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完善
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
kI口aI Sys t em A nd So e j et v 黧矍雯黧!:零霪霪翼霪黧矍怒’己D10年9月(下)i▲第J占轧会豳豳磁弛幽翰盗滋豳臣戡誊澄盗磁磁越::三:!:=:2:!::!=:!!=!二:曼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刘翔雁摘要构建和谐,改善民生是时代主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牵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妊须解决的问题.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是当务之急,它是体现社会正义的需要.是保障农民基本人权的需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222-02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决定》明确提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并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扶贫开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部署。
众多高含金量的“实招”,回应了亿万农民对“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期待,必将有效改善农村民生。
但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上,目前仍处于法规、政策层面,亟待通过完善法制建设做保障。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农村社会保障是全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国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新农村”的大环境下,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停留在政策层面而没有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农村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一)论文写作提纲2004年3月24日的宪法修正案在第14条中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充分说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充分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方针和立法原则,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减震器”。
(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严重滞后和不健全。
(二)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权威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
(三)社会保障的法律实施机制较薄弱,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较弱。
(四)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五)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没有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产生障碍磨擦。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坚持的原则(一)保障人权,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二)普遍性原则。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
(五)城乡有别原则。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一)加大社会保障基本法的立法力度。
(二)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
(三)重点解决社会保险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四)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五)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适时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出调整。
(六)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
(七)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
内容提要:2004年3月24日,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充分说明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快社会保障立法进程,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引言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服务和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在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现状分析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农村养老保障:农村居民可以参加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享受养老金待遇。
2.农村医疗保障: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3.农村社会救助:农村居民可以申请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得到相应救助金或物资。
4.农村社会保险:农村居民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如意外保险、财产保险等。
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制度不完善:当前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制仍然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导致具体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2.权益保障不足:部分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包括养老金水平低、医保覆盖不全等问题。
3.资金不充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4.信息不对称:农村居民在了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享受相应待遇的过程中,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和待遇标准,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加大政府的资金投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尤其是养老金水平和医疗保障范围。
同时,建立合理的调整机制,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加强信息推广和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广和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相关政策和待遇的了解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可以利用乡镇政府、媒体、社区等途径,向农村居民进行培训和宣讲,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意识和权益维护意识。
浅析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浅析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2) 浅析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三、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l.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议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题研究,深人农村,调查了解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实可行的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方法,供决策层参考,以尽快构建和完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与此同时,中国应当在结合国情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缩短摸索周期,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例如,日本、德国、巴西等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例如:日本倡导企业的社会保障责任,于2000年建立了“护理保险”,国家、地方政府、企业、40岁以上的人共同付费支持老年人护理所需的设施、服务等回。
总结这些国家的先进做法,借鉴成功的经验,对于完善中闰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社会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责任承担的缺位。
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应当充当主角,承担主导责任全面统筹管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管理责任、引导责任、利益主体的协调责任和资金的监管责任等政府应当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远景规划与近期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彻底消除“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使管理机制更加统一、规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项职责中,其监管职责尤为关键政府应通过建立民主、科学的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管机制,强化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运营、发放等具体业务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3.建立稳定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解决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一方面,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发展农村经济,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从而为农村社保资金提供可靠的来源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扩大财政在农村社保方面的支出,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与有效运转。
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制的完善
21 0 口年 9月 ( )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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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我 国农村 社会 保 障 法制 的完善
刘 翔雁
摘 要 构 建和谐 , 改善 民生是 时代主题 , 完善农村 社会 保障制 度是构 建和谐 社会 与新 农村 建设必 须解 决的 问题 。我 国现 阶段 农村 社会保 障 的法律体 系仍 不健全 , 依法 治国 的大背景 下 , 一步 完善 我 国农村社 会保 障 的法律体 系是 当务之急 , 在 进
制 度不 完善 ,使得 社会保 障在 执法和 监督 工作上 存在 巨大 的隐 农 民排除 在外 , 即使是 实行过 的农村 养老 保险 、 农村 合作医疗 等 患。农 村社会 保障 基金被 占用 现象 时有发 生 。建立健全 农村 社 制度 , 也因为组织 管理混 乱 , 资金 监管 不力等 原因, 造成各部 门互 会 保障 的法律 监督 和实施 机制 是农村 社会保 障法 制建 设的必 然 相扯 皮, 障基 金被挪 用挥 霍 , 民报 销无 门, 保 农 四处碰壁 , 最终 对
它是 体现社 会正 义 的需要 、 保障农 民基本人 权 的需要 , 建设 法治 国家的 需要 。 是 是 关键 词 农 村社会 保 障 农村 新型合作 医疗 农村 养老保 险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0 .2 —2 l0 —5 22 1 ) 2 20 9 金投 入 , 范围还 比较 窄 , 但 资金水平 仍然偏低 , 需要进一步 』 强资 J u 金统 筹工 作。 二 、 国农村 社会保 障制 度建设 问题 分析 我 构建我 国农 村社 会保 障制度 ,要 充 分考虑到 中 国的特殊 国 中图 分类号 : 8 0 F 4. 6
浅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国家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也是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
在中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也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社会保障的含义、法律制度建设现状和深化改革实践三个方面探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保障的含义社会保障指的是国家或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渠道、手段对公民享受基本权利的保障,确保公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性质的措施,是政府对人民负责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民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措施。
二、法律制度建设现状目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卫生法等基本法律法规构成。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全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改善。
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人民群众在生活中的反映十分强烈,改革成为了新时期的重点。
1.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费征收和补贴等具体问题。
与此同时,它也规定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的发放标准、审批和监管等。
在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过程中,我国政府进一步增强了对社会保险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保险的公示透明度,促进了社会保障的公正与透明。
同时,对于个人的权益充分保障也是《社会保险法》的一个重点,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不合规社保缴纳者的打击力度,保护了正常缴纳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保障,如失业人员、官员等。
2. 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法》是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权利的权威文件,它涵盖了社会救助的范围、资金来源、救助标准、优先救助对象等多个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急剧发展和社会改革取得的进展,贫困人口越来越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与关心。
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然 ,由于我国农 村人 口众多 ,经济发展相对落后 ,国家对社会保 障的支 持也不可能一步到位 ,所 以当前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逐步加大对农 村社 会保障财政支持力度 的同时 ,确保所投资金落实到位 ,并引导社会 上更 多的资金进入农 村社会保障体系。 另外 ,政府应该建立合理 的社保基金 的管理和运营机制 ,确 定专 门 社保的管理机构 ,强化 自身 的监管责任 ,同时组织社会舆论 和群众 、上 下级调动社会 各方面力量来共 同监督 ,保证农 民社会保 障金的按时 、足 额发放 ,切实保护他们 的社会保障权。 ( 三) 建立合理的筹资机 制 农村社会保 障基金是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 ,充足稳定 的资金 来源和 安全有效的资金管理是保证农村社会 保障顺利开展 的基础 。当然 在我国 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情况下 ,政府更是没有 足够 的能力独 自 承担 这笔巨 大的资金 ,所 以在我 国广大农 村亟待尽力 合乎实 际的多渠道筹资 机制。 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 ,目前在我国农 村建立 由个人 、集体 、国家共同出 资的出资机制是比较切实可行 的。 首先 ,建 立农 民个人 的社保账户 ,个人按一定 的比例缴纳社 会保 障 费用 ,可以与农 民土地 的承包权和经营收益相挂钩 ,以提高农 民的积极 性 ;其次 ,广泛动员 乡镇企业 、工商各业 为农村社会保障筹集 和捐助资 金 ,为农村社会保 障基金注入新的血液 ,国家则通过给与其相应 的税收 或者其他优惠政策予 以鼓励 ;最后 ,政府财政支持是农村社会保 障基金 的主要组成部分 ,中央财政应 以专款专用 的形式来确保农村社保 基金 的 有效使用 ,地方政府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 能的加大对农村社保 的财政 支持力度 ,引导更多 的资金能流人社会保 障体系 ,以提高农村社 会保障
( 二 ) 保 障 资 金 严 重 不足 资金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的核心问题 。而 当前 在我国 ,农村社 会保障资金主要 由基层组织 自己 解 决 ,国家只在新 型农村合作 医疗 中承 担部分责任 ,其他如养老保险 、最低生活保 障则 出现 中央财政支持缺位 的现象 。从世界范围来看 ,我国用于社会保 障的支 出占中央财政支 出的 比例是最低的 :加拿大 3 9 % ,日本 3 7 % ,澳大利亚 3 5 % ,而我 国却 只 有1 2 %左右 ,而这区区的 1 2 %也绝大部分都给 了城镇的职工。 0 ( 三 )保障项 目少 、水平低 在保 障项 目上 ,国家为城市居民提供 了包括 养老 、医疗 、失业 、工 伤 、生育 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在内的较为全面的保 障项 目,而在广大 的 农村地 区,真正发挥 作用 的 只有 农村 五保 、扶贫 、临时灾 害补 助等项 目。在保 障水平方面 ,单就最低生活保障来说 , 虽然该制 度已经在全 国 范 围内建立 ,但 由于资金短缺 ,需求人数众多 , 保 障标准很低 。2 0 0 7年 农村最低生活标准为每 人每月 7 0元 ,对 于不断上涨 的物价来 说 ,这点 补助 只能是杯水车薪 ,难以保障农 民的基本 生活 。 二 、 完善 我 国农 村 社 会 保 障 的 对 策 ( 一 ) 加 快 立 法 进 程 ,确保 农村 社 会 保 障有 法 可 依 要想建立现代化 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使其 规范化 ,就必 须加快相关 的 法制建设 。在 国务院 已经出台的 《 农 村养 老保险 条例》、 《 农村 合作 医 疗条例》 、《 农村社会 救济工 作条例》 等条例 的基础 上,按照农 村社会 保 障体系建设 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提高农村社会保 障的法律权威性 和完整性 。在具备条件 的时候 ,出台 《 农村社会保 障》 基本法 ,来对农 村社会保 障应遵 守的原则 、农 村社 会保 障 的主要 内容及 形式 、管理体 制 、资金来源与发放 、保障项 目的标准、社会保 障的监督 、法律责任等
论和谐社会背景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
完 善 我 国农 村 社 会 保 障 法 律 制 度 的必 要 性
1 完善 我 国农 村 社 会 保 障 法律 制 度 是 经 济 发展 的 需要 、
措施 、 制度和 事业 的总称。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是我 国社会 保障 制度的重要 组成部分 , 以法律 为依据 , 它 由国家组 织和实 施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 , 同时社会 、 体 、 民自己也承担起一 集 农 定的责任和 义务 。从 本质上说 , 会保障应是面向全 民的 , 社 不应 该有城市 和农村之 分 , 我国社会城 乡二元结构 的格局 , 期 但 长 以来 导致 了城 乡之 间的经济 、 生活和 思想差异 , 得农村社 会 使 保障 法律 体 系较之 城市社会保 障法律体 系有很大 的差距 。因
基本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和保障 , 内市场就 难以进一步拓展 国
农业社会 化大生产 、 农村现代 化 , 只能加快农 村社会 保障 法律 制度的建设 , 民真正有依靠 , 让农 有生活的动 力 , 实现农村 的可 持续发展。
3 完 善 我 国农 村 社 会 保 障 法律 制度 是 健 全 我 国社 会保 障体 、
建立 农村社会保 障制度 , 有利于拉 动农村 消费市场 , 而 继
产。而他们年迈 的父母和幼小的子女无人照顾 , 若土地被征收 , 除了获得较低的土地 补偿 费和 安置费外 ,无其他的谋生 途径 ,
只能坐吃山空。总的来看 ,三农” 密相 连 , “ 紧 想要农 民有保障 、
拉动内需 。农村集 中了我国最大 的消 费群体 , 内需必须高 扩大 度重视启动农村消费 。如果 占人 口多数 的农民长期收入低下 ,
试论中 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基本制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养老保险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制度不断完善。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 13 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也在不断健全。
此外,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重要的社会保障领域还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还比较低,地区之间的差异较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资金的保值增值压力较大;社会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等。
二、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面临的挑战(一)人口老龄化加剧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加,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导致养老金支付负担加重,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增长,同时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这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和适应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大量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他们在就业、养老、医疗等方面面临着新的问题。
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三)就业形式多样化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形式不断涌现,这些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通过 国务院立法的有 《 军人抚恤 优待条例 》 、《 女职工 劳动保 护条例》 、 《 失业 保险条 例》 、《 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和 《 城市居 民最 低生活 保障条例》 ,但是还 有更多的项 目仅停 留在部 门规章和行 政命令 的层次
( 三) 、健 全社会保 障的司法机制 。完善的法律制度必然要包涵着健 全 的司法机制 ,因为健全的司法机制是解决纠纷 的法律武器 ,为法律制 度 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 障。( 作者单位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 险事业处 )
保值增值。解决好 社会保 险金 的支付风 险问题尤为重要。导致社会 保险 金支付风险的主要原因是保险基 金收支不平衡 ,特别是保险 费不 能及时 足额征缴 。社会保险基 金的支付 风险问题 ,其潜在风险并不亚 于金融风 险 ,它所涉及的是百姓 的保命钱 ,如果社会保险金出现问题 ,将会 严重 影响着社会的稳 定 ,因此必须通过 立法来解 决社 会保 险费的收缴 问题 , 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度 ,对欠缴 、拒缴社会保 险费的 ,追究相 应 的法律责任。要 从根本上解决 社会保 险金 的支付风险 问题 ,社 会保险 基金的保值增值也非常重要 ,如果社会保险基金不能有效 的增值 ,长期 下去会加重政府在社会保 险方 面的财政负担 ,也会对被保险人未 来能够 获得的实际社会保障水平产生不利的影 响。因此 ,应 当通过立 法建立社 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 , 严 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 向和各项 投资 比例的上限 ,强化 投资监 管措施 ,保证社 会保 险基 金 的保 值 与增
( 一 ) 加 大社 会 保 障 立 法力 度 。
、
经济要求平衡社会供求关 系,保持投 资结构 的合 理化 和保证投 资收益 。 社会保障的支出是 随着 市 场经济 的增长 或下 降的运 行变化 情 况而 增减 的。在经济发展强劲 、失业率下降时 ,社会保 障的支出会进行相应 的缩 减 ,社会保障基金 的存储规模增大 ,从而减少社会需求 的急剧膨胀 ;而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完善与创新
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完善与创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农村地区资源分配不均,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其次,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完善,覆盖面不广,制度不够完善。
再者,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度不高,保障意识较弱。
总体来说,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存在着体制滞后、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二、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完善为了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完善,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和覆盖面。
其次,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保障体系,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再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认知度和保障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全面完善。
三、创新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模式为了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和质量,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
首先,可以建立多元化的保障体系,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多方参与,共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
其次,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起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再者,可以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保代缴”等激励机制,鼓励农村居民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只有不断创新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发展的需求。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为了建立起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完善。
首先,要健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社会保障的权责和服务标准。
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再者,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提高管理效率。
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制度。
透析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未来,应继续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02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应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
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03
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应积极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特点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保障对象具有普遍性,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二 是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地方财政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资金筹集以政府为 主导,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四是保障项目齐全,包括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多个方面。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应与城市接轨,建立城 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城乡劳动力的流 动和转移。
完善农村社保筹资机制,…
应完善农村社保筹资机制,通过多元化的渠道筹 集社保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社保领域。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村…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提高农 村社保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监管机制不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导致一些不法 分子利用农民的信息不对称进行欺诈行为。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01
经济水平落后
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导致农村社
会保障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02
传统观念影响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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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功能:一是保障农民 基本生活权益,缓解农民面临的生活风险;二是促进 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三是维护社会稳 定,缓解社会矛盾;四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 城乡差距。
浅议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浅议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摘要: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而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给农村的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健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农村社会保障法立法社会保障法是指根据社会政策制定的,帮助公民克服生存风险、扶助弱势群体生活安全或促进大众福利的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的方针。
确定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基本价值取向。
我国宪法已经确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目前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80%以上,但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有相当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体制以外。
因此,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必要性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需要。
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偏低,使得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成为必然要求:第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市。
这是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也是由于城乡之间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就业、社会分配、收入消费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因而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宜采取统一的模式,但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同样都需要发展。
第二,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不到位,国家在农村的政策扶持力度太小,使得在缺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仅靠政策难以使社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扩大。
第三,农民觉得“保险无保障”,不能解决基本生存问题,缺乏参保积极性。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浅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当前我国面临的重要任务。
本文首先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演变历程,分析了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如保障范围不足、待遇不均等。
接着提出了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包括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督,并推动立法工作。
最后指出,完善法律制度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健全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完善、演变历程、问题、建议、法律执行、监督、立法工作、社会稳定、发展、重要意义。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人们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势在必行。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
只有通过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本文将从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演变历程、存在的问题、建议、法律执行和监督以及立法工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问题,通过对其演变历程、存在问题、建议以及加强执行和监督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当前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具体来说,本研究旨在:1. 系统梳理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揭示其变革的动因和历史演变轨迹;2. 分析现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其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不足和矛盾,为完善提出可行建议;3. 提出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具体改革建议,包括立法内容、执行机制和监督措施等方面的完善方向;4. 探讨如何加强法律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效率;5. 推动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工作,促进法律建设与实践相衔接,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方式。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机制不完善。
二、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针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窄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改革。
加大政府投入,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确保每个农民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的福利。
三、建立多元化保险体系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建立多元化的保险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同时,可以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商业保险,提供更加灵活的保障服务。
四、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应当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确保养老金的支付能够覆盖到每个农民。
同时,可以探索建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五、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解决农民医疗问题的关键。
可以通过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
此外,还应加大对农村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的可及性和质量。
六、加大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力度失业保险对于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和稳定农民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应当加大失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力度,确保农民遇到失业时能够得到相应的失业补贴和就业援助。
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需要得到农民的积极参与和理解支持。
因此,要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增强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八、提高制度执行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制度的顺利推行和落地。
九、加强监督和评估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十、总结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建设和谐农村、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通过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多元化保险体系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群众的幸福感。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减震器”,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十分滞后,远远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迫切需要立法资源的重新梳理与合理分配。
因此,探索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完善之法,有助于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建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能够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能够规范社会保障行为,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必须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其他经济的、刑事的、民事的法律系统等共同构成—个国家和地区的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走上法治化道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保障法(一)社会保障法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念社会保障法分为形式意义上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
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法规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如《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它仅指社会保障法典。
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社会保障产生在社会化大生产和民主制度建立之后,它涉及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的利益,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
同时由于社会保障是由政府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以它必须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制性地加以实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和有效运行的客观依据和准则,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加以确定,国家对社会特殊群体的保护和帮助也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得以强制实施。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一直是国家政策关注的焦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挑战。
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支持。
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体,应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提高政府组织和管理效率,保障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政府还应该从全局出发,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其次,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保障制度顺利运行的基础,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规范才能让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实际需要和现代化要求。
第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加大财政投入。
财政是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只有有力的财政支持才能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因此,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
第四,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和内容。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因此应该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和范围,让每个有需要的农民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同时,要不断丰富保障内容,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需求。
第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
宣传和培训可以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运行。
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
第六,要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监督和评估是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才能确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七,要积极探索和引进先进的社会保障理念和经验。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达的国家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案例,可以借鉴和参考。
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基金项 目 : 辽 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 2 0 1 2 1 s t k t z i f x 一 1 2) 作者简介 : 刘安宁{ 1 9 7 8 一) , 女, 辽宁师范大 学讲师 , 博 士, 从事 民商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
一
、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 系存在 的主要问题
( 一) 相 关 立法严 重缺 失
立法 先行 是社 会 保 障制度 定 型 、 稳 定 的客观标 志 , 而 我 国 的相关 立 法却 大 为滞 后 。首先 , 目前 我 国 尚无 关 于农 村社会 保 障 的统一 立法 。 2 0 1 0年 《 社会保 险 法》 的颁 布实施 是 我 国人力 资源 社会 保 障法制 建设 中的一个 里
( 二) 具 体 制度设 计 不完善
首先 , 各 项社 会保 障制度 本 身设 计过 粗 、 不完 善 。以 目前 的新 型农 村 合作 医疗 制度 为 例 , 新 农合 以大病 统 筹 为主 , 而大病 发生 频率 低 , 必然 造成 受 益面小 的 问题 。相 反 , 对 于很 多需要 长 期治疗 的慢性 病或 者小 病 , 新农 合却 没有 将其 纳入 到统 筹范 围 , 势必 影响 农 民参保 积极 性 。再如 , 目前 的新 型农 村社 会 养 老保险 采用 政府 主导
程碑 , 但是该法并没有彻底解决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 中覆盖范围一直过窄以至于农 民社会保 险利益 缺失 的问题 , 对农 民工 和失 地农 民 的规定 放 在 了最 后 的 附则 中 , 广 大农 民基本 被排 除 在社 会保 险 法 之 外 。其
次, 我 同关 于农 村社 会保 障制度 散见 于条 例 、 指 导 意见 、 暂行 办法 之 中 , 没 有形 成一 个 比较 完整 的法律 体 系 。这 规定对 于农 村社 会保 障法 律制 度 的基 本 内涵 、 调整 范 围 、 原则 等缺 乏清 晰 、 明确 的界 定 。再 次 , 各地 区的制度 设计缺 乏普 适性 和兼 容性 , 导致 大量 农 民 因地 域 变化 而被 迫退 保 。因此 , 统一 法规 形成 层级 更高 的法 律势 在 必 行, 应 当分 门别类 地将 农村 社 会保 障 的各项 制度 纳入 社会 保 障法律 体 系之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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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完善
摘要: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目前对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已经初具规模,但对于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还处于萌芽状态。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
本文从立法的基本原则出发,阐述了我国农村社保制度的法律完善措施。
关键词:立法;法律体系;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7-01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各种措施,使公民在年老、患病、失业、遭遇灾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中国目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化经济体制的长期存在,我国社会保障相应地分为城市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障。
相对来说,我国目前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存在较大的问题。
农村社会保障是全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阶段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希望通过研究以找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方法。
一、社会保障制度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与经济水平相适应原则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是研究社会问题的基础,也是立法
的基础。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既要大胆创新,又不能走“大跃进”式的弯路,一定要充分考虑国家的现有国情,结合国家和农村的真实经济发展状况。
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伊始不需要达到多高的保障水准,对于中国目前的经济水平来说,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的目标应该是“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
(二)对立统一相结合原则
国家发展社会经济有个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对于这个方针我们要辩证的去看待。
城乡一体化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长远目标,是要最终实现的美好愿望,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对立统一的原则。
即,我国目前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具备实现城乡一体的现实条件,在制定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适合农村特殊情况的法律制度。
(三)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中国现行《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农民当然也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上文笔者也分析了政府在保障农村人口得到社会保障中的政治、经济责任,维护农民权利,“生存权是人权保障的基础,这是每个农民都应该享受的最基本的权利,农村社会保障必须满足农民基本的生活需要,这是农村社会保障法应该规定的最基本的内容。
”
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配套措施
(一)增强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
农民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是指农民对于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认知活动,包括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内容,以及他们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的自我选择与参与活动。
在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法律意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马克思曾经说过:“法律的发展不可能没有对法律的批评”。
一个制度体系的确立必须得到民众的认同,否则就难以维持长久,而民众认同的内在基础是知识的接受和心理的认同。
强化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可以将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变成一项农民自觉参与的事业,促使农民自觉缴费,也有利于树立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中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意识,以使农村社会保障真正成为与每位农民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
另外,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属之间对于自我保障承担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等,因此,强化农民的自我保障对于国家、社会与个人都是有益的。
(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实际上我们对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不够的。
特别是我们忽视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因此没有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理论体系。
我们忽视了把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为社
会保障法中具有独立性质的一项法律制度进行设置,我们往往侧重于将农村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社会问题的一项措施。
我们往往忽视了对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理论研究的前瞻性,因此在实践中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一直缺乏主动性。
三、结语
农村社会保障是农村社会稳定的“桥头堡”和“安全阀”,是农村可持续发展必须完善的制度内容。
而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还很低,制度还很不完善。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是当代中国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是适应新时期用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左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创新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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