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59ca1bfad4d8d15abf234e46.png)
20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26号
2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285号
2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1]374号
2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
国家已发布的新能源(风电)相关法规、政策
国家法律条文:
序号
法规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国家发改会、国家能源局:
序号
政策
发改能源[2006]13号
6
《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2006]2535号
7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7]2174号
8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7]44号
9
《关于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446号
备注
1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237号
2
《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08]36号
3
《风力发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89c9ae52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a1.png)
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风电项目工程管理水平,保证项目施工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的各阶段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管理、供应链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门对风电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推动项目进展。
第五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制定与审核,确保工程技术符合标准与要求。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安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第八条成本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费用预算、控制,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项目得到合理利润。
第九条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材料、设备采购,保证供应链畅通,保障工程进度。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监督,确保项目合同执行情况稳定。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风电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前,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时间、预算等内容。
第十四条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调研、规划、环评等工作,确保项目可行性。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设备运行、维护,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记录项目全过程信息,方便管理和总结。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项目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项目总结会,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不断学习,了解行业动态,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958069c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3e.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7.04•【文号】发改能源[2005]1204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了促进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快风电设备制造国产化步伐,不断提高我国风电规划、设计、管理和设备制造能力,逐步建立我国风电技术体系,更好地适应我国风电大规模发展的需要,现将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风能资源是重要的能源资源。
各省(区、市)要按照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风能资源的原则,结合能源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本省(区、市)的风电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风电场址和有关要求,以指导风电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风电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风电项目由我委核准,其余项目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有关核准程序和条件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执行。
三、风电场建设的核准要以风电发展规划为基础,核准的内容主要是风电场规模、场址条件和风电设备国产化率。
风电场建设规模要与电力系统、风能资源状况等有关条件相协调;风电场址距电网相对较近,易于送出;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不满足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进口设备海关要照章纳税。
四、风电场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则分地区测算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风电特许权建设项目的电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但是,不得高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436be40e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a3.png)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提高风电场的节能水平、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属的风电场。
第二条:节能目标和要求1.风电场应订立认真的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确保在节能方面实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降低能源消耗。
2.风电场应建立并完满能源监测系统,定期对各项能源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节能问题。
3.风电场应加强对员工的节能意识教育,培养员工节能习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三条:节能技术和措施1.风电场应优先选择节能技术设备,并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节能目标和保证书。
2.风电场应定期进行节能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
3.风电场应加强对智能监控系统的运用,实时监测设备的能耗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能耗异常情况。
4.风电场应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减少照明能耗。
5.风电场应建立完满的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能源的监管和管理。
第四条:考核标准和措施1.对风电场的节能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参照国家节能评价体系进行评估。
2.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能源消耗、能源利用效率、节能项目建设情况等。
3.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奖惩和晋升等因素的紧要依据。
4.风电场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各级政府的社会监督。
5.风电场应加强对考核结果的分析和总结,不绝改进和完满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奖惩措施1.风电场应依据节能工作的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奖惩措施。
2.对于节能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风电场应予以表扬和嘉奖,并公开称赞。
3.对于违反节能规定和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团队,风电场应进行严厉批判和惩罚,并进行相应的矫正措施。
4.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公正、公平地处理节能工作中的事务。
第六条:监管和督查1.风电场应加强对节能管理工作的监管和督查,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2.风电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节能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性的核查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满。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doc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doc](https://img.taocdn.com/s3/m/2f6cc16ba5e9856a5612609a.png)
发改价格[2009]19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一)分资源区制定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决定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具体标准见附件。
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包括沿海地区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和有固定居民的海岛地区,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跨省区边界的同一风电场原则上执行同一上网电价,价格标准按较高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今后将根据建设进程,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省级投资及能源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项目,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备案。
二、继续实行风电价格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在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当地电网负担的部分要相应调整。
三、有关要求(一)上述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行。
2009年8月1日之前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九年七月二十日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abac67d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30.png)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黔能源运行〔2023〕9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23〕97号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电力市场各经营主体:为规范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动风电、光伏项目积极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经研究,现将《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能源局2023年1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范围及条件第一节新能源发电企业第二节电力用户第三节售电公司第三章交易品种及方式第一节交易品种第二节交易方式第四章交易组织第五章价格机制第六章结算及偏差处理第一节结算模式第二节结算电量第三节交易结算第七章其他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新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黔监能市场〔2022〕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贵州绿色电力交易工作,结合南方区域市场建设及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电力产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按以下定义。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dd78e60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23.png)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风电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障项目质量和效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风电项目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主管部门公司设立风电项目管理部作为管理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引导监督风电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工作。
第二章风电项目规划第四条规划目标风电项目规划应基于国家能源发展政策和公司战略目标,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路线、经济效益等,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连续发展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内容风电项目规划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选址:依据风资源、电网接入本领、环境影响等因素选择最优项目选址。
2. 项目建设规模:确定风电机组数量、装机容量等项目建设规模。
3. 技术路线:选择适合项目的风电技术路线,并进行技术评估。
4. 经济效益:计算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经济指标,并订立风险评估和风险掌控措施。
第六条规划编制风电项目规划由风电项目管理部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并保存备案。
第七条规划调整如有需要调整风电项目规划,应及时进行技术、经济、环境等评估,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风电项目设计第八条设计目标风电项目设计应遵从国家风电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项目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在满足电网接入要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风能资源利用效益。
第九条设计内容风电项目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地质勘察:进行项目选址地质及环境勘察,评估建设风险。
2. 土地用途:管理项目所需土地,确保符合土地审批和环境保护要求。
3. 电站设计:设计风电场场址、机组布局、电网接入方案等。
4. 输电线路设计:设计电网接入线路和变电站布置,确保电能传输安全稳定。
5. 环保措施:设计环境监测、噪声掌控、土地复垦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设计编制风电项目设计由专业设计单位承当,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经专业评审部门审核合格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1fbc957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1e.png)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能源需求快速增长。
同时,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发展可再生能源成为重要举措。
风能作为一种非常理想的可再生能源,具有很高的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
在风能的利用中,风电场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提高风电场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能源浪费,需要制定相应的节能管理规定。
二、管理原则风电场的节能管理要遵守以下原则:1.确保风电场的稳定运行,尽量减少能源损耗;2.优先考虑使用清洁能源;3.提高风电场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4.强调整个风电场管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5.倡导员工节能意识,鼓励员工参与节能行动。
三、管理措施风电场的节能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1. 设备管理方面1.合理选择风电场设备,尽量选取高效节能的设备;2.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正常;3.鼓励使用智能装备,提高风电场运行自动化程度;4.持续开展设备技术改造和升级优化;2. 发电管理方面1.遵循按需发电原则,严格控制空载和低负载的状态;2.组织优化风电场的发电效率,充分利用风能;3.合理分配风机的数量和位置,减少浪费;4.推广风力发电协同发电等新技术应用;3. 用电管理方面1.强调风电场用电安全,保证用电设备合规运行;2.提高风电场用电效率,对用电量进行监控和诊断;3.大力推行节能降耗措施,如LED照明替代传统照明等;4.全员参与,重视用电管理,严禁浪费;4. 管理文化方面1.营造节能环保的管理文化,提高员工节能意识;2.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知识水平;3.激励员工参与节能活动,如设立节能先进个人等;4.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形成良好的节能工作氛围。
四、管理保障风电场节能管理措施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保障机制。
具体包括:1.制定中长期的节能管理规划,落实工作任务;2.定期组织节能专项检查,确保管理措施得到落实;3.完善节能工作纪录,做好工作总结和评估;4.配备维护人员,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改和设备更新等工作。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1c3c52a4a7302768e99395e.png)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能资源开发管理,规范风电项目建设,促进风电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风电场工程的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核准、竣工验收、运行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区、市)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委托国家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全国风电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所有风电项目。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还应符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0]29号)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划第五条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是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要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方针,协调好风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土地及海域利用、军事设施保护、电网建设及运行的关系。
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含百万千瓦级、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在进行风能资源评价、风电市场消纳、土地及海域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全国风电建设规模和区域布局。
第七条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要求,在落实项目风能资源、项目场址和电网接入等条件的基础上,综合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开发计划,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
第八条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位综合考虑风能资源、能源需求和技术进步等因素,负责对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开发计划进行技术经济评价。
第九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地方规划进行备案管理,各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年度开发计划内的项目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5021040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2d86b13.png)
风电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风电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加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根据《风电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2条风电项目管理制度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相关行业标准,为规范风电项目管理行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第3条风电项目管理制度是指对风电项目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办法和规范。
第4条风电项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风电项目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制,规范风电项目组织、管理、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5条风电项目管理机构是指负责风电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管理的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6条风电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包括: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项目组长、项目成员等。
第7条项目经理是风电项目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业务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8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独立承担项目管理工作。
第9条项目主管是项目经理的助手,协助项目经理管理项目,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10条项目组长是项目管理中的技术骨干,负责项目的技术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11条项目成员是项目管理团队的一部分,主要负责项目的配合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第12条风电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13条风电项目管理流程是指风电项目从规划阶段到验收阶段的整个管理流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和运维阶段。
第14条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的立项、论证、可研、招标等工作,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规划范围和投资计划。
第15条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确定项目的可研报告、招标文件和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的立项会议和相关技术论证,确定项目管理机构和工作分工等。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三篇)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65fa5bb9e109581b6bd97f19227916888586b940.png)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一、总则为推动风电场的可持续发展,促进风电在能源领域的应用和节能减排,制定本规定。
二、节能目标风电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能耗,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和排放,力争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三、风电场节能技术1.风电场应根据自身情况,采用先进的风力发电技术和设备,提高发电效率,降低能耗。
2.风电场应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探索风力发电与其他新能源技术的融合,提高综合能源利用效率。
3.风电场应加强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能源的浪费。
四、风电场管理措施1.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明确节能管理责任,设立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
2.风电场应制定具体的节能计划,定期进行节能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3.风电场应加强能源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合理的能耗指标,制定能源管理措施。
4.风电场应加强能源监测和调度,合理安排风力发电机组的运行时间和电力输出,确保风力发电设备的发电效率。
五、节能宣传教育1.风电场应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加强节能知识培训。
2.风电场应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推广节能经验和技术,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风电场的节能工作。
六、节能评价和奖惩1.风电场应建立完善的节能评价体系,定期评估风电场的节能工作,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2.对于未达到节能标准的风电场,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敦促其改进节能工作。
七、监督检查1.相关能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风电场的监督检查,确保风电场的节能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风电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
八、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节能规定的风电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
九、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贯彻执行,确保风电场的节能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旨在提高风电发电效率,降低能耗,从而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25d80f7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eb.png)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8.05.18•【文号】国能发新能〔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2017年,我国风电装机规模稳步增长,运行消纳情况明显好转,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势头。
为促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降低度电补贴强度,现就做好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各地区新增风电建设规模方案的分年度规模及相关要求。
预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不得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过程中调增规划规模。
预警为绿色的地区如需调整规划目标,可在落实风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并保障消纳的前提下,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规划调整后组织实施。
二、将消纳工作作为首要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36号)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方案,对未报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该地区《指导意见》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实施。
风电工程计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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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计量管理制度为了保障风电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有效的成本管控,制定一套规范的计量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风电工程计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风电工程的计量管理流程,促进科学的管理和规范化运行。
一、总则1、本计量管理制度适用于风电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其它相关领域的计量管理工作。
2、本计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准确、合法、安全、高效。
3、本计量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计量考核、计量检定、计量仪器设备管理、计量标准等方面。
二、计量考核1、计量考核是指对风电工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的工作。
2、风电工程的计量考核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其中,涉及风机机组、发电机、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测量应按照电能计量管理的相关标准进行检定和校准。
3、风电工程计量考核应在符合安全规范和工作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进行,保证计量考核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计量检定1、计量检定是指对风电工程计量仪器设备进行经过校准的验证,并由经过评定的实验室或检定机构颁发有效检定证书的工作。
2、检定周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执行,检定结果允许出现的误差应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3、风电工程计量检定的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保存,相关记录应由相应的负责人负责管理。
四、计量仪器设备管理1、风电工程计量设备的配置应该与工程质量要求相适应,并有专门的人员管理。
2、计量设备应经常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3、风电工程计量设备应配备相应的软件,支持将数据使用USB接口或其它途径传输并进行存储,以便后续分析管理。
4、计量设备应按照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使用,并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五、计量标准1、风电工程计量要使用相应的计量标准,其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2、在计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其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
3、风电工程计量标准的更新应当与国家有关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更新的标准和法规并进行执行。
本计量管理制度实施后,能够对风电工程中的计量管理进行系统化、规范化,避免出现管理混乱和质量问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cb1d8d7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b4.png)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5•【字号】闽发改能源〔2019〕767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9〕767号省工信厅、交通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25日福建省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为优质、高效、合理配置和利用海上风能资源,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原则(一)科学规划。
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批复的《福建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规划海上风电场址布局,从严确定年度海上风电配置规模。
(二)产业带动。
通过资源配置,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引领产业技术前沿水平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风电高端装备,推进风电产业研发、制造、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运维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
(三)公开优选。
通过综合评优等竞争优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投资主体,择优选择投资能力强、经营业绩佳、技术水平高、信誉好、对海上风电装备产业发展带动力大的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统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风电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统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04154b9e83d049649b665825.png)
风电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统计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基础数据管理,完善电网实时平衡能力监视功能,规范日内市场环境下风电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等指标的统计分析,依据《风电场理论可发电量与弃风电量评估导则》(NB/T 31055-2014)、《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办输电〔2012〕154号)、《风电受阻电量计算办法》(调水〔2012〕29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对调管范围内的风电场开展理论发电功率及受阻电量统计评价工作。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第三条风电场发电功率指标包括理论发电功率和可用发电功率。
风电场理论发电功率指在当前风况下场内所有风机均可正常运行时能够发出的功率,其积分电量为理论发电量;风电场可用发电功率指考虑场内设备故障、缺陷或检修等原因引起受阻后能够发出的功率,其积分电量为可用发电量。
第四条风电场受阻电力分为场内受阻电力和场外受阻电力两部分:场内受阻电力指风电场理论发电功率与可用发电功率之差,其积分电量为场内受阻电量;场外受阻电力指风电场可用发电功率与实发功率之差,其积分电量为场外受阻电量。
第五条全网理论发电功率指所有风电场理论发电功率之和;全网可用发电功率指考虑断面约束的风电场可用发电功率之和;可参与市场交易的风电受阻电力指全网可用发电功率与实发功率之差。
第六条全网场内受阻电力指所有风电场场内受阻电力之和;全网断面受阻电力为所有风电场可用发电功率之和减去全网可用发电功率;全网调峰受阻电力指全网可用发电功率与实发功率之差,即可参与市场交易的风电受阻电力。
第七条理论发电功率、可用发电功率、受阻电力及受阻电量计算的主要方法包括样板风机法、机舱风速法、测风塔外推法。
电网调控机构和发电企业可根据需要,合理选择计算方法。
第八条本办法统计受阻电量时,以下几种情况不纳入统计:(一)并网调试阶段;(二)以临时方案接入系统;(三)并网技术条件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整改期间;(四)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认定属于违反并网要求的相关事项,整改期间;(五)风电场(含送出线路)发生故障、缺陷和检修停电期间;(六)其它非电网原因造成的不应纳入受阻电量统计的情况,比如电网合理检修造成的受阻。
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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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节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风电场的节能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旗下全部风电场的节能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风电场:指由公司投资建设或管理的风能发电项目。
2.节能管理:指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管理,以减少能源消耗为目标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节能目标与任务第四条节能目标风电场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订立并实施节能目标,力争在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和设备更新等方面实现节能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节能任务1.风电场应订立年度节能计划,明确节能任务,并依照计划组织实施。
2.风电场应加强能源消耗数据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挥霍问题,确保节能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节能管理责任第六条责任主体1.风电场应设立特地的节能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节能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责任与权限。
2.风电场负责人应对节能工作负总责,确保节能措施的有效落实。
第七条责任要求1.节能管理部门应负责订立节能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节能培训,推动技术更新,加强节能宣传。
2.风电场负责人应亲自参加节能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节能工作会议,听取汇报,协调解决节能问题。
第四章节能措施第八条设备更新风电场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评估,优化更新方案,并渐渐替换旧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运行优化风电场应加强运行管理,优化发电机组的运行参数和工艺流程,降低单位发电消耗。
第十条能源监控风电场应建立能源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和分析能源消耗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能源挥霍问题。
第十一条节能宣传风电场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节能意识,鼓舞员工参加节能活动,营造节能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节能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考核指标风电场应建立完善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依据实际情况订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对各部门和个人的节能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奖惩措施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可予以嘉奖,对未完成节能任务或存在节能违规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应进行相应的惩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能源电〔2019〕46号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能源电〔2019〕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34013dc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dd.png)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经研究,特制定《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2019年7月29日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为科学合理开发我市风能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开发秩序,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我市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竞争优选、降本增效”原则,有序开展我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通过综合评分优选申报项目,并依照优选结果制定我市风电年度建设计划。
二、配置要求(一)配置规模。
配置规模总量不超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市年度建设规模,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含)。
(二)配置范围。
原则上应为纳入重庆市电力发展规划,并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含核准文件过期且未按要求办理延期的项目)。
(三)配置方式。
通过综合评分排序,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上网电价等,择优纳入我市风电年度建设方案。
三、评分标准竞争性配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对申报企业整体实力、设备合理性、已开展前期工作、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申报上网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入选项目。
能源行业风电管理办法
![能源行业风电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1a19c96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45.png)
能源行业风电管理办法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风能作为一种具有潜力的清洁能源正在得到广泛应用和发展。
为了规范和管理风电行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能源行业风电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和讨论。
一、风电项目规划和审批风电项目的规划和审批是风电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各省市应编制风电资源规划,确定风电建设目标和规模,合理布局风电项目。
同时,风电项目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二、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涉及多个方面的工作,包括项目选址、土地征收、电网接入等。
风电项目的选址应考虑风资源丰富度、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因素,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征收应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电网接入是风电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应加强电网规划和改造,提高风电的可并网能力。
三、风电设备采购和安装风电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是风电项目的核心任务。
为了保证风电设备的质量和性能,采购环节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招标和采购。
安装环节要遵循技术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并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风电项目运维管理风电项目的运维管理是保证项目长期稳定运行和发挥最佳性能的关键。
风电场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
同时,风电场要定期进行性能评估和效益分析,优化运行模式,提高发电效率。
五、风电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为了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
包括加大对风电项目的财务支持,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建立风电电价补贴和购买电量优先权政策,提高风电发电收益;加强对风电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支持,提高风电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风电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风电项目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是风电行业的重要任务。
风电项目应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减少对动植物群落的干扰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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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风电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生产运营工作的重点。
为了切实加强各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不断提高风电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着客观、公正、注重效益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公司和风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风电厂负责风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电量和电量日报、月报、年报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在关口表抄表日后两天内对上网电量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结算工作。
在电量数据出来后,经办人员应主动和电力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收入,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提交合格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确保电费及时到账。
第三章引用标准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内蒙古发改委电价批复文件
《购售电协议》
第四章内容与要求
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互相关联、有机统一、对项目经营效益起着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工作,只有三项工作都做好了,项目收益才能有保证。
因此,对于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工作需要统筹考虑。
第五章电价管理
第六条风电厂电价包括上网电价(即:销售电价)和下网电价(即:外购电价)两部分。
第七条上网电价管理
(一)上网电价政策:按照目前政策,风电厂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
批准后的上网电价一般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
其中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由公司与当地电力公司签定的《购售电协议》确定,电费由当地电力公司直接支付。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为批复上网电价和标杆电价的差值,电费由财务部定期核算后由当地电力公司转为支付。
(二)上网电价申报:风电厂要在项目核准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电价核算和申报工作。
(三)上网电价批复:公司要明确专人跟踪电价申报程序,并保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前两个月取得电价批复文件。
(四)下网电价管理:目前各地方对于风电厂下网电价还没有统一的政策,一般由风电厂与当地电力公司营销部门谈判确定。
在电价谈判时,应该首先争取“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类别。
(五)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风电厂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比如:需要向电力公司提供项目和电价的支持性文件、办理发电许可证、进行入网安全性评价验收等。
要避免因准备不足被电力公司执行临时电价,造成不必要的电费收入损失。
(六)如由于客观原因,风机在调试期内必须执行临时电价的,
风电厂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电价执行情况说明》。
(七)特许权项目凭中标通知就可取得电价批复和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更应提前办理相关工作,确保上网电量能全额全价结算。
第六章电量管理
第八条各风电厂要加强风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电量和电量日报、月报、年报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电量报表要按时分析、整理、上报并存档。
第九条上网关口电量数据管理
(一)上网关口在《购售电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一般设在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关口计量电度表一般有两块,一块主表、一块备用表。
(二)为了确保关口电量数据准确,要求每月对关口电量进行一次核算,尤其要对设在对方变电站的关口表计加强核对工作。
电量核算可以采取母线电量平衡、线路电量和理论线损平衡、主表和备表比对等方法进行。
在厂用电率或线损率异常增高时,一定要认真核算关口电量准确性,找出异常原因。
一旦发现异常,应该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快与电力公司协商并妥善解决。
(三)月度上网电量和年度上网电量由《购售电协议》中确定的
月度和年度关口表抄表时点数据为准,在结算时要认真核对。
(四)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电量数据以电力公司和风电厂双方确认的月度和年度上网电量数据为准,在结算时要认真核对。
(五)年度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数据取各风厂上网关口的年度累计上网电量。
对于多期项目共用一个关口表计的风电厂,上网电量按各期发电量比例进行分配,或按与电力公司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第七章电费管理
第十条风电厂要加强电费结算和回收管理,确保电费足额按时到账,提高电费资金效益。
第十一条风电厂负责在关口表抄表日后两天内对上网电量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结算工作。
在电量数据出来后,经办人员应主动和电力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收入,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提交合格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确保电费及时到账。
第十三条各电网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结算周期不同,各风电厂要密切跟踪结算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结算。
第十四条电费结算时间要求如下:
(一)地方电网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基金有结余的项目和特许权项目,要求每月按批复电价进行结算,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上网电量电费全款结算到帐。
(二)地方电网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基金存在缺口的风电厂,每月按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结算电费,要求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标杆电价的电费结算到帐。
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要求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暂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