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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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任务来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安监总政法〔2017〕104号)附件2:《2016-2020年安全生产标准规划项目表》中要求,制定《铸造安全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

《规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安标委工贸分会。

起草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中国铸造协会、中车齐齐哈尔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苏州利达铸造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叉车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车金缘铸业有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征、陈国卫、王朝富、邹本基、温平、薛纪二、张山根、刘玉民、王子长、季吉清、乔世杰、刘少君、耿立双、孟祥军、姜红、万园、马金刚、褚立群、李建、崔佑钧。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必要性

(1)我国铸造企业数量目前约有2.6万家,主要分布在濒海的东部(江苏、山东、山西、河北、河南、浙江、辽宁和广东等地区),西部较少。从产业结构看,既有从属于主机生产厂的铸造分厂或车间,如汽车、机床、发电及电力、泵阀、市政、矿山冶金、重型机械等行业,还有大量的专业铸造厂。就规模和水平而言,既有工艺先进、机械化程度高、年产数万吨铸件的大型铸造厂,如重型工业、汽车工业、航空工业等一些先进的铸造厂;也有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手工操作,年产铸件百余吨的小型铸造厂。

铸件材质分铸铁、铸钢和有色铸造合金三大类,各类不同合金材质逐渐的产量及其变化详见表1、图1。

2013年

(万吨)

2055 1160 60 550 520 75 30 4450

2014年

(万吨)

2080 1240 60 550 585 75 30 4620

2015年

(万吨)

2020 1260 60 510 610 75 25 4560

2015/2014 增速(%)-2.88 1.61 —-7.27 4.27 —

-16.6

7

-1.30 图3 2015年中国各类材质铸件占比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中对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提出规范要求,这就促使铸造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因此,急需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2)铸造是机械行业较为复杂且生产工序较长的生产工艺。铸造生产中的安全特点:一是工艺装备和物流设施复杂众多,分布于地面、空中、地下,起重运输量大且风险程度高,还存在不少手工作业,是机械制造企业中工伤事故较多的作业(据原机械部资料统计,一般占事故总数的30%~40%);二是属高温明火作业,且使用众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极易引起火灾、爆炸、金属溶液和危险化学品意外泄漏或倾翻等重大突发事故,铸造中的金属熔炼和热处理作业近似于冶金行业;三是粉尘、烟尘、有害气体、噪声、光热辐射等污染严重,直接危害操作人员的健康,作业现场的粉尘、噪声普遍超标。

(3)铸造生产中的建筑物、工艺布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特别是铸造生产机械化程度不高,人员的作业方法和安全管理没有规范要求,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其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急

需从安全风险的辨识和控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员工的作业行为、安全管理的规范等方面进行加强。

(4)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铸造生产的安全标准,本标准的制定将为减少铸造生产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企业经济损失,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同时,也为我国安全监管监察提供依据。

(二)意义

(1)针对铸造企业的生产工艺特点,建立系统安全的观念,从人、机、环、法、物等方面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2)在引用现有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同时,补充和完善一些目前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要求,为企业加强本质安全化建设提供法规依据和标准规范,能满足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

(3)为规范铸造企业落实“安全发展观”提供具体而系统的标准依据,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断变化、设备设施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可以规范企业在发展中的具体安全行为和质量标准。

(4)满足铸造企业获取“行业准入条件”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要求。

(5)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对铸造类企业安全生产的执法监管提供具体的内容和依据。

三、铸造生产的风险辨识与风险分析

(一)铸造生产中常见的危险有害因素:

(1)铸造生产常见危险因素:设备缺陷(含稳定性差、制动器缺陷);防护缺陷(含无防护、防护装置缺陷、防护距离不够);电危险(含绝缘不良、电气设备接地不良);运动物危险(含固体抛射物、坠落物、料堆(垛)滑动);明火;高温物质(含高温金属溶液、高温固体);作业环境(含安全过道堵塞、地下水渗漏、作业空间狭小或交叉作业);易燃易爆性物(含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监护错误等。

(2)铸造生产常见的有害因素:噪声(含机械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电磁噪声);机械性振动;粉尘(含矽尘、普通尘);窑炉废气(烟尘);工业毒物(含油烟、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重金属烟尘、甲醛和酚类、氨);辐射(含X射线、高能电子束、紫外线、激光);作业环境(含通风不良、空气质量不良、

强迫体位、气温过高、热辐射);体力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等。

(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

根据《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的规定,按照主要生产工艺分类,铸造企业典型的较大危险因素分析见表2。

表2 铸造企业典型的较大危险因素

四、主要工作过程

(一)前期准备

(1)组建《规范》标准编写小组,由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以下简称中机安协)、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安徽叉车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铸锻厂)、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派安全技术理论较高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参加主要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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