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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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要求第一章:鉴定考试、考核基本原则第一条:每次鉴定用试题,由鉴定站从鉴定试题库中抽取,鉴定站必须于鉴定前2个月,提供相应鉴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试大纲)及复习资料,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理论知识考试在鉴定站理论考场进行,考场安排要单人、单桌、单行。

第三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采取密封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批卷,确保成绩的真实性。

第四条:实际操作的考核在鉴定站的操作考场进行,采用现场实做、现场打分或典型工件制作、根据考件评分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的评分,也可采用答辩与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满60分者为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满60分者,方可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第七条:理论知识考试的试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的考件,由鉴定站根据情况,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后再处理。

第二章:理论知识考试的考场设置要求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考场为标准教室,其门窗完好,门锁齐全,环境安静,整洁明亮,要便于管理,外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九条: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

桌、椅要整齐完好,桌距一般不得小于80厘米。

第十条:考点、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考点要张贴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

第十一条: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应试人员问询处、茶水处、应试人员禁带物品存放处、车辆存放处。

考点、考场布置完毕后,要检查一次,然后封闭,等待考试。

第十二条:考试时需用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应试人员报名卡,准考证存根,主考及监考人员、工作人员证章,监考人员签到册及胶水、墨水、锥子、白色线、剪刀、包装纸、粉笔等,都必须在考前准备好。

第十三条:考区设主考一人(必要时设副主考),每一考室设监考二人(其中一人为主考)。

《眼镜验光员》职业标准

《眼镜验光员》职业标准

《眼镜验光员》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眼镜验光员。

1.2 职业定义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的视力、屈光状态和双眼视机能进行定量分析,开具矫正处方并指导使用者正确配戴眼镜的人员。

1.3 职业资格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五级) 、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四级) 、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三级)、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二级)和眼镜验光员(职业资格一级) 。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无潮湿、嘈声及有害气体等。

1.5 职业能力特征要求有一定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交流沟通、表述的能力;有一定计算能力,能准确而有目的进行数学运算;有一定空间理解和空间表达能力;有一定形体观察、分析和记忆能力;辩色力无异常;手指、手臂灵活,反应快而准确。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其它同等学历。

1.7 鉴定要求1.7.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眼镜验光工作的人员。

1.7.2 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1.7.3 鉴定方式本职业根据不同等级的考核分为非一体化鉴定和一体化鉴定两种,非一体化鉴定有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

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

两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评分,皆达 60 分者为合格。

一体化鉴定则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同时进行,每一个模块均采用百分制评分,皆达 60 分者为合格。

眼镜验光员和眼镜验光员还须进行专业英语、计算机和论文答辩等项综合评审。

1.7.4 鉴定场所、设备(1)场所① 笔试场所:教室。

② 技能考核场所:标准实验室、暗室。

(2)设备:焦度计、镜度表、试片箱、检影镜、摸拟眼、电脑自动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瞳距 尺、瞳距仪、裂隙灯显微镜、角膜曲率仪、眼底镜、角膜地形图、投影镜片检测仪、球镜仪、角 膜内皮显微镜、电子眼压计、光觉检测仪、色觉检测仪、对比视力表、电子视野仪、眼位遮盖板、 低视力视力表、低视力助视器验配箱、实验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及润眼液、荧光素钠染色剂,实 验光学透镜、实验成镜、实验渐变多焦镜、实验复曲面接触镜、实验硬质接触镜 、实验角膜塑形 镜 、实验校配用镜架和洗手设施。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眼镜验光员考核大纲V2018.3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眼镜验光员考核大纲V2018.3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眼镜验光员考核大纲(V2018.3)(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眼镜验光员》【2007年】和《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眼镜验光员考核大纲》【2015年】修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1.职业概况1.1职业编码03127。

1.2职业名称眼镜验光员。

1.3职业定义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健康状态、视觉功能以及屈光状态进行检查,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

1.4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技能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职业技能鉴定2.1眼镜验光员(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眼镜验光员(初级)的培训期限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1)鉴定方式社会化鉴定。

(2)考核办法①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个科目。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单科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双科均合格者核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②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每位考评员应独立评分,取平均分为操作技能考核科目成绩。

(3)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30分钟。

具备10个或以上的考核工位,并配备相应操作设备、器材和耗材,且安全防护措施齐备的实训室。

(见(1)理论知识考试:每个试室配备不少于2名监考员,监考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2)操作技能考核:每个试室配备不少于1名考务人员及1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和考生配比为1:10,考评组和考生配比为1:10。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且申报本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1)《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作者: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书号:ISBN978-7-5045-7445-9,出版时间:2009年2月。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

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模板】1. 背景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 考点(场)选择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可靠性,选择考点(场)应符合以下要求:1. 位置便利:考点(场)应位于交通便利的地区,便于考生的到达和离开。

2. 基础设施完备:考点(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宽敞的考场、舒适的休息区和洗手间等。

3. 设备齐全:考点(场)应配备齐全的鉴定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满足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的需求。

4. 安全保障:考点(场)应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防火、防盗和应急救援等,以确保考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 考点(场)设置条件为确保鉴定考点(场)的质量和可靠性,考点(场)应满足以下条件:1. 资质要求:考点(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授权,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2. 人员素质:考点(场)应有合格且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能够准确、客观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3. 媒体公示:考点(场)应在鉴定活动前进行媒体公示,公布考点(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方便考生了解和参与。

4. 诚信考评:考点(场)应秉持诚信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杜绝任何作弊行为的发生。

4. 考点(场)监管要求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规范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考点(场)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 频次抽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考点(场)进行抽查,确保其按规定履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责任。

2. 监督举报:建立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考点(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线索举报。

3. 处罚惩戒:对于严重违规的考点(场),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资格、撤销资质等。

5. 结语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的规范制定和严格执行,对于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眼镜验光员是指通过对患者进行眼镜验光、视力检查和眼部健康评估,为患者提供适用的眼镜处方和建议的专业人员。

为了确保行业内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要求,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眼镜验光员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

1.知识要求:理解和掌握人眼解剖结构和功能、眼科常见疾病和症状、常见眼镜的制作工艺和材料等方面的知识。

理解视觉光学的基本原理,如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度的原理和测量方法。

理解常见眼镜的选配原则和眼部健康评估的方法。

2.技能要求:能进行基本的眼部外观检查,如检查眼球大小、角膜曲率、水晶体状态、虹膜和瞳孔的反应等。

能进行视力检查,包括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检查,能正确使用视力表进行视力测试。

能进行屈光度检查,包括远视、近视、散光的检查以及屈光度的测量方法。

能进行眼部健康评估,如眼底、眼压、泪液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能根据患者的验光结果,进行合适的眼镜处方推荐和解读,并能正确填写眼镜处方单。

3.态度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患者的隐私和利益保密。

具备细心、耐心和责任心,对待患者认真负责,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与患者进行有效的交流,帮助患者了解眼镜验光的过程和结果。

4.工作环境要求:工作场所需要保持整洁、卫生,确保能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配备必要的眼镜验光仪器和设备,保证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提供舒适的坐姿和视觉环境,有利于患者的视力测试和验光过程。

以上是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只是对要求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相关标准还包括更详细的具体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要求,以及与其他相关职业的关联等内容。

实际应用中,需要结合具体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培训,进行更深入的学习和提升。

眼镜店隐形眼镜验配区工作标准

眼镜店隐形眼镜验配区工作标准

第一节:裂隙灯操作检查准备工作操作要领弥散投照法直接投照法间接投照法背面投照法镜面反射投照法全内反射投照法滤光式投照法一、准备工作/服务姿态服从员工行为规范标准,保持手部清洁。

/检查裂隙灯(电源、备用灯泡)是否可操作,保持在良好的使用状态下。

/调低室内光线。

/向顾客简单解释裂隙灯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请顾客配合。

二、操作要领/礼貌请顾客落座。

/调节升降操作台,使顾客取得舒适的坐姿。

/使顾客的外眦部与颌托架纵杆黑色刻度线相平。

/分别调节双眼目镜的焦距,将光线投照于调焦棒或顾客额部皮肤上进行调。

/调整目镜间距,使顾客得以双眼同时观察。

/调节万向操纵杆控制观察系统与被检眼间的距离,以调节焦距求得最清晰的观察效果。

可令被检查者闭眼,在其眼睑皮肤上调整显微镜焦距,然后调暗投照光线,再瞩其睁开眼进行观察,这样可以避免大量强光直接照射被检眼。

/调节倍率手柄控制观察象的放大倍率(通常为6—40倍)。

/选择滤光方式,毛面滤光镜可提供弥散投照光线,扩大观察视野;黄色滤光镜则可用来观察荧光素染色结果。

/调节投照光束的宽窄;选择照射角度;控制投照亮度。

/选择投照光的颜色,无赤光用于观察微小新生血管;钴蓝光则用于观察荧光素染色的结果和硬质镜片的配适。

/在检查过程中,通常与右手调节仪器手柄,左手撑开或翻开顾客的眼睑。

/一般检查眼睑、睑缘、睫毛、内外眦、角膜、虹膜、瞳孔、晶状体。

/特殊检查:角膜荧光素柒色、泪膜破裂时间、泪液排出时间、泪液分泌量测定、角膜感觉的测定、结膜细菌的检查、眼压检查等。

三、弥散投照法/在投照光源上加覆毛面屡光镜。

/投射与观察夹角30º—50º。

/裂隙宽度宽大。

/放大程度低或中倍。

/投照亮度中至高度。

/用于观察外眼各部,包括眼睑、睑缘、睫毛、球结膜、睑结膜、泪小点、泪液、角膜、角巩膜缘部、前房、虹膜、瞳孔和部分晶状体等。

/也可用来进行隐形眼镜的配适评估,包括覆盖度、中心定位、移动度、下垂度和松紧度的观察。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布局要求1. 考场整体要求-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面积要求:考场的面积应足够容纳所有考生,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通风和采光:考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安全设施:考场应恰当配备各项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2. 考生座位布局-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考生座位要求: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

-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座位标识:每个考生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出来。

-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合理间距:考生座位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以便于考生活动和监考人员巡视。

3. 监考人员位置-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监考人员位置:考场应设有足够数量的监考人员位置,确保监考人员能够全方位地监管考试过程。

-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清晰视野:监考人员位置应设置在考场的合适位置,以便于监考人员观察到整个考场的情况。

-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方便移动:监考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距,便于监考人员巡视考场和与考生交流。

4. 保密措施-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考场区分:考场应设立明确的区域标识,并确保不同考试的考生不会互相干扰。

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一、编制说明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7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一)所长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考评员要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1.财务管理制度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3.岗位职责4.档案管理制度5.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6.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7.安全、保卫制度8.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其它五、鉴定资料(一)必备资料:1.国家职业标准(二)相关资料1.培训计划2.指定教材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七、场地(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备、检查仪器
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由鉴定所统一部署和安排,监考人员由鉴定所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熟悉专业的考评员和工作人员担任,实行交叉监考。

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上岗。

2、应知考场设在技工学校和培训场所,每个考场一般安排25-30名考生,做到单人、单桌、单行,行间距不得小于80公分,每个考场必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

3、应会考场一般设在技工学校实习场所或相关的具有鉴定能力的工厂车间。

4、应会考场必须做到每个考生一个工位,要用明显的安全防卫线隔开,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保证电、氧气、煤气的正常供给。

由承担考核单位安排专人在考前检查。

保证教务工作正常进行。

5、在鉴定所的安排下,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应负责考核场地、检测仪器、设备、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确保鉴定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眼镜行业(验光员.定配员)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眼镜行业(验光员.定配员)职业技能鉴定程序

眼镜行业(验光员.定配员)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步骤和行为,保证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制定鉴定工作计划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制定出鉴定工作计划,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批准后实施。

鉴定工作计划包括:鉴定的范围,即鉴定的职业(工种)、技术等级或职务;预计申报的人数;实施鉴定的次数;每次鉴定的日期;聘请考评员的计划;鉴定的标准和方法;鉴定试卷的类别等;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的说明等。

鉴定计划报部鉴定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报告部鉴定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变动。

第三条组建考评小组1、每次实施考核鉴定前,由相应职业(工种)或专业的部分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

2、考评小组是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组建的临时性机构,设成人数为3-5人。

3、考评小组组长应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小组的工作,并具有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的权利。

4、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1)研究制定专业考评的具体方案;(2)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3)沟通专业考评员与鉴定站之间的关系;(4)及时处理考评过程的各种问题;(5)核查并确认考核结果5、考评小组应接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部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发布公告为便于被鉴定者报名、备考、应考、鉴定站应少在每次实施鉴定前30日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主要包括:(1)职业(工种)或专业的名称;(2)鉴定的技术等级或职务;(3)报名对象和条件;(4)报名时间期限、收费项目和标准;(5)考核标准、方法和制定考核的参考教材;(6)鉴定时间和地点第五条组织报名鉴定站自公告发布即日起组织报名,于考前两周截至报名。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学历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技术水平的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眼镜验光员 国家职业标准[详]

眼镜验光员 国家职业标准[详]

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眼镜验光员。

1.2 职业定义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进行视力检查和屈光度检测,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形体感、色觉感、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各不少于一个月继续教育。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应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1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2年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标准教室、验光检查室和验光仪器、检测仪器等。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眼镜验光工作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标准[详]

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标准[详]

眼镜验光员(2006)职业概况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眼镜验光员。

1.2 职业定义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健康状态、视觉功能以及屈光状态进行检查,并开具矫正处方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交流沟通、表述能力;辨色力和空间感正常,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具有标准教室和实训室(包括暗室),根据不同级别的培训需要,配备顶焦度计、镜度表、试片箱、检影镜、模拟眼、电脑自动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瞳距尺、瞳距仪、裂隙灯显微镜、角膜曲率仪、眼底镜、投影镜片检测仪、球径仪、假同色色觉检测图谱、对比视力表、眼位遮盖板、低视力视力表、低视力助视器验配箱以及必要的实训用品。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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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验光员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眼镜验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7年修订)》等制定本标准。

(以下配置情况按30人/批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有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

考评员要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

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四、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制度
2.鉴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鉴定、办证)
3.岗位职责
4.档案管理制度
5.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考评员、考务员工作守则、考场规则
7.安全、保卫制度
8.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其它
五、鉴定资料
(一)必备资料:
1.国家职业标准
(二)相关资料
1.培训计划
2.指定教材
六、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简况、经费来源、固定资产、规模)
七、场地
(一)办公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桌椅、文件档案柜、保险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

(二)理论鉴定场地:理论鉴定场地应选用标准教室,每间试室都应具备30个非阶梯考试座位。

若出现较大的试室,考试座位最多不得超过60个。

每个标准课室的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教室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备,并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三)实操鉴定场地:有满足操作技能鉴定需要的场地,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其中初级、中级、高级工技能实训场地须同时满足3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班;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实训和鉴定场地须同时满足20人/班考核需要,面积不少于140平方米/班。

八、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评分规则:
1.本次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部分设备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具体见下列各级别表格中的说明)。

2.每个鉴定级别的标准为100分,各级别的基本达标总分为70分,表格中每个设备的基本达标分(最低标准)为该设备配分的60%。

3.表内所列出的栏目中,注有“必选”和“任选”要求,如果“必选”的部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则该级别的配置要求未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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