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人身保险理赔什么原则的要求?8.保险代理人为谁代理?9.近代保险是从什么保险发展而来的?10.兼有保障与投资功能的保险是什么?11.特殊的生存保险有哪些?12.人身保险业务中的短期业务。
13.何为团体保险?14.何为复效条款?15.何为人寿保险?16. 对生命表贡献最大的的是谁?17.何为均衡保费?18.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按期给付年金的是什么年金?19.在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构成意外事故的核心条件是什么?20.考核寿险营销业务员常用指标三、判断题1.万能寿险保单2.分红保单3.两全保险4.定期寿险5.定期寿险的可转换权6.家庭收入保险7.退休收入保险8.终身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9.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范围10.普通寿险11.变额寿险的保单价值12.万能寿险保单的保费与死亡给付金13.万能寿险保单费用的收取14.万能寿险保单的死亡率费用如何扣除15.,长期护理保险16.个人健康保险的可保证明17.个人健康保险18.不到退休年龄但失去工作的人可如何获取健康保障19.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条件20.伤残收入保险21.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22.过期保费和利息23.不丧失价值条款24.复效条款25.年龄误告条款26.自杀条款27.团体保险的核保28.社会保险与核保29.核保30.生命表与生存率四、简答题1.简述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
2.简述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3.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争议?4.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含义及其基本要素。
人身保险复习
第一章人身风险与人身风险管理人身风险及其特征人身风险的含义:人身风险是风险中的一类,是指在日常生活以及经济活动过程中,个人的生命、身体所遭受到的,导致人的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费用支出增加的风险。
特征:(1)客观性和普遍性(2)损失性(3)不确定性(4)社会性(5)可测性(6)可变性和发展性人身风险管理方法(1)风险控制:风险回避、损失控制(包括损失预防、损失抑制)、风险单位隔离(2)风险融资:保险、非保险转移、风险自留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1)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特征A.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B.人身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C.人身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D.人身保险是有偿合同。
E.人身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F.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
(2)人身保险特有的特征:A.大多数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定额性给付性。
B.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来确定。
C.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较长。
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又叫要保申请书或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人身保险合同最重要的书面文件。
(3)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发出前的临时合同。
(4)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客体和内容——P52主体: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可分为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三类。
(1)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合同的缔结者,是直接参与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确定保险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2)人身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但不一定直接参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人身保险学考试复习资料
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人身危险:生命危险(早逝危险、老年危险),健康危险(疾病危险、残疾危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为标的、以人的生(生存)、老(衰老)、病、死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
可保人身危险:1.人身危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意外的;2.损失必须是明确的;3.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4.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1.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
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不适商品,其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
所以保险金额确定需考虑:一是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
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具有客观依据。
人身保险不关注经济上的损失以及损失程度,只关注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
2.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财产保险遵循补偿原则,属于补偿性保险,其目的在于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人身保险中除了医疗保险个别险种外,不适用于补偿性原则,以及由它派生的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
原因是支付一定的货币资金没有办法使被保险人起死回生,或者使被保险人遭受的肢体伤残得到“补偿”。
3.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
财产保险中财产危险率基本不变。
而人身保险的危险率是随着人的生命周期不断变动,尤其是人寿保险。
4.人身保险的主题——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人寿保险除了提供保障之外,还有储蓄功能。
其纯保费构成:危险保险费、储蓄保险费。
5.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
人身保险合同期限长,但不需要像财产保险那样每年更新保单。
6.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
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其次,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7.保险利益特殊性。
财产保险中不仅要考虑投保人对标的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明确保险利益金额。
人身保险则不考虑金额。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比较:1.危险处理技术不同;2.所得性质不同;3.保障性不同;4.经营技术不同。
人身保险的原理:损失分担、危险同质、大数定律、人身保险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
人身险基础知识.docx
基础知识问答手册为宣传和普及人身保险知识,方便消费者结合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我们特别编写本手册。
手册以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人身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1、什么是人身保险? (6)2、了解人身保险合同需要知道哪些基础概念? (6)2.1什么是保险合同? (6)2.2什么是保险人? (6)2.3什么是投保人? (6)2.4什么是被保险人? (6)2.5什么是受益人? (6)2.6什么是保险责任? (6)2.7什么是责任免除? (6)2.8什么是保险期间? (7)2.9什么是保险费? (7)2.10什么是保险金额? (7)2.11什么是现金价值? (7)3、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种类? (7)3.1什么是人寿保险? (7)3.1. 1什么是定期寿险? (8)3.1.2什么是终身寿险? (8)3.1.3什么是两全保险? (8)3.1.4什么是年金保险? (9)3.2什么是健康保险? (9)3.2. 1什么是疾病保险? (9)3.2.2什么是医疗保险? (9)3.2.3什么是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9)3.2.4什么是护理保险? (10)3.3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10)3.4意外伤害保险与定期寿险有什么主要区别? (10)4、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哪些种类? (10)4.1什么是分红型保险? (10)4.2什么是万能型保险? (11)4.3什么是投资连结型保险? (11)5、投保人身保险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12)6、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途径? (12)6.1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 (12)6. 2通过银行等兼业代理机构购买 (13)6. 3通过专业中介机构购买 (13)6. 4保险公司直销 (13)7、谁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人身保险?为什么对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有限制? (13)8、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13)8.1购买分红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13)8. 2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14)& 3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14)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材料? ..................... 14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14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不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 15 、什么是犹豫期?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如何计算退保金?投保人退保会受什么影响?、什么是保单贷款?它有什么作用? ................... 16 .什么是续期保险费?如果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合 效力会受影响吗?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 (17)、在签收保险单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516犹豫期后,投保人是否可以中途退保? 1616 17、如果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了,是否可以恢复?17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1、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复习重点第1章:1、人身保险规划2、生命价值理论3、确定保额的方法第2章:1、自然保费、均衡保费、逆选择的概念2、人身保险的分类3、人身保险的作用第3章:1、纯保费、现金价值的概念2、计算题:(根据查生命表)P49第4章:1、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2、如何理解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3、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特别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相关内容)4、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终止等相关内容5、案例分析题:P67第5章:1、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四个原则都要细看)2、人身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的基本内容、应注意哪些问题?不可争条款;年龄误告条款;宽限期条款;中止、复效条款;自杀条款;保单质押转让条款;保费豁免条款;3、案例分析题:P83第6章:1、定期寿险有哪些特点?2、简易人寿保险、儿童保险有哪些特征?3、什么叫分红保险?有哪些功能?第7章:1、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对“意外伤害”是如何界定的?2、构成伤害的三个要素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项目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条件5、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三种情况:直接原因;近因;诱因;6、案例分析题:P130第8章:1、按照保障内容划分,健康保险可分为哪几种保险?2、健康保险的特点P134-135第9章:1、什么是团体人身保险?2、团体人身保险对风险的控制与选择主要采取哪些手段?3、什么叫企业年金?第10章:1、什么是寿险营销体制?国外寿险营销体制主要有哪几类?2、请简要描述个人寿险营销的流程第11章:1、什么是核保?核保的要素2、理赔的流程、理赔的原则3、什么是保全?保全服务的内容第12章:1、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2、寿险资金运用与非寿险资金运用的区别。
民大《人身保险》期末复习总结共12页word资料
《人身保险》期末复习总结人身保险小题汇总1.人身风险的含义:人身风险是指由于人的生、老、病、死的生理规律所引起的风险,以及在物质生产过程或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灾害所引起的人身伤亡风险。
人身风险包括作为自然人和作为社会人;人身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出小题)人身风险的特征: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可测定行、发展性。
人身风险的分类:生命风险(死亡风险、生存风险)、健康风险(疾病风险、残疾风险)、失业风险。
人身保险的分类:按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按投保方式: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按承保技术:普通人寿保险、简易人寿保险;按保险期限:长期保险、短期保险;按保障范围: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按需求效用:保障性人身保险、储蓄型人身保险、投资性人身保险。
按有无利益:分红保险、不分红保险;按风险程度:标准体保险、次标准体保险和弱体保险;2.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特征:强制性、互济互助姓、对象的特定性、保障水平的基本性。
3.人身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人身保险合同是普通民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型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大多是为第三者利益而定的合同。
4.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1被保险人、保险人、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2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以及与投保人的关系;○3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5保险金额;○6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7保险金赔付或给付办法;○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5、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体检报告书、保险单、保险费收缴凭证、保险凭证、批单6、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订立的步骤:要约、承诺保险合同的终止:自然终止、履约终止、解约终止、退保终止人身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完整word版)人身保险考试复习重点
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修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2、保险标的———-—人的生命或身体3、人身保险的特征人生风险的特殊性人身风险中的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为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险标的没有客观价值标准,很难用货币衡量,除医疗费用保险,均属给付性保险。
就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而言,人身保险的标的有标准体和非标准体之分保险利益一般是无限的。
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有限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效力、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实务中,保险金额是约定后确定的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大多数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性原则保险合同的储蓄性采用均衡费率保险期限一般较长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人身保险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及经过要约人的要约与被要约人的承诺即告成立。
成立不一定生效,人身保险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即合同条款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是投保人交付保费后,已订立的合同开始生效人身保险常见条款详解一、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1、不可抗辩条款: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我国目前的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列入不可抗辩条款。
我国《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回保险费,但是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除外"2、年龄误告条款: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错误的申报了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险金额将根据真实年龄予以调整。
如果实际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将已收保险费无息退还。
人身保险学复习资料
人身保险学一、名词解释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险。
2、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3、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寿险保单特有的条款。
容是:从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保险人不能对保单的有效性提出争议,即不能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法定时限一般为合同订立后的两年。
4、宽限期条款:条款规定,投保人如果未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通常是30天或60天)。
宽限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按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从中扣除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非故意失效。
5、自杀条款: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段自杀身亡,则保险公司将不支付死亡保险金,只返还已付保费与任一笔负债(如保单贷款)的差额,并一次性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时段后自杀,则视为自然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6、人寿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作为保险事故,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
按人寿保险的发展阶段,可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特种人寿保险、投资型人寿保险四类。
7、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8、生存保险: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9、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无论在保险期限死亡还是期满生存,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10、年金:年金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分期支付一定的金额,因为一般多以一年为支付单位,故称为年金。
11、年金保险: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险金额的一种生存保险。
人身保险 资料整理
人身保险资料整理考试题型:①单选10/10②多选10/20③判断10/10④案例5/40⑤计算1/5⑥简答3/15一.人身保险概述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年老等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时,由保险人按合同双方的约定承担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保险。
、2.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区别(二)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与保险金额确定不同(三)承担危险的性质与经营的技术要求不同(四)保险费率厘定及其考虑的因素不同(五)业务性质、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式和缴费方式不同(六)保险合同的主体构成及要求不同,合同条款规定也不同3.人身保险的分类(一)按人身保险的保障范围划分:人身保险(生命),意外伤害保险(生命和身体),健康保险(身体)。
(二)按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划分:健体保险,次健体保险,完美体保险。
4.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反言(二)保险利益原则(订立时具有)(三)近因原则5.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①定额给付性;②长期性;③特殊性;④储蓄性和投资性。
6.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一)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二)关系人:被保险人(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三)辅助人: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
二.人身保险产品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业务。
2.人寿保险按照保险事故分类:①死亡保险;②生存保险;③两全保险。
3.特种人寿保险中的子女保险:几乎所有国家都对子女保险的保险金额加以限制,有的是直接规定投保的最高限额。
4.子女保险:保险费豁免条款:在投保人是儿童父母的情况下,如果于缴费期内投保人死亡或全残,未缴纳保险费可以免缴,保险单继续有效。
5.年金:指有规则的定期收付一定款项。
年金保险:是按年金的方法支付保险金的一种生存保险,即按照合同规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每隔一定的周期支付一定的保险金给被保险人。
人身保险(本)总复习.doc
人身保险(本)总复习一、提纲第一章人身风险与人身风险管理人身风险及其特征人身风险管理方法第三章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人身保险合同的形式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当事人、关系人、辅助人)、客体和内容人身保险合同遵循的原则受益人的相关知识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基本和特约条款、特殊条款)人身保险合同的流程(订立、变更、中止和复效、终止)及解释第四章人寿保险人寿保险产品的种类(六大类)三种传统人寿保险产品的概念和特点(比较)分红保险的特点与红利利源、投资连结保险的特点、万能寿险的特点第五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的概念、判定、特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方式(死亡保险金、残疾保险金的给付)第六章健康保险健康保险的概念与特殊条款(观察期等)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的种类失能保险的条款(等待期等)与给付计算(懂得计算)第七章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与费率厘定产品开发的原则及策略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构成影响保险费率的因素自然保费和均衡保费(概念与区别)利息理论及计算(掌握单利和复利的计算)生命表各要素(lx、dx等)的换算毫缴纯保费和均衡纯保费的推导与计算(重点掌握) 第八章人身保险的营销人身保险营销的渠道保险营销的概念与特点人身保险推销的特点与程序第九、十章人身保险核保和核赔略看。
二、习题1、假定年利率为2%,为了在3年后积累到20000元,现在必须投资多少本金?答:本金=20000/(1+2%)3=ooooo 元。
2、假定年利率为2%,在3年内每年初存入3000元,在第3 年末将积累到多少金额?答:3000*(1+2%)3+3000*(1+2%)2+3000*(1+2%)二。
元.3、如果130=1000人,d30二27人,d:31=2O人,那么132是多少?答:131=130-d30=1000-27=973 人,132二】31 -&31=973-20二953 人。
4、如果122=1500人,d20=l4人,d21=16人,那么120是多少?答:121=122+d21=1500+16=1516 人,120=121+(120二1516+14= 1530 人。
人身保险期末复习
第一节 人身保险的概念和人身风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
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导致死亡、伤残、疾病、年 老等事故或生存至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的保 险业务。
.
二、人身风险分析
(一)生命价值理论
.
生命价值理论认为,人的生命价值是指个人未来收 入或个人服务价值扣除个人衣、食、住、行等生活费 用后的资本化价值, 衡量该资本化价值的基本步骤是: (1)确定个人的工作或服务年限; (2)估计未来工作期间的年收入; (3)从预期年收入中扣除税收、保险费及自我消费, 得到净收入; (4)选择适当的贴现率计算预期净收入现值,得到 个人的经济价值。
.
5、保险利益时效不同
● 财产保险中,在整个保险期间内,保险利益必 须存在
● 人身保险只要求投保人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 保险利益 。
.
(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 较
社会保险—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采取 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 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 时的基本生 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
一、不可抗辩条款
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 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 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 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 险金。
与既存状况条款的区别
.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 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 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 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 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身保险复习1.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比较①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由于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无法用货币衡量,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从投保人对人身保险的需求程度和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能力来考虑的。
财产保险标的是物质财产和有关利益,有客观价值标准,财产保险依据具体可保利益的保险标的实际价值来确定。
②人身保险是给付性保险。
财产保险属于补偿性保险。
③人身保险具有变动的危险率,不同年龄的人死亡率不同,且年纪越大死亡率越高,所以人身保险采用“平准保费法”。
财产遭受危险的概率基本上不变化,不会因为危险逐年变化而频繁地调整保费。
④人身保险的主体—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无论保险事故发生与否,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都可以收回保险金额的全部或部分。
财产保险是补偿性的,保险事故未发生,不退还保费。
⑤人身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
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超过1年。
⑥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特殊性,事故发生具有必然性、分散性。
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⑦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性,保险利益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维持合同有效、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保险利益贯穿整个合同始终。
⑧人身保险保险金给付,不存在重复保险,也没有比例分摊原则和代为追偿权。
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1)保险的经营目的和权利义务不同。
①从经营目的看,两者都是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经济生活的安定,使其遭受不幸事故后,可以获得货币补偿,不因危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利益上的损失。
社会保险:只对基本生活提供物质保障,政府是实施者,不以营利为目的。
人身保险:一种商业活动,自愿投保,以营利为目的,保障项目广,给付标准高。
②从权利义务来看。
社会保险:劳动关系,保险金给付与所缴纳的保费不对等,且以被保险人最低生活需要为标准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关系,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保险金与保费对等。
(2)保险责任与保险受益人的资格确定不同①保险责任来看。
社会保险:保险人是政府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
人身保险:保险人有保费请求权,有负担赔偿的义务。
②受益人资格来看。
社会保险:以劳动者及供养的直系亲属为保险对象。
人身保险:自然人为保险对象。
(3)保险立法及保费给付不同①立法来看。
社会保险:由宪法制约和调整,属于社会立法范畴。
人身保险:以合同规定为准,通过民法调整约束。
②给付来看。
社会保险:由一国政府负责,以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为准绳,对投保金额有最高限制。
人身保险:取决于被保险人的缴费情况。
3.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投保人对以下人员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4.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以及合同有效期内要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约的认定与承偌;否则,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15.计算6.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人身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7.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名合同;要式合同;附合性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最大诚信合同8.人身保险合同的分类按保险标的性质划分: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按人身保险合同的经济性质划分:补偿性合同、给付性合同按投保人数的不同分类:个人保险、联合保险、团体保险按合同的法律的效力划分:有效、可撤销、无效按保险期限分类:长期保险合同、短期保险合同9.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1)主体:当事人①投保人:是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并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的人。
投保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保险人:是根据合同规定收取保险费和给付保险金的。
要具有法人资格;要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人。
关系人①被保险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其寿命和身体受保险合同的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②受益人:是根据合同约定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最终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③保单所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2)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3)内容:权利义务部分(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保险期限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等)210.常见条款(1)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①不可争条款: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多为两年).保险合同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此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或申请复效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主张合同无效。
②年龄误告条款: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如超过了65岁,则该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向投保人退还保费.年龄不影响保费及保额的情况:可根据真实年龄来调整.③自杀条款:指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投保一定期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经过法定期间后自杀的,保险人则应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的一种约定。
④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费,如果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欠费,就将其作为借款,使保单继续有效。
⑤战争除外条款(2)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常见条款①所有权条款:②宽限期条款:凡投保人未能如期缴费,保险公司均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只要投保人在宽限期内补交保费,保单仍然有效.在宽限期内,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但须扣除欠交的保费及利息.我国<保险法>规定宽限期为60天③复效条款:当合同效力中止后,如果投保人重新具备缴纳保费的能力,并且愿意补交效力停止期间的保费本息,同时合同仍在复效申请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
④保单贷款条款: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费交付满一定期间具有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凭保险单上现金价值为质向保险人申请贷款,其贷款的数额连同利息不得超过该保险单上的现金价值,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若贷款本息达到保单上现金价值的数额时,合同效力终止。
⑤保单转让条款:人身保险保单的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生效力,由此而产生的一些事由,保险人不予负责。
⑥受益人条款:受益人的确定方式: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法律上最强.假如被保险人不指定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自己死亡,则被保险人遣嘱指定的受益人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否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成为受益人,此时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但须缴纳遗产税.⑦共同灾难条款(3)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①不丧失价值条款:人身保险缴费达到一定时间(通常是两年)后,逐年积累的责任准备金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价值,它最终将会以缴清保单、展期保单或期满保险金给付等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
②红利选择权条款③保险金给付选择权11.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保险责任开始区别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大成协议。
生效:人身保险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约束力。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一定标志着人身保险合同的生效。
人身保险合同成立时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成立后,尚未生效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
②保险合同生效,保险人开始按照合同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般以投保人缴付保费后,已订立的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③保险人开始承担责任的时间可以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一致,而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
一般规定,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投保人缴纳保费(前提)且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开始生效。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可以与合同生效同时,但一定比合同生效的时间晚。
④投保人不缴纳保费,虽然保险合同可以成立,但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责任也不开始。
312.人身保险合同的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人身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人身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3.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人身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内,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暂归于停止。
根据规定,被中止的人身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时间内,申请复效,同时,补交保险费及其利息。
复效后的合同与原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继续履行。
合同的解除:提前终止: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保险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况:①投保人因未能如期缴纳保险费而被中止合同,在随后的两年内不申请复效的;②危险增加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能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③投保人未履行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此时,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的可能性增加,保险人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加强防范措施,也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终止合同④投保人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14.人寿保险的特征保险期限的长期性;保险费的均衡性;具有保障和储蓄的双重功能;经营技术性要求高;投保对象具有普遍性15.传统人寿和创新型人寿的比较创新型人寿保险是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帐户中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一种人身保险。
创新型人寿保险除了提供同传统人寿保险一样的保障服务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管理的投资活动。
①创新型人寿保险具有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在原有的保障基础上,客户可以享有更大的获利空间。
传统人寿保险只能提供基本的保险保障。
②创新型人寿保险有独立帐户、运作透明。
传统人寿保险的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资产都记入保险公司的综合投资帐户。
③创新型人寿保险保障水平不确定。
传统人寿保险保障水平是可以确定的。
④创新型人寿保险收益与风险并存。
传统人寿保险并没有太大的收益和风险,为使资金获得较稳定的资产回报率,保险公司将之投资于一些较为安全的项目。
⑤创新型人寿保险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即随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合被保险人不断变化的保险需要。
传统人寿保险难以根据客户保险需求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使保险计划与客户实际需求脱节,保守的利率选择,严重限制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灵活性。
16.简易人寿保险特点简易人寿保险通常是指以劳动或工薪阶层为对象办理的月交、半月交或周交,无体检的底额保险,通常由保险人按时收取保费。
一般采取等待期或削减期制度。
如果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或减少给付金额。
17.团体人寿特点①风险选择特殊。
用对团体的风险选择来取代对个人的风险选择,团体的风险分散,逆选择风险小;团体保险合同再订;退保风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