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职称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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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4•【字号】苏教师〔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3〕14号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在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

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须受聘中职校讲师5年以上,申报讲师人员须受聘助理讲师4年以上。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基本要求(一)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

各地各校要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

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

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先进工作者,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

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07.22•【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6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7月22日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全面提升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试行)。

第二条本评审标准(试行)适用于我市技工院校已取得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资格,拟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在岗教师。

第三条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两类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条基本素质和能力:(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二)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其中本科及以下毕业的须满15年,具有硕士学位的须满13年,具有博士学位的须满7年),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书育人成果显著;(三)身心健康,能够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

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渝职改办[2011]10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04号)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类技工学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人力社保部、市人力社保局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技工学校开展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点期间,评审实行总量控制,评审指标每年不超过10名。

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可及时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反馈意见。

重庆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技工学校教师评价机制的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须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以用为本”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识才、选才标准,采取考试、说课、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三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考试、说课、答辩工作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由全市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教师评职称评选结果公布的通知

教师评职称评选结果公布的通知

教师评职称评选结果公布的通知亲爱的各位教师朋友们:我代表学校对您们在过去一年里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您们的付出和贡献是学校取得今年成绩的重要保障。

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向各位表示诚挚的敬意!经过层层评审和评选,学校教职称评选结果现已确定,现予以公布。

本次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考虑了各位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成果、科研实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评选,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注入新的动力,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评选结果公示经过严格的评审,学校2022年教职称评选结果如下:教授职称授予:张三李四王五副教授职称授予:赵六孙七周八讲师职称授予:吴九郑十冯十一助教职称授予:陆十二马十三傅十四以上获得职称晋升的教师,我代表学校向您们表示衷心的祝贺!您们的成绩是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您们辛勤付出的回报。

希望您们再接再厉,为学校的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也向未能获得职称晋升的教师朋友们致以诚挚的歉意。

您们的付出和努力,学校都有目共睹。

这次评选结果可能与您们的预期有所差距,但请相信学校一定会给予公平公正的评判。

我们希望您们能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为学校贡献更多的力量。

建议和要求为了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获得职称晋升的教师,要进一步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荣誉。

未能获得职称晋升的教师,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发展计划,通过提升教学质量、加强科研创新等方式,争取在下一轮评选中取得突破。

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工作,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为学校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教职称评选机制,注重过程管理,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也将为广大教师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空间,助力您们实现更高的职业发展目标。

教师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文件(新)

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

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臵的成人专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基本素质要求(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规定的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1(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3、任期内年度考核或教学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川教〔2017〕65号•【施行日期】2017.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的通知川教〔2017〕65号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相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精神,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下放范围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并授权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凡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专业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本通知精神,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评审。

二、组建评审委员会市(州)及省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同行专家评审的原则,分别组建本市(州)、本部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

评委会及学科组专家要实行专家库随机抽选制度,专家库专家由本市(州)、其他市(州)、省级部门相关学校以及高等学校中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共同组成,确保专家的代表性、权威性、公正性;专家库专家应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动态调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豫人社办〔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3 号)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职改办〔2010〕9 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四章附则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实践能力、教育水平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分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一、评职称资格要求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证书。

2.在高校或教育机构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职称任职资格。

3.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其他同等奖项。

4.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5.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

6.具备教育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育教学能力1.设计、实施和评估本专业或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方案,并取得明显成效。

2.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在线教学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特色。

3.对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有深入研究和思考,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并取得良好效果。

4.指导过学生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科研能力与成果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且被引用次数较高。

2.参加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同等水平的科研工作,且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成果具有明显的应用价值。

4.在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并获得同行认可。

四、社会服务与公益活动1.参加过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

2.参与过公益活动,如支教、扶贫等。

3.担任过学术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职务。

4.为学校或社会提供过咨询、规划、评估等服务。

五、职称评定标准与流程1.申请者需满足评职称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者需提交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与成果、社会服务与公益活动等方面的自评报告。

3.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学术水平、教学业绩、社会服务等多方面指标。

4.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职称评定标准和流程,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5.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将正式颁发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

六、附加分项评分细则1.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荣誉,加5分。

2.获得省级奖项或荣誉,加3分。

3.获得市级奖项或荣誉,加1分。

4.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

5.参与过重要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每次加1分。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

2023年讲师评职称文件尊敬的各位讲师:为了促进行业发展和提升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我校决定在2023年进行讲师评职称工作。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评职称的相关要求、评审流程以及申报材料的准备事项,帮助各位讲师顺利完成评职称过程。

一、评职称要求评职称是对讲师学术与专业发展的综合评估,旨在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为了满足不同讲师的发展需求和工作实际,我们设立了三个层次的职称,包括副讲师、讲师和高级讲师。

具体要求如下:1.副讲师职称评审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2)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3)在相关领域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4)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讲师职称评审要求:(1)具有副教授职称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副讲师;(2)在相关领域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在项目中承担重要角色。

3.高级讲师职称评审要求:(1)具有副教授职称;(2)在相关领域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在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

二、评审流程1.报名阶段:(1)讲师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科研项目情况等;(2)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讲师进行资格认定。

2.评审阶段:(1)专家组对符合要求的讲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学术成果核查、论文质量评估、课程教学评价等;(2)评审结果由专家组汇总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审议。

3.公示阶段:(1)学校公示评审结果,接受讲师对评审结果的申诉;(2)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申诉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准备事项1.个人简历:(1)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育教学经验等;(2)突出个人的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经验。

2.学术成果清单:(1)列出自己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等;(2)标明每项成果的发表刊物、发表时间、自己的作者身份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内人社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四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技工院校教师,促进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全区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下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专职从事教学工作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遵循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特点,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

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

职称评定文件

职称评定文件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
关于聘任程占红等七十八名同志
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人社职字〔2010〕142号文件通知,程占红等八同志具备教授任职资格;李鹏、徐岩红二同志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0年9月10日算起。

根据晋教人〔2010〕87号文件通知,康爱香等六十三名同志具备讲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0年8月9日算起。

根据晋教人〔2010〕84号文件通知,霍艳梅、阎志成、郭燕、都宜四同志具备图书资料馆员任职资格;宋玉同志具备实验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0年9月8日算起。

按照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程占红等七十八名同志的专业技术职务业经校长予以聘任,聘任时间均从2010年11月算起,至2012年12月止。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通知
山西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0年11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2 —
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名单
—3 —
—4 —
—5 —
—6 —。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贵人社发〔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贵港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各中职学校、各二层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4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至2024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刘海涛等391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刘海涛等391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刘海涛等391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渝职改办〔2020〕165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刘海涛等391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职改办、两江新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经重庆市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组2020年8月9日评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示、核准,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布一、副教授永川区:刘海涛;二、高级讲师黔江区:杨璐嘉、张彩虹;沙坪坝区:尹宏观;渝北区:王浩;巴南区:罗思熊;武隆区:皮明霞;市经济信息委:潘晓蕾;三、高级教师黔江区:郭松、张昶、何峰、罗登贵;涪陵区:周雅丽、余君、刘兴蓉;渝中区:张刚、叶力豪;江北区:陈锡、黄玉平、兰永富;九龙坡区:郭建华、刘凡刚;北碚区:吴云;渝北区:李旭、刘治科;巴南区:陈继春、陈钢、陈军;长寿区:张震宇、朱斌;江津区:吴平;合川区:郑帅;永川区:陈子菊;綦江区:阮俊科;大足区:李道亮、张永夕、郑东红;璧山区:江朝建;潼南区:何富海;荣昌区:刘婷、唐伟;梁平区:朱海均;万盛经开区:苏东风、赵霜;四、研究员涪陵区:况晓明、李加胜、韩海波;铜梁区:李峰;市教委:刘云生;市文化旅游委:马奇柯;市财政局:袁刚;市科技局:梁震、曾学东;市知识产权局:刘伟;市城投集团:周平;重庆钢铁集团:刘大卫;当代党员杂志社:杨安军;重庆工商大学:李志雄;重庆理工大学:康骞;重庆文理学院:唐建民、罗茂;重庆科技学院:朱永利;市人才交流中心:李旻典、单娟娟;五、副研究员渝北区:唐力;市科技局:谢涛、郭延垒、李善君;市农业农村委:何奇鸿;市卫生健康委:李仁燕、朱一剑、刘长江;市知识产权局:熊晓琴;重庆科技学院:黄青云;六、研究馆员大渡口区:陈宏超;潼南区:张瑶;市文化旅游委:张泰春;七、副研究馆员黔江区:代洪周;巴南区:郑迎旭、杨明东;江津区:郑越;潼南区:张馥丽;巫溪县:王常林;彭水县:刘淇境;八、高级记者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万难;九、主任记者重庆日报报业集团:康延芳、崔力;十、主任编辑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付爱农、周梦莹;十一、二级演员市文化旅游委:彭钰;十二、二级舞美设计师市文化旅游委:闫娜;十三、二级编剧市文化旅游委:王宏亮;十四、高级经济师涪陵区:唐显锋、钟浩、谭礼文、蒋炜、鲜亚、万荣国;渝中区:曲溟;江北区:王乔道、曹春林;沙坪坝区:王渝培、王中强、陈裕棋;九龙坡区:陈红;北碚区:洪岗、游先慧、潘先文;渝北区:李锋、乔聪玲;江津区:刘玲、周隆彬、唐毅、袁文俊、况娟、鲍哲松、董敏军、李维国、曾惜、陈柏蓉、王肃、许汉阳;合川区:杨洪南、谢春雨;永川区:李忻弥;潼南区:陈勇、蒋义;奉节县:邹远江;石柱县:汪玲宇;两江新区:黎婷、祝兴、方文杰、任川、罗世龙;市科技局:徐辉;市财政局:任忠梅、彭敏、唐忠林、钱忠明、段黎明;市人力社保局:张文韬、唐继红、魏建、赵云中;重庆机场集团:邹代彬;庆铃集团:陈代劲、张万金、李世炳、谭仟、喻大桂、郑奇智、付刚、张建伟、蒲晴;重庆轻纺集团:刘玉平;市水务资产公司:梁安中;市城投集团:李艳、雷登启;重庆渝富集团:庞先威、田善斌、刘江桥;重庆投资咨询集团:郑红鹰;重庆交运集团:周树林、李洪明;重庆联交所集团:刘高清;重庆农商行:舒静、谢文辉、高嵩、王敏;重庆三峡银行:王钟枢;重庆三峡担保集团:曹景武;重庆广阳岛公司:王岳;市人才交流中心:谢彬、江倩、杜世奇、熊刚、赵轶君、吴怡、王超;十五、高级农艺师涪陵区:赵许兵;十六、高级畜牧师渝北区:吴红;十七、主任医师渝中区:徐竞;南岸区:黄楠、李夏渝;江津区:谢华;大足区:席家庄;璧山区:刘碧翠;开州区:李建斌;市卫生健康委:余应喜、罗永金、胡宁、冉金伟、曾飚、梁碧秀、吴刚明;重庆医科大学:贾锋鹏、杨德雨、陈晋、王家蓉;十八、副主任医师江北区:邵勇;九龙坡区:姚远;北碚区:杨鸿、钟卫;周智勇、杨进军;江津区:杨建、秦君;合川区:唐玉兰;大足区:何晓梦、张倍、杨卿强;市卫生健康委:张立明、钮柏琳、刘姝妮、张蕴蕴、曾毅文、王婧;十九、主任护师北碚区:万丽;长寿区:李小荣;大足区:梁茂贤;二十、副主任护师江津区:陈丽、蹇利;合川区:阙秋红;璧山区:徐樱月;市卫生健康委:代涛、罗晓庆、张晞;二十一、主任技师长寿区:陶凤;二十二、副主任技师大足区:徐启峰;铜梁区:白红春;市卫生健康委:刘东、张达容;二十三、主任中医师市卫生健康委:乔秀兰;二十四、副主任中医师市卫生健康委:龚誉华;二十五、正高级工程师涪陵区:岳忠;江北区:周涛;沙坪坝区:李金印、刘维、段伟、刘昌东、张兴海、马润奎、易维京;九龙坡区:王雷、汪传宏、肖刚、薛金波;北碚区:孙耒来、邹常生;渝北区:杨晓晖、陈首似;巴南区:刘芳;合川区:李玮、赵德;潼南区:白金龙;武隆区:张朝德;两江新区:刘德彬、杨宝军、牟伦素;万盛经开区:李国庆;市发展改革委:黄利军;市科技局:刘春雷;市财政局:黄静美;市人力社保局:刘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董海峰、唐相桢、胡章杰、贾贞贞、曾安明、陈立川;市住房城乡建委:徐湛、邹小春、夏剑锋、汤雁冰;市交通局:罗立翔、郭良久、樊德;市农业农村委:翟旭亮;市卫生健康委:尹捍东;市市场监督局:张雯;市药监督局:张恩;重庆化医集团:池华春;中国四联集团:宋淼;市城投集团:李铮;重庆高速集团:滕英明;市地产集团:阎安、赵永波、罗再谦;市农投集团:胡坤;重庆投资咨询集团:宾世清;重庆邮电大学:陈俊华;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委托评审):张剑;中船集团海装风电公司(委托评审):张方红;市人才交流中心:陈建红;二十六、高级工程师万州区:何小强、陈志忠;涪陵区:唐光文、张治平、谢毅、黎树春;大渡口区:吴汕、李一、谭晓东;江北区:陈良钱、徐禹忠;沙坪坝区:肖吉峰、沈飞、梁其军、耿拾、李志华、赵小钢、王艳朋、熊林、冉旭、唐英勇;九龙坡区:龚林、刘贤林、任玉中、张振军、陈容睿;南岸区:张晓渝、曹建国、范雨晓;北碚区:洪伟、施政;渝北区:曾影、敖伟、卢美玉、段绪波、王哲、陈冬;巴南区:卢挺、曾凡勇、白航空;长寿区:吕新坤;江津区:侯占东、马俊才、李志均、刘必衍、彭桂福、李军、周顺平、胡正华;合川区:苏锋、冉启丹;永川区:简安伟;綦江区:雷飞;璧山区:喻磊;铜梁区:赵正东、童家红;潼南区:张娟、李朋;荣昌区:蒋正伟;武隆区:罗倩;丰都县:甘华;彭水县:黄山;两江新区:钱德伟、全建国、FANGXINGCHUN(房杏春)、曹强、喻哲、丁志远、陈元定、林南置;市住房城乡建委:张华先、袁建波;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闵启忠;市水利局:陈永;市市场监督局:罗雪娟、陈晓荣、陈雄;市药监局:文强;重庆机电集团:苏锦涛;重庆建工集团:向虎;市农业投资集团:周鑫、蒋源渊、陈红;重庆投资咨询集团:严刚;市人才交流中心:杨月梅、肖人漳、杨双华、肖强、陈峰燕、孙黎明、李翔、黄思权、韦攀、柳杉、唐志宏;二十七、副译审当代党员杂志社:徐焱;二十八、高级教练市体育局:古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7.06•【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辽宁省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高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质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技工院校的发展,参考《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结合我省技工院校的实际情况,从2010年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省、市技工教学研究室从事技工学校教学研究的专职教研人员;企业中从事职工技能培训和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专职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积极为我省技工院校建设贡献力量。

(二)学历、资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九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五年,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高级讲师(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五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要求1、能够熟练、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3、能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0号)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职称评审将按修订后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今年职称评审仍然按照原资格条件执行),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公布(修订之处用红色粗体显示),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本单位老师。

(其它系列的资格条件请老师到图书馆复印)附件:《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讲师资格条件(试行)》人事处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江西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 评定标准教授须对本学科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成果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高水平的论著,或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13•【字号】豫人社办〔2023〕106号•【施行日期】202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干部学院: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干部学院教师人员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学院职称管理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干部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0月13日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学院职称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的根本原则,建设一支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等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河南省干部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

名称依次为:助教(助理级)、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第三条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

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把好思想政治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突出教学能力和业绩,注重对教书育人实绩、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干部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干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内。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明教人〔2022〕72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22〕7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条件(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教师职称。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统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

(三)结合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职称评审政策(一)今年,省上在分级管理的原则上,探索将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给设区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和省属中职学校(含干训学校)的副高级职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评审所辖地区中职学校的副高级职称和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

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

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

浙江省教育厅2021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浙教办高科?2021?84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做好2021年度我省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评审工作指导思想,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努力提高高校教师队伍素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切实提升高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中心地位。

- 1 -1.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专科课程。

未按学校规定要求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经验,根据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内容制定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教师的评价标准,使教师的教学工作能得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

3.完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育人成果等效评价机制。

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成果及项目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教师实践教学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技能竞赛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的教学成果。

(二)积极探索教师分类评价机制。

试行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资格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 2 -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张盼盼等12人讲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张盼盼等12人讲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张盼盼等12人
讲师职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06.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张盼盼等12人讲师职
称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同意太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2日评审通过的张盼盼等12人讲师职称评审结果(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附件:张盼盼等12人讲师职称名单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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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讲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通知
各分部、分店、各部门:
公司从即日起在全国推行讲师职称评定制度。

通过本制度的推行将对所有讲师进行规范化管理,今后讲师的考核与晋升将依据此制度执行。

讲师将依据能力不同划分为六级,依据级别高低分别为见习讲师、讲师、一级讲师、高级讲师、特级讲师及首席讲师。

各个级别的讲师的要求、工资待遇及申报审批流程如下:
一、见习讲师
要求:能够讲解课程中所包含的知识课、软件使用课、宣教课三种课程中的任意两种课程。

工资待遇:800元
申报审批流程:由各分部主任上报人事部,经人事部批准即可。

二、讲师
要求:可以熟练讲解各项课程,对弘历软件的各项功能可以熟练讲解。

工资待遇:1000元
申报审批流程:由各分部主任或人事负责人上报人事部后由总公司派专人听取该讲师课程后方可批准成为讲师。

三、一级讲师:
要求:在网员中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讲座课程精彩;对软件理解较深(课程编排与软件功能可以巧妙结合);通过课程讲座可以达到较高的销售效果。

工资待遇:1500元
申报审批流程:由各分部主任或人事负责人上报人事部,总公司派专人听取该讲师课程考核通过后方可批准成为一级讲师。

四、高级讲师:
要求: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课程巡讲;高级讲师每年在精神网络上一年发表主题帖不少于50篇(字数不得少于300字);个人独立制作完成弘历课程教案10篇以上;在弘历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创作)不少于三篇。

工资待遇:2300元
申报审批流程:讲师个人填写申请后由各分部人事负责人上报人事部,经理事会领导亲自考核后方可批准。

注:从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开始讲师将拥有项目申请权,讲师可以向精神网络部提交项目申请书,经讨论批准后即可进行项目运作。

五、特级讲师:
要求: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课程巡讲;特级讲师每年在精神网络上一年发表主题帖不少于50篇(字数不得少于300字);每年运作项目金额不少于10万元;在弘历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独立创作)不少于三篇。

工资待遇:3000元
申报审批流程:讲师个人填写申请后由各分部上报人事部,经理事会领导亲自考核后方可批准。

六、首席讲师:
要求:对弘历公司有某方面突出贡献的。

工资待遇:5000元
申报审批流程:由理事会直接评定。

人力资源部
200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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