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方法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科室和基层区队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标准材料预算、采购、领用、运输、现场存储及使用、回收、库存等管理要求,以实现材料零浪费,到达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本钱,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方法。

1 职责划分企管劳资科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和各单位材料本钱的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

对全矿所有材料负综合管理责任。

负责所分管其他材料〔仅工字钢、锚索及锚索托盘〕、木材、支护、建工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分管局部〕、配件、油脂、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平安费用、质量标准化工程〔含各种牌版〕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通讯、监测、监控〕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防科负责所分管的瓦斯防治、消防器材等材料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7综合办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区队1.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平安生产所需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及月末内部考核。

2 材料预算管理2.1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可控材料本钱指标,结合本年度生产方案安排,由企管科牵头组织,各本钱管理科室参加编排本年度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报矿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执行。

2.2 对于无法定额下到各区队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均明确指标列入矿管费用,由管理科室根据年度生产经营方案总体安排,逐月编制使用预算,用料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领用。

2.3月度生产方案排定后,由本钱管理科室根据生产方案安排及年度材料指标情况,充分考虑月度的生产情况,编制材料预算,并分解到各用料单位;对矿管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分管科室提出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列入矿统管材料预算,月中由分管科室控制发放。

以上审核后的材料预算列入到矿月度生产经营方案中,并作为科室、区队控制使用及考核的依据。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材料物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煤矿的生产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材料物资的采购、库存、使用和清算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煤矿。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材料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人。

第六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的及时补充。

第七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坚持公开招标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交付方式、数量、质量、价款等事项。

第九条煤矿材料物资采购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信用和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采购合同履约监督,确保采购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材料物资库存管理制度,明确库存保管人员和仓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根据生产计划和物资需求进行合理调配和安排,避免浪费和积压。

第十三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清点和盘点。

第十四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加强保管和防护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及时消耗过期物资。

第十六条煤矿材料物资库存应当定期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按照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和使用。

第十八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遵循节约、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九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建立明确的使用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二十条煤矿材料物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消耗定额和消耗量检测,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及时处理和回收废旧材料物资,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山源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山源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山源煤矿材料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山源煤矿材料领用管理,跟踪现场材料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减少非正常消耗和防止丢失浪费,落实执行力和管理责任,确保我矿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申报材料计划1、各单位(采、掘队)在每月22日前经分管矿领导审批(金额在1万以上必须经矿长审批),申报次月材料、配件消耗(正常消耗除外)计划,然后报库管员经过利库综合平衡后,库管员根据全矿生产作业预报常用材料计划和各单位申报材料配件计划进行汇总,在24日前经矿领导及相关部门会议会审经主管负责人、主管矿领导审核签字,形成月度材料计划,于25日上报矿部,作为全月物资采购计划依据。

2、属通风系统的大型材料,如自救器、矿灯、通风监测、仪器仪表、铁管、塑料管等由技术部报送计划;各种开关、工器具、煤专产品、电缆、钢管等由机电部报送计划;大型材料如各种钢轨、U型钢、矿用工字钢等由生产部报送计划;其它常用物资库存材料等由安全部统一报送计划(报设备必须先报资金计划到矿部审批)。

各单位(采、掘队)增报的物资材料、配件计划要认真审核,保证即能满促安全生产用料,又能减少库存资金占用和物资积压。

不负责任多报物资材料、配件采购回矿3天不领用按500元处罚,6天不领用按2000元处罚,相关签字人员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3、使用单位材料计划必须填写清楚材料名称、机器型号、规格型号、数量、建议生产厂家、参考单价、到货时间。

4、全矿材料计划原则上每月25日前集中上报物资矿部一次。

各单位除“液压支架、锚杆、锚固剂、沙子”可以临时增补急用材料计划外,其它材料原则上当月不再增补(确需增补,必须经矿长审批)。

第二章物资质量验收和价格管理1、物资验收:由技术部、生产部、机电部、安全部管理人员及仓库库管员组织验收,2、无相关部门及矿领导审批的物资,购进后不予验收。

没有验收小组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严禁发放。

3、验收小组要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参数进行验收,各种物资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被列为矿用安全标志的煤安标志,防爆物资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物资管理办法

材料物资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司对材料物资的管理,逐步理顺和建立材料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物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防止材料物资等流动资产的损失,现对材料物资的采购、领用或调拨、出入库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材料物资的分类:公司的材料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可大致分为A、B、C三大类,A类为直接用于井下生产的大宗物资,该类物资具有日常经营所需、价值高、耗用量大等特点,如坑木、液压支护、钢材等。

B类为直接用于生产,计入制造费用的电缆、水管、检测仪器仪表等,C类为低值易耗品等金额较小,如螺栓、螺帽、灯泡等零星的材料物资。

二、材料物资的采购:A、B两类材料物资实行招投标制,材料采购必须做到事先有计划,事中有控制。

事先有计划是指,应根据生产需要和采购成本,由使用单位上报相关部门采购,应处理好降低采购成本和降低库存积压资金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对于供过于求的物资和就近市场能采购到的物资,尽可能实现零库存管理。

具体做法:使用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物资采购计划书,物资采购计划书包含材料物资名称、数量、用途、质量要求等,填写好计划书后,按审批程序报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分管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事中有控制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好材料物资的收发领用工作,领用材料时要注明用途,数量,金额和领用人签名。

对用后剩余材料要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对材料物资的消耗可按月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非正常材料消耗原因,不断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三、材料物资的入库:公司根据生产管理需要设置材料仓库,专设材料计划员和仓库管理人员。

计划员由采购部统一领导,计划员设两名,根据每月材料需求负责拟订采购合同,办理材料入库手续,计划员负责材料单价及金额的填写,物资采购合同签定后,计划员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填写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物资到库后原则上发票要同时到达,对于材料已到发票未到的物资,计划员要根据物资的价格办理暂估入库,等发票到达时要用负数冲回,根据发票补办正常的入库手续。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掘进二队班组材料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队物资管理,完成矿山制定的挖潜增效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经实施研究,严格执行。

一、材料管理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落实物资管理制度,我组专门成立了以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缠合梁全明副组长:吴晓斌、叶金仁、张永平、苏连云、朱立才王宁陈玉东马占雄成员:赵国玺、李佐忠、张俊林、张刚、张钢学、王海生、郭子林、刘洪宁、苏燕彪、崔惠民、李福谦、王宗保二世。

物资管理项目1、支护材料:顶、帮锚杆、复合托板、金属托板、球形垫、减磨垫圈、锚索、锁具、圆木、板皮、撑杆、各类锚杆螺帽2.其他材料:履带木、履带、道钉、履带夹板、皮带、架杆、H型架三惰轮、直惰轮、滑皮、刮刀、大链条、各种螺栓螺母、各种附件和设备零件三、材料管理概述(一)1、本队队长是本队各项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班组各班长是本班物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本班组材料员是本班组材料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班组各类材料、附件的编制、审批和统计。

4、本队每个班组各项材料的保管工作由班组交班人员担任。

5、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材料管理制度,提高挖潜增效意识。

6、工作面各类材料由各班组自行管理,月底本队进行统计,进行奖罚。

7.每班每月材料消耗量必须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不得超过计划量。

(二)材料管理1.班组运至工作面的各类材料,由值班人员接收,面对面检查堆放,并在材料接收单上签字,认真填写材料管理牌。

2、每次班前会,当班班组长按当班计划工作量填写《材料领取单》,值班队长签字后,由材料领取人到材料员处领料,材料员必须按照《材料领取单》发料。

3.当天值班的材料员第二天必须到班组值班室填写《第二开挖班组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材料消耗汇总表》。

4、井下电、钳工领取设备配件时,必须将废旧配件交到队材料库房后,方可领取新配件。

5.地下电工、钳工必须将各种地下配件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存放整齐。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矿井库存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库存材料管理,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成本,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物、化学试剂、设备、备件等。

三、管理责任1. 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全面负责库存材料管理工作;2. 矿井财务部门负责库存材料的账务管理;3. 矿井采购部门负责材料的采购和供应;4. 矿井生产部门负责材料的领用、使用和保管;5. 各部门间应密切协作,保证库存材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材料采购管理1. 矿井应定期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和时间;2. 采购部门应根据矿井的采购计划进行材料的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的材料及时、质量符合标准;3. 采购部门应保留材料的购货凭证,确保采购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4. 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五、材料接收管理1. 矿井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2. 验收应严格按照材料的验收标准进行,对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3. 验收部门应开具验收单,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六、材料领用管理1. 矿井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材料领用申请;2. 材料领用应严格按照领用标准、数量进行,不得超标领用;3. 订购部门应及时将领用的材料送到生产现场,确保生产不受材料不足的影响。

七、材料使用管理1. 生产部门使用材料时应按照材料的使用说明进行,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2. 对于易损耗的材料,生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生产部门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退货,不得继续使用。

八、材料存储管理1. 矿井应建立材料的存储档案,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2. 材料存储应按照规范的存放标准进行,不得损坏或浪费;3. 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存储。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

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材料供应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对外采购、内部使用和核心材料供应管理,包括煤矿所有类别的材料供应活动。

第三条煤矿材料供应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维护煤矿生产的顺畅和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供应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管理人员,确保供应流程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应定期对材料供应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六条煤矿材料采购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经矿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活动。

第七条矿长应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需求,拟定各类材料的采购计划,并向有关部门报批。

第八条煤矿采购部门应编制材料供应目录,并向有关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

第九条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要求提供实时的报价信息,煤矿采购部门应根据报价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十条煤矿应签订正式合同,并进行付款,在付款后供应商应及时配送材料。

第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第三章材料库存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库存管理制度,实行定期盘点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根据生产计划和需求,合理确定材料的储备量和采购频次。

第十四条煤矿应加强对库存材料的检查和保管,确保材料的完好和使用的灵活性。

第四章材料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健全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检测实验室,加强对材料的抽样检测和质量分析。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质量的评估和监督,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材料使用的环境影响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材料回收利用制度,推动煤矿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材料供应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简称高分子材料)的应用,对高分子材料严格控制、严加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在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快速堵水、喷涂堵漏风等施工中,应谨慎选用高分子材料。

必须使用时,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选用适用的高分子材料,并经矿长批准。

第三条煤矿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全性、环保型评估。

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下不得使用由强腐蚀性、强挥发性组分反应生成的高分子材料;禁止化学反应剧烈、放热量大的高分子材料用于与煤直接接触的地点;充填密闭作业中禁止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

第五条煤矿应严格高分子材料生产厂家及其产品的选用,可在实地考核评估、试验试用等基础上,选择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及其产品。

第六条煤矿选用的每批高分子材料产品,应遵守以下要求:(1)应有规定项目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注明高分子材料构成(成分)及其识别方法、化学反应及作用原理、性能特点及材料用途,运输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危害健康信息、安全风险、注意事项以及出现危险事件时的紧急应对措施,产品的有效期、失效识别和检验方法,失效产品的处置要求,使用配比及不同配比浓度下化学反应的差异性说明等。

(2)A、B组分材料包装应完整,包装上应有明确的产品名称、构成(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及适用场所。

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有化学危险品分类标志,明确标示出材料的潜在危害性及其防范措施。

(3)入库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评判准则,对产品的最高反应温度、阻燃性能等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严禁入库,检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七条高分子材料产品的A、B组分材料应分类运输和存放,且有明显的标识,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满足化学危险品运输、存放的相关规定。

煤矿生产科三类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科三类材料管理办法

鑫磊煤业三类材料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三类材料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职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完成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

减少人为丢失、浪费、材料乱丢乱放及不合理使用的现象,使材料管理更加规范,从而达到减少投入、节约成本的目的,特制定并下发《鑫磊煤业三类材料管理办法》,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成立三类材料管理领导组:组长:郑纪峰马发村组员:黄剑宋文晋王戊田胡国荣宋海强程晖李鹏王再峰靳彦斌田德鹏闫耀兵彭衍卿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长黄剑(兼)各部门职责:生产技术部:负责全矿三类材料(即支护材料、建工材料、木材,以下简称三材)年度及月度计划的编制、考核、审批、使用情况上报等工作。

材料投入使用前的质量检验、材料选型、井下现场材料的管理及材料的回收复用等工作.供应部:负责按生产技术部提供的计划及材料质量要求,分期进行订货、加工及对外联系;所购置的产品必须具有安标、生产许可证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货到供应部后,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两部门联合进行质量验收,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等由供应部门负责保存,以便查阅。

供应部门库工负责对材料入库、出库、退库建立帐目,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企计科:负责对三类材料管理部门工作的监督,配合生产技术部对各单位的材料考核工作;配合生产技术部对各单位的材料计划及考核工作。

财务科:主要负责资金的保管和审核,杜绝非三类材料费用进入成本。

各单位(队组)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使用计划的编制、上报、清点、领用、移交、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实现对口管理。

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将管理员名单报生产技术部。

二、“三材”范围规定:“三材”即:支护材料、建工材料、坑木。

其中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含三用阀)、金属顶梁(包括π型梁、前探梁及其它金属顶梁等)、锚杆、锚索及其附件等、金属网(钢筋网、菱形网)及钢带(锚梁)、钢筋梯子等、水泥制品(包括水泥轨枕、水泥盖板等)、塑料网、树脂药卷等;建工材料包括:水泥、沙子、石子、速凝剂、黄土、料石、石棉网、砖等;坑木包括:井下用的点柱及由圆木加工后的破板、板闭、道木等。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严格控制煤矿井下使用1.在煤矿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快速堵水、防堵漏风等工程中,应谨慎选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以下简称高分子材料)必须使用时,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选用适用的高分子材料,每次必须经矿长批准。

2.煤矿井下不得使用由强腐蚀性、强挥发性组分反应生成的高分子材料,禁止化学反应剧烈、放热量大的高分子材料用于与煤直接接触的地点,充填密闭作业中禁止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

二、严格安全准入3.煤矿企业应建立高分子材料生产厂家及其产品的准入制度,在严格实地考核评估、试验试用等基础上,建立准入清单。

煤矿只能采购和使用列入清单的厂家生产的相应产品。

对于生产厂家或其产品可能存在的变更,应建立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

4.煤矿用高分子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采购的每批产品必须有规定项目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注明高分子材料构成/成分及其识别方法、化学反应、物理性能及材料用途,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危害健康信息、安全风险、注意事项以及出现危险事件时的紧急应对措施,产品的有效期、失效识别和检验方法,使用配比及不同配比浓度下化学反应的差异性说明等。

5.购买入矿的高分子材料产品,A、B 组分材料必须分类装运,包装必须完整,包装上必须有明确的产品名称、构成/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及适用场所。

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必须有化学危险品分类标志,明确标示出材料的潜在危害性及其防范措施。

6.每批高分子材料产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评判准则,对产品最高反应温度、阻燃性能、氧指数等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严禁入库,检测结果必须记录存档。

7.高分子材料产品的A、B 组分材料必须分类运输和存放,且有明显的标识,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满足化学危险品运输、存放的相关规定。

煤矿井下禁止存储高分子材料。

失效、过期的产品应退回原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经营管理科→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安全副矿长→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材料计划编制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领导等审核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不予接收。

第二章质量验收1、供应站按计划采购的物资到矿后,要进行验收。

2、材料验收分工:材料主管部门对分管材料的技术参数、质量、资料负责验收;经营管理科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

3、每批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站通知,经营管理科牵头,按照材料分管范围,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4、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各类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被列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矿用产品还必须具备有效的“煤安标志”,防爆产品要有“防爆合格证”等,否则不予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由验收小组写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交供应站,供应站不得入库、发放,否则不予结算费用,造成损失的要赔偿损失。

6、确因生产急需不能按正常程序验收的物资(如井下设备急用配件、临时拉回的物资直接下井等),供应站必须在24小时内将物资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相关资料报给物资验收小组。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简称高分子材料)的应用,对高分子材料严格控制、严加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在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快速堵水、喷涂堵漏风等施工中,应谨慎选用高分子材料。

必须使用时,应根据使用场所和使用环境,选用适用的高分子材料,并经矿长批准。

第三条煤矿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安全性、环保型评估。

使用时,井巷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下不得使用由强腐蚀性、强挥发性组分反应生成的高分子材料;禁止化学反应剧烈、放热量大的高分子材料用于与煤直接接触的地点;充填密闭作业中禁止使用聚氨酯发泡材料。

第五条煤矿应严格高分子材料生产厂家及其产品的选用,可在实地考核评估、试验试用等基础上,选择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具备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家及其产品。

第六条煤矿选用的每批高分子材料产品,应遵守以下要求:(1) 应有规定项目的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注明高分子材料构成(成分)及其识别方法、化学反应及作用原理、性能特点及材料用途,运输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危害健康信息、安全风险、注意事项以及出现危险事件时的紧急应对措施,产品的有效期、失效识别和检验方法,失效产品的处置要求,使用配比及不同配比浓度下化学反应的差异性说明等。

(2) A、B组分材料包装应完整,包装上应有明确的产品名称、构成(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及适用场所。

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有化学危险品分类标志,明确标示出材料的潜在危害性及其防范措施。

(3) 入库前应进行抽样检验,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评判准则,对产品的最高反应温度、阻燃性能等技术参数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严禁入库,检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七条高分子材料产品的A、B组分材料应分类运输和存放,且有明显的标识,属于化学危险品的应满足化学危险品运输、存放的相关规定。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材料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井下材料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类保管、定期检查、按需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井下材料管理工作由矿井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井下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井下材料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六条井下材料管理涉及的人员和单位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井下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材料管理和保管第七条井下材料应按照统一编号和分类,建立档案,定期更新。

第八条井下材料应在专门的库房保管,禁止随意携带或放置在作业点。

第九条应当对重要材料进行单独保管和监测,确保其安全和可用性。

第十条应定期对库房和材料进行清点和盘点,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材料使用后应及时报废或归还,不得擅自处理或流失。

第十二条对井下材料采购、领用、使用和报废等工作,应建立规范的流程和制度。

第三章材料使用和维护第十三条井下材料应根据作业需求进行合理配置和使用,不得浪费。

第十四条井下材料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对井下材料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加强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对井下材料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井下材料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评估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井下材料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其他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修订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井管理部门所有,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井下材料管理制度范本到此结束。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新疆库车县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泉煤矿材料管理办法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生产技术科二O一一年八月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闲置,减少材料投入,提高设备周转使用率,避免材料丢失或埋压,降低材料成本,特制定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如下:一、井下材料存放管理规定1、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椽子、坑木、小方木、竹笆、金属网、锚杆、速凝剂等,原则上库存量不超过三天施工所需数量(采面根据推进面积、掘进面根据掘进进尺),超出规定数量对区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2、机电配件:各区队设备及配件备用量原则上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不超过一件,超出规定数量每件罚款50元,并限三天内退还原领取单位,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3、金属支架:存放材料(支架、卡缆)数量应以满足生产三天(东风井可存五天)需要为准,支架每超一架罚款50元,卡缆每超一套罚款10元;存放拉杆、U型卡应以满足生产五天需要为准,每超一根(套)罚款10元。

4、特殊情况井下材料库存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超量存放.5、所有材料应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易潮湿材料必须有防潮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20元.二、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1、料场存放配件材料应按照先下先用的原则,防止材料埋压或腐朽,造成材料埋压或腐朽的,按原值执行罚款.2、井下使用材料不准乱扔乱放,否则,椽子、竹笆罚款10元/根(块),坑木、锚杆、水泥罚款50元/根(袋),其它材料按原值罚款。

3、井下材料乱扔乱放,属哪个区队的,按规定对其执行罚款,找不到责任区队的,按安全管理部划分的卫生区域执行罚款。

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或埋压的,按其原值2倍罚款.5、各采面及扩修点回收支架超过50根要及时打运,物资管理部不及时安排每次罚款100元,如物资管理部安排后,区队不及时打运的每次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6、机电运输部要随时掌握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能调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调配使用,并要求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调配的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升井,否则对机电运输部罚款100元/次.7、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管的配件及大型材料要做好调配工作,对因调配不及时造成长期闲置的,一次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0元。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

保兴煤矿井下物资管理规定Establish standards and manage them well. January 26, 2023保兴煤矿物资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物资管理、使用、回收及复用等工作,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供应科负责收集月计划、入库管理、物资调拨、发放工作,建立物资管理台帐;负责对全矿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建立物资使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每月与使用单位对帐;一、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一一般规定1、供应科作为全矿材料、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材料、设备井下巷道支护用品,即坑木及其它代用品的申购供应管理工作;2、供应科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掌握生产进度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材料、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3、供应科管理员每旬要到库房核实材料、设备出库情况,根据生产进度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材料、设备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材料、设备提供依据;4、为便于供应科及时掌握材料、设备出库情况,供应科材料、设备发料单实行一票三联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财务结算存单;5、为保证材料、设备质量,供应科对每次购进的材料、设备,要通知使用单位参加进行现场验收签字,经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未经使用单位验收而私自入库、下井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库房保管员负责;6、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采购;7、施工地点工程竣工后,施工地点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未通知供应科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区队长300元;发现材料、设备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二材料计划及审批1、用料单位应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计划审批制度,每月26日前由用料单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月材料、设备消耗计划,计划中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及用料地点;上报供应科汇总,28日召开材料计划会经矿长审核后交采购员采购;虚报或不报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凡未经矿长批准的材料、设备,供应科一律不得申购发放;2、列入计划的用量不得超过设计用量,如因支护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追加计划,经各井井长、矿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采购;3、各工期必须按当月生产计划计算所需材料,供应科按计划申购供应,如计划中材料型号错误造成损失的由计划人负责全部损失;4、领料时材料必须配套领取,领料单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发放;5、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交接顶梁的,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另加5%的备用量审批,特殊情况根据规程措施另行审批;6、机电所用物资由机电矿长签字审批发放,其他生产用料由生产矿长审批发放锚杆、锚网、U型棚、矿工钢棚等物资除外;三材料使用规定1、材料应堆放在井下指定地点并分别码放整齐,发现损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2、各用料单位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造成原材料不能使用时,要及时通知供应科并及时回收入库,生产部门另行调剂安排使用,严禁随意丢弃浪费;3、特殊情况下的材料消耗量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供应科清点消耗量,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单位;4、通风工区在密闭巷道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单位回收或转移巷道内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密闭,通风工区未通知材料使用单位或材料使用单位未按期转移材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四材料分项管理办法凡发现丢失浪费、乱堆乱放、人为损坏、不合理使用材料、设备的,一律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赔偿,对负有直接责任单位领导处200-500元罚款;1、坑木⑴、使用坑木的单位要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领用坑木,对3m以上的长材,严禁井下随意砍截,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⑵、供应科必须按照料单规格采购坑木,保质保量,若发现数量、规格与料单不符,采购部门购买坑木的小头直径小于10cm的禁止入库;2、火工品⑴、每月由火工品管理部门按照施工队组的作业计划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⑵、火工品只能领取当班所需用量,未用完必须退库,发现乱扔乱放现象,炸药按100元/节、雷管按300元/发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如遇放不响的雷管、炸药必须回收交库,否则按丢失处理;3、金属支架含U型支架、π型梁⑴井下所有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5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⑵金属支架必须按梁:腿=1:2配套领用巷道开口、贯通除外,凡不按规定配套领用造成梁、腿不配套的,供应科不再补供,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⑶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理,未回收的支架按丢失处理;⑷金属支架应在指定地点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堆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罚;⑸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罚;4、锚杆、锚索及附件⑴施工地点所需的锚杆、锚索含托盘等严禁乱扔乱放,要求整齐存放,锚杆、锚索必须上架,锚杆严禁非支护使用,对于专用吊装锚杆,班长根据进尺从地面库房领用相应数量到井下工作面进行打设,确保锚杆合理支护,否则,按材料使用不合理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⑵掘进巷道施工中损坏的锚杆必须当班回收到库房,严禁乱扔,由班组集中交回供应科,损坏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按浪费材料对使用单位进行200-500元的处罚;5、三铁管理为提高本矿“三铁”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三铁”的损坏、丢失,确保安全生产和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矿“三铁”管理办法,由供应科负责“三铁”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如下:1、“三铁”管理范围:水平销、三用阀、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π型钢梁、工字钢、U型棚等;2、采面安装完毕后,供应科必须对所有使用的和备用的柱梁进行全面清点一次,并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楚,型号规格明了;3、坚持月报制度,次月1日向主管领导汇报前月使用情况;4、“三铁”的出入井必须由供应科出据相关单据并签字,回收的“三铁”由回收单位按照供应科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回收工资必须以供应科收据为计算依据;5、支柱对外委托修理、加工;供应科严格按合同及煤炭行业单体支柱大、小修标准验收,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入库;6、升井支柱做到码放整齐,检修及时,对没有妥善管理,导致柱梁等丢失的,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体柱3.5m的1000元/根、2.5m的800元/根、2.2m的700元/根、2m的600元/根、1.8m的500元/根,π型钢梁300元/根,铰接顶梁200元/根,水平销30元/个、三用阀50元/个;7、跟班队长每天必须清点采面单体支柱、铰接顶梁、水平销、三用阀等,对单体支柱及铰接顶梁实行管理,对发现丢失及时向供应科汇报,并及时通知所使用单位,查明丢失原因;8、工作面内不允许有闲置、倒放的柱梁,每发现柱子1棵或铰接梁1根,对责任单位和跟班队长罚10元/棵或10元/根;坏柱、坏梁要及时升井入库,工作面坏柱坏梁不及时升井,坏柱超过30棵、坏梁超过20块,罚责任单位500元/次;9、泵站严禁打清水,发现一次罚泵站司机100元;10、严禁采用炮崩的办法回撤死柱,发现一次罚采煤工区1000元,处罚当班班长300元/次;11、需修理的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升井后必须入库,不得随意摆放,并限期交库,在期限内不入库的罚区队长200元;12、备用柱梁必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坏柱、坏梁必须及时回收,放在水窝中及倒地放置发现一次罚采煤区队200元;13、单体支柱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因违章使用造成的后果由采煤区队自己负责;14、工字钢、钢轨不允许丢失,工字钢丢失罚款400元/根,钢轨丢失按原值赔偿;使用工字钢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必须100%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按丢失处罚;15、内注式单体支柱不允许丢失,丢失1棵照价赔偿;16、过老巷、过断层,工作面发生冒顶等特殊情况,涉及安全造成丢失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丢失处罚;需增加柱梁的必须经供应科同意后且建立相关使用台账方可增加使用;17、供应科每月对各区队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丢失情况进行考核,其考核指标为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不得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不得超过5‰,若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超过5‰,超出部分,按丢失处罚6、锚网⑴采、掘面的锚网必须存放在无积水、淤泥处,整齐堆放,否则按乱丢乱扔处罚使用单位;⑵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锚网,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或复用,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⑶锚网用于非支护时,必须经供应科负责人审批;⑷发现职工把网用于躺、卧、坐等做垫子的,罚责任人100元/次;7、锚固剂⑴锚固剂在井下使用时,应保证包装箱完好,非正常损耗、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的按10元/节进行处罚;⑵锚固剂按3%计算正常损耗;⑶锚固剂在搬运途中发生丢失、遗漏、损坏的未到达工作面,由发生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责任,并按材料丢失处罚10元/节;⑷严禁井下大批量储备锚固剂,如因领到井下存放导致锚固剂过期的,一经发现按10元/节进行处罚;8、仪器仪表每季度对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台账、井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领用、退换台账,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200-500元;二、其它材料使用管理一电缆使用管理1、管理职责划分⑴供应科负责电缆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对在用电缆进行动态检查,对使用单位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考核;⑵机电工区负责电缆的选型设计、入井检验、使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电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⑶后勤负责井口、门岗的检查及偷盗电缆案件的侦破工作;⑷机电工区指派专人对所辖区域在用电缆进行管理,并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月底与供应科核对一次台帐;⑸井下在用电缆由供应科牵头,每半年清查一次,并书面汇报矿有关领导;机电工区每月要清点核实在用电缆的数量和使用状态;2、电缆使用管理⑴领用电缆时,供应科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拆除谁回收”的原则;2采、掘工区使用的电缆由机电工区从供应科领用并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回收或移交其他工区组继续使用,移交其他工区使用时要通过供应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3对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回收或移交时进行核销和工作面收尾结束时进行现场核实;4660V及以上的电缆入井前,领用单位应提前通知机电工区做电缆耐压和泄漏试验,修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浸水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对不合格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516m2以上入井电缆实行编号管理,电缆两端应注明电缆长度、型号,电缆编号牌的设计、制作由机电工区负责;在用电缆由机电逐步补齐编号;发现一处电缆无编号,处罚机电工区责任人300元;6固定敷设电缆由使用或维护单位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7井下在用电缆一般不使用冷补修复,特殊情况在井下冷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经机电工区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8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截锯电缆的,按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班组长按电缆原值的20%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处罚;如回收设备发现设备上遗留电缆的,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罚;9备用电缆应按标准化要求堆放,尽可能放置在靠近工作面有人看管的地方;未按标准化要求存放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300元/次;二塑料电缆挂钩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塑料电缆挂钩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发放塑料电缆挂钩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并登记使用台帐;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在巷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区队凭领料单现场清点移交使用区队继续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供应科、施工区队、使用区队三方签字;现场清点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施工区队;3、采煤工作面顺槽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要及时回收并交回供应科,待回采结束后,供应科按面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采煤队;4、其它巷道在用电缆挂钩,按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回收单位;三井下电器设备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机电工区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编号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2、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工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井;否则对机电工区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3、井下在用电器设备必须上架管理,并摆放整齐,否则按每台/次罚款100元;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动力接线盒必须定期测温,检查结果要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处理;4、每月机电工区、供应科牵头对各单位井下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库存数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核对帐目,对违规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四照明灯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照明灯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机电工区负责照明灯入井前的防爆检查;2、供应科必须建立照明灯使用台帐,发放照明灯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3、照明灯实行随区队、随头面交接;固定场所、巷道安装的照明灯由场所、巷道管辖单位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等存在移交的,供应科参与现场移交,并负责现场监督清点照明灯的数量,记录在移交清单内;照明灯缺少或丢失按原值处罚使用单位,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五运输机使用管理1、皮带运输机使用管理①供应科负责运输带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②运输带安装单位从地面下井时,供应科要记录登记所使用运输带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井下安装结束,工作面移交使用时,供应科应对运输带进行清点,符合要求时正常进行移交;否则,对短缺和丢失数量按运输带原值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③严禁通风工区或其他单位私自使用运输带做风帘,如用运输带做风帘使用等,按所使用运输带原值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特殊情况需使用旧运输带时必须经供应科长同意;④各单位要加强皮带运输机管理,减少皮带跑偏因素;皮带跑偏造成运输带损坏的视情节按原值50%以上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⑤随意割断运输带的,按每口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运输带报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⑥对运输带使用、管理好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⑦运转队要安排专人定期对皮带上下托辊进行注油、清理缠绕在托辊上的杂物,定期检查皮带上下托辊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整条皮带H架是否整齐,皮带空转或负荷状态下是否跑偏,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和调整;对个别不能正常运转的部件应及时替换,以免影响整条皮带运行;⑧运转队对所辖各条皮带除按第7条执行外,还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各条皮带的部件及接头部位是否出现划痕、脱胶、开口等现象,如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报供应科和机电工区安排处理;⑨各使用单位严禁在皮带头、中部和机尾采用木板、托辊、钻杆等材料别皮带,严禁用皮带运输和回收材料,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核批准签字;⑩各单位在替换皮带时必须从皮带串条上拆下,两头都带皮带扣,严禁从皮带接头处随意割皮带;否则每次罚款500元;皮带使用中发现缺托辊、坏托辊不更换、H架歪曲不调整、皮带严重跑偏且不调整、皮带替换或回收时乱割皮带、皮带放在水里、被淤泥掩埋、回采时不按整卷皮带回收,罚责任单位500元;发现皮带被扯,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处罚;2、刮板输送机使用管理①供应科负责刮板机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②在使用过程中缺少润滑油每次罚机运队长200元,司机50元;③连接环少螺丝、刮板,给予50元/处的处罚;④一台刮板机至少保证1个以上回煤坑,如没挖回煤坑的,处罚使用班组500元、机运队长100元;⑤如电机被浮煤掩埋或被其他物料覆盖导致电机通风散热不好的,罚责任单位刮板机司机200元;⑥电机超负荷、频繁启动或被浮煤掩埋或被其他物料覆盖导致电机损坏的,对责任区队按每千瓦40元进行处罚并自行运出更换⑦大链、连接环、刮板、螺丝等乱堆乱放的按乱堆乱放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六风水管、瓦斯抽放管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各种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2、工作面铺设的风水管、瓦斯抽放管是否拆除由使用单位确定,各单位遵照执行;3、采、掘区队使用风水管,由本区队到供应科按生产计划领取,每月对一次帐;各采区工作面临时使用风水管,由使用单位管理;开拓、准备巷道使用的固定风水管统一由机电工区管理;4、回采过程中需要拆除的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由负责回收的单位及时回收到交库房,若需井下调节使用的由生产矿长签字并由回收单位和使用单位到供应科办理移交手续;如不及时回收掩埋在采空区内的,对责任单位按管路原值赔偿并处500-1000元罚款;5、井下码放的各种风水管、瓦斯抽放管,未经供应科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用,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到供应科审批并办理物资领用手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调用回采工作面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七钢轨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各种钢轨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2、各使用单位对井下的钢轨既有使用权,又负有管理义务权;生产单位需要使用钢轨时,必须报井长审批并办理物资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私自调用钢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八风筒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井下风筒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台帐;通风工区负责全矿井下风筒的使用、管理、回收和复用工作并建立台帐;2、通风工区要加强井下风筒管理;安检科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3、发现使用单位丢失、损坏、浪费风筒或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将风筒挪作它用的,由通风工区出具证明,供应科按风筒原值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500元的罚款;4、备用风筒必须堆放在指定位置,井下未使用的风筒必须及时回收洗净入库,否则按材料乱堆乱放处理;九钻机管理一、抽采工区应对在用钻机含钻杆、钻头进行每月统计一次,对钻机的使用地点、钻机型号、数量、使用状况等要建立台账管理,并于每月月底到供应科更新台账;二、钻杆管理:钻机队必须爱惜钻杆,严禁用钻杆抬运设备,严禁其它区队将钻杆另作它用,否则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钻机队损坏的钻杆、钻头每月必须如实上报,否则处罚抽放工区负责人500元;三、各打钻地点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当班人员要保持作业现场环境卫生,设备清洁,钻具摆放整齐,岩粉煤泥渣处理到位,否则对当班作业人员按乱堆乱放处罚;四、钻机必须固定牢固,防止因钻机震动造成部件损伤,影响钻机使用寿命;坚持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杜绝设备带病作业带病运转、螺丝松动、漏油等,否则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100元;五、严禁钻机超压、油箱欠油作业,对因超压、油箱欠油作业造成设备损坏的,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200元;六、现场材料保管要严格,丢失或损坏钻头、钻杆及工具的,按原材料值进行处罚;七、移设钻机时必须爱护钻机及附属装置,避免钻机碰撞及电缆损伤,否则对当班操作人按损坏部件的原值赔偿;八、钻机入井或撤出,必须用塑料布或其它材料包扎好管路接头,防止煤粒等杂物进入油道;拆散的的较小部件或易丢部件应设专单人搬运,分类打包,防止丢失;否则对当班操作人员处罚500元/次;九、打钻完工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确保钻杆及部件完全回收;否则按丢失处罚;十专用工具使用管理1、供应科负责专用工具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工作,并建立专用台账;2、专用电动工具入井前,必须经机电机运工区检查,符合使用要求方可入井;未经机电工区检查私自入井的,对领用单位罚款500元,同时对领用单位的。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一、概述煤矿煤巷掘进队材料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煤巷掘进队的材料管理工作,确保煤巷掘进作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安全,加强对煤巷掘进队材料的采购、入库、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本文档适用于煤矿煤巷掘进队各级材料管理工作。

二、采购管理2.1 采购计划煤巷掘进队在需要采购材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需求量、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等,并将采购计划报送给煤矿的材料管理部门审批。

2.2 供应商选择煤巷掘进队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优先选择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保证采购到合格的材料,并将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

2.3 采购合同签订煤巷掘进队与供应商之间在采购材料时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价格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三、入库管理3.1 入库登记煤巷掘进队在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按照采购合同的内容进行验收,并对入库的材料进行登记,记录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情况等相关信息。

3.2 材料分类煤巷掘进队在入库登记后,应根据材料的性质、用途等特点,进行合理分类、分区存放,并进行标识,方便管理和使用。

3.3 材料保管煤巷掘进队的材料保管人员应按照材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材料的安全、完好,避免损坏和丢失。

四、使用管理4.1 材料领用煤巷掘进队在需要使用材料时,应填写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责任人审批后方可领用材料。

领用人员应按照实际需要合理用量,杜绝浪费。

4.2 材料使用记录煤巷掘进队应建立材料使用记录,及时将材料的使用情况记录下来,包括领用时间、数量和实际使用情况等。

4.3 材料库存管理煤巷掘进队应定期进行材料库存的盘点工作,了解材料的实际库存情况,并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比对,及时补充和更新库存。

五、报废管理5.1 报废标准煤巷掘进队应根据煤矿有关规定和材料的实际情况制定报废标准,明确哪些材料可以报废,并对报废的材料进行记录。

5.2 报废审批煤巷掘进队在报废材料时,应进行审批程序,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核和批准,确保报废的材料符合报废标准。

米村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米村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最新)

X X煤矿材料管理制度签发人:xxx第一章计划申报1、全矿需用材料按“米村煤矿材料费分解分管办法”分系统、分部门申报计划。

申报程序为:(1)系统包干材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2)安全技措及质量达标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科→系统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3)专项工程用料: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系统主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经营管理科(→IMS系统)→供应站。

即:每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下月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库存情况,编制下月材料需用计划,按分管范围报相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于28日前将本系统分管的材料需用计划审查汇总后(因供应站有库存而没报计划的要注明)经本系统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营管理科录入内部市场管理系统(IMS系统),统一分类审查汇总,于月底前报供应站采购。

一处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2、各单位编制计划,格式要规范,必须注明材料名称、物资编码、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对非常用件和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要注明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周期的材料,要根据加工周期提前一至二个月编报计划,并注明到货时间。

否则,每次对编制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3. 加工计划需附图纸,所附加工图纸必须按照标准图纸要求绘制,注明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要求、时间要求等(特殊情况需另附实样),否则不予接收。

4、各系统的材料需用计划总金额不得超过本系统计划指标的10%,否则,经营管理科不予接收,并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元。

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超出吨煤控制指标的大额材料费用(10%以上),须经矿长签字批准申报。

维简、大修及其它非正常消耗,应列专项计划按申报程序另行上报。

5、各单位编制月度计划要结合实际,种类和数量准确率(使用和计划的比率)要达到90%以上。

临时追加计划每个系统每月不能超过三份,总金额不得超过包干金额的10%。

煤矿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煤矿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办法

高头窑煤矿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制度为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高头窑煤矿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工作,尽量减少支护材料投入,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矿井经济效益,实现规化、精细化管理。

特制定《高头窑煤矿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制度》。

一、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掘进副矿长副组长:掘进副总成员:生产技术部部长、安监部部长、物资部部长、监审部部长、掘进队队长。

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部掘进专责负责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各区队技术员、材料员为本区队支护材料的监督员,负责本区队支护材料领取时质量、规格的查验工作。

二、掘进工作面支护材料领导小组管理职责(一)生产技术部职责1.参与支护材料入矿检验、验收(检查容包括支护材料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证、现场实物抽查)等工作。

2.负责总结、推广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3.负责确定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

4.负责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5.负责支护材料的抽检、送检工作,并根据实验结果及现场使用情况确定支护材料质量是否合格。

6.负责掘进巷道支护参数的设计优化工作,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支护材料的消耗量。

7.负责检查各施工现场使用的支护材料、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支护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地点,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

(二)安监部职责1.参与支护材料入矿检验、验收(检查容包括支护材料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出厂检验合格证、现场实物抽查)等工作。

2.参与支护材料的抽检、送检工作,并根据实验结果及现场使用情况确定支护材料质量是否合格。

3.负责对支护材料现场实时监管工作,发现有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

(三)物资部职责1.负责支护材料的采购、审批、领用和发放、仓储、装卸等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库车县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榆树泉煤矿材料管理办法
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
生产技术科
二O一一年八月
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闲置,减少材料投入,提高设备周转使用率,避免材料丢失或埋压,降低材料成本,特制定井下材料使用存放管理规定如下:
一、井下材料存放管理规定
1、支护材料:如沙子、米石、椽子、坑木、小方木、竹笆、金属网、锚杆、速凝剂等,原则上库存量不超过三天施工所需数量(采面根据推进面积、掘进面根据掘进进尺),超出规定数量对区队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2、机电配件:各区队设备及配件备用量原则上同一规格、同一型号不超过一件,超出规定数量每件罚款50元,并限三天内退还原领取单位,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

3、金属支架:存放材料(支架、卡缆)数量应以满足生产三天(东风井可存五天)需要为准,支架每超一架罚款50元,卡缆每超一套罚款10元;存放拉杆、U型卡应以满足生产五天需要为准,每超一根(套)罚款10元。

4、特殊情况井下材料库存量超过规定标准时,必须写出申请,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超量存放。

5、所有材料应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易潮湿材料必须有防潮措施,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
20元。

二、井下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1、料场存放配件材料应按照先下先用的原则,防止材料埋压或腐朽,造成材料埋压或腐朽的,按原值执行罚款。

2、井下使用材料不准乱扔乱放,否则,椽子、竹笆罚款10元/根(块),坑木、锚杆、水泥罚款50元/根(袋),其它材料按原值罚款。

3、井下材料乱扔乱放,属哪个区队的,按规定对其执行罚款,找不到责任区队的,按安全管理部划分的卫生区域执行罚款。

4、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材料丢失或埋压的,按其原值2倍罚款。

5、各采面及扩修点回收支架超过50根要及时打运,物资管理部不及时安排每次罚款100元,如物资管理部安排后,区队不及时打运的每次罚款3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

6、机电运输部要随时掌握井下设备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能调配的闲置设备要及时调配使用,并要求按指定地点存放,不能调配的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升井,否则对机电运输部罚款100元/次。

7、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管的配件及大型材料要做好调配工作,对因调配不及时造成长期闲置的,一次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300
元。

8、对更换下的损坏设备和配件要在三天内回收,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件(台),丢失按原值2倍罚款。

9、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电运输部对井下所有材料使用和备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存放和备用的按规定执行罚款。

10、所有区队料场转移时,把料场材料全部搬走清净,并通知企业管理部验收,否则,剩余材料按原值执行罚款。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由企业管理部、物资管理部、机电运输部监督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