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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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建筑用花岗石
2005-5
5
2440607053401
林锦华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佛坳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用石灰岩
2005-6
6
2440607053402
李少军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牛角窝北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053404
戴桂林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佛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统计表
序号
登记号
采矿权(申请)人
矿山名称及报告名称
开采主矿种
登记日期
1
2440605043401
佛山市南海区狮中白藤石场
佛山市南海区白藤石场建筑用粗面岩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铸石用粗面岩
2004-8
2
2440608044609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民诚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明营第一石场水泥灰岩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4-9
3
2440608044608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民诚置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明营第二石场水泥灰岩占用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4-12
4
2440607053402
陈新荣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六和新新石场建筑石材勘查报告
六和杨栏窝石灰岩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水泥用石灰岩
2005-6
8
2440607063401
叶国雄
佛山市三水区三鹿石场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储量说明书
水泥用石灰岩
2005-11
9
2440608063403
佛山市高明区鸿峰石场

采矿证申办业务政策问答

采矿证申办业务政策问答

1、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此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以及国土资源标准性文件和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中均对省、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关采矿权审批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实行国家、省、市、县四级审批。

我省关于采矿权的审批权限政策依据有:国土资源部《关于标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文〕、《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标准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7〕34号〕等。

2、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答: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42号〕,采矿权转让的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8日发布了省政府第125号令,即《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中规定:“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县〔市〕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根据这一文件精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1月17日下发了《关于调整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8]363号〕,规定自2008年10月7日起,原由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采矿权转让审批分别委托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原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其采矿权转让审批委托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在收到批准转让文件之日起60日内,持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采矿权转让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向我厅申请办理采矿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3、采矿权取得方式有哪些?答:取得采矿权有三种方式:一是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二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采矿权;三是根据国家规定,某些特殊情形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

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办事批南

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办事批南

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5.《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6.《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9.《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1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13.《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三、申报资料(5套)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5.矿山开发情况的说明6.应进行采矿权有处置的,提交相应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缴纳的相关资料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外商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9.变更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事项(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1.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采矿权登记费标准:1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3.采矿权价款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标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二)缴费方式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

[2011]15号⽂四川省国⼟资...四川省国⼟资源厅关于转发《国⼟资源部关于进⼀步加强建设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资源局,各建设项⽬⽴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步规范建设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作,国⼟资源部下发了《国⼟资源部关于进⼀步做好建设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作的通知》(国⼟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并认真贯彻执⾏。

⼀、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资源⾏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地预审或⽤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安全且建设项⽬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范围和标⾼组成。

⼆、明确管理分⼯压覆⽯油、天然⽓、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资源部审批。

国⼟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资源⾏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申请调查建设项⽬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资源⾏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采石场手续整理流程(各省基本一样)

采石场手续整理流程(各省基本一样)

采石场手续整理流程(各省基本一样)申请新办一家采石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各省略微不同):1.到工商部门核名,需要提交采石场项目名称、经营期限、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和申请书。

2.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和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

3.如果申请使用林地的采石场,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采矿权招标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采石场保留意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材料以及项目开采方案和复绿方案。

4.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XXX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然后到安全管理局进行审批。

6.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7.根据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然后到安监部门审查。

8.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然后到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

9.企业建设完毕后,申请竣工验收,然后到安监部门审批。

10.根据竣工验收的批复意见及《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到安监部门审批。

11.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12.最后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采矿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

3.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和成交确认书,价款。

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文件。

6.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与综合治理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其认定函。

7.环感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8.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9.矿山上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及耕地保护部门确认意见。

10.如果需要交纳采矿权价款,还需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价款缴款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申请采矿权延续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采矿权人上年度经年审的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二)《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三)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资源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等缴纳凭据(复印件4份);(四)上一年度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五)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六)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报告(原件4份),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登记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开采的年限和依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七)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5份);(八)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书、备案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和批复文件;若原审查通过并批复的矿山设计仍可适用于延续采矿,应当出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份);(十一)适用于延续采矿的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适用于延续采矿的批复文件或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十二)水利部门出具的适用于延续采矿的批复文件或有效期内的水土保持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十三)适用于延续采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十四)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适用于矿山延续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十五)矿山土地租用相关有效协议,要求有村委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十六)旅游部门出具的是否影响旅游规划和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十七)林业部门出具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十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采矿权延续申请需报送的资料

采矿权延续申请需报送的资料

采矿权登记报件需提交资料及相关要求?〔试行〕属厅发证包头市受理的报件所需资料及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属厅审批登记托付包头市受理初审的报件需按以下要求提交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

1、为便于与档案备档工作做好衔接,属厅发证采矿权申请材料应提交一式二份,假设登记范围跨盟市的,每跨一个盟市增加一式二份;2、申请人在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一式二份〕,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储存〔其中留市局一份需5寸光盘〕,光盘外表应标注工程名称。

3、扫描要求:有红章或是红头文件等要求彩色扫描,分辨率在150或200dpi左右为宜;黑白或文字能够采纳黑白二值进行扫描,然而要依据纸介材料的情况以扫描清晰为准;每一种类型的文件要分开,假如一种文件有多页必须组合在一起;每种类型的文件命名以文件的名称+.pdf命名。

对报告类资料,只需扫描封面、名目和加盖红章的页面,并提供报告整体WORD文档。

4、各项申请电子报盘,可到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共信息--信息化—软件下载—探矿权采矿权软件—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然后填制相应工程,形成电子报盘储存在光盘中。

涉及划定、新立、矿区范围变更的申请电子报盘分不以北京54系坐标、西安80系坐标形成两套数据上报。

5、需提交“采矿权范围实地核查表〞的工程,同时提供核查结果〔1980坐标系拐点坐标〕纯文本格式电子版。

6、采矿权连续申请件,因时限要求,请大厅先收件运转,并要求申请人于三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资料,否那么由此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担当。

7、需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卫与综合治理保证金缴纳票据复印件的,复印件上应有市局地质环境科确认意见及公章。

一、划定矿区范围〔一〕探转采划定矿区范围需报送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附电子报盘、原件,扫描〕;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地质储量、可采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效劳年限;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局部时,应讲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4〕其他需要讲明的咨询题。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

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采矿权审批事项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四级审批登记管理制度。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有: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包括:新设立采矿权登记,延续采矿登记,变更采矿登记、注销采矿登记。

采矿权审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有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3、《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登记、有偿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第十九条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

开采前款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行署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矿、零星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采矿登记程序及要件新建矿山采矿登记工作程序1、拟采用市场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或向原探矿权人收购地质成果资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1、概述(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

复印或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必须与本表的规格、表式和内容一致。

表格一式二至三份,申报登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2)本表适用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也可用其他登记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封面登记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申报登记单位填写,或由申报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填写。

2、封面(1)登记号: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登记类型:占用为2,查明为1,残留为3,压覆为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省为2,市为3,县(市、区)为4;第11-13位表示登记的顺序号。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号的下方加盖印有--占用(或查明、残留、压覆)字样的红色印章。

(2)申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3、主页表栏(1)申报登记单位名称:申报登记单位全称,与封面申报登记单位一致。

(2)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制或其他等性质的企业。

(3)矿区名称:按提交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矿区名称填写。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富阳市大同石料矿区。

(4)矿区位置:矿区所处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的名称。

(5)报告名称: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全称。

(6)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单位的全称。

(7)组织评审单位:组织报告评审的单位全称。

(8)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日期:填写评审意见书的编号,报告评审完成的时间。

(9)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范围衔接、一致,填写矿区范围拐点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坐标和开采矿体最低、最高海拔标高(m)。

(10)矿产资源/储量:填写岩石类型(或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别(编码)和数量。

(11)备注:填写各栏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内容。

(12)原资源储量登记号:与矿区范围对应的上一次登记书的登记号。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采矿权评估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矿山地质及开发资料
1、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
附图主要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附采矿权区范围)、典型的勘探线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资源储量计算图、典型的钻孔柱状图等;
2、省储量评审中心对《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3、《开发利用方案》或《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省矿协或评审中心的评审意见书、省厅的备案表。

二、法律性等基础资料(复印件)
1、采矿许可证副本(含有矿区拐点坐标)、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2、单位简介,公司经营情况介绍,矿山开采沿续及现状(包括形成的采矿井巷系统、采矿方法等)
三、技术经济参数资料
1、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小矿1年,大中矿2~3年,每月1张)及销售合同,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物价部门出具的产品当地市场价格证明;。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2.16•【字号】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527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发[2009]527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已确定将涉及非国家授权和不跨地级市的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规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1月17日起,涉及非国家授权和不跨地级市的非金属矿产的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以及储量评审备案、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备案、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备案等管理事项,均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具体矿产名称见附件1)。

下放实施管理的矿产原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在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时,由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其他矿产仍按原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采矿权审批内部会审制度,严格把关,规范运作,切实负起审批和监管责任。

省下放实施的审批权限不得再次下放。

严禁越权审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采矿权下放实施情况的检查,对不按规定履行采矿权审批职责而引起严重后果的,我厅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储量报告备案流程

储量报告备案流程

储量报告备案流程存储报告备案流程是什么,办理备案有哪些具体的方法。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储量报告备案流程,希望你们喜欢!储量报告备案流程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流程申报→受理→评审→修改→报备→备案→登记二、评审申报申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应提交下列材料:1.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2份);2. 申报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3. 报告编写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份);{内容符合要求,有矿业权人(报告编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矿业权人(报告编写单位)公章}4. 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业权设置方案、整合方案、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文件等)复印件(2份);{证件清晰、合法有效。

以勘查许可证为依据的,同时应附发证机关出具的勘查许可范围拐点坐标证明}5. 勘查许可范围(采矿许可范围、划定矿区范围或矿区设置范围、整合范围、协议出让范围等)与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2份);6. 报告编写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7. 负责坐标转换单位的测绘资质复印件(2份);8. 矿产资源储量文字报告及附图、附表、附件;9.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工业指标论证报告(对工业指标进行论证的提供)(2份);10.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先期开采地段说明(煤炭勘探报告、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或采矿许可证依据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供)(2份);11. 最近一次报告的备案证明(审批、认定文件)(2份);12. 非正在生产矿山提交基础储量的,应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若经审查、核准,还应提供审查、核准文件(1份);13. 上市融资证明材料(以上市融资为评审目的的报告提供),包括董事会决议、证券公司证明、上市主体向储量评审中心出具的“关于认可×××报告评审结果的函”、“关于同意上市主体将我公司×××矿业权纳入上市融资资产的函”(上市主体非矿业权人时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上市的证明(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占有股份的提供)(各2份);14. 根据具体报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

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

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

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浙土资发[2013]78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浙土资发〔2013〕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3〕19号),加快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一)关于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事项。

1.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和撤销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指标)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先委托下放给舟山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原绍兴县)进行试点。

在试点基础上,适时选择若干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好、实施国家战略改革或省政府确定综合改革试点的市、县纳入试点范围。

2.调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试点市部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

对不涉及土地征收且农转用审批权限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的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试点项目建设用地,由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设区市人民政府在批准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试点审批台账上及时登记核销。

3.报省审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省国土资源厅、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地类、权属审查职责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4.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涉及省国土资源厅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审查职责由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5.报省审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及建设用地项目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确认事项,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负责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确认,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确认。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报程序及提交材料主办处室:矿产资源储量处办文时限:14个工作日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长令第23号)第二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的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未经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或建设用地审批。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实行窗口办理承办制度。

一、办理程序申报单位→窗口初审→窗口收文→转交主办处室→承办人办理→报领导审批→打印盖章→窗口发文→申报单位。

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注:办结后将退回全部文字材料)(一)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三份);2、经评审修改后的地质勘查报告及其附图、附表、附件(原件或复印件一套);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一份);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5、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6、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详查或勘探阶段要附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8、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9、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经储量评审机构核实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原件一式四份);2、经评审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及其主要附图、附表、附件(复印件一套);3、储量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书(复印件一份);4、自治区或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5、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一份);6、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7、矿山开采设计书或开发利用方案(含附图、附表、附件)及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一套);8、已进行矿区(扩大)范围预留的,提交国土厅划定矿区范围批文(复印件一份);9、招标拍卖挂牌取得采矿权的,提交含开采坐标的厅委托出让批文、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复印件一份);10、登记机关统一格式的电子报盘;1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写说明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附录及填写说
明.d o c(总17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

说明:
一、矿产类别、矿产名称的顺序,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
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矿产类别(4类)、矿种(168种)及亚矿种
顺序安排;新发现矿种(3个)以及部分新增的亚矿种的位置,参照现
行矿产储量数据库中其所在位置安排;亚矿种不设顺序号;组合矿产
(铂族金属、铌钽、稀土矿)的位置在该组合涉及的所有矿种的前面,
不设顺序号。

矿种中,石膏还包括硬石膏,芒硝还包括钙芒硝。

二、考虑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过程中,某些矿种需针对不同情况(砂矿、液体、不同矿石矿物等)单独进行统计,因此设定了统计对象栏。

三、资源储量单位设置金属量和矿石量两栏。

金属量栏还包括矿物量、化合物量以及非金属元素量等;矿石量还包括矿砂量、液体量以及
水气矿产的允许开采量、气量等。

附录二、经济类型
附录三、选矿方法
附件7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附录
国土资源部监制
目录
附录一、矿产名称、统计对象及资源储量单位 (1)
附录二、经济类型 (9)
附录三、选矿方法 (9)。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附件6登记号: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采矿权(申请)人:填写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公章)国土资源部监制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地热及矿泉水查明的、占用的、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

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探矿权人查明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为1,采矿权人占用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为2,停办(关闭)矿山残留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为3;第2-7位表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的、占用的或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

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

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填写勘查许可证上探矿权人的全称。

采矿权(申请)人不填此项。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采矿权人的全称。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法人单位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

登记单位为探矿权人的不填此项。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基本情况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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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适用于乙类矿产)
申报登记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1、概述
(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

复印或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必须与本表的规格、表式和内容一致。

表格一式二至三份,申报登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2)本表适用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也可用其他登记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封面登记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申报登记单位填写,或由申报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填写。

2、封面
(1)登记号: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

第1位表示登记类型:占用为2,查明为1,残留为3,压覆为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省为2,市为3,县(市、区)为4;第11-13位表示登记的顺序号。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号的下方加盖印有--占用(或查明、残留、压覆)字样的红色印章。

(2)申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3、主页表栏
(1)申报登记单位名称:申报登记单位全称,与封面申报登记单位一致。

(2)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制或其他等性质的企业。

(3)矿区名称:按提交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矿区名称填写。

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富阳市大同石料矿区。

(4)矿区位置:矿区所处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的名称。

(5)报告名称: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全称。

(6)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单位的全称。

(7)组织评审单位:组织报告评审的单位全称。

(8)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日期:填写评审意见书的编号,报告评审完成的时间。

(9)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范围衔接、一致,填写矿区范围拐点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坐标和开采矿体最低、最高海拔标高(m)。

(10)矿产资源/储量:填写岩石类型(或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别(编码)和数量。

(11)备注:填写各栏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内容。

(12)原资源储量登记号:与矿区范围对应的上一次登记书的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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