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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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1.产生在原始公有制基础上的氏族习惯,是调节社会纠纷,约束人

们共同劳动力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2.“无虐之刑”,主要指:“黥(qíng)、劓(yì)、刵(èr)、椓(zhuó)、

处死五种。”

3.“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4.夏代的监狱统称圜土,夏台,钧台是指国都内的监狱。

5.商代把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改称为司寇,对于重大案件的审判必须

奏请商王批准,商王掌握生杀予夺和决定宿舍胜负的勾决权。

6.商代又有专门关押要犯的狱,称之为“囹圄”。

7.“德”的要求,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宗、保民。

8.“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

9.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

10.具体的礼仪形式:吉、凶、军、宾、嘉。

11.“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12.西周的“圜土之制”是中国有期徒刑的开端。

13.“嘉石之制”是中国劳役刑制度的开端。

14.西周时期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对于这

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减免、赦免其刑罚。

15.《尚书·康诰》:“人有小罪,非眚(shěng),乃惟终,……有厥小罪,

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不杀。”

其中,“眚”是过失之意,“非眚”即是故意,“惟终”是指惯犯,“非终”则是指偶犯。

16.秦国商鞅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

17.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做“券书”。

18.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

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19.从篇章体例上看,《开皇律》舍北周而采北齐的十二篇的结构。

20.《宋刑统》是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21.《越宫律》27篇,《朝律》6篇,连同上述的《九章律》和《傍

律》,合计60篇,大致奠定了汉律的规模。

22.“亲亲得相首匿”,确立于汉代,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

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23.“五过”制度: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惟官”是指秉承上

司旨意,官官相护;“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惟内”是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惟货”是指贪赃收财,敲诈勒索;“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

24.公元前501年,邓析作竹刑。

25.《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及侵犯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法的篇目

是贼法。

26.北齐后主天流五年(公元569年)亦诏令:“应宫刑者,普免刑为

官口。”从此宫刑不复作为一种法定刑。

27.隋代伴随着封建五刑体系的出现,标志着封建刑罚制度趋于成熟,

并直接影响到唐代。

28.对于手足伤人及用器物伤人,唐律视其情节规定了不同的处罚。

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唐律特别规定了“保辜”制度。

29.在唐代,中央或地方如发生特别重大的案件,往往由大理寺卿、

刑部尚书、御史中丞在京组成中央临时最高法庭,加以审理,时称“三司推事”。到封建后世,“三司推事”制逐渐演变为“三法司”联合审判制。

30.唐代死刑案件,通常先由中央有关部门复查,然后报请皇帝裁定。

但又规定死刑执行前必须进行复奏。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改在京死刑三复奏为五复奏,即决前一日二复奏,决日又三复奏。各州的死刑案件仍实行三复奏。31.把犯有两个以上罪同时被告发被审理的,叫做“二罪以上俱发”,并

采取“以重者论”的处理原则。具体讲,同时犯了两个以上罪,以重罪作为处刑的标准;如果想等,取一罪处理;如果一罪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又与已判罪相等,不再追究;如果余罪重于已判的罪,则以前后罪的刑差作为定罪的标准,即所谓“通计前罪,以充后罪”。

32.按照唐律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由唐代按其本国的

法律处断;不同国籍的侨民犯罪,由唐代按照唐律处理。

33.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

弊端。新的“折杖法”规定:除死刑外,其他笞、杖、徒、流四刑均折换成臀杖和脊杖。

34.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就是例。条例一般而言是专指刑事单行法

规,则例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对单行法规汇编,事例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的“上谕”或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成例,也称“定例”,指经过整理编订的事例,是一项单行法规。成例是一种统称,包括条例及行政方面的单行法规。35.《大清新刑律》是清廷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

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

36.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

殊审判机关。

37.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一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

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38.唐律的特点:“礼法合一”的特点;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立

法技术完善的特点;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39.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

40.简述唐朝的“数罪并罚”原则。

4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42.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

43.试述《法经》产生的历史背景、历史意义、主要内容与阶级本质。39题:从宏观上看,西周时期的“礼”与“刑”都是当时维护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则。二者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西周奴隶制法制的完整体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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