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为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提高医疗质量,应对疑难、危重病例
及时召开临床病例会诊、讨论会。
2、疑难危重病例根据病情需要随时组织会诊讨论。
科内会诊未得出结论者,及时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提请院内大会诊或召开病例讨论会。
3、危重病人和入院三天未确诊病人,科室讨论;入院一周未确诊病人,必须组
织院内会诊讨论。
4、会诊或讨论前,主诊科室要做好充分准备,经治医师负责整理有关病例
材料并写出病情摘要,告知参加会诊讨论人员。
5、科室内部病案讨论由科主任主持;院内病案讨论会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6、经治医师要详细记录病例会诊或讨论内容,并计入病例中。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
2013.5.29
二、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
(二)上述诊疗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 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并负责组织安 排专家会诊讨论。
2013.5.29
二、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
(三)对于危重患者必须按危重病例信息管理流程 图要求进行管理,科室医护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由 科主任指定治疗组长分管,应及时评估患者病情变 化,开出病危(重)医嘱,详细客观地向家属(必 要时连同单位负责人)告知病情及转归并签字,予 以重点管理。
2013.5.29
二、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
(四)对于在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 的,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务科,医务科为协调抢 救事宜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无条件服从对参加救 治人员及设备的调配,特殊情况医务科上报分管院 长,协调抢救事宜。
2013.5.29
二、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
(五)对重大抢救,要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 程序,要求根据病情订出抢救治疗方案,抢救结束 后,要详实书写抢救记录、进行讨论并上报医务科 存档,不断促进抢救技术水平的提高。如未履行医 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2013.5.29
附:危重病例信息管理流程图
主管医师进行病情评估,确定为 危重病例,填写病情评估记录单
医师站操作: 1、双击病人姓名,姓名后显示黑色 2、填写医患沟通记录单
科主任组织科内讨论并记录、存档
上报医务科或分管院知书
申请院内大会诊、院 外会诊、远程会诊
需转科或转院者按相关 流程进行
2013.5.29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 报告制度
2014-09-02
2013.5.29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组织专家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讨论,可以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诊疗方案。
本制度旨在规范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和报告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二、疑难、危重病例的定义及范围1. 疑难病例:指诊断不明、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的病例。
2. 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例。
3. 疑难、危重病例的范围:(1)罕见病、罕见症状、罕见并发症的病例。
(2)多器官功能衰竭、严重感染、严重创伤等病情危重的病例。
(3)诊断不明,经多次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
(4)治疗难度大,疗效不佳,需要特殊治疗的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组织与实施1. 讨论组织:(1)成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相关科室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组成。
(2)讨论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会。
(3)讨论会邀请相关科室专家、护士、技师等参加。
2.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各科室将符合疑难、危重病例定义的病例提交给讨论小组。
(2)病例病例报告人详细汇报病例的病史、诊断、治疗经过及目前状况。
(3)讨论:参会人员针对病例提出疑问、分析原因、探讨治疗方案。
(4)总结:讨论小组对病例进行总结,形成讨论意见。
(5)反馈: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指导后续治疗。
3. 讨论要求:(1)讨论会应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
(2)讨论内容应真实、客观、全面,避免主观臆断。
(3)讨论会应做好记录,包括病例报告、讨论内容、讨论意见等。
四、疑难、危重病例报告制度1. 报告对象:各科室发现的疑难、危重病例。
2. 报告流程:(1)病例所在科室应及时向讨论小组报告病例。
(2)讨论小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讨论。
(3)纳入讨论的病例,按照讨论流程进行讨论。
(4)讨论结束后,讨论小组将讨论意见反馈给病例所在科室。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和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一种方法,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
定期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周1次;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
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
二、病例选择:入院三天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
有完整病理资料者可举行病理讨论会。
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治疗组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他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形式,着重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2)全科病例讨论: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其他有关人员按年资由低到高顺序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最后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3)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由经治科室主任或医务科科长主持,并报分管副院长。
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4)各科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或摘要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
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总结意见等。
(5)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四、对危重患者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是指入院1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重症是指患者因患某种或多种疾病,造成或可能造成多器官功能异常或危及患者生命的病例。
2、凡遇有上述患者,应即刻报告科主任及业务院长。
3、讨论一般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组织主持。
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例应提交业务院长,由业务院长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必要时或应患者家属请求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4、疑难病例讨论程序: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以及当前临床辅助检查结果。
参加会诊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
5、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治方案,经治医师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中,对有争论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
6、疑难病例分紧急情况与非紧急情况,对紧急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医务处规定半个工作日内或即刻组织讨论,非紧急的,在48小时内组织讨论。
7、各科主任要精心过问本科室讨论后的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并及时填报“疑难、危重病人报告表”;医务处对疑难、危重患
者的治疗情况要进行追踪。
疑难危重病病例讨论制度
4.建立风险应对机制,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意外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十七、伦理审查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
2.讨论内容涉及伦理问题时,应邀请伦理委员会参与审查,确保讨论内容和决策的合规性;
3.对涉及人体试验、新技术应用等敏感问题,应严格按照伦理审查程序进行;
十九、制度建设与完善
1.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确保其适应临床需求;
2.建立制度修订机制,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医学发展和医疗环境的变化;
3.加强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医务人员对制度内容的熟悉和遵守;
4.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十、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患者权益保障
1.在病例讨论过程中,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
2.讨论内容涉及患者诊疗方案的变更时,应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充分告知和解释;
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对于涉及患者的重大决策,应征求患者或其家属的意见;
4.建立患者投诉和建议机制,及时解决患者问题,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1.制定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纠纷等情况的处理;
2.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医务人员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3.建立应急物资和设备储备,确保病例讨论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进行;
4.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处理能力。
二十二、反馈与持续改进
1.建立病例讨论反馈机制,鼓励医务人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鼓励各临床科室间分享讨论成果,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整体诊疗水平。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和管理,提高医疗团队的诊疗水平,确保患者得到最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疑难、危重病例的讨论活动。
二、组织架构1.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1)成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护士等。
(2)讨论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① 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②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③ 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
2.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1)设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医务科负责人等组成。
(2)委员会负责对全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讨论流程1. 病例筛选(1)各临床科室应根据病例的病情复杂程度、治疗效果、诊断明确程度等因素,筛选出需要讨论的疑难、危重病例。
(2)病例筛选标准:① 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② 诊断困难,需多学科会诊;③ 治疗效果不佳,需调整治疗方案;④ 有潜在风险,需加强监测。
2. 提交病例(1)提交病例的临床科室应准备好以下资料:① 病历摘要;② 辅助检查报告;③ 治疗经过及效果;④ 相关文献资料。
(2)提交病例应在讨论前一周内完成。
3. 讨论会组织(1)讨论会由组长主持,各成员积极参加。
(2)讨论会分为以下环节:① 病例由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汇报病例,包括病情、诊断、治疗经过等;② 分析讨论:各成员针对病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③ 结论:总结讨论成果,制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4. 讨论会记录(1)讨论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包括讨论内容、结论等。
(2)会议记录应由组长或指定成员整理归档。
四、讨论内容1. 病例诊断(1)对病例的诊断进行讨论,明确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等。
(2)对诊断不明确的病例,提出可能的诊断方向。
2. 治疗方案(1)对病例的治疗方案进行讨论,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康复治疗等。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和以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一种方法,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
定期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一般每周1次;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
各病区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的患者,应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进行病例讨论。
二、病例选择:入院三天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
有完整病理资料者可举行病理讨论会。
三、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1)治疗组内讨论: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他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形式,着重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2)全科病例讨论: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查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其他有关人员按年资由低到高顺序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最后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3)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由经治科室主任或医务科科长主持,并报分管副院长。
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4)各科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或摘要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
病程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总结意见等。
(5)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四、对危重患者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之一。
疑难病例指门诊患者就诊三次未确定诊断,而疑难危重病人则指住院患者入院七天未确定诊断,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或涉及重大手术治疗的病人。
对于门诊疑难病例,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级别进行诊察,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讨论。
而对于住院疑难危重病例,则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旨在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在一科内进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
在讨论前,应做好准备,主治科室应整理有关材料,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讨论应有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哪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他注意事项等,将记录整理后归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旨在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必须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讨论。
参加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决定,讨论程序包括经治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各科应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讨论时指定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2篇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2篇第一篇: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临床诊疗过程中的疑难病例越来越多,对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疑难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1. 目的:通过多学科会诊,整合医疗资源,提高疑难病例的诊疗质量,降低误诊率和漏诊率。
2. 意义:提高医疗团队的综合素质,促进医学知识的交流与传播,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二、组织架构1. 会诊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组成。
2. 会诊主持人: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担任。
3. 会诊秘书:由住院医师或护士担任,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工作。
三、会诊流程1. 病例提交: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填写《疑难病例会诊申请表》,提交给会诊主持人。
2. 会诊安排:会诊主持人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
3. 会诊讨论:会诊小组成员针对病例进行深入讨论,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4. 会诊总结:会诊主持人对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形成会诊意见,并反馈给主管医师。
5. 执行会诊意见:主管医师根据会诊意见,调整治疗方案,并负责后续的跟踪观察。
四、会诊内容1. 病例报告:主管医师详细介绍病例的病史、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等。
2. 诊断分析:会诊小组成员对病例的诊断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依据。
3. 治疗方案:会诊小组成员针对病例提出具体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
4. 并发症预防:会诊小组成员讨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提出预防措施。
5. 后续观察:会诊小组成员对病例的后续治疗和观察提出建议。
五、会诊记录与反馈1. 会诊记录:会诊秘书负责记录会诊过程,包括讨论内容、会诊意见等。
2. 会诊反馈:会诊主持人将会诊意见及时反馈给主管医师,并跟踪治疗效果。
3. 会诊资料归档:会诊记录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一、引言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多学科协作的优势,提高医疗质量和救治成功率,确保患者安全。
本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结合医院实际,明确了会诊讨论的组织、流程、责任和监管等内容。
二、组织架构1. 会诊讨论组织:设立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小组,由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行政管理部门等组成。
2. 会诊讨论小组职责:a.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的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工作。
b. 对全院的疑难、危重病例进行会诊讨论,制定救治方案。
c. 对会诊讨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d. 对会诊讨论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会诊讨论流程1. 提交会诊申请:临床科室在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时,应及时提交会诊申请,并明确会诊目的、病例简要、初步诊断等信息。
2. 会诊通知:会诊讨论小组收到会诊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发出会诊通知,明确会诊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
3. 会诊准备:临床科室应提前准备好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等,并在会诊前分发至参会人员。
4. 会诊讨论:a. 会诊讨论由会诊讨论小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
b. 临床科室负责人汇报病例,包括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等。
c. 各参会人员针对病例进行讨论,提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d. 会诊讨论小组成员根据讨论意见,形成会诊讨论纪要。
5. 会诊结论:会诊讨论小组根据讨论结果,形成书面会诊结论,包括诊断、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
6. 会诊执行:临床科室应根据会诊结论,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患者安全。
四、会诊讨论制度实施1. 会诊讨论组织:各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会诊讨论制度,定期组织本科室内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
2. 会诊讨论频率: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1次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
3. 会诊讨论质量:会诊讨论应注重质量,参会人员应认真负责,充分发表意见。
4. 会诊讨论记录:会诊讨论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参会人员、讨论内容、会诊结论等。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一、前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机构对疑难、危重病例进行深入探讨、分析、研究的一种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多学科、多专业的协同合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降低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安全。
二、制度内容1. 讨论范围(1)疑难病例:指病情复杂、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佳或病情反复的病例。
(2)危重病例:指病情危重,生命体征不稳定,需立即进行救治的病例。
2. 讨论频率(1)疑难病例:每月至少组织1次讨论。
(2)危重病例:每周至少组织1次讨论。
3. 讨论形式(1)病例汇报:由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病例摘要、诊断、治疗经过、治疗效果等。
(2)多学科会诊:邀请相关专业医师参与讨论,提供专业建议。
(3)专家点评:邀请资深专家对病例进行点评,分析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亮点和不足。
4. 讨论流程(1)病例筛选:由各临床科室提出疑难、危重病例,报请医务科审核。
(2)病例准备: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检验结果等。
(3)讨论安排:医务科负责组织讨论,确定讨论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4)讨论过程:按照病例汇报、多学科会诊、专家点评的顺序进行。
(5)讨论记录:讨论过程中,由专人记录讨论内容,包括病例分析、诊断、治疗方案等。
5. 讨论结果(1)形成共识:讨论结束后,形成一致意见,为患者制定最佳治疗方案。
(2)后续跟进:对讨论结果进行跟踪,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6. 讨论效果评估(1)病例好转率:对讨论后病例的好转情况进行统计,评估讨论效果。
(2)患者满意度:对参与讨论的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讨论制度的认可程度。
三、组织与管理1. 组织结构(1)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工作。
(2)临床科室:负责提出病例,参与讨论,执行讨论结果。
(3)相关辅助科室: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讨论。
2. 管理措施(1)加强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讨论水平。
(2)完善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病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患者:(1)入院3天不能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
(2)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
⑶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
(4)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
(5)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6)病情危重需要多科协作抢救的病例;(7)涉及重大疑难手术的病例;(8)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务部组织开展讨论。
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
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2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科室每月至少要举行二次以上疑难病例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前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患者现阶段的影像学、检验学各项检查,以及与疾病相关的其他各项检查,完成阶段性病情总结,病情总结对病例需要讨论的疑难内容应重点提出,并且明确病例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疑难病例讨论的目的和预期效果。
需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4.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
主管医师或二级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结合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
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主管医师负责记录。
5.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讨论地点、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摘要及讨论目的、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主管医师应将讨论内容整理后书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并打印由科室保存装订成册,讨论结论写入病程记录中,均需记录人及主持人审核签字。
6.疑难病例多学科讨论(MDT)讨论范围:(1)门诊经过三次就诊尚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2)住院患者入院3日以上,经科内讨论仍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3)临床诊断明确,但涉及多学科、多系统多器官需要多个学科协同治疗者;(4)恶性肿瘤患者需多学科诊疗制定综合诊疗方案的;(5)需行四级手术患者;(6)经外院介绍来我院要求进行多学科诊疗的病例;(7)相关学科专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推荐多学科诊疗的患者;(8)患者或近亲属提出多学科诊疗要求的病例。
为确保医疗安全,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水平,特制定本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目的通过讨论,提高对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水平,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讨论组织1. 医院应设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由医院领导、临床科室主任、专家等组成。
2. 临床科室应设立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小组,由科室主任、副主任、主治医生、住院医生等组成。
三、讨论内容1. 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难点及方案。
2. 患者病情变化及处理情况。
3.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治疗措施及效果。
4. 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四、讨论记录1. 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讨论内容等。
2. 记录应由讨论主持人或指定人员书写,并妥善保管。
3. 讨论记录应纳入病历资料中保存。
五、讨论流程1. 临床科室发现疑难危重病例后,应及时报告科室主任,由科室主任组织讨论小组进行初步讨论。
2. 讨论小组讨论后,应将讨论结果及时报告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
3. 医院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全院专家进行讨论。
4. 讨论结果应由医院领导审批并下发执行。
六、讨论纪律1.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准时到场,不得迟到早退。
2.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认真听取不同观点,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3.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4.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遵守医院规定,不得在讨论室内吸烟等行为。
七、讨论结果1. 经过讨论后,应形成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 对于不能确定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应提出进一步检查和观察的建议。
3. 对于存在争议的病例,应提出多学科联合诊治的建议。
4. 对于需要转诊或会诊的病例,应提出相应的建议。
5. 对于需要告知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
6. 对于需要进行的特殊检查和治疗,应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7.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病例,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8. 对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病历资料或其他资料,应及时收集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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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凡以下病例均需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一)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
(二)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室协作抢救的病例;
(三)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的病例;
(四)治疗效果不确切的病例;
(五)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重大改变的病例;
(六)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三、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提出,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本科室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可邀请职能部门、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
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可参加讨论会。
四、讨论前由主管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五、讨论情况由主管医师详细记录在病历中,主持人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
同时,主管医师要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单》与《疑难危重病例登记表》上及时做好记录。
六、科室每季度召开疑难、危重病例总结分析会,对本季度疑难、危重病例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上季度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