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XX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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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的

申请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规定,经等名合伙人(股东)一致同意,现提出设立的申请,并将相关材料一并呈上,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人:(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签名并盖章)

年月日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

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

2.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栏请从高等教育阶段填起;

3.“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栏填写最近3年签署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名称、时间并注明签署或参与情况;

4.“有无不良执业记录”栏请填写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况;

5.申请人有额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说明。

附件4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审核汇总表

注: 1. 本表双横线上方内容由申请人或资产评估机构填写,双横线下方内容及“审核意见”栏由省级资产评估协会填写;

2.申请设立资产评估机构时,填写包括合伙人(股东)的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有关情况,不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需要

填写“出资额”和“出资或者股权比例”栏;

3.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将本机构和拟转入分支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情况分别填写本表;

4.资产评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时,填写新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情况;

5.“初次注册时间”栏填写第一次注册的时间,如注册后曾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再次注册时间”栏同时填写停止时间和再次注册时间;

6.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附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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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

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附件6

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

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简历

注 1.“拟任职务”栏请填写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及其他职务;

2.“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栏请从高等教育阶段填起;

3.“有无不良记录”栏请填写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情况;

4.本表需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人才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或退休证明、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举办的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出资协议。

资产评估机构非注册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审核表

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附件10

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1.“职务”栏请填写分所所长、分公司经理等;

2. “学习及工作的主要经历”栏请从高等教育阶段填起;

3. “签署或参与的主要评估项目”栏填写最近3年签署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名称、

时间并注明签署或参与情况;

4.“有无不良执业记录”栏请填写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行政处罚情况。

附件11

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设立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 号

你们(你机构)于年月日送来设立

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规定的受理条件和要求,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受理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月日

(受理经办人:联系电话:)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第三联抄送省级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12

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设立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号

你们(你机构)于年月日送来设立

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下列项目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

1.

2.

……

根据《资产评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规定,不予受理设立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受理机关受理专用章)

年月日

(受理人:联系电话:)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归档,第二联送达,第三联抄送省级资产评估协会

“受理专用章”规格及式样

说明:

外观为椭圆形,长轴5厘米,短轴3厘米,内部弧形内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资产评估机构审批”,下部平直内容为“受理专用章”。文字采用宋体。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关于

同意设立的批复

(参考格式)

等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组织形式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为

合伙人(股东)。

三、同意为首席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证号)、(注册证号)(……)共人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办公地址在。

六、可从事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七、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局)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手续后,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报我厅(局)备案,同时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审批机关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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