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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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凡以下病例均需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一)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本地区首次发现的罕见病例;
(二)病情危重或者需要多科室协作抢救的病例;
(三)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的病例;
(四)治疗效果不确切的病例;
(五)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有重要发现可能导致诊疗方案重大改变的病例;
(六)科室认为必须讨论的其他病例。
三、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提出,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本科室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可邀请职能部门、院领导参加或者由医院组织全院性讨论。进修、实习的其他医务人员也可参加讨论会。
四、讨论前由主管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五、讨论情况由主管医师详细记录在病历中,主持人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名。同时,主管医师要在科室《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单》与《疑难危重病例登记表》上及时做好记录。
六、科室每季度召开疑难、危重病例总结分析会,对本季度疑难、危重病例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上季度发现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