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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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何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因此,对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核心是"谁主张,谁举证"。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抗辩。

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核心所在。

其次,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的或者捏造的。

充分性是指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或者抗辩,不能是不完整的或者不足以证明的。

再次,对于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也有所不同。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提供侵权行为的证据、损失的证据等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因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提供相应的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最后,对于证据的认定和采信,法院会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进行认定和采信。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法院就会认定并采信这些证据;如果不符合,法院就会不予认定和采信。

因此,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来提供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需要深入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严格按照要求提供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同时,律师在代理案件时也需要充分了解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希望通过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认识和理解,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的实现。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程度或者证明要求,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和灵魂。

对于证明标准的定义,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表述,最具代表性的是英国的证据法学家摩菲。

他认为:“证明标准是指证明责任被卸除所要达到的范围和程度,它实际上是事实裁判者在大脑中证据所产生的确定性或可能性程度的衡量标尺;也是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最终获得胜诉或所证明的争议事实获得有利的事实裁判结果之前,必须通过证据使事实裁判者形成确信的标准。

”我国学者认为:“证明标准是指负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另外,也有学者认为:“在诉讼中,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以及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

”简言之,证明标准就是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所应达到的最低证据要求。

一、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概代写论文(一)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标准被认为是负有承担证明和提供证据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予以证明应达到的水平、程度或量。

在其诉讼法上,证明标准是以多元论为基本特征的。

不同的诉讼法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甚至在同一个诉讼法内部也可能因为案件所涉及的内容不同而适用相异的证明标准。

所以英美法上的证明标准显得比较复杂。

一般认为,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实行的证明标准是“盖然性的优势”。

所谓盖然性,即是可能性,在证据对某一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

例如在美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一般为盖然性占优势标准。

当一事实主张被陪审团确信为在证据上具有占优势的盖然性,即存在的可能性要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那么,此项事实主张就被认定为真实。

”(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认定几乎没有什么限制,采取的是较高的自由心证。

因此,对于民事案件,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以“高度的盖然性”作为心证标准,即“依据日常经验可能达到的那样的高度,疑问即告排除,产生近似确然性的可能。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自己总结)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自己总结)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程度或者证明要求,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和灵魂。

是诉讼中担任提供证据责任的诉讼主体对案件待证事实进行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

只有达到证明标准,该诉讼主体才能卸去其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法院也必须根据证明标准衡量待证事实已经得到证明还是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对法官还是诉讼当事人,证明标准都是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问题。

简而言之,证明标准就是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所应达到的最低证据要求。

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概述(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含义证明标准的抽象性以及具体案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证明标准在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第一种观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标准被认为是负有承担证明和提供证据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予以证明应达到的水平、程度或量。

在其诉讼法上,证明标准是以多元论为基本特征的。

不同的诉讼法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甚至在同一个诉讼法内部也可能因为案件所涉及的内容不同而适用相异的证明标准。

所以英美法上的证明标准显得比较复杂。

第二种观点:德国科隆大学著名证据学家汉斯·普维庭认为“证明尺度也是一把尺子,衡量什么时候证明成功了;证明尺度也决定对某个具体内容的法官心证,它决定着法官必须凭什么才算得到心证”第三种观点:墨非认为:“证明标准是指履行举证责任必须达到的范围和程度。

是证据必须在事实裁判者头脑中造成的确定性或盖然性的程度,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有权赢得诉讼之前使事实裁判者形成确信的标准。

从证明责任的履行来看,证明标准是证据质量和证明力的测试仪。

”第四种观点认为,证明标准是证据份量的对比。

如卞建林等认为:“证明标准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的份量相对于对方当事人举证的份量来说,应当超过多少。

”证明标准不可能仅仅只是用言语做出精彩明晰的描述,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证明标准做出不同的理解,总体来看,证明标准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来讲,证明标准负有证明责任人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达到的要求,如果证明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是从法官角度来讲,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达到证明标准,或者说是证明标准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界限;三是从证明标准自身的性质来讲,证明标准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尺度。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具备的一定标准和要求。

证明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因此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证明事实的责任,被告有证明事实的责任。

也就是说,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而被告需要证明自己的抗辩事实。

这是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

其次,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主要包括充分性、确实性和合法性。

充分性是指证据的充分程度,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所要求的事实;确实性是指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应当是真实、可信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合法获取和合法使用,证据应当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并且在法定程序下使用的。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争议焦点来确定证明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明显的事实,证明标准相对较低,只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即可;而对于争议较大的事实,证明标准相对较高,需要提供更为充分和确凿的证据。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证明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需要证明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情况;在侵权责任纠纷中,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和赔偿责任等。

在法律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举证质证、调查取证等方式来补充证据,以满足证明标准。

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证据进行适当的推定和认定,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它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确实、合法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抗辩事实。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证明标准,并且尽最大努力来收集、保全和提供证据,以确保自己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论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论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论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一、引言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证明当事人主张或反驳的事实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资料和证言等。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裁判结果的基础,对于当事人来说,掌握证据的特征对于胜诉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进行论述。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1.客观性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当事人表达的意思相符合。

在法庭上,只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才能被承认并被采纳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

2.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来源必须合法。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中所使用的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获取而来,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3.重要性重要性是指证据对于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只有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的证据才能够被采纳。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特征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等。

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论和推断可以从中得出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等。

2.主要证据与次要证据主要证据是指对于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证据,次要证据则是指对于案件结果具有辅助作用的证据。

3.原始证据与衍生性证据原始性证据是指在案件发生时就已经存在的、可以直接提供真实信息的材料,如合同、票据等。

衍生性证据则是指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产生的新材料,如鉴定报告、调查报告等。

四、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几种特殊情况1.无形财产和知识产权案件中的特殊情况在无形财产和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其本身无形且难以量化,因此需要采用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进行判决。

2.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情况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可能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因此需要进行跨国或跨区域的司法合作。

3.证据保全中的特殊情况在证据保全中,由于证据可能会被销毁或丢失,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保全。

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民事案件证明标准

民事案件证明标准

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在民事案件中,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满足法院对证明的要求。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充分性。

首先,证明标准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事实的真实性。

法院需要确保所依据的证据是真实可信的,以避免假证、伪造证据等情况的发生。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法院通常会要求其具备相关的签章、日期、出具单位等必要的信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提供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方式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

其次,证明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

合法性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量,即证据的合法获得和证据的合法形式。

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证据,不能通过非法获取、非法抄袭、非法窃听等手段获取证据。

此外,法院通常也要求证据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例如需要提供公证书、公共机关出具的文件等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最后,证明标准要求证据的充分性。

证据的充分性意味着当事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以充分证明自己的诉求。

在法院判断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时,通常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来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因此,当事人应当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证据等等。

除了以上三个方面外,为了达到更高的证明标准,当事人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行动。

例如,当事人可以通过证人出庭作证来证实自己的主张,因为证人的口述证词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直接的证明。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专家意见和专家鉴定报告,以进一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在民事案件中,证明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提供具备事实真实性、证据合法性和证据充分性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通过满足证明标准,当事人可以提高自己在案件中的胜诉几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案件中,证明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合适的证明策略。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而证明标准则是评价证据是否足以认定事实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明事实的标准,二是证明证据的标准。

证明事实的标准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主张,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证明其真实性。

而证明证据的标准则是指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要求,才能被法院采纳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其次,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逻辑关系合理的原则。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主张,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是合理的,不能存在明显的矛盾和漏洞。

再次,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还受到法院的认可和适用。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性、真实性来判断证明标准是否达到要求。

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常识、经验和逻辑推理来评价证据的价值和证明事实的可信度,从而作出裁决。

最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提出了要求。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而被告则需要对自己的抗辩提供相应的证据。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诉讼过程中积极收集证据,合理运用各种证据手段,以便在法院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评价证据是否足以认定事实的重要标准,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也受到法院的认可和适用,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提出了要求。

在实践中,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证明标准的要求,合理运用各种证据手段,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它是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也是裁判的基础。

因此,对于证据的标准和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标准主要包括充分性、确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等方面。

首先,证据必须是充分的。

充分的证据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要足够充分,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

在举证责任上,原告应当提供与其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被告则应当提供与抗辩事实相关的证据。

如果一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就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其次,证据必须是确实的。

确实的证据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得到了确认。

证据的确实性是指证据本身的真实性,而证据的可靠性则是指证据所表现的事实是否真实可信。

只有确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否则就不能被采纳。

此外,证据必须是合法的。

合法的证据是指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证据的获取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而在证据的使用过程中,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能违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证据必须是相关的。

相关的证据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直接相关。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证据,而不能提供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

只有相关的证据才能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证明,否则就不能被采纳。

总的来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有符合充分性、确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证据,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审理。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当严格按照证据标准,对证据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而提供的可以推定或者证明事实的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合法性原则。

证据必须是以合法的方式获得的,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的证据,如合法的合同、法定的公证书、法院的调解书等。

若证据的获得过程中存在非法手段,如偷、抢、抢夺等,该证据将被排除。

第二,真实性原则。

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真实地存在的。

法院在对证据进行审查时,会进行真伪鉴定,排除虚假证据的影响。

如果证据后来被证明是伪造的,法院将依法追究伪造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充分性原则。

证据必须充分,即证据材料必须足以推定或证明存在的事实。

充分性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满足法院对在案件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的证明要求。

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拒绝采纳或认定其证据效力不足,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第四,合理性原则。

证据必须符合逻辑推理、科学方法和常识的要求。

合理性原则要求证据不能违背基本的逻辑规律,不能与科学理论相抵触,不能违反常识。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符合合理性原则时,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或质疑其证明力。

第五,非排他性原则。

证据是多样化的,不同的证据形式可以相互印证、补充,不存在排他性。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形式,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提供不同形式的证据。

最后,证据有力原则。

证据在案件中的证明力取决于其对案件的影响力和推翻力。

证据力越强,对案件的影响越大,对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越有力。

法院在判断证据力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数量、质量、权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这些基本特征构成了民事诉讼证据的核心要素,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If you are proud, you should have extra steps in everything you d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不同案件的这个证据证明可以达到什么程度也通常是不同的,因为法官是不可以拒绝这个裁判的,因此呢在这个民事诉讼的这个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这个证明的这个事实无法否定其他的一些可能性的情况下,就根据这个高度盖然性的这个证明标准来作出一个判断。

民事诉讼的这个证明的标准是一个高度的盖然性的一个证明标准,就是这个证据是只要是能够基本地把这个倾向于证明这个案件的事实就行了,所以不同这个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必须要有这个百分百的一个绝对的真实的一个证明标准。

所以这个具体来说呢,就可以把它落实到我国的这个《证据规定》的第七十二和七十三条规定。

(1)这个法规的第七十二条规定了这个一方的当事人所提出的这个证据,如果另一方的这个当事人呢认可了又或者呢是提出了这个相反证据但是却不足以能够反驳的,法院就可以确认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如果一方的这个当事人所提出的这个证据,另一方的这个当事人却有异议并且当场提出了这个反驳证据,而且这个对方的当事人是认同这个反驳证据的,那么可以确认这个反驳的证据的一个强有效的证明力。

(2)这个法规的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如果这个双方的当事人对这个同一的事实分别的举出了这个相反的证据,不过是都没有一个足够的根据可以否定对方的这个证据的,法院则结合这个案件的情况,来判断这个一方所提供得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会不会明显的大于这个另一方的,然后把证明力更加大的这个证据确认,又因这个证据的证明力而无法来判断从而导致了这个争议事实无法认定的,法院则按照这个举证责任的分配的这个规则来作出一个裁判。

最后,这个高度的盖然性的标准,在《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七十三条法规就规定了这个“高度盖然性”的这个证明标准,根据此条规定,如果这个双方的当事人对这个同一的事实分别的举出了这个相反的证据,不过是都没有一个足够的根据可以否定对方的这个证据的,法院则结合这个案件的情况,来判断这个一方所提供得这个证据的证明力会不会明显的大于这个另一方的,然后把证明力更加大的这个证据确认,又因这个证据的证明力而无法来判断从而导致了这个争议事实无法认定的,法院则按照这个举证责任的分配的这个规则来作出一个裁判。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在一起法律案件中,最重要的应当是证据了,只要是基于事实的证据,一般都是有效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证据的种类也在不断地增加。

只有我们充分了解了▲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才能更好的运用它。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有三个,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问题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认为证据应具有关联性。

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

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

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

▲3、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概括起来,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其次,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指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各个特征之间的联系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间又绝不能等量齐观。

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前提属性,没有客观性不可能有关联性和法律性。

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备关联性。

简述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

简述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

简述民事诉讼证明的标准2019-09-02论⽂关键词:民事诉讼客观真实法律真实证明标准论⽂摘要:客观真实是指依事物的本来⾯⽬认识事物,使认识与对象的实际情况相符。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直把客观真实作为诉讼证明的⽬的,认为法院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客观真实是指依事物的本来⾯⽬认识事物,使认识与对象的实际情况相符。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直把客观真实作为诉讼证明的⽬的,认为法院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必须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这⼀诉讼理论是在批判⾃由⼼证制度下的主观真实基础上建⽴起来的,是实事求是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近来学者们对此提出了批评,以为法院裁判中认定的事实只是深深打上“法律烙印”的、与客观真实并不⼀定完全重合的法律真实,即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应当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规定,应当达到从法律的⾓度可认为是真实的程度。

其理由如下:(1)客观真实与实事求是均是哲学范畴,如果忽视诉讼的特殊规律⽽⽣搬硬套,是形⽽上学,⽽⾮真正的辩证唯物主义。

(2)案件事实在时空上的不可再现性、诉讼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在有限时空内发现的案件真实只是近似地接近于客观真实。

(3)民事诉讼程序⾃⾝的限制如辩论主义、处分权主义的实⾏以及举证时限、证明责任、推定制度等决定了裁判事实只以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甚⾄将真伪不明事实也作为事实对待。

(4)裁判的主体决定了对事实的认定具有不可避免的主观性。

当然,以法律真实取代客观真实并不表明诉讼排斥客观真实,相反,客观真实永远是诉讼制度的最⾼理想与追求,但不是惟⼀的价值⽬标。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确定证明标准指的是负担证明责任的⼈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是当事⼈证明责任能否解除的分⽔岭,也是法官认定事实真伪不明的标准。

世界各国⼤都奉⾏⼆元证明标准,民刑各异,如英美法系对刑事案件及⼀些特殊民事案件如欺诈须达到“按情理⽆可置疑的证明”标准,⼀般民事案件只需达到“或然性权衡”或“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多样性: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多样,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

同时,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可以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通过推理或者借助其他证据间接推定出来的。

2.客观性:民事诉讼证据应当客观存在,不能凭空捏造或伪造。

确凿的证据可以用来有效地证明案件中的事实,同时也可以用来辨别出虚假、伪造或篡改的证据。

3.形成性:民事诉讼证据是通过特定的方法和程序形成的。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证据应当在合法的程序下形成,并依法收集、保全、审查和使用。

4.初始性: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案件审理之前形成的,它们的目的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用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

5.可信性:民事诉讼证据应当具有可信性,即能够真实地反映所要证明的事实。

证据的可信性可以通过证人的可信性、物证的真实性、书证的真实性等多个方面来评价。

6.公正性:民事诉讼证据应当公正和公平,即没有歧视性、不偏不倚、不牵强附会。

证据不应该被受贿、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所获得,也不应该被故意篡改或隐匿。

7.重要性:民事诉讼证据对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证据直接或间接地证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法院的判决起着重要的依据作用。

在一些案件中,不可靠或不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失败。

8.保密性:民事诉讼证据在未经法院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律师和证人等相关人员应当保密证据内容,以确保证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9.基于公共利益:民事诉讼证据的产生和运用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宗旨,即证据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总之,民事诉讼证据具有多样性、客观性、形成性、初始性、可信性、公正性、重要性、保密性和基于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

了解和掌握这些特征有助于当事人和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有效地运用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色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特色
公 正 ,其意 义在于 :
1 能够有 效 防 止地 方 保 护 主 义 ,保 证 法 制 .
着 民事诉讼模式 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证明责任 丰要 F 当事人 承 担 ,如 果仍 然 以 “ 观真 实 ”作 } 1 客
为 证 明标 准 ,与 诉讼 法 对 案件 事 实调 企 的内在 要
求不符 。对当事人而言 ,他们一般不拥有法院调
事诉讼法的规定 也有民事 审判实务 中具体掌控
语 ,到 底 “ 明显 ”到 多 大 程度 才能 算作 ‘ . 明
显”?怎么样才能认定为 “ 明显”?按照・般的 逻辑 ,一方证据的证 明力为5%,另一方证据的 l 证明力为4%,则不能算作 明显 ,那么是否意味 9 着一方证据的证 明力必须达到9 %以上 ,才能算 0 作明显?本条规定在赋予法官 自南裁量权方面是
规定 一个 容 易把 握 的标准 ,极 易导致 法 官 自南裁
量 权 的滥用 。
足”。那么 ,正面的表达是 “ 事实清楚 ,证据充 分”。由于证据本身必须是确实的 ,冈此 ,这与

1 — 2
制 ,要 完全 做 到 “ 观 真实 ” 已 无实 际可 能 。法 客
地方利益的 “ 裁决者” ,才能维护全 国统一 、开 放 、 争 、有序的市场秩序 ,实现全社会整体利 竞 益 。我 国现 今地 方 法 院 与地 方有 权 机关 的关 系 , 使得地方法院难 以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反垄断 法 实施 实行 中央 ・ 级 司法 ,可 以从 根 本上 革 除地
关的执法不服 ,可以向中央法院上诉 ,而中央法 院审理涉及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案件,符合权 力制约权力 的需 要 。中央法院 ,直 接南全 国人大产
挥法官认定事实 的主观能动性 ,从而实现司法对

民诉证明标准

民诉证明标准

民诉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而证据的标准则是影响案件胜负的关键之一。

那么,民诉证明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标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明标准,另一种是特殊证明标准。

一般证明标准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所提供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由法官根据认定事实的真实性来作出裁决。

而特殊证明标准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特殊情形。

其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的责任在于举证,即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所提供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由法官根据认定事实的真实性来作出裁决。

举证责任的原则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法院可以对其不予支持。

再者,对于特殊情形下的证明标准,我国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在违约责任的情形下,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即债权人主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只需证明债权存在、债务人违约和损失,而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损失没有发生。

这种特殊的证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在民诉证明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

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

否则,一旦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将会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民诉证明的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充分了解证明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取得胜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什么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判断事实真假和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对于案件的胜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以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概述1. 事实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中,首要的是要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中的事实需要通过当事人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事实证明标准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充分证明和合理推定。

(1)充分证明:当事人通过充分的证据材料,能够使法庭对案件的事实做出确凿的判断,即可以认定为充分证明。

例如,当事人提供了现场照片、收据、合同等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

(2)合理推定:当某种事实无法通过直接证据充分证明时,法庭可以根据常识或具备推定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推定。

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交易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推定对方存在合同违约行为。

2. 法律证明标准除了事实的证明,民事诉讼还需要法律的证明。

法律证明标准是指当事人在案件中需要证明自己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即当事人需要证明相关法律规定是适用于案件的。

法律证明标准一般采用合法性推定,即法律的认定和解释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作为证据,以证明所依据的法律适用于本案。

三、证明标准的适用情况1. 证明标准与民事案件类型的关系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其证明标准有所不同。

在侵权类案件中,对事实的证明通常比较严格,需要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而在合同类案件中,法律证明标准相对较高,需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规定适用于本案。

2. 证明标准与证据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越充分、真实、合法、有效,其所达到的证明标准就越高。

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证明标准与调查取证的关系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往往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证明标准,⼜称“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我国诉讼中⼤部分情况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和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证明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所依据的事实,除免证事实外,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度盖然性(可能性)规则的理论源⾃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

⾼度盖然性是证明标准,是在证据优势基础上法官形成的内⼼确信。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对⾃⼰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诉讼请求于西⽅⾃由⼼证制度,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度达到“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应该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证,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之⼋九是如此的结论”的程度即可。

客观真实虽是我们司法证明活动所应追求的终极⽬标,但由于⼈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常常受到⼈类⾃⾝所处特定历史阶段的限制,⼈们对已发⽣的案件事实的认识往往不可能绝对反映事件的本来⾯⽬,民事诉讼的规律决定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法律事实。

《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即是采⽤的盖然性规则标准,在第七⼗三条中明确提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提供证据的证明⼒是否明显⼤于另⼀⽅提供证据的证明⼒,并对证明⼒较⼤的证据予以确认”。

同时第六⼗三条亦规定 “⼈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但⾼度盖然性毕竟是⼀个抽象的标准,实质内涵就在于,它在形式上是主观的,即存在于法官的内⼼和主观之中,但它在内容上则是客观的,即是主观对客观的能动反映、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

当然运⽤语⾔或具体数据似乎都⽆法准确地表达这种主观上的确切程度。

但是,在客观上则可以发现、影响这⼀⾼度盖然性的⾼低程度,主要取决于以下⼏⽅⾯的因素:①、某⼀具体案件本⾝的复杂程度;②、当事⼈举证的难易程度;③、法官的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和经验技能;④、庭审的效果,包括当事⼈程序保障权是否落实,采取的攻击与防御⼿段是否得当等等;⑤、外界的⼲扰,这在当前形势下最为重要和最具现实意义。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裁判的依据,也是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

因此,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并加以重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才能被法院采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合法性、充分性和可信度。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充分性是指证据必须足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可信度是指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这三个方面是评判证据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提供证据,例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这些证据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认定,才能对案件的真相起到证明作用。

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二是证据的充分性,提供的证据必须足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三是证据的可信度,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的或捏造的。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对证据的认定标准进行灵活运用。

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对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因此,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也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证据,并在庭审过程中积极辩护,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法律对证据认定的一种要求,它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证据的认定标准,合法获取并提供充分可信的证据,以确保自己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也需要严格依法审查和认定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裁决。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Every noble work is at first impossi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一证明标准具有阶段性,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二关联性高,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三符合客观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个依据想要被法官认定为事实,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需要有一定的证明力,达到法律既定的标准。

那么,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相信这是大家想要了解的问题。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认定的,属于违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已达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为裁判的依据。

二、证明标准的特征1、证明标准是主观的这是因为任何标准都是人制定的并为人所用,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例如,堕胎在一些国家是犯罪而在另一些国家却是一项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就是因为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从而导致了评价同一事物或行为标准上的差异。

同时标准的适用也离不开人的主观因素,因为标准本身不能去主动评价客体,评价只能是人的一项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离开了主体标准就无法与被评价物发生联系。

2、标准应当是确定的标准的确定性意味着他不是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的,我们可以认识它、把握它,这也是使用标准去衡量事物的前提。

人们之所以需要标准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有了它,我们就可以用同一尺度去评价事物。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证明标准的确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明标准作为法律对人们行为以诉讼方式进行评价的尺度,决定了哪些行为或法律关系将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保证了实体法在全社会范围内获得统一的适用,杜绝了法因人而异、变化无常,正是从这个角度说,确定、稳定的证明标准是法治和保障都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标准才能成为评价、衡量的尺度,但标准的确定性并不排斥灵活性。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在一起法律案件中,最重要的应当是证据了,只要是基于事实的证据,一般都是有效的,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证据的种类也在不断地增加。

只有我们充分了解了▲民事诉讼法证据的特征,才能更好的运用它。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有三个,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问题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认为证据应具有关联性。

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

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

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

▲3、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概括起来,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其次,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指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各个特征之间的联系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间又绝不能等量齐观。

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前提属性,没有客观性不可能有关联性和法律性。

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备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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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一证明标准具有阶段性,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二关联性高,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三符合客观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个依据想要被法官认定为事实,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需要有一定的证明力,达到法律既定的标准。

那么,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相信这是大家想要了解的问题。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认定的,属于违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
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已达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为裁判的依据。

二、证明标准的特征
1、证明标准是主观的
这是因为任何标准都是人制定的并为人所用,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例如,堕胎在一些国家是犯罪而在另一些国家却是一项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就是因为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从而导致了评价同一事物或行为标准上的差异。

同时标准的适用也离不开人的主观因素,因为标准本身不能去主动评价客体,评价只能是人的一项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离开了主体标准就无法与被评价物发生联系。

2、标准应当是确定的
标准的确定性意味着他不是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的,我们可以认识它、把握它,这也是使用标准去衡量事物的前提。

人们之所以需要标准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有了它,我们就可以用同一尺度去评价事物。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证明标准的确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明标准作为法律对人们行为以诉讼方式进行评价的尺度,决定了哪些行为或法律关系将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保证了
实体法在全社会范围内获得统一的适用,杜绝了法因人而异、变化无常,正是从这个角度说,确定、稳定的证明标准是法治和保障都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标准才能成为评价、衡量的尺度,但标准的确定性并不排斥灵活性。

如果被衡量的事物是我们可以精确描述或计算的,那么我们衡量的标准就可以是精确地,比如我们可以精确的描述水的温度,可以测量出某一物体的长度。

但诉讼证明本身即具有相对性、近似性的特征,这决定了我们选择的证明标准也不能是绝对精确的,必然会包含一定的灵活性。

否认这一点,就会犯形而上学机械论的错误,把诉讼的证明等同于数学上的加减运算,这种看似精确、科学的证明标准排斥了审判者在证明过程中的作用,以不变应万变,以立法者的评价代替审判者的评价,最终,这种僵硬、保守的证明标准就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所以,我们在确定证明标准时,必须正确处理证明标准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了解,大家应该对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由此可见,证明标准的特征包括证明标准是主观的和标准应当是确定的两种,两种特征都是用来衡量事物的标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今天,小编讲解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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