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地板供货及安装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项目木地板供货
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项目木地板供货安装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合同编号:),双方就项目木地板的供货、安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供货安装地点:
二、承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2.1承包范围:项目木地板的供货安装工程。
2.2产品材料的名称、规格、品种、数量和价格: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单价和合价:见附件1——《工程项目产品价格清单》。
三、合同价格和结算方式
3.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元整),本价格包含精装总包配合费(0.5%)。合同价格组成:见附件1——《工程项目产品价格清单》
3.2 对合同价格的说明:
3.2.1以上价格系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定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车费用)、运输至工地并经甲方检验合格接受前的一切损耗及风险,还包括现场协调、现场安装、验收、抽样测试、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损耗、总包配合费(0.5%)、税金及其他相关的损耗和所有施工措施等费用。
3.2.2总包配合费包括施工方因施工需要使用总包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材料存放场地、以及由主包提供水电接驳点的费用,不含水、电使用费。
3.3 承包方式:按承包范围及本合同附件1——《工程项目产品价格清单》规定的单价,结算量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签订合同后,乙方须按合同、设计图纸、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设备的供货。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生产(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装(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安装质量)、包工期、包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3.4变更的处理
3.4.1施工图或技术要求的修改变更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3.4.2乙方在工程中的设备产品代用,应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乙方报价中的相应部分。
3.4.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执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否则,按乙方拖延工期处理。
3.4.4对于新增的变更工程,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双方确认的价格计价。
3.5结算方式
3.5.1竣工验收完成6日内,乙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给甲方,并配合乙方代表在10日内确认结算资料,同时保证工程验收完成后21日内将结算资料提交给甲方的造价工程师。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造价工程师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1日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并办理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否则处以1%结算价的罚款。
3.5.2结算资料的组成:结算书、施工图、补充设计、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材料入库单》、《开箱验货单》、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使用人员培训证明、甲方的罚款通知单。
四、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4.1乙方产品材料质量及验收标准等技术要求应符合《战略合作协议》附件3技
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4.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与甲方要求并确认的产品样本一致,并具备与说明书所列之标准相应之功能;
4.3履约期间,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甲方有权组织监理、施工总包单位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并最终以甲方所在地权威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结论为准。如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检测费用,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交货与交货方式
5.1 交货时间___具体供货时间以《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附件3)为准_。5.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 甲方应至少提前21天向乙方发出《工程材料采购通知单》;乙方亦有义务确保甲方在项目所在地有适量的零件,甲方零星配件供应(≤项目总供货量的2%)和少量零配件补货(≤当次供货量的5%)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6天以内。
5.4 乙方应在交货前6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包装、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接货准备。
5.5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始供货;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按甲方要求卸货并运至甲方指定的存放处,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6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5.7 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总包,会同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若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乙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24个小时之后甲方、工程监理公司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开箱验货单》和《材料入库单》(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乙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5.8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9 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品质证明、生产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10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11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交货验收后。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产品材料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12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现场配合条件
6.1与其它总(分)包单位的配合
6.1.1乙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有关(总)分包单位间的配合,积极执行监理工程师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在与本工程有关的上、下道工序施工时乙方应派专人值班,处理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6.1.2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承包方案,并提交一份需总包施工单位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表。
6.2设计配合
6.2.1乙方应在甲方项目设计阶段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参与材料设备的选型设计,并对设计进行充分沟通,最后双方确认。
6.2.2在项目施工前期,乙方应主动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同甲方紧密配合,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对之确认。
七、安装施工与验收
7.1乙方有义务派遣充足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材料的安装施工和其他辅助工作,保证使产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7.2乙方应主动安排好自己与有关单位,包括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方、以及其他现场总分包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的配合,积极配合施工进度计划,保证设计和施工正常进行。
7.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同时到场进行逐户验收(前后验收时间不能超过20天)。验收以设计图、修改附图、隐蔽工程记录单、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如经逐户验收为合格,当天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明给乙方,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如验收达不到合格,则由乙方负责立即修正、更换或重做,直到逐户验收达到合格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