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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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兽药规章制度第十七条

兽药规章制度第十七条第一节通用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保障兽医药品安全使用,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特制订本规章。

本规章所称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控制动物疾病、调节动物生理生化过程以及改善动物生产性能的药品、药物、药料,包括西药、中药饵料、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消毒剂等。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生产、流通、使用应依法合理使用,保证其质量安全。

第四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的兽药符合标准。

第五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原辅料、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六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对流通过程中的兽药进行追踪和溯源,确保兽药流向的安全和可控。

第七条兽药使用单位应遵守医疗机构规定的用药准则,合理使用兽药,不得滥用、误用或超量使用兽药。

第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建立用药档案,记录兽药使用情况及效果,对不良反应加以监测和报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负责对兽药使用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兽药使用合理、安全。

第十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经营,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兽药,不得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兽药。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疗机构或个人提供利益,不得以违法违规手段索要、收受药品采购人员或医务人员的财物。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兽药职业健康经营许可证,未获得兽药职业健康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专职药师或药师团队,保证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可控,负责对兽药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派遣专业人员监督检查兽药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不合理使用行为。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机管理应急预案,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和报告。

第十六条兽药规章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

兽药店规章制度排列顺序

兽药店规章制度排列顺序

兽药店规章制度排列顺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兽药质量和兽医用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兽药采购、存储、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兽药质量安全。

第五条:兽药店应当配备合格的药师和兽医,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六条:兽药店应当与正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保证兽药的质量和来源。

第七条:兽药店应当依法从合法渠道采购兽药,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对进货的兽药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产品合格。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的兽药进行清点和盘点,做好记录。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配备专职负责兽药采购管理的人员,做好相关档案管理。

第三章兽药库存管理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兽药库房,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当对兽药进行分类、编号、整理,做到清晰易取。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当定期检查兽药的保质期,及时处理过期产品。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进销存管理制度,做到先进先出。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对库存兽药进行盘点和调整,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第四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依法向有《兽医资格证》或《诊疗规章》印章的兽医提供兽药。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当对购买兽药的兽主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兽药店应当向兽主提供兽药使用说明,引导正确使用。

第十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退换货制度,对于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需要退换的兽药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兽药店应当配备专职负责兽药销售管理的人员,做好相关档案管理。

第五章兽药安全监管第二十一条:兽药店应当配备专职负责兽药安全监管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兽药店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兽药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安全溯源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安全事故。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兽药⽣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章兽医医疗单位制剂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章发证⼯作程序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条、第⼗⼆条及第⼗⼋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凡从事兽药⽣产、经营的单位(包括个体)以及配制制剂的兽医医疗单位,均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

第三条核发《兽药⽣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章兽药⽣产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兽药⽣产企业的⼈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长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化程度或相应的技术职称,熟悉兽药⽣产技术,并从事兽药⽣产⼯作3年以上。

(⼆)兽药⽣产和质量检验部门的负责⼈,必须是具有主管药师、⼯程师、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员,并从事兽药⽣产或检验⼯作3年以上。

质检⼈员是本专业中专以上的技术⼈员或受过专门培训合格的检验⼯。

(三)兽药⽣产岗位的⼯⼈应具有初中以上⽂化程度,质量检验⼯⼈应具有⾼中以上⽂化程度,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能熟练地进⾏⽣产和检验操作。

电⼯、锅炉⼯等辅助⼯⼈,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

第五条兽药⽣产企业的⼚区、⼚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必须有卫⽣整洁的环境、消防安全设施和三废处理设施,⽣产区和⽣活区应分开。

⽣物制品⼚还应具有防⽌散毒的设施。

⾮兽药⼚兼产兽药的,必须有单独的兽药⽣产区或⽣产车间。

(⼆)⼚房、车间的布局应符合⽣产⼯艺流程的要求,要有⾜够的空间和场所,能整齐、合理地安置设备和堆放物料。

不同品种和不同规格药品的各道⼯序不得在同⼀室内操作。

主要⽣产车间要有防尘、防菌、防蚊蝇昆⾍等设施,特别是原料药的精制、烘⼲、包装车间和制剂车间。

(三)⽣产⽆菌制剂,车间应有空⽓净化装置,应有⽆菌缓冲间和密闭隔离的⼯作室。

2022兽药店规章制度牌

2022兽药店规章制度牌

2022兽药店规章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兽药安全使用,保护动物健康,提高兽医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包括兽药零售店和兽药批发企业,统称为兽药店。

兽药店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兽药店应当加强管理,设立专职负责人,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售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兽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所售兽药符合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兽药进销存管理制度,对兽药的购进、销售和库存情况进行登记、存储,并依法保存相关记录。

第六条兽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库存清点,确保兽药的保质期,并采取措施防止过期兽药的使用。

第七条兽药店应当加强兽药存储管理,确保兽药的贮藏环境符合要求,储存条件干燥、通风,避免日晒和潮湿。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制定兽药赠送和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不得将兽药作为礼品赠送,不得擅自举办促销活动,避免滥用兽药。

第三章售药服务第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兽药使用咨询服务制度,为顾客提供兽药的正确使用方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提供专业的解答。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追溯制度,依法对售出的兽药进行追溯记录,及时掌握兽药的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加强对售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保障售药人员合格从业。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现兽药不良反应应当及时上报,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当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防止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兽药使用者的教育和宣传,确保兽药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加强场所卫生管理,保持兽药店内环境清洁整洁,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第五章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兽药店负责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兽药店的经营行为负责,并对兽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范本

兽药经营企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性食品 safety,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兽药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兽药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兽药质量安全,满足养殖户需求。

第四条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客户至上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兽药采购管理第五条兽药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采购的兽药合法、有效、安全。

第六条兽药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市场动态,合理选择兽药供应商。

第七条兽药采购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兽药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性。

第八条兽药采购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停止采购,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三章兽药储存管理第九条兽药储存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确保兽药处于适宜的环境中,如温度、湿度、光照等。

第十条兽药应分类储存,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避免不同种类兽药的混淆和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兽药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兽药的质量,如发现变质、损坏、过期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兽药销售管理第十二条兽药销售应遵循顾客至上、服务周到的原则,满足养殖户的需求。

第十三条兽药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兽药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信息,为养殖户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

第十四条兽药销售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顾客信息、兽药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销售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兽药销售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或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上级。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设立售后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养殖户关于兽药使用的问题和投诉。

第十七条售后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和解决养殖户的问题。

兽药店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药店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药店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药店规章制度牌》
尊敬的顾客:
为了确保本店营业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您遵守:
1. 本店严格执行兽药销售许可证管理制度,所售兽药均合法合规。

2.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兽药。

3. 购买兽药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且仅限本人使用。

4. 本店严禁销售过期、伪劣兽药,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 请务必按照兽医或兽药说明书正确使用兽药,确保用药安全。

6. 您购买的兽药概不退换,请在购买前仔细核对需求。

7. 请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和兽药使用记录,以备查验。

8.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请咨询专业人员,勿自行使用兽药。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您对本店规章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兽药店敬上。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

兽药店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公众和动物的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章兽药经营管理1. 兽药经营许可证:凡经营兽药的店铺必须具备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经营兽药。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

2. 兽药采购:兽药店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兽药,确保兽药质量标准和效果的可靠性。

禁止购买、销售过期或伪劣兽药。

3. 兽药存储和保管:兽药店应设立专门的兽药储存区域,并按照药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保管。

兽药应远离食品、饲料等物品,以免交叉污染。

4. 兽药销售记录:兽药店销售兽药时应详细记录客户的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第三章员工管理1. 员工资质要求:兽药店员工应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兽药知识和业务能力。

对新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并通过考核。

2. 员工着装和卫生要求:兽药店员工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清洁。

3. 员工纪律要求:员工应按照店铺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岗位职责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或变更工作内容。

严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店内环境和设施管理1. 店面和装修要求:兽药店应保持店面整洁,装修符合卫生要求,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

2. 设施设备维护:兽药店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店内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并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3. 废弃物处理:兽药店应妥善处理废弃的兽药包装物和过期兽药,禁止随意丢弃或流入环境。

第五章安全管理1. 兽药毒害事故应急处理:兽药店应建立兽药毒害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兽药中毒事故,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

2. 特殊药品管理要求:对于麻醉类、剧毒类和限制使用类兽药,兽药店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登记备案和使用记录。

3. 安全防护措施:兽药店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对风险高的操作过程进行合理规划,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兽药店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兽药店的管理,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店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兽药店的经营地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立在禁止经营兽药的场所。

第四条兽药店的经营范围必须按照批准的经营许可证件规定经营。

第五条兽药店必须配备合格的药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第六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药品信息管理制度,保证药品来源和销售记录真实可查。

第二章兽药的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兽药店应当选购正规渠道的兽药,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兽药。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按照兽药的储存要求,对兽药进行储存,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的进货检验制度,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做好兽药的期限管理和日常盘点。

第三章兽药的销售和使用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依法对购买兽药的顾客进行身份登记和药品使用情况记录。

第十二条兽药店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售处方药。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当按照药师的指导,对顾客使用兽药进行指导和提醒。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兽药不良反应情况。

第四章兽药的废弃处理和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废弃兽药的处理制度,不得将废弃兽药随意丢弃。

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建立清洁卫生制度,保证兽药店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急救培训。

第十八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十条对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兽药店,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连续多次违反管理规章制度的兽药店,相关部门应当暂停其营业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兽药经营部企业规章制度

兽药经营部企业规章制度

兽药经营部企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经营部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经营部企业规章制度适用于兽药经营部的各级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兽药经营部要制定、完善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兽药经营部企业规章制度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标准,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

第五条兽药经营部企业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六条兽药经营部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兽药经营部要建立健全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树立正确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第八条兽药经营部要重视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兽药经营部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兽药经营部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仓储部、质量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企业的决策和管理,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企业的财务预算、核算和分析,监督企业的资金流动和使用。

第十三条采购部负责企业的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配送,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销售部负责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推广,开拓市场和维护客户关系。

第十五条仓储部负责企业产品的储存和保管,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六条质量管理部负责企业产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职责义务第十七条兽药经营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规章制度,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室要制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九条财务部要编制企业的财务预算和核算,监督企业的资金流动和使用。

第二十条采购部要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及时采购原材料和设备,保证生产和销售的正常进行。

江苏省兽药gsp规章制度

江苏省兽药gsp规章制度

江苏省兽药gsp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兽药经营企业的生产、储存、销售行为,保障动物用药品质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江苏省境内从事兽药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兽药GSP规章的内容应当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同时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第四条兽药GSP规章由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执行。

第五条兽药GSP规章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规章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对违反兽药GSP规章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法规进行处罚,并公布其违规情况。

第七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兽药GSP规章的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个人的遵守意识。

第二章兽药生产GSP规定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合格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制,确保生产过程严格按照GSP规定进行。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充足的原辅材料储备,并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并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配合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产品符合GSP规定。

第十七条对于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兽药生产的企业,将进行严厉惩处,并公布其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积极改进相关工作。

第三章兽药经营GSP规定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经营。

第二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经营兽药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经营兽药公司规章制度模板

经营兽药公司规章制度模板《经营兽药公司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兽药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模板。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经理、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保护公司正当利益,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团队负责审批并不断完善,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五条公司员工在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牟取私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以客户利益为重,遵循市场规则进行兽药经营,不得采取欺诈、不当竞争等行为。

第七条公司员工在经营中,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违法销售兽药产品。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私自调动公司资金。

第三章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第九条公司生产部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兽药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公司生产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操作流程进行生产,不得私自更改生产工艺。

第十一条公司生产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测。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司生产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生产部门应当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五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须经公司领导团队审批。

以上规章制度模板由公司领导团队制定并实施,希望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展示板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展示板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展示板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障兽药使用安全,维护畜牧养殖业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部分:兽药经营者资格1. 兽药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

2. 兽药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兽药经营。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兽药质量监测,确保兽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兽药供应、销售和使用档案。

第三部分:兽药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兽药。

2. 兽药经营者应保证兽药存放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兽药受潮、污染等情况发生。

3. 兽药经营者应对过期或者破损的兽药及时处理,不得随意销售或使用。

4.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兽药使用档案,记录兽药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四部分:兽药销售1. 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医师处方或者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出具购买兽药的凭证。

2. 兽药经营者应严禁向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兽药。

3.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兽药销售记录,记录销售兽药的种类、数量等信息。

4. 兽药经营者不得在无证照的单位或地点销售兽药,不得与他单位勾结进行兽药价格垄断。

第五部分:兽药使用1.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兽药使用指导和培训。

2. 兽药使用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医师指导使用兽药,不得超量使用或者滥用兽药。

3. 兽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效果等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 兽药使用单位应对过期或者破损的兽药进行正确处理,不得继续使用或者销售。

第六部分:兽药监督检查1. 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兽药经营者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2. 发现兽药经营者或使用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者进行处罚。

3. 兽药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记录,及时通报兽药市场动态,保障兽药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

第七部分:附则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兽药管理是指针对兽医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是保障动物健康与人类食品安全的基础,对于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方面介绍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兽药生产的规章制度1. 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须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确保企业符合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

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辅料采购、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管理等。

2. 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药物研发程序,进行新兽药的研发和注册。

在生产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质量控制体系,监测原辅料和成品的质量,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3. 生产过程和环境管理兽药生产企业应采用严格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中无菌、无交叉污染。

同时,要加强废弃物和废水处理,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兽药销售的规章制度1. 经营许可证和进销存管理销售兽药的经营者应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

对进货、销售和存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进销存记录和追溯体系。

2. 信息发布和宣传管理销售兽药的经营者要根据兽药的批准范围和适应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活动。

宣传内容应准确、合规,不得夸大疗效,不得涉及虚假宣传。

3. 经营场所和经销人员的管理销售兽药的经营者应选取符合要求的药店或经销网点,确保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同时,对经销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产品知识。

三、兽药使用的规章制度1. 兽医执业许可证和诊疗行为规范兽医师应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兽医执业许可证,依法行业执业。

在兽药使用过程中,要遵循临床指南和兽医学会的规范,以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疗效。

2. 动物用药记录和追溯体系兽医师要对动物用药进行准确记录,包括用药品种、剂量、使用频次等。

兽药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兽药规章制度管理条例

兽药规章制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的质量安全管理,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四条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科学、公正、公开、依法、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中不得得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兽药的生产管理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备,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生产。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且每年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确保兽药的质量。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原辅料、中间体和成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溯源体系,对产品进行追溯,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污染的防控,确保产品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尽职调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兽药质量安全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兽药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兽药的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证所经营的兽药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且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不得违法向未有合法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兽药。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对兽药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进货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后方可销售。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处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兽药销售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兽药店规章制度管理文件

兽药店规章制度管理文件

兽药店规章制度管理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店管理,保护动物健康,保障兽药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管理文件。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管理文件适用于所有经营兽药的兽药店。

第三条兽药店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为指导,以安全为前提,为广大宠物和农业动物提供合理合法的药物服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管理文件的解释权归兽药店所有。

第二章兽药品种管理第五条兽药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管理兽药品种,严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的兽药品种。

第六条兽药店应当定期检查兽药品种的保质期和存放条件,对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的兽药及时处理。

第七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兽药品种档案,包括品种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保质期等信息,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兽药店应当购买正规渠道的兽药,并保存购货凭证,做好进货记录和盘存工作。

第九条兽药店应当将兽药按照标准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安全、整洁。

第十条兽药店应当保障兽药品种的质量,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兽药。

第三章养护保养第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对兽药存放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安全,无渗漏、损坏等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兽药店应当定期对兽药进行清点、整理,保持药品存放的整齐有序。

第十三条兽药店应当做好环境卫生,保持兽药店内部的清洁、无异味、无害虫。

第十四条兽药店应当定期检查兽药的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当及时更换包装。

第十五条兽药店应当定期清理过期或已损坏的兽药,做好家庭化学品分类存放管理。

第四章兽药销售第十六条兽药店应当对顾客提供专业、周到的服务,根据顾客需求推荐适合的兽药产品。

第十七条兽药店应当遵守价格法规定,合理定价,不得搞虚假促销、欺骗消费者。

第十八条兽药店应当遵守国家药品销售管理法规,不得销售无生产日期、无注册商标、无产品说明书的兽药。

第十九条兽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顾客档案,包括顾客姓名、联系方式、购买记录等信息。

第二十条兽药店应当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持顾客满意度。

第五章兽药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兽药店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兽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兽药安全使用。

兽药许可证规章制度

兽药许可证规章制度

兽药许可证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兽药市场,保障兽医用药品安全有效使用,保护农产品质量和畜禽养殖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兽药许可证的申请条件1. 兽药生产企业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要求,并取得GMP证书;2. 兽药申请人应提交兽药产品的注册证明材料,包括兽药主要成分、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3. 兽药应符合《兽药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保证其安全有效;4. 兽药申请人应具有经营兽药的资质,且经营行为合法合规;5. 兽药申请人应提交兽药产品的临床试验报告、毒性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证明其安全有效性;6. 兽药申请人应具备兽药生产、仓储、运输等相关设施和设备,符合生产标准和规定;7. 兽药申请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兽药许可证,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兽药许可证。

三、兽药许可证的管理1. 兽药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2.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定期更新兽药产品信息,并提交相关报告、资料;3.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工艺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4.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应定期组织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等相关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5. 兽药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持有人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续证,经审核合格方可获得新的兽药许可证。

四、兽药许可证的取消和吊销1.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如违反兽药管理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兽药许可证;2.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如申请续证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生产工艺问题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关部门有权拒绝续证并吊销原有兽药许可证;3.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如不按规定备案登记、定期更新产品信息等,有关部门有权取消其兽药许可证。

五、兽药许可证的监督检查1. 有关部门应定期开展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兽药产品质量、生产工艺、贮藏运输等相关情况;2. 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生产工艺问题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兽药生产企业整改,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停产整顿或吊销兽药许可证;3. 兽药许可证持有人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有权吊销兽药许可证。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

兽药经营规章制度兽药经营规章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兽药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兽药质量和兽医用药安全,促进兽医事业健康发展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本文将从兽药经营许可、兽药品种管理、兽药质量控制以及兽药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阐述兽药经营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兽药经营许可兽药经营许可是兽药经营的基础,是确保兽药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兽药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兽药经营许可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兽药经营许可的核发要求严格,包括经营者资质、设施设备、储存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兽药经营环节的规范和可控性。

二、兽药品种管理为了规范兽药市场,保证兽药的合理供应,兽药品种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根据药监部门的规定,兽药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和销售经过注册和批准的兽药品种,并严禁销售未注册或不合格的兽药产品。

兽药品种管理要求兽药经营者建立完善兽药进货和销售记录,保证销售的兽药品种真实合规。

三、兽药质量控制兽药质量是保证兽药疗效和安全使用的基础,兽药经营规章制度对兽药质量有着具体要求。

兽药经营者在兽药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必须对兽药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兽药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兽药进行质量抽检,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档案,以备药监部门的监管检查。

四、兽药市场监管兽药市场监管是兽药经营规章制度的重要部分。

兽药经营者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兽药市场的稽查工作。

对于违反兽药经营规章制度的兽药经营者,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和取缔,并公布其违规行为,以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兽药经营者应积极参与兽药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兽药行业管理水平。

在兽药经营规章制度的指引下,兽药市场将更加规范和有序。

合法经营的兽药经营者能够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取得更好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兽医事业的发展。

药监部门将加大对兽药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以保障兽药质量和兽医用药的安全性。

经营兽药公司规章制度模版

经营兽药公司规章制度模版

经营兽药公司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公司经营活动,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公司为一家专业从事生产、经营兽药的企业,必须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定,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三条兽药公司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质量为生命,以诚信为基石,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经营发展。

第四条兽药公司要注重内部管理,强化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和谐、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和学习成长机会。

第二章经营原则第五条兽药公司经营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二)诚信守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真实宣传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三)质量优先: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生产、经营兽药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健康环保:积极推动环保工作,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五)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开展科技研发,推动产品创新和升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六条兽药公司设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实施经营目标和任务的落实;(二)组织生产、销售、采购等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确保公司整体运营顺畅;(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员工素质和综合能力;(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流程;(五)定期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兽药公司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兽药公司要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九条兽药公司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具体要求包括:(一)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二)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三)做好产品进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四)建立完善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兽药店的规章制度

兽药店的规章制度

兽药店的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兽药店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药品采购
兽药店应当从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
兽药店采购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不得采购假、劣兽药;
兽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并保存相关资料。

三、药品验收
兽药店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等内容;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四、药品储存
兽药店应当具备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仓库、货架、冷藏设备等设施;
兽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的分类要求储存药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兽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库存记录,并及时更新。

五、药品销售
兽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兽药经营的规定,不得销售假、劣兽药;
兽药店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
兽药店应当向购买者提供药品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

六、员工管理
兽药店应当制定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要求;
兽药店的员工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兽药店的员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兽药门店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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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门店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门店管理,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兽药门店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兽药管理法规,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维护信誉,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兽药门店应当依法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兽药、超范围销售、变相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兽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兽药经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五条兽药门店应当依法申请兽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才能开展兽药销售业务。

第六条兽药门店应当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存储、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兽药门店应当按照生产日期先进先出原则存放兽药,保证产品有效期内销售。

第八条兽药门店应当保证销售的兽药品种、规格、数量等与购货凭证、票据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兽药门店应当对销售兽药的使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质量安全第十条兽药门店应当定期检查销售兽药的质量安全情况,及时整改问题,保障消费者健康。

第十一条兽药门店应当严格执行兽药相关标准,确保兽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兽药门店应当加强兽药存储条件的管理,定期清理卫生,防止细菌、霉菌污染。

第十三条兽药门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销售的兽药产品来源可靠。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四条兽药门店应当提供咨询、服务、投诉等相关制度和流程,让消费者便捷获得所需信息和服务。

第十五条兽药门店应当做好兽药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的告知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兽药。

第十六条兽药门店应当保护消费者隐私,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兽药门店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及时了解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章行业管理第十八条兽药门店应当主动遵守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环境。

第十九条兽药门店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活动,加强行业内部合作和交流,促进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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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厂商和兽药产品资格审查评估制度目的:确认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保证购进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

适用范围:所有供货单位与所购兽药产品。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QA负责人、兽药采购人员。

内容:1.对供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企业对供货单位进行审核,供货单位应符合下述条件: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或者兽药经营企业;进口兽药应当为国外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国内代理机构;供货单位有较好的质量信誉、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供货能力。

2.对所购兽药产品进行审核兽药产品应符合下述条件: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的,进口兽药应当为国外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国内代理机构销售的;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进口兽药应当为具有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为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中药材应当为符合注明产地要求的。

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3.对首营企业履行如下审核程序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由采购人员按规定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

质量管理负责人会同企业负责人对首营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首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企业负责人批准。

4.对首营品种履行如下审核程序采购人员按规定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质量管理负责人会同企业负责人对首营企业情况进行审核。

企业负责人批准。

兽药采购管理制度目的:加强兽药采购管理。

适用范围:兽药采购工作。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QA负责人、兽药采购人员。

内容:1、兽药必须从合法企业购进,采购兽药时坚持“按需进货,择优购进”的原则。

2、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对供货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加盖原印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及业务联系人身份证进行审核,并存档备查。

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要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4、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主要成份及注册证号并符合储运要求。

5、购进兽药时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具体事项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

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6、兽药验收人员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及时登记,以保证购进兽药记录准确、真实、完整。

兽药购进记录应保存至兽药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兽药采购人员提供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提出同意建议,交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8、如果发现购进兽药质量可疑,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确认,须报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及时报告,须送检的应及时送检,并做好记录。

9、企业每年定期对采购程序进行质量评审和修订,遇重大问题时随时组织实施质量评审,并建立审核、评审资料档案。

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目的:按要求验收和入库,保证兽药质量。

适用范围:兽药验收及入库工作。

责任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仓管员。

内容:1.总则兽药必须经质量管理负责人(QA)验收合格后,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兽药质量验收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

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兽药质量检查验收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兽药质量验收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表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合法性审核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

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兽药数量的验收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3.兽药产品的拒收验收人员,应对兽药产品进行逐批(次)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验收首营品种时,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予以拒收,不得入库:与进货单不符的;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质量异常的;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拒绝验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拒收报告单”。

兽药仓储陈列管理制度目的:做好兽药的储存养护和陈列,保证兽药质量,做好兽药出库工作。

适用范围:兽药的仓储管理和陈列。

责任人:仓管员、质量管理负责人。

内容:1.兽药的储存管理规定色标管理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

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待验兽药和退货兽药)―黄色。

搬运和堆垛要求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

兽药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兽药堆垛距离兽药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分类储存管理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

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

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温湿度条件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

2.兽药养护管理规定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

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3.出库管理发放兽药应当遵循先入先出、相同批号、距有效期限时间短优先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库销售:标识模糊不表或者脱落的;超出有效期限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4.陈列兽药按品种、规格、剂型、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类别标签放置准确、字迹清晰,针对具体兽药应参照以下规定陈列存放。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并且不得开架自选;特殊管理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危险品不陈列。

如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保留原包装标签;中药饮片,装斗前需复核,不得错斗、串斗,药斗标签应采用正名正字。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目的:按要求销售兽药,做好销售记录。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业务员、仓管员、开票员。

内容:1.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及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处方药销售规定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3.非处方药销售管理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

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兽药运输管理制度目的:加强兽药运输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和安全。

责任人:业务员、司机。

内容:1、散剂、针剂、片剂兽药应采取隔离措施,防止兽药破损或混淆。

2、消毒剂特别是水剂应统一运输和管理,并有序排列,防止破损影响消毒效果和影响环境。

3、有温度要求的兽药特别是兽用生物制品的运输须采取必要的保温和冷藏措施,确保运输所需温度的兽药产品符合环境条件要求。

4、运输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品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要求。

卫生管理制度目的:保证经营场所、仓库、办公及设备设施等清洁卫生。

责任人:经营部全体人员。

内容: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

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按卫生包干区域划分,企业员工分别负责包干区的卫生管理。

3、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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