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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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校档案馆是要害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及上级有关档案保密的规定,积极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档案馆应建立坚固的专用档案库房,使用铁质档案柜保管档案,库房内要配置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光、防潮等设施,库房的面积应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并按标准实行“三室分开”或“二室分开”,以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库房是存放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四、经常检查库房的“八防”设施,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设施。

五、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防止档案丢失、散落、失密、泄密等事故的发生。

七、借阅档案,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查阅或摘录、转抄、复印档案材料。

八、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严格审定,造具清册,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指定专人到指定地点监销。

九、档案的包装材料(档案卷皮和档案盒)的式样、大小和所用材料应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十、定期检查库房的消防器材,严禁火源,禁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无虫、无鼠、无霉。

十一、每年底对库内档案进行一次大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档案安全。

二ОО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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