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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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三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考核、奖惩。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进行。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有关机关进行事故原因的查明与责任的追究,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第六条对于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计划应当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和操作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施工场所的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供必要的救援装备和设施,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职工进行奖励和表彰,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第十五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杰出、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工作者奖励: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给予先进工作者奖励。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机制
1. 突出施工安全成效的企业奖励办法:<br>
(1)安全管理成果奖:对存在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经验、安全培训和教育等方面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其他施工企业效仿。<br>
(2)安全质量满意度奖:对以安全完工为目标,按照优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完工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br>
(3)技术创新奖: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等能够提高施工安全性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促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br>
(4)突出贡献奖: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隐患、防范事故、救护伤员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别工人或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 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评定的奖励办法:<br>
2. 事故责任追究:<br>
(1)对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并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刑事追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br>
(2)对企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的,要求企业进行事故的认真分析和整改,并罚款等处罚措施,以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所述就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一些措施,通过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可以有效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也可以通过严格的惩罚措施,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以实现对施工企业的有效监管和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为了增强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必须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的奖惩管理。

第三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绩效管理体系,对安全责任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应当公平、公正、及时。

奖励和处罚要有明确的依据和程序,确保受奖惩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创新的个人和集体,施工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区分成绩类奖励和提名类奖励两种,综合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成绩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绩效突出奖:对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突出的项目和施工队伍进行表彰和奖励;(二)先进工地奖: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秩序井然,无事故发生的施工工地给予奖励;(三)先进个人奖: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有重大创新和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技能竞赛奖:对参与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八条提名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月度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当月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积极主动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二)季度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季度内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积极主动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三)年度安全先进个人奖:对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积极主动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四)年度安全先进集体奖:对年度内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积极主动的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相结合,可以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牌匾等。

第十条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安全生产奖励结果,提高奖励的公开透明度。

第三章处罚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集体,施工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doc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doc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以下奖励:- 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公开表扬。

- 物质奖励:根据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 职位晋升:优先考虑职位晋升或岗位调整。

2.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建议奖励:根据建议实施效果,给予一次性奖金。

- 优先权:在职位晋升、培训机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惩罚措施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初次违规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 罚款:根据违规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停职:对严重违规者,给予停职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 解除合同:对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根据事故严重性,给予以下惩罚:- 经济赔偿: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罚程序1. 奖罚的提出、审核、决定和执行,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2. 任何员工都有权对奖罚提出异议,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由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其熟悉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

七、监督检查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他(她)负责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具体责任人分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他们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职权,并逐级明确工作任务和应完成的安全目标。

第六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责任人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种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如班前教育、随机抽查考试等,以确保职工对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掌握和理解。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意识演练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需定期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救和指导,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每个项目的安全检查、评估和整改情况,以备日后参考。

第五章安全奖惩措施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和标准,以激励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共同维护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资产的安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建筑施工企业,包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分包企业。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务,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和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本领。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义务1.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消防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3.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五条职工的权益1.建筑施工企业应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供应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培训。

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奖惩制度,激励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控。

第三章安全生产嘉奖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评比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奖。

2.被评比为安全生产责任奖的单位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安全管理创新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年评比一次安全管理创新奖。

2.被评比为安全管理创新奖的单位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个人安全贡献嘉奖1.建筑施工企业每月评比一次个人安全贡献奖。

2.被评比为个人安全贡献奖的职工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安全生产惩罚第九条安全责任追究1.对于存在安全事故、事故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2.对于存在严重安全违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吊销或暂时停止相关执照,并处以罚款。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倒逼违规违法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减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奖惩措施分为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主要包括评优奖、安全教育培训、监管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五条本奖惩制度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奖惩制度要求进行配合。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给予表彰奖励。

(二)青年工程师、技术骨干等在工程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给予个人奖励和提升机会。

(三)对于设备技术改进、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等安全工艺创新成果,给予技术创新奖励。

(四)参与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积极参与救助事故受害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其他符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施工企业、分包单位等,可按照工程规模和安全绩效给予奖金补贴。

第八条建筑工程安全培训工作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

第九条建筑工程安全文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金和嘉奖。

第十条对于建筑工程安全设备生产、销售、安装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惩罚第十一条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和惩罚。

(一)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理。

(二)对于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赔偿事故损失,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风险高、安全要求严格的行业,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奖惩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生产奖励制度1. 安全达标奖励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管理符合规定的,可获得安全达标奖励。

奖励措施可以是财物奖励、荣誉称号或者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等。

2. 安全创新奖励建筑施工企业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创新安全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以获得安全创新奖励。

这可以是新颖的安全设备、技术方法或者管理模式等。

获得安全创新奖励的企业将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激励,鼓励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3. 安全竞赛奖励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获得好成绩的企业将获得奖励。

这可以是在培训中获得技能大赛的冠军,或者在安全生产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企业。

奖励可以是奖金、奖品或者荣誉证书等。

二、安全生产处罚制度1. 事故责任追究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责任追究主要针对企业的管理层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经济赔偿责任。

2. 经济处罚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将被处以罚款。

罚款的数额根据违规行为或者事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3. 暂停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在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可能会被责令暂停施工。

这是为了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整改,保障工人的安全。

直到企业整改到位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才能恢复施工。

三、监督检查制度1. 定期检查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定期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政府部门会派遣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并及时整改。

2. 不定期检查政府部门也会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2023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人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所有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筑工程所有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相关控制措施,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建筑工程所有人、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隐患排查和预警等。

第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施工单位书面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并积极整改。

第七条安全生产记录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

监理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安全设施和器材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包括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安全防护设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高空、深基坑等危险作业环境中,必须设置牢固的护栏、安全网等,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安全事故报告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报告工地负责人和建筑工程所有人。

同时,应当立案调查,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责任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优秀安全生产单位评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评选优秀安全生产单位,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2024年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各类主体单位,包括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

第三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并按照本规定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第四条奖罚的原则是严格执法,公开透明,真实有效,激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五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六条以下情况可以给予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奖励:(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从而使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施工单位参与并积极组织建筑工程的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有效控制和应对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损失;(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升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稳定。

第七条对于具备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评审结果给予相应的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称号,并给予奖励:(一)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表现,始终保持一定时间的安全生产事故率为0;(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持续的培训和学习;(三)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具备一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四)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三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三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背景与意义建筑行业作为一个人力、物力密集型的产业,安全生产一直是建筑企业重要的管理内容之一。

合理制定和实施奖惩制度,是建筑企业保障施工安全、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奖励先进、处罚不良行为,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形成安全文化氛围,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励(1)设立“安全标兵”、“安全之星”等荣誉称号,每季度表彰一批安全工作突出的员工;(2)评选每年的“安全模范”,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和荣誉称号,并优先考虑其晋升和岗位调整等。

(3)定期召开表彰大会,对安全工作突出的员工进行公开褒奖,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归属感。

2. 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奖励(1)设立“安全生产示范班组”,对表现优秀的施工班组进行表彰和奖励;(2)对连续一年无事故的班组给予物质奖励和相应的荣誉;(3)对有新颖安全工法、创新科技应用的班组进行表彰,鼓励其他班组学习借鉴。

3. 安全技术创新奖励(1)鼓励员工提出创新性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工程技术,建立相应奖励机制;(2)对取得安全科技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进行奖励;(3)建立专项奖项,鼓励员工提交关于安全生产的创意和改进建议。

4.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励(1)设立“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表彰项目,对取得突出业绩的集体进行奖励;(2)对连续多年无安全事故发生的项目或分包商进行奖励和表彰;(3)赠送奖金、荣誉证书等,激励和鼓励企业全体员工做好安全工作。

三、惩罚制度1. 安全责任追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发生后责任人进行适当的追究;(2)明确责任分工,认定事故责任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重大事故中的责任人员,进行停职或解雇等严厉惩处。

2. 安全违规行为处罚(1)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记过甚至开除等;(2)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警告和教育批评;(3)对造成轻度伤害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奖金和警告等处理。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篇)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篇)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地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订了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该制度将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和不合格的工地分别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制度1.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兵每年评选表彰30个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兵,对表现突出的工地给予鼓励和奖励,包括奖金、奖状和荣誉称号。

表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率为零,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完善的应急管理措施,安全生产培训成绩良好等。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设施齐全,安全生产培训到位的建筑工地,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个人表彰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工作优异,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等,给予一定的奖金和个人表彰证书。

二、处罚制度1.违规扣分制度对建筑工地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扣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进行不同比例的扣分,扣分达到一定标准的工地将被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2.经济处罚对因安全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财产受损的建筑工地,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工地停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间,工地不能重新开工。

4.撤销执照对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建筑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撤销其执照,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该制度,将有效激励建筑工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整个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2024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奖惩制度。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随时关注和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督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

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设备、脚手架和安全通道的安全可靠。

第十条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超负荷施工。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相互协作,保持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人员的身体安全。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考核,对安全工作做出评定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第十七条对建筑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

奖励方式包括:(一)表彰奖:对安全管理工作突出,通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率在全市、全省名列前茅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表彰。

施工生产安全奖惩规定

施工生产安全奖惩规定

施工生产安全奖惩规定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的意识,减少人员、设备和财产损失,保持现场的生产秩序和正常生产进程,采用奖惩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

二、奖励措施1.个人奖励•优秀管理者奖:对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上表现优秀,取得较好成效的管理负责人,授予个人优秀管理者奖。

•安全技能大赛奖: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技能大赛,对获胜个人发放奖品或奖金,并授予安全技能大赛个人优秀奖、技能能手荣誉称号等。

•安全生产表彰奖:对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未发生安全事故且取得了显著成效者,授予安全生产表彰奖。

2.集体奖励•安全生产管理进步单位奖:对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评审为安全生产管理进步单位的,授予“安全生产管理进步单位奖”,并给予奖杯和荣誉证书。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奖杯等。

三、惩罚措施1.个人惩罚•记过:对施工现场管理及其他工作岗位中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安全事故责任人等恶性事件,由领导班子及纪检、工会等部门依据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情节轻重,是否有重大安全事故等因素评定记过。

•降级:对施工现场管理者履行职责不力,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等事件,由主管部门提高或降低其职务等级。

•处分或开除: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故意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或予以开除。

2.企业惩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暂停施工:对严重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或严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影响施工安全生产的企业,责令其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

•经济处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财产损失的,责令企业进行经济处罚。

202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202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2023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一、奖励措施:1. 安全管理优秀奖:对在全年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根据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率以及安全投入情况评定奖项等级,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评选出在过去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且整体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予以政府表彰和宣传。

3. 安全管理创新奖:对在安全管理方面有创新举措,推行新技术、新方法、新理念的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给予一定的资金及政策支持。

4. 安全生产优秀工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并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安全培训奖:评选出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工作较好的施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资金支持,鼓励施工企业加强安全培训的力度,并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二、处罚措施:1. 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的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要求企业进行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和整改。

2. 停工整顿: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施工企业,要暂停其工程施工,并责令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才能重新开展施工。

3. 罚款处罚:根据施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对责任企业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事故伤亡人数和造成的财产损失来定。

4. 资质暂停或吊销:对多次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可以暂停或者吊销其施工资质,禁止其继续参与施工项目。

5. 展示警示: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企业,要在企业现场张贴事故发生情况、处理结果以及警示性的警示标语,起到警示其他施工企业的作用。

三、评比系统规定:1. 综合评分:根据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事故发生率、安全投入情况等指标进行评分,获得高分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奖励,低分的企业将受到处罚。

2. 风险分级:根据施工企业的工程规模、工种复杂程度、施工环境等因素进行风险分级,对于高风险等级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安全检查频次。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二篇)

202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一、前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将每年建筑施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给予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执行情况良好;(2)重点部位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合理,有效控制事故发生;(3)员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成果显著;(4)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等。

2. 安全生产个人先进奖将每年建筑施工中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评为安全生产个人先进,并给予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职工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2)职工对危险作业有清晰的认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3)职工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处置,减少事故伤害程度;(4)职工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自身安全意识强等。

3. 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奖将每年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评为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奖,并给予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或独立开展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的科研项目;(2)在建筑施工安全设备或技术方面有突破性进展;(3)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用等。

4.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奖将每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评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奖,并给予奖励。

评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单位制定的安全预防措施有效,全面检查和改进;(2)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及时处理和排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4)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达到相关要求等。

三、惩罚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给予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对发生较为严重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引言建筑施工是一项高危的行业,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越来越繁荣。

要保证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是保证顺利进行的基石。

为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奖对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且取得卓越成绩的企业进行表彰,授予“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奖”。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班组奖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班组进行表彰,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班组奖”。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创新精神、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企业进行表彰,授予“安全生产创新奖”。

其他表彰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可以通过向社会发布获奖信息、发放证书、奖金等方式表彰。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处罚1.对违规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其给予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其公司档案,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同时违规的将其分别罚款,情节恶劣的进行严厉警告或停工整改。

2.对违规作业安全员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其给予处分,并将相关信息记入其公司档案,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同时违规的将其分别罚款,情节恶劣的将其给予停工整改。

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处罚1.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

2.意外事故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企业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相应责任的追究,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然需要面临刑事责任。

3.其他方式的处罚,如果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屡次被查处问题,则可以采取行政警告、吊销执照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处罚。

结语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抓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与控制,调动员工争先创优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维护项目经理部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作好岗前培训、安全交底、班前讲话,狠抓落实、检查,严格管理,同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办法。

安全奖惩只是一种激励机制,不是办法也不是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经理部及下属各作业队。

第二章安全目标和职责第一条经理部安全目标:无因工死亡事故、无因工重伤事故;杜绝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争创安全标准工地。

第二条安全职责:经理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名单及分工。

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和分工,层层分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

第三章安全考核、奖励第一条经理部每月对作业队进行安全考核,并与安全标准工地考核合并进行,考核、奖惩标准详见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实施办法相关条款。

考核标准⑴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⑵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⑶无责任性路外死亡事故;⑷季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2万元;⑸职工季度负伤频率低于1%;⑹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达标;第二条开展安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

经理部各部门、各作业队、拌和站、交通保通队限报一名并附工作业绩简介于季度末22~25日期间报经理部,经办公会评审后行文表彰,安全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第三条经理部每月二次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做得好有样板带动作用的工地,将予以表彰奖励。

检查结果进入季度考评依据。

第四条施工队、拌和站、交通保通队获得经理部考核奖励,按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规定奖励员工。

1、达到第二章规定,获业主的安全达标工地的作业队,给予人均100元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关键在于现场管理,为加强施工现场生产管理,使人人责任明确,个个负起自身职责,特对现场管理人员实行每月安全质量考核,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评定,奖罚标准如下:1、作业队负责人、作业队技术负责人考核标准:安全生产责任明确,整改隐患安排及时,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完善,执行有力,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有关标牌齐全,无安全事故,达到以上要求奖励100元,未达到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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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2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
惩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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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在
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给予奖励。

1、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

获得各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或安全生产考评无重伤事故、无重大险肇事故、无严重违章行为的;
2、履行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在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维护安全生产稳定秩序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
3、在安全设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有创新、革新、重大改进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践验证或有关部门审定认可的;
4、在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5、在各类安全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立功人员。

第三条奖励方式
1、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个人可奖一百元至一千元;集体可奖五百元至二千元。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机关开展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

第四条奖励的实施办法
对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由项目部提出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部进行复核确认,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安全奖励的奖金来源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建设的奖励,按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2、被集团、市建委、市安全监察部门、市总工
会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按评选单位的规定支付奖金。

3、对其它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颁发的奖金,由违章罚款专项中列支。

4、奖金发放按公司有关工资奖金发放管理制度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经济处罚的对象和范围:
凡在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仓库、车间、生产基地、生活基地进行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个人和集体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发生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并给予经济处罚。

1、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2、凡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万元。

3、凡发生重伤事故的,处以单位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

4、对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的人员,处以罚款一百元至一千元。

5、其他违章行为,按《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第七条经济罚款的实施办法
1、对第六条1—4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按各自的职能范围开具《违章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

一份留底、二份交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对处罚个人或单位进行扣款,并附一份《违章罚款通知单》给被处罚个人和单位,作为扣款依据。

2、对第六条第5款的处罚执行,由公司或项目
部的专职安全员、机管员和消防员实施,签发《违章罚款通知单》,由被处罚责任人当场签字认可,再送交公司或项目部财务部门进行扣款。

3、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部门应按《违章罚款通知单》及时收缴罚款,并建立安全生产违章罚款专项科目。

第八条凡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发生,以及其他严重损害企业声誉行为的责任者,除处以经济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在公司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比活动中,对存在严重违章行为的个人和集体,可给予否决。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和管线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各
级文明单位的评比活动。

2、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公司安全监督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实施。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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