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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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了解: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异②渊源(国际公约)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4.WTO《建立WTO协定》《关贸总协定》GATT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另外三个附件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a)区域经济安排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c) 边境贸易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a) 政府采购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①无形性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③多样性④复杂性(法律、政策)6.服务的提供方式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复习重点

实际全损: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途,或被保险人已无可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

推定全损: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担保文件,它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出口商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向出口商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三、被保险人义务1、如实申报。

2、及时提货。

3、保全货物。

4、通知。

5、索赔。

1、代位。

是指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后,从被保险人处所取得的,代替被保险人行使被保险人的一切权利和对有过失的第三人追偿之权利。

2、委付。

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之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保险金额。

委付仅仅适用于推定全损之情况下。

1、共同海损。

是指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遭遇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2、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所有人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不属于共同海损之部分的利益的损失。

这种损失,只能由遭受损失一方,或引起损失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在保险范围内,请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答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联合国维也纳外交会议上,正式通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1986年12月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与公约适用营业的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了销售合同,适用该公约。

不考虑国籍因素,也不考虑货物是否发生了跨国运输,也不考虑合同的当事人发生的邀约和承诺是否在不同的国家。

3.《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不适用的交易及货物销售(1)公约不适用于由于买方提供大部分原材料制作和销售的货物,这属于来料加工。

(2)公约不适用于供货方的大部分义务在于提供劳务和服务的合同。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第一讲有关国际经济法的定位一:主流观点国际经济法是单独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杰塞弗斯泰纳强调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 关于国际经济法不同的观点国际经济法不能做单独的法律部门代表人物:施瓦曾伯格金泽良雄观点: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传统的国际公法,主要用于调整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系。

国际经济法是专门用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新的法律分支。

它是国际公法的一个新分支,是适用于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

分析:国际经济法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流转关系国际经济管制、管理关系国际经济管制管理的协调关系第二讲国际货物买卖法《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产生的背景●宗旨---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的友好关系.●内容第一:公约适用于. 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的货物买卖. 由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货物买卖第二:公约不适用的事项. 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问题. 所有权问题. 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第三:我国对该公约的保留. 形式上. 适用范围上案例研讨甲国A公司于某年11月1日向乙国B公司发出供应一批货物的要约,要约内容明确,但未规定有效期。

要约发出后第三天,该货的国际市场价格上涨30%。

A公司就不愿卖这批货,于是在11月4日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B公司于11月6日收到。

但B公司已于11且月5日发出承诺,A公司于11月7日收到。

请分别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与英美法的规定,说明A、B两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未成立?为什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程序1: 要约 . 定义--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第一: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第二:内容十分明确具体;第三: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公约》16条规定(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要约的终止2: 承诺 .定义--如受要约人无条件的对要约人在要约中所提的交易条件表示同意,并作出愿意按此条件与要约人订立买卖合同的意识表示。

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01《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简介司法考试分值:17分左右知识逻辑与框架:一、国际经济法总论:调整对象、概念、渊源、主体二、国际经济法分论(一)国际贸易法1.国际货物贸易法——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国际货物买卖法(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国际货物运输法(海运为主;三大提单运输公约)(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运为主;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4)国际贸易支付法(托收、信用证)2.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许可协议;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TRIPs,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3.国际服务贸易法——GATS(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4.国际贸易管理法——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数量限制、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技术壁垒、环境壁垒等);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二)国际投资法:1.资本输出国、资本输入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海外投资保险(担保)机制:MIGA、ICSID(三)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2.国际融资(贷款融资,如BOT;证券融资;融资租赁)(四)国际税法1.税收管辖权2.避免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3.国际逃税与避税(五)国际经济争议的解决1.国际民商事诉讼2.国际商事仲裁3.ADR重点:1.特重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2.次重点:“两反一保”制度、WTO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第一章绪论(略)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部分:《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公约的大部分规定与中国合同法规定基本一致,翻译用语不同而已)★★★★★《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注意:中国加入公约的两项保留(1.扩大适用的保留;2.书面形式的保留)【真题】(2002年卷一第67题-多选)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1)要约的规则:要约失效的原因(2)承诺的规则: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真题】 (2008年卷一第42题-单选)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运输、特定(生产、存放)地、卖方营业地 b.交单、转移货物所有权品质担保:通常使用目的、特定目的、与样品或样式相符、通用包装/足以保全权利担保:所有权(限制)、知识产权(限制)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同意认可)4.风险转移规则(1)涉及货物运输(约定/未约定交货地点)约定有交货地点,在该地点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未约定交货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2)运输途中的货物:原则上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3)其他情况下:买方提货的,风险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或其代理人支配时风险转移(4)卖方违约导致货物损失与风险转移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反合同所可以采取的救济办法【真题】(2007年卷一第86题-多选)(1)卖方义务5.违约救济方法(违约责任)(1)买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更换、减价、修理、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索赔(2)卖方的补救措施实际履行、宣告合同无效、索赔(3)注意:各补救措施的适用条件注意:(1)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区别;(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区别【真题】(2006年卷一第84题-多选)【真题】(2010年卷一第40题-单选)C【真题】(2010年卷一第86题-多选)AD【真题】(2010年卷一第87题-多选)AD6.货物保全(1)保全义务的前提:(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2)变卖货物的前提【真题】(2002年卷一第70题-多选)单选----(2010年)40.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第⼀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认为第⼆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包括发⽣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国国界的私⼈国际关系和⼈⾝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关系,但同时⼜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以调整国际私⼈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指导

调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国际公约是《1924年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
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和《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
规则)。海牙规则侧重于保护船东利益,汉堡规则加重了承运人责任,
我们应通过比较了解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革新。海牙规则是最早、最
有影响的规定承运人最低限度责任的国际公约。
中国海商法吸收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的主要规定,主要是:承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把货物交给船公司后,由船公司签发的
提单是重要的,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提单是货物运输
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接管货物的证据;是收货人提取货物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的凭证,我们应了解提单的性质,灵活运用。按不同标准可以区分不同
的提单,我们应知道什麽是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指示提单。
运方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使船舶适航;应适当和谨慎地照管货物;应按
习惯航线航行,不得绕航。海商法还列举了承运人享有的14项免责,其
中最主要的是承运人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免责。调整航空运输的国际
公约主要是《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调整国际铁路运输的国际
公约有两个,《国际货约》与《国际货协》,中国参加了《国际货
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标准。知识产权转让是通过许可协议来实现,我们应 重点掌握按授权范围的大小划分的许可协议的种类,主要是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普通许可。还应了解许可协议包括的主要条款以及调整的事 项。 五、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点内容。 国际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在东道国开办工商企业 的投资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国际间接投资是股票投资和债券投 资,以实现货币增值为目的。 我们应了解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是我国吸引外资的 主要形式,它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中外双方共同举办,共同管理经营,双 方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和盈亏。除此以外,我国还采取中外合作开发自 然资源的投资合作,根据我国法律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采取由国家特许 境内企业与外国合营的开发形式。 BOT项目融资是新的投资方式,应了解其基本含义,性质。有关国际投 资的国内法系包括资本输入国(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管制和资本输出 国对本国输出者的保护措施,资本输入国的管制是重点,包括在投资范 围的限制,投资股权上的限制;对利润转移的限制;严格审查批准;对 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等等。资本输出国的对于本国海外投资提供保护, 主要是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有关国际投资的国际立法,最重要的是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协议》,对这份协议,教材在WTO多边贸易体系和国际投资法体系两 章中都作了介绍,应结合起来理解,应了解协议的宗旨,适用范围以及 协议明确禁止各成员实施的两大类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MIGA)也称“汉城公约”,其宗旨是对成 员国的投资者向外国投资的非商业风险即政治风险给予担保,以促进向 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投资。我们应了解公约规定的担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包括机构,承保的险别,对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合格东道国的基本 要求,代位权的规定。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ICSID)也称“华盛顿公 约”,其宗旨是为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提供便利,根据公约 设立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是世界银行的下属机构,我们应了解 提交该中心解决争议的必要条件,它的处理投资争议范围,对提出争议 解决的当事人要求的条件,仲裁裁决的效力。 六、国际金融法律制度 国际金融法首先涉及对各国货币制度的稳定国际协调。1944年在美国新 罕布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了国际货币金融会议,签定了《国际货币基金

最新国际经济法复习资料整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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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有关国际投资的~;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有关国际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2.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同:国际性、互助性、基本原理VS国际公法①主体(国家、政治经济组织)异②渊源(国际公约)③调整对象(国际政治关系)④解决争议的方法(赔礼道歉战争)同:主体、国际性、基本原理VS国际私法①调整关系(民事流转关系,人身非财产关系)异②法律性质(冲突法,间接调整)③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接受仲裁不适用)3.基本原则:①经济主权和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②公平互利③国际合作与谋求发展(南南合作【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合作【发展中与发达】)4.WTO《建立WTO协定》《关贸总协定》GATTWTO的法律文体体系——“一个协议四个附件”《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另外三个附件WTO的基本原则体系及例外①最惠国待遇原则(MFN: 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一方保证把它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也给予对方。

MFN的例外:a)区域经济安排b) 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如普遍优惠制)c) 边境贸易②国民待遇原则(NT:National Treatment):即在其他成员的产品或服务、服务提供者以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进入本国后,其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国产品或本国服务、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受的待遇。

NT的例外:a) 政府采购b)仅对某种农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提供的补贴5.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区别①无形性②主体的跨国流动性③多样性④复杂性(法律、政策)6.服务的提供方式①跨境服务②过境消费③商业存在④自然人流动7.《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产生、特点、宗旨、主要内容、影响全称: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产生:GATS 是 1982年美国在GATT部长级会议上提出进行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建议,1986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服务贸易纳入谈判议题。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

国际经济法复习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自然的永久主权。

国家的经济主体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2.国际间接投资:指投资者不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也不享有企业的控制权或支配权,而仅以其持有的能提供收入的股票或证券进行的投资。

3.国际直接投资:指一国私人在国外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其投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生产资本的输出。

其重要特点是投资者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其标准是是否有效控制作为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

4.国际投资法: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与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是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5.国民待遇:指一国根据条约或法律,给予在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产品或服务不低于本国人、产品或服务的待遇。

6.普遍优惠待遇(GSP):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对等的措施,同时这种待遇不必给予其他发达国家。

7.最惠国待遇(MFN):指成员不得在其他成员之间进行歧视。

根据协定的不同,最惠国待遇可分为货物贸易方面、服务贸易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惠国待遇。

8.国家豁免:指一国本身及其财产遵照本公约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一国应避免对在其法院对另一国提起的诉讼行使管辖,以实行国家豁免;并应为此保证其法院主动地确定该另一国享有的豁免得到尊重。

9.简述跨国公司的特征: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特征:(1)跨国性。

跨国公司的实体分布于多国,在多国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一般以一国为基地,受一国大企业的控制、管理和指挥,而在国外经营采用子公司、参与公司、分公司等多种形式。

母公司和总公司通过所有权或其他手段对这些实体行使决定性的控制;(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①跨国公司在制定战略时,从整个公司的利益出发,以全世界市场为角逐目标,从全球范围考虑公司的生产等政策和策略,以取得最大限度的和长远的高额利润②跨国公司由母公司制定全球战略,母公司的决策中心对整个公司团各实体拥有高度集中的管理权;(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必背.doc

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必背.doc

国际经济法所考查的内容必背-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跨国流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税法等众多知识点,内容庞杂,涉及大量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从近几年司法考试的试题来看,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集中在国际贸易法部分(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几乎95%的考题都集中在这里,而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占的分值很少。

根据考试大纲,司法考试中对国际经济法的考查主要也是两大块:第一块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提单和调整提单的公约)和租船运输(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赁),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

这些内容都需要理解掌握,所以考生在复习时应加强理解。

还有一块是:国际贸易管制,这里需要重点复习的是,我国
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应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本文章由新起点司法考试学校提供)。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整理、总结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复习提纲、整理、总结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一、国际经济法概念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主体围的广泛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调整的经济关系复杂性,调整的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的多样性,包括国际规和国规,实体规和程序规。

三、国际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①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如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等。

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

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①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双边、区域和多边条约。

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

②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

③重要国际组织决议④各国国立法:如对外贸易法、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

⑤辅助性渊源:国际司法判例、学说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发展中国家如何维护自己的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原则:实质公平与形式公平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二章国际经济法主体一、自然人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其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由该“外国”国法及其与国订立的有关国际条约决定的。

而国籍在区别自然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问题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还应具有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能力与资格。

《国际经济法》复习材料

《国际经济法》复习材料

《国际经济法》复习材料长泰电大:徐建辉老师第一部分绪论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

(一)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二)调整范围。

1、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1)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2)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3)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2、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3、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

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1)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2)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 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 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重点整理在准备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复习时,学生需要系统地整理课程的重点内容,以便更好地复习和掌握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经济关系法律规则的学科,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因此在复习时需要有条不紊地进行整理。

下面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

第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范围:国际经济法是指国际上用于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其范围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歧视原则等。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法的相关内容1.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机构和功能:包括WTO的组成机构、主要职能、争端解决机制等。

2. 国际货物贸易法:主要涉及合同法、货物买卖法等相关内容。

3. 国际贸易支付和信用证:学习支付结算的相关规则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国际投资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投资的基本概念和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

2. 国际投资协定:学习国际投资协定的作用、内容和争端解决机制。

3. 知识产权保护:了解国际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部分:国际金融法的相关内容1. 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特点,以及常见的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

2. 国际金融监管和法律规则:熟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关法律规则,包括跨境金融监管、反洗钱等内容。

以上就是国际经济法课程复习的重点内容整理,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提供帮助。

在复习过程中,建议同学们结合案例和实际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并掌握应用技巧。

祝各位同学能够取得较好的复习效果,顺利通过考试!。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1、定义: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

2、渊源:1)国际经济条约;2)国际经贸惯例;3)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4)国内涉外经济立法;5)其他:判例,学说等。

3、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经济活动可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有权进行国有化和征收.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4)可持续发展原则。

4、跨国公司特征:1)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2)内部具有相互联系性;3)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FOB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FOB的卖方义务:1)将货物装船并通知买方;2)办理出口手续;3)提供货物和单证;4)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义务:1)办理运输;2)办理进口手续;3)付款并接受单证;4)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2、CFR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CFR的卖方义务:1)办理运输并及时通知买方;2)将货物装船;3)办理出口手续;4)提供货物和单证;5)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义务:1)(再卖方通知后)办理保险;2)办理运输;3)办理进口手续;4)接受货物和单证;5)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CIF的风险转移时间:货物越过船舷/货物装到船上CIF的卖方义务:1)办理运输和保险;2)办理出口手续;3)提供货物和单证;4)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4、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1)营业地分处在不同缔约国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2)由国际司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5、1980年公约不适用的范围:1)供私人家庭使用;2)由拍卖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执行的买卖;4)买卖证券;5)船舶、飞机、气垫船等;6)电力买卖;总之:一方绝大部分是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

6、1980年公约不涉及:1)合同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的伤亡或损害的责任.7、要约的定义: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接到承诺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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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复习范围
2013年度《国际经济法》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惯例、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跨国公司
二、思考题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3、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5、试述跨国公司及其特征。

6、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特征。

7、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8、试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要约、承诺、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二、思考题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其有哪些法律特征?
2、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
3、简述《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特征。

4、理解FOB和CIF的具体规定。

5、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6、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成立各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对要约的撤销有哪些规定?
8、《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9、《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1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11、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1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法律后果?
13、买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14、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15、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原则?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货物运输法、提单(Bill of Lading)、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二、思考题
1、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
2、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3、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提单作哪些分类?
4、调整提单运输有哪几个主要的国际公约?试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5、《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作了哪些重大修改?
6、《汉堡规则》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哪些重大变更?
7、租船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简述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8、有关国际货物航空运输、国际货物铁路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9、简述《鹿特丹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票据、汇票(Bill of Exchange)、托收、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信托收据、循环信用征、备用信用证
二、思考题
1、票据有哪些主要特征?
2、试述本票与汇票,支票与汇票、本票的区别。

3、简述汇票的种类及票据行为。

4、试述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

5、试述跟单托收的基本程序。

6、信用证有哪些特征?它可以作哪些不同的分类?
7、试述跟单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8、简述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投资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BOT、特许协议
二、思考题
1、国际投资法的特征有哪些?
2、国际投资法的渊源有哪些??
3、试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4、关于国际投资的多边协定主要有哪些?
5、简述“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一、名词解释
国际金融法、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国际借贷协议、国际银团贷款、国际项目贷款
二、思考题
1、国际金融法有哪些特点?
2、简述布雷顿森林体制的主要内容。

3、什么是特别提款权?它有哪些特点?
4、简述牙买加制度的主要内容。

5、试述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6、国际银团贷款可以采用什么方式?
第七章国际税法
一、名词解释
税收饶让抵免、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二、思考题
1.国际税法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2.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有何异同?
3.如何通过国际法和国内法来进行反避税?
试题类型与分值
一、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三、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6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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