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制赔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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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历年制赔付率的几点思考

关于历年制赔付率的几点思考

关于历年制赔付率的几点思考由于历年制赔付率指标涉及多个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及赔款数据,再加上各种人为因素数据及时性及准确性的影响,经过对历年制赔付率指标进行分解及数理推论,得出历年制赔付率指标呈以下特性:1、当无超时报案,且上一年度“期末未决赔款”估损完全准确时,历年制赔付率指标值将介于“上一年度保单在统计期间内的满期赔付率”及“本年度保单满期赔付率”指标之间;其中“上一年度保单在统计期间内的满期赔付率”指:上一年度保单在统计期间内发生的赔款(已决+未决)与上一年度保单落在统计期间内满期保费的比值;2、实务中往往存在超时报案现象,因此历年制赔付率的分子会因“超时报案”因素所增加的赔款额而升高;3、实务中难以做到估损完全准确,因此历年制赔付率因“期初未决赔款”存在偏差而上下波动,当估损充足即正偏差时,历年制赔付率指标会下降,当估损不足即负偏差时,历年制赔付率指标会上升。

4、实务中因我司未决赔款采用“案均法”与“逐案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估损,因此未决赔款金额将随未决赔款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当采取以下方式操作未决赔款时,历年制赔付率亦会产生相应变化,具体如下:对“赔款金额”高于系统中设置的“案均额度”的案件进行“延迟立案”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不立案”操作;对“赔款金额”低于系统中设置的“案均额度”的案件进行“加速立案”操作;将出现:年底赔付率指标低,年初对上述案件进行正常处理后,上年保单满期赔付率因分母较大上升幅度小,而历年制赔付率指标大幅上升的现象。

经营中的运用:建议:优化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中的赔付率指标,建立长期考核激励机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为操作未决赔款的现象,有利于赔款数据的真实性,从而更好的指导两核工作。

1、当年赔付率考核指标中剔除往年赔款偏差的影响;2、针对往年赔款偏差考核,采用长、短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事件起因:1、公司周报中再保后历年制赔付率指标波动较大,常规业务中三个险种走势不一,主要体现为:整体:自12月31日起大幅攀升,截止到1月9号上升16.9个百分点,截止到1月16日,虽略有下降,但仍较1月2日上升14.1%;车险:车险中的商业车险、交强险自12月31日起大幅攀升,截止到1月9日,车险上升20.4%,截止到1月16日,虽略有下降,但仍较1月2日上升16.1%;产险:自12月26日起开始攀升,截止到12月31日攀升了16.11%,而在2011年1月9日,又急剧下降了30.1%人身险:自2010年12月31日起,逐周上扬,截止到1月16日已经达到29.1%。

赔付率指标简介

赔付率指标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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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二)
此公式与前面所学的公式增加了对未决赔款的考虑 ,按照我公 司的计算方法,未决赔款是一个历年累计值,在年初时,该赔 付率会非常大,有时会达到百分之几百,而在年末,这个指标 则会有较大的下降。它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准备金的充足性和 现金流的状况,但对于经营的指导作用较低
该赔付率对于经营的作用有限,主要用于数据监控,当发生数据突变时, 会和满期赔付率一样很直接地反映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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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付率与满期赔付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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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赔付率与满期赔付率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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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历年制赔付率 计算方法(一)
历年制赔付率在统计口径上采用了期间发生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分子的赔款数值按照会计制统计,保费的数据是今年和上年保
1.这两个公式分母相同,分子不一样。
2.公式(一)仅是简单的数据累加,不能明晰地表明历年制赔付率中赔 款的构成,而公式(二)可以进行表述。公式(二)中分子中后两项可 以客观地反映机构的车险经营水平和工作人员的技能情况,对于控制数 据真实性、即时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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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
定义 承保年度制赔付率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统计的,此赔付率精确 地反映了生效期起在统计起止期间内的保单截止报告日,其承保、批改 情况以及此批保单项下发生的赔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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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缺点
这种承保年度制赔付率的统计方法能够准确地反映年 度保单的经营情况和品质情况

历年制赔付率介绍

历年制赔付率介绍

历年制赔付率
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 (当期已决赔款+ 期末未决赔款-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其中: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统计区间的满期保费注释:①当期已决赔→结案日期在统计期间的赔案②期末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

(估损:(期末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的未决赔款;未决预赔:(期末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③期初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估损:(期初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的未决赔案。

未决预赔:(期初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 ④未到期保费→未实际发生的保费,现在大多险种按照1/365法计提
意义
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

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比满期赔付率有意义。

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

因为,历年制赔付率会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

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计算

财产保险公司赔付率计算

为解决产险经营业绩核算的上述问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近三年来借鉴国外做法,引入满期保费的概念,采取用历年制赔付率和承保年度制赔付率跟踪并考核业务的经营情况,从效果看已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承保质量、增强经营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应用这两种赔付率完全可以达到上文笔者的期望和要求,且算法成熟,易于理解和操作。

下文对满期保费和这两种赔付率计算方法作一介绍。

一、满期保费概念及计算公式首先简要解释满期保费的含义及满期保费计提方法、满期保费是指从保单生效之日起到报告期止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满期保费提取的方式主要有50%分法、24分法、和365分法,50%是按年度计提,即上年度的保单在当年的满期保费为上年度保费收入的一半。

24分法是按月计提,它假设保费收入在每月中是均布的,因此每月的生效保单起点可以理解为每月的15日,对一年期保单将一年责任期分为24段,满期保费需逐月计算每月保费在统计期内满期部分,计算公式:(已满期月数/2-1)×月保费/24,例如:设1998年每月保费收入分别为M1、M2、……M12,1999年每月保费收入分别为N1、N2……N12,则1999年满期保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1998年保单在1999年的满期保费:(1/24)M1+(3/24)M2十……+(23/24)M12;另一部分为1999年保单在1999年满期保费表示为(23/24)N1+(21/24)N2十……十(3/24)N11+(1/24)N12。

365分法是按每天的保费收入在其有效责任期365天中进行均分,365分法需逐单计算,计算公式:(已满期天数/365)×保费。

就满期保费计提方式50%法、24分法和365分法而言,其精确性依次提高,同时计算的工作量也依次增加,从实际操作看,手工计算时常用50%法,运用电脑计算时由于目前电脑运算速度快,采用365法即逐单计提满期保费的方式较好,24分法常用于理论计算。

历年赔付率计算公式

历年赔付率计算公式

历年赔付率计算公式赔付率是指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

历年赔付率的计算对于保险行业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反映出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

要计算历年赔付率,我们首先得明确一些基本的概念和公式。

一般来说,常见的赔付率计算公式有简单赔付率、综合赔付率等。

简单赔付率 = (已决赔款 / 保费收入)× 100% 。

这个公式比较直观,就是用已经确定支付的赔款除以总的保费收入。

综合赔付率就相对复杂一些啦。

综合赔付率 = (已决赔款 +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 - 摊回赔付支出 + 摊回分保费用 - 追偿款收入)/ (保费收入 - 分出保费 + 分入保费 -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100% 。

咱们来举个例子哈。

比如说有一家保险公司,在过去的五年里,第一年保费收入是 100 万元,已决赔款是 40 万元;第二年保费收入 120万元,已决赔款 50 万元;第三年保费收入 150 万元,已决赔款 60 万元;第四年保费收入 180 万元,已决赔款 70 万元;第五年保费收入200 万元,已决赔款 80 万元。

那第一年的简单赔付率就是 40÷100×100% = 40% 。

第二年的简单赔付率是50÷120×100% ≈ 41.67% 。

第三年的简单赔付率是 60÷150×100% = 40% 。

第四年的简单赔付率是70÷180×100% ≈ 38.89% 。

第五年的简单赔付率是 80÷200×100% = 40% 。

要是算综合赔付率,那就得把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赔付支出、摊回分保费用、追偿款收入这些都考虑进去。

但为了让您更好理解,咱们这个例子先不算这么复杂的哈。

通过计算这五年的赔付率,我们可以看出这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在不同年份的变化。

如果赔付率过高,可能说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存在问题,或者是业务结构不太合理;如果赔付率过低,虽然看起来是好事,但也有可能是保费定得过高,导致市场竞争力下降。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

产险公司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一、几个概念:满期保费:即已了责任部分的保费收入。

若风险均匀分布情况下,简单用公式表示为满期保费=签单保费*(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

已赚保费:财务上常用到,计算综合赔付率的重要保费收入概念,指所有保单的在该统计期间内的满期保费。

区别:二、常用的几个赔付率指标:1、简单赔付率简单赔付率=评估期间的已决赔款/评估期间的签单保费,也有用(已决赔款+未决赔款)/签单保费来表示。

用途:反映评估期间的现金流状况优点:a计算简单,数据易获取;b 在业务发展速度、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等比较稳定情况下,能反应一定的业务质量情况。

缺点:a易受业务增速、理赔速度及业务结构的变化影响;b 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不匹配,在业务发展及理赔环境波动较大时,很难反映出业务质量情况。

2、满期赔付率概念:指保单年承保的一批保单,截止到某一评估时点,这批保单的已报告赔款与其满期保费的比值,反映的是该批保单已满期部分的赔付情况。

业务部门采用该数据指标评价业务质量较多,并且一般情况下不考虑IBNR因素。

公式:满期赔付率= 已报告赔款/ 满期保费=(已报告已决赔款+已报告未决赔款)/ 满期保费优点:a 匹配程度最佳:由于保单年制核算中的保险费资料与损失资料完全来自于同一保险单,两者的匹配程度最佳,最能反映该时段的承保质量和承保政策的有效性。

b 对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和承保风险变化极为敏感:可以第一时间在损失率中体现这种变化,几乎没有延迟,因此经常使用这个赔付率来判断承保的业务质量。

缺点:a 时效性较差,由于保单年制的已发生损失随评估日期的不同而变化,评估的时间点越晚,赔付率的值计算则越准确。

以一年期保单为例,一个保单年赔付率的计算至少要在两年以后,此时才可以获得完整的损失及赔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是承保后的3-5年)。

因此,满期赔付率评估的准确性随评估时间点的后移而逐步精确。

b 由于发生日期离签单日期越近的赔案中未被报告进入系统的占比越大,因此,即便在公司承保业务质量没有明显变化情况下,近期的已报告频率也会低于早期已报告频率。

赔付率比较

赔付率比较

赔 付 率 比 较一、历年制赔付率◆ 含义统计一段时间内的赔付率情况, 等于责任赔款除以责任保费◆ 统计日期(开始统计日期)至(截止统计日期);(通常从年初1月1日至评估日)◆ 公式%费期保费-期末未满期保当期净保费+期初未满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当期已决赔款+期末未历年制赔付率=100⨯ ◆ 统计指标说明当期净保费:保险起期在统计区间内并核保时间在统计截止时间之前的签单净保费之和,即保单保费 + 批改保费即:保险起期 <= 截至时间 AND 保险止期 >=起始时间 同时,核保时间<=截至时间期初未满期保费:满足保险起期小于截止时间, 同时保险止期大于起始时间中所有的截止到统计止期已经核保通过的保批单数据截止到统计起始时间还未满期的保费。

(保险止期–统计起始时间 + 1)/(保险止期–保险起期 + 1)* 签单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满足保险起期小于用户统计的截止时间, 同时保险止期大于用户统计的起始时间中所有的截止到统计止期已经核保通过的保批单数据截止到统计截止时间还未满期的保费。

(保险止期–统计截止时间 + 1)/(保险止期–保险起期 + 1)* 签单净保费当期已决赔款:结案时间在统计起始时间到统计截止时间所有赔款的赔款金额。

期初未决赔款:截止到统计起始时间所有的未决赔款金额。

期末未决赔款:截止到统计止期所有的未决赔款金额。

二、满期赔付率(报表系统)◆ 含义统计一段时间内保单的满期赔付情况,随截至日的向后推移,考察保单的终级赔付率。

◆ 统计日期:(开始统计日期)至(截止统计日期);◆ 公式%满期保费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满期赔付率=100⨯◆ 统计指标说明保费收入:保险起期在统计区间内并核保时间在统计截止时间之前的签单保费之和,即保单保费 + 批改保费满期保费:是指上述所有保单中从保险起期到计算日止已满期的那部分保费的合计。

其中满期保费的计算公式为 【(统计截止日期-保险起期+1)/ (保险止期-保险起期+1)】×保费收入。

保险类名词解释

保险类名词解释

历年制赔付率=(已决赔款支出+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本年保费收入+上年保费收入)*50%]满期赔付率=(已决赔款+未决赔款)/满期保费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意料中的事故。

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的保障意义:1、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无法比拟的。

2、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超出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

3、在获得保险赔款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

但是,被保险人要想享受上述便利,还必须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不致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要约——投保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

毛费率——由净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

风险单位——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害范围,简称“险位”,实务中以一个投保单位或一个保险标的为一个风险单位。

责任累积——当保险人承保的各部分财产(属于一个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累计超过其规定的自留额(或分保合同的总限额)时,就产生了责任累积的情况。

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而将保险费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

保险保障基金——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

保险的专业术语——“赔付率”的相关概念赔付率最原始的定义公式很简单:赔付率=赔款/保费。

然而,由于对保险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使得“赔款”“保费”衍生出各种口径的定义。

要想真正理解“赔付率”的定义,首先必须搞清保险数据常见的统计口径。

在保险行业数据处理上,常用的数据口径有三种:业务年度、财务年度、事故年度,它们分别对应于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精算部门。

精算部门除了使用“事故年度”外,有的还使用“报告年度”这个口径(处理IBNER使用)。

具体概念如下:1、业务年度(Underwriting Year,又称承保年度):一般保险公司总是“业务为先”,因此业务年度口径是业务部门最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

在业务年度口径里,“保费”是指在一个业务年度里保单的保费数额(分为承保保费数和满期保费数),一个业务年度里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都在特定一个期间内(比如2009业务年度的保单,是指保险起期在20090101-20091231内的保单)。

业务年度对应的“赔款”就是这些保单项下的赔款,它一般包括已决赔款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CASE Reserves),但是不含IBNR(业务部门往往是不理解精算IBNR概念的,因此业务年度赔付率也就不涉及看不见的IBNR)--有的公司在统计数据时已非绝对。

业务年度的赔付率,根据分母的不同,又分为简单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只具有与以往业务年度的同期比较的意义,没有绝对数值上的意义。

满期赔付率是能够衡量业务质量的一个指标,虽然它没有反映不可见的IBNR的概念,但是它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比如20080101-20081231内)承保的所有业务的质量,它的优点是,在这段时间内,由于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一致性,使得这批业务具有可比性,并且也只有通过这个指标来回头审查当时的承保政策和定价政策的效果,这是其它口径所达不到的。

“满期保费与”与“已赚保费(Earned Premium)”的区别。

赔付率计算公式 保险学

赔付率计算公式 保险学

赔付率计算公式保险学在保险这个神秘又复杂的领域里,赔付率计算公式可是个相当重要的“家伙”。

它就像是一把尺子,能帮助我们衡量保险公司在承担风险和履行赔偿责任方面的表现。

咱们先来说说赔付率到底是个啥。

想象一下,你买了一份保险,比如车险。

保险公司收了你一笔保费,这一年里,如果出了事故需要赔偿,赔出去的钱和收进来的保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就是赔付率啦。

赔付率的计算公式有好几种,常见的就有简单赔付率、满期赔付率和历年制赔付率。

简单赔付率很好理解,就是用已决赔款除以保费收入。

比如说,一家保险公司这一年收了 100 万的保费,赔出去了 40 万,那简单赔付率就是 40%(40 万÷100 万)。

满期赔付率呢,相对复杂一点点。

它要考虑保险期限的问题。

比如说,一份一年期的车险,可能在半年的时候就有了赔款,这时候就要按照已经过去的时间来计算赔款和保费的比例。

历年制赔付率就更综合啦,它要把以往年度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变化也考虑进去。

我记得之前有个朋友,他开了一家小公司,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

有一次,一个员工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公司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这期间,我那朋友就特别关心赔付率的问题,天天跟我念叨,说不知道保险公司到底靠不靠谱,会不会赔得太少。

我就给他解释了这些赔付率的计算方法,告诉他怎么去大致判断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

咱们再深入点说,赔付率的高低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有重要意义。

对保险公司来说,赔付率太高,可能意味着风险控制没做好,经营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赔付率太低呢,又可能让人觉得保险产品不够实惠,影响市场竞争力。

对于投保人来说,赔付率高可能会觉得保险买得值,但也可能担心保费会上涨;赔付率低的话,可能就会怀疑保险的保障作用。

所以说啊,了解赔付率计算公式,无论是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制定经营策略,还是对于咱们投保人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都非常重要。

总之,赔付率计算公式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咱们耐心琢磨,还是能搞清楚其中的门道。

车险赔付率事宜

车险赔付率事宜

先来说一下赔付率的概念。

赔付率的基本概念应该很好理解。

就是赔款去除以保费收入。

但是在精算中,赔付率有多种不同的名称。

1、满期赔付率= (已决赔款+ 未决赔款)/满期保费。

所谓满期保费,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保费,比如现在是3月8日,那么如果保险期限为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那么现在实际发生的保费就应该是今年的整体保费*68/366。

这个数据可以用以衡量当年所做的业务品质的好坏。

但是缺点是,没有考虑到因为历年保单延续到今年所造成的赔付率的波动。

2、历年制赔付率= (已决赔款+ 期末未决赔款-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很显然,对于长期经营的保险公司来说,历年制赔付率会更有意义。

因为它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

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某种意义上说,她比满期赔付率有意义。

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

因为,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

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另一个问题是我这次在做分析的时候碰到的。

有一个业务部门的货运险品质很不好,但是今年1月份的满期赔付率和历年制赔付率都很好。

满期赔付好,很正常,恰好这个月没有什么报案。

而历年制赔付率的好,却是因为1月份没有案子结案,也就是已决赔款几乎为零,而期末未决和期初未决就基本相等,因此都抵消掉了。

因此,历年制赔付率的统计区间不能太短,否则也会失去意义。

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少见。

就是一季度末的时候,一个业务机构的满期赔付率77%,历年制赔付率6%。

其原因,查明如下:仅有一个未决13万人民币,去年没有摊入今年的未决赔款。

因此,满期赔付率和历年制赔付率的分子都是一样的。

问题出在分母上。

该业务机构今年一季度满期保费才18万,而历年制的保费有200多万。

原因是,该业务机构的业务是脉冲式的,靠大单作业务的。

而今年起保的一单业务,保险起期为去年12月,这就导致这笔500多万的业务在满期保费中没有计入。

历年制赔付率的具体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的具体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的具体公式制赔付率是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与保险收入之间的比率。

它是衡量保险公司业务风险的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评估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依据。

制赔付率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评估其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制定出更加合理的保险策略和定价。

制赔付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制赔付率 = 赔付支出 / 保险收入其中,赔付支出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的理赔金总额,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等;保险收入是指保险公司在同一时间段内从保险业务中获得的保险费收入。

制赔付率的计算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下面将从不同的维度介绍制赔付率的具体计算方法。

1. 绝对制赔付率绝对制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与保险收入之间的比率。

它反映了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绝对制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绝对制赔付率 = 赔付支出 / 保险收入2. 相对制赔付率相对制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与同行业其他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之间的比率。

它可以用来评估保险公司在同行业中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相对制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相对制赔付率 = 保险公司赔付支出 / 同行业平均赔付支出3. 滚动制赔付率滚动制赔付率是指保险公司在连续多个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与保险收入之间的比率。

它可以反映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长期表现。

滚动制赔付率的计算公式为:滚动制赔付率 = 连续多个时间段内的赔付支出总额 / 连续多个时间段内的保险收入总额4. 赔付率趋势赔付率趋势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赔付率的变化趋势。

通过分析赔付率的趋势,可以预测保险公司的未来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赔付率趋势的计算可以使用统计方法,如线性回归等。

需要注意的是,制赔付率只是衡量保险公司业务风险的一个指标,它并不能完全反映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在评估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水平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充足率、投资收益等。

财险公司的历年制赔付率教材

财险公司的历年制赔付率教材

新旧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现在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方法
历年制赔付率
= =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期初未决赔款
满期保费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已决赔款: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赔案的已决赔款金额 。 期初(期末)未决赔款:截止到统计期初(期末)时间的未决赔款 的静态金额,就是系统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满期保费: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期初未决赔款(静态)
概念:截止到统计期初时间的未决赔款的静态金额。 这个数一般来说是不变的,与上年度的期末未决赔款(静态)相同。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当期净保费
当期净保费 概念:保险起期在统计区间内并核保时间在统计截止时间之前的签 单保费之和,即保单保费 + 批改保费
根据上面计算公式,要准确测算历年制赔付率有6大要素。分别是: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期末未决赔款(静态),期初未决赔款 (静态),当期净保费,期末未满期保费,期初未满期保费。 下面就这六点分别简述之。
历年制赔付率测算要素之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
统计区间的已决赔款
概念:结案时间在统计区间内的所有赔案的已决赔款金额 在赔付率概念中,赔款包括已决赔款和未决赔款。已决赔款代表 了赔案的实际赔付额,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所以要准确的测算历 年制赔付率,宏观调控公司经营形势,它起着尤其重要的意义。 要做到能根据经营目的,作出适时准确的调整, 则应当保持每月已 决赔款稳定持续,避免赔款数额暴起暴落。 加强对公司理赔情况的掌握,深入回访未决案件,了解近期可能结 案的大额案件处理情况,适时掌控。并尽量缩短理赔周期,规避 经营风险。

历年制赔付率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公式历年制赔付率公式一直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指标,它可以帮助公司评估其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这个公式是基于历年保险赔付金额与保险费收入之间的比率。

通过计算赔付率,保险公司可以了解其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赔付情况,并根据这些数据来预测未来的赔付趋势。

赔付率的计算公式是比较简单的,它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赔付率 = 历年赔付金额 / 历年保险费收入其中,历年赔付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支付的赔付金额,包括理赔金额和理赔费用。

而历年保险费收入则是指保险公司在同一段时间内所收取的保险费用总额。

通过计算赔付率,保险公司可以得出一个百分比,这个百分比可以告诉我们保险公司每收取1元保险费需要支付多少赔付金额。

如果赔付率很高,说明保险公司支付的赔付金额较多,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如果赔付率很低,说明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较强,风险较小。

赔付率是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可以反映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希望赔付率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既能够保证赔付能力,又能够实现盈利。

在保险行业中,赔付率的变化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自然灾害的发生、人口结构的变化、经济形势的波动等都可能对赔付率产生影响。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密切关注这些因素,并根据赔付率的变化来调整保险费率和风险管理策略。

历年制赔付率公式是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指标,它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评估其赔付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通过计算赔付率,保险公司可以了解其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赔付情况,并根据这些数据来预测未来的赔付趋势。

保险公司需要密切关注赔付率的变化,并根据其变化来调整保险费率和风险管理策略,以保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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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制赔付率
历年制赔付率是指统计区间内实际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之和与对应的满期保费之比,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历年制赔付率考虑的是业务的长期品质和影响。

一般保险公司拿历年制赔付率作为衡量一个业务或者一个销售部门业务品质好坏的重要指标,从“保险主体经营的自然年度趋势”的角度上说,它比满期赔付率更有参考价值。

但是,它的缺点是,没有办法测量今年业务的好坏。

因为,历年制赔付率会受去年甚至更早些业务的品质影响,这一点特别体现在工程险上。

因为工程险长期业务比较多。

反映即时赔偿能力及经营业绩状况
目录
1公式
历年制赔付率= (当期已决赔款+ 期末未决赔款- 期初未决赔款)/(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
其中:当期保费- 期末未到期保费+ 期初未到期保费=统计区间的满期保费
注释:
①当期已决赔款→结案日期在统计期间的赔案
②期末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

(估损:(期末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的未决赔款;未决预赔:(期末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止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
③期初未决赔款→估损-未决预赔(估损:(期初未决赔案估损)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的未决赔案。

未决预赔:(期初未决预赔)立案日期在统计起期前已核赔的预赔金额)
④未到期保费→未实际发生的保费,现在大多险种按照1/365法计提。

2可能的情况分析
每年年初进行历年制赔付率计算时,可能会出现极为不合理的数据结果,如前一年十二月的历年制赔付率也许仅是50%左右,过了一个月再算就成了75%。

其实这样的计算情况受到了如相对的一个月的满期保费不足、重大案件重大赔付金额的出现、高寒地区一月出险频度较高等因素的制约,这些因素都会对当期的历年制赔付率计算造成极大的偏差。

一般来说,财产险业务,尤其是车险类业务,统计年度的历年制赔付率会在年初显得较高,然后逐渐下降,至三季度末时呈现平稳趋势。

当然,还有许多人对于历年制赔付率的计算方法不理解,如多数涉及到年制计算的保险指标,一般均可以将“年度”的概念还原至12个月,如结案率指标,相对的每一年的结案率,其实是统计时间算起向前推12月来计算,但是历年制赔付率并不能转换成这样的情况来计算,主要的原因在于:历年制的概念,是指日历年制,它严格的区分了每一个经营年度的不同计划、指标标准,因此,它不能沿用前一年的时间区间及计算概念,同样也就不能向前推算12个月来延续赔付率的时点了。

所以,为了更科学的掌握经营的结果,一般的,各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分析时,都会将历年制赔付率和满期赔付率同时进行展示,并互相参考来判断经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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