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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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信任。
3.规模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规模较小。
4.出资的表现形式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的出资以占公司的出资比例来表现,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来表现。
5.转让出资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受到较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较强,易于变现。
6.公开性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程度较高,有较多的公开义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比较封闭的。
7.规范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则相对较低,这是与它们的筹资状况、公司规模等相联系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各有一些特点,投资者应当根据这些公司的特点和投资需要,以经营的实际来选择适宜的公司形式。在法律上,投资者也是有权选择公司形式的,可以比较各种因素,作出有利于投资,有利于经营的决策。
二、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
三、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法院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
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
五、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
三、违约的救济方法
一方违约致使一方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法律所给予的补偿办法。各国法律对于不同的违约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救济办法。各国有关违约的救济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实际履行。
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
损害赔偿。各国法律都认为,损害赔偿是对违约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救济办法。解除合同。罗马法原则上不承认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有权解除合同。但在买卖法中,则允许卖方在买方未于一定期限内支付价金时,可以解除合同。
(4)禁令。这是英美法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救济方法。是指由法院作出禁止,强制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某项消极义务。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能做某种行为。
违约金。这是违约补救的最常用办法之一。
四、FOB、CFR、CIF异同点比较。
相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水上运输
2、风险划分的界限相同:装运港船舷
即,就卖方或买方承担的风险而言:FOB=CFR=CIF
3、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船上
4、办理进出口手续的责任人相同:出口手续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
不同点:
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运输、保险、进出口手续等)及负担的费用(与上述责任有关的费用)不同。即,FOB买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IF卖方负责海运费和保险费,CFR买方负责保险费,卖方负责海运费。
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 CIF>CFR>FOB
FOB=成本价
CFR=FOB+运费
CIF=CFR+保险费赞同70
案例分析
一、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质品纠纷,外商不愿意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我国外贸公司,当地法院向我国外贸公司寄来传票,请问,我国外贸公司应如何处理?
答:1. 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裁庭截断。
2. 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书。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 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二、某星期二上午,我方公司用书信电向德国进口商发出要约,报供某种大中商品,有效期为本周星期五(我方时间)复到有效。但发电后两小时我方公司发现计算错误,报价过低,于是立即用加急电报通知客户撤回前电。然而到星期五上午却又收到客户复电,表示接受我方公司星期二的要约,这段时间双方电信联络正常。试问应该如何处理客户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