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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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
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
持证上岗。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
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思,主动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
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
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
证》。
③、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
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
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钟专业培训、
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
立教育培训档案。
①、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
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
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
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
安全操作规程。
②、特殊工作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
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
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2 、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 学时;再培训学时不
得少于16 学时。
3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
4 学
时。
4、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
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 学时;再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0
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过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 、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
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
训。
2、督促、知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
好台账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①、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
行;
②、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行生产岗位;
③、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
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
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
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
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
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①、节假日前后;
②、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③、工作对象改变;
④、工种交换;
⑤、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⑦、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一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
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
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
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
作的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