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版《幼儿园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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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禁止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标题:新《幼儿园工作规程》一、总则1.1 本《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安全和健康成长而制定的。

二、教师职责2.1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爱岗敬业,对幼儿负责,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2.2 教师应遵守班级管理制度,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学计划,并及时更新。

2.3 教师应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耐心引导幼儿学习,培养其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4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三、幼儿护理3.1 幼儿园应配备专业的保育员,负责幼儿的日常护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3.2 保育员应定期检查保育设施和用具,确保其安全和整洁。

3.3 保育员应定期测量幼儿身高体重,并记录在幼儿健康档案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身体异常。

四、幼儿安全4.1 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4.2 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巡查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4.3 教师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幼儿识别危险,学习避免危险。

五、家长合作5.1 幼儿园应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定期与家长进行交流和互动。

5.2 幼儿园应定期举办家长会,介绍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情况,并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六、违纪处理6.1 对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教职工,幼儿园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2 对违纪的幼儿,幼儿园有权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和纪律处分措施。

七、其他事项7.1 对于本规程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内部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8.1 本《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以上是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完整版)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完整版)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4篇)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4篇)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可能因地区和幼儿园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幼儿园工作规程:1. 幼儿园的办公时间为每天早上7:30到下午5:30,其中包括上下班时间和午休时间。

2. 幼儿园的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每周工作48小时。

3. 幼儿园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完成每天的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

4. 教职工必须按照园长或主管安排的班级和工作岗位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换职责。

5. 教职工必须遵守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按照幼儿园的教育目标进行教学工作。

6. 教职工必须按照幼儿园的食品卫生规定,做好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和供应工作。

7. 教职工必须妥善保管幼儿园的财物,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幼儿园的财物。

8. 教职工必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待幼儿、家长和同事要友善、热情和礼貌。

9. 教职工必须定期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10. 教职工必须积极配合幼儿园的相关工作,如家长会、节日庆祝活动、家园互动等。

11. 教职工必须遵守幼儿园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幼儿和家长的个人信息和幼儿园的内部信息。

12. 教职工必须按照幼儿园的安全保卫规定,确保幼儿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以上只是一般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具体幼儿园的最新工作规程,建议您咨询该幼儿园的职工手册或与该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2)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1. 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早上8:00-下午4:00- 休息时间:上午10:00-10:30,下午3:00-3:302. 工作职责:- 老师负责指导幼儿的日常学习、生活和活动- 保育员负责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和卫生- 管理人员负责幼儿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3. 幼儿进园流程:- 家长需提供幼儿相关证件(户口本、疫苗接种证明等)- 幼儿园进行适龄评估,并签订入园协议4. 幼儿离园流程:- 家长提前书面通知幼儿园- 幼儿园办理离园手续,并退还押金5. 学费和缴费方式:- 学费包括基本教育费、膳食费、卫生费等- 家长按月支付学费,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6. 幼儿安全和卫生:- 幼儿园提供安全环境,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证幼儿的健康7. 亲子沟通和家长参与:- 幼儿园建立亲子沟通渠道,与家长共同关注幼儿的发展- 幼儿园定期组织家长会、亲子活动等,鼓励家长参与8. 假期安排:- 根据法定节假日及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给幼儿安排假期- 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请假的情况9. 安全事故处置:- 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如有安全意外发生,幼儿园将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0. 违纪处理:- 幼儿园对幼儿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和批评- 如遇严重违纪行为,幼儿园有权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这仅是一份常见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具体的工作规程可能因地区和幼儿园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指引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指引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指引作为一名多年工作经验的幼儿工作者,我一直关注着我国幼儿教育的发展。

近日,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正式出台,为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下面,我就来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指引。

一、强化师资队伍建设1.提高教职工准入门槛。

新规程要求,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如教师应当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应当具备保育员资格证等。

2.加强师资培训。

新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建立激励机制。

新规程鼓励幼儿园设立教职工奖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注重幼儿身心健康1.落实健康检查制度。

新规程要求,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2.保障幼儿安全。

新规程要求,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3.关注幼儿心理健康。

新规程强调,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幼儿心理问题。

三、优化课程设置1.突出幼儿主体地位。

新规程要求,幼儿园课程应当以幼儿为本,关注幼儿兴趣和需求,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

2.注重课程整合。

新规程鼓励幼儿园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课程整合,提高课程的整体性。

3.重视实践操作。

新规程强调,幼儿园应当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提高幼儿的实践能力。

四、加强家园合作1.建立家园联系制度。

新规程要求,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园联系制度,定期开展家长座谈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加强家长教育。

新规程鼓励幼儿园开展家长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的有效衔接。

3.促进家园共育。

新规程要求,幼儿园应当与家长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共同制定教育方案,实现家园共育。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指引看着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心里不禁泛起一丝暖意。

这些细致入微的规定,就像是给幼儿园管理披上了一层温柔的滤镜,让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关爱与责任。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解读

“包括户外体 育活动时间” 每天不得少于2 小时
合理地综合组 织各方面的教 育内容
一般不超过360 正餐间隔时间

为3.5—4小时
综合组织健康、 这2小时户外活 语言、社会、 动中体育活动 科学、艺术各 不得少于1小时 领域的教育内

※ 6.3 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
细化和 完善的
新增1
新增2 新增3
教育目标、内 容、教育活动 卫生保健工作 组织等
《幼儿园教育 指导纲要》、 《3-6岁儿童学 习发展指南》
《托儿所幼儿 园卫生保健管 理办法》
改为一些原则 性规定
做了相应衔接
反家暴教育
具体办学行为 做了明确规定 的
《反家庭暴力 法》、《未成 《教育法》、 年人保护法》、 《民办教育促 《中小学幼儿 进法》、《语 园安全管理办 言文字法》 法》
好发展已成为当今幼儿园教育的核心任务。
※ 7.2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与责任
新《规程》专设
“幼儿园的安全” 一章
要求 教职工具
有责任意识和防 护能力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 系和职责要求;
建立安全责任制和 应急预案;
明确了在紧急情况 下优先保护幼儿的 人身安全是每一位 幼儿园教职工的责 任;
要求幼儿园把安全 教育融入一日生活, 并定期进行多形式 的演练。
30人。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合编班。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
变化: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一般不超 过360人
大班→删除或7周岁
→删除“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合编班。
——(招生规模及班额)
※ 8.1 第三章 幼儿园安全(第12—16条)(新增加的一

新修订《幼儿园规程》

新修订《幼儿园规程》

新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3月1日起施行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这次主要做了5方面修订:坚持立德树人;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

想了解更多详细内容,且听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为您解答。

问:为什么要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

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

《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

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

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

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指引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指引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工作的管理指引2023年3月教育部新公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新奇出炉,这是对1996年制定的《幼儿园工作规程》首次修订。

细细研读,能够发觉,新《规程》将幼儿的安全教育、幼儿的身心安康、家园共育等热点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为新环境下幼儿的安康成长保驾护航,同时也为幼儿园开展工作供应了标准和指导。

主要表达在以下七个方面:一、强化安全至上的制度责任校园安全责任重大,特殊是幼儿园安全形势较为简单,加之幼儿年龄小,自护力量差,所以安全问题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工的高度重视。

2023年,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公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治理方法》。

“幼儿园的安全”一章,从安全治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自护教育等方面都提出了详细要求。

依据新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觉家暴准时报案的规定。

爱护幼儿人身安全是幼儿园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章还对教职工提出了“紧急状况下应当优先爱护幼儿的人身安全”的规定。

在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中,增加了建立传染病预防和治理制度、晨检午检制度、药品托付交接及治理制度等内容,并规定“幼儿园内制止吸烟、饮酒”。

为防止来自教职工的安全隐患,第七章“幼儿园的教职工”中,特殊增加了关于“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

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的规定。

因而新设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可以说是新《规程》最大的亮点。

结合新规程对于安全的要求,我们竹园幼儿园在安管治理方面也注入了更多的内容,例如,关注教职工的心理安康、对员工除了身体安康的要求、执证上岗的要求外,也会对他们进展有无不良社会行为、犯罪记录的相关调查等,以确保安全工作的细致到位。

二、重视德育为先的品德教育如:爱国主义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在阐述社会领域的教育目标时,新《规程》将过去“爱家乡、爱祖国”的挨次调整为“爱祖国、爱家乡”,强调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修订)教育部令(39)2016年

《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幼儿园工作规程_育儿理论经验_幼儿教育_教育专区

幼儿园工作规程_育儿理论经验_幼儿教育_教育专区

新旧《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比较分析《幼儿园工作规程》是1996年正式颁布的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

时隔20年之后,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新《规程》精神,全面促进我国幼教事业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而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规程》之精神的前提是准确、深入地理解新《规程》的精神实质。

本文就新旧《规程》颁布的历史背景阐述、具体内容比较分析,以期使我们更充分、更深入地学习新《规程》,促进我国幼教事业不断发展。

新旧《规程》的颁布背景(一)1996年旧《规程》1996年颁布施行的《规程》是1989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经过7年的试行后经修改正式颁布的我国第一个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章。

就颁布此《规程》的国际背景来说,美、英、澳等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当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其完善的学前教育制度体系、成熟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先进的学前教育课程设置等无不昭示着学前教育之重要价值,触发我国振兴幼教事业之心切。

就国内来说,1996年是我国实行对外改革开放政策的第18个年头,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当时我国的幼儿教育处于稳步的发展阶段,具体表现为:全国幼儿园18.73万所,比上年增加6886所,在园幼儿(包括学前班)2666.33万人,减少44.9万人。

因适龄儿童人口减少,幼儿园入园率有所提高。

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117.38万人,比上年增加22.88万人。

1996年《规程》正是在外部环境的冲击与国内自身发展的需要下制定颁布的,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为我国21世纪学前教育之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2016年新《规程》当前,国际形势更为复杂,国际间、区域间及不同地区之间竞争激烈。

这种竞争已经反映在由传统的高等教育扩散到基础教育之基础的学前教育之竞争,世界各国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欧美等传统发达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水平领先,亚非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较为落后。

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基本内容解读

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基本内容解读

新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基本内容解读新规程对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发展方针、设置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幼儿保护等内容都有具体的要求和规范,在此与大家一起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内容。

(一)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幼儿园教育的性质: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教育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教事业发展方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幼儿园。

(二)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编制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班额是: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不设学前班。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三)幼儿园的安全及园舍、设备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2、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

《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幼儿园工作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五条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六条幼儿园必须贯彻幼儿为本的宗旨,创设安全、和谐、富有情趣的育人环境,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幼儿园实行集团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幼儿入园与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第九条幼儿园对体弱病残的幼儿应予特殊照顾。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身体检查,合格的幼儿才能入园。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

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周岁)三十五人。

不同地区幼儿生活和教育状况不平衡的条件下,有下浮的原则。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为全体在园幼儿提供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三、幼儿园的安全保障与卫生保健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三小时以上。

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责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安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监护制度,未经医院或家长同意,不得擅自给幼儿用药。

2020《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精华版)

2020《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精华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旧《规程》的比较

幼儿园工作规程,新旧《规程》的比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第二十九条:“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改为“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增加第三十条:关于幼儿园环境营造。

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

新旧版《幼儿园工作规程》对比(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2016年教育令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和1996年版本比较以上文件截图说明国家对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重视,目前阶段成果的肯定及未来面临的情况的指导调整方向,以下内容是以1996年《规程》和即将从2016年3月1号实施的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内容调整后的对比,看看有哪些增加的需要我们落实和学习,还有些删除的内容值得我们了解。

希望这个梳理对于关注学前教育各界的人士能起到一个帮助,以及围绕学前教育行业的周边人士提供方便与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加“促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二条:删除“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删除“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第五条:增加“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增加“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删除“单亲”第九条:“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的改为“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由“不宜过大”改为“一般不超过360人”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增加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九条:增加“幼儿园应对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增加“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改为“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第二十一条:增加“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五章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启发诱导”更改为“启发引导”;第五第六个原则顺序互换。

第二十六条:“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改为“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第二十八条:增加:“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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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

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

第二十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消毒、晨检、午检制度和病儿隔离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应当建立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未经监护人委托或者同意,幼儿园不得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应当妥善管理药品,保证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幼儿合理膳食。

幼儿园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幼儿食谱,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时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应当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正常情况下,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幼儿园在开展体育活动时,应当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三)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

(四)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当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教育目标、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确定,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教育活动的组织应当灵活地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形式,为每个幼儿提供充分参与的机会,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过程应注重支持幼儿的主动探索、操作实践、合作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应片面追求活动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保证充足的游戏时间,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指导游戏,鼓励和支持幼儿根据自身兴趣、需要和经验水平,自主选择游戏内容、游戏材料和伙伴,使幼儿在游戏过程中获得积极的情绪情感,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当将环境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提供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的玩具、操作材料和幼儿读物,支持幼儿自主选择和主动学习,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幼儿园应当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幼儿园应当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有利条件,丰富和拓展幼儿园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当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水池、种植园地等,并根据幼儿活动的需要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玩教具、图书和乐器等。

玩教具应当具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幼儿园应当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玩教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施设备、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应的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幼儿园教职工患传染病期间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

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并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调配教职工,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四)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学习、进修、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五)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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