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
论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分析和探讨非婚同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其涉及到法律、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社会问题和法律争议也在日渐增多,而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调整却是缺失的。
如何保护非婚同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拟通过对非婚同居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能为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时提供参考。
[关键词] 非婚同居法律调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就是非婚同居。
其涉及法律、道德、伦理等多方面问题,因而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和法律学界人士的普遍关注,而我国法律对此方面的调整却几乎为零。
本文意在从对非婚同居的认识、非婚同居存在的社会原因及对其予以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和范围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调整作一浅论。
一、对非婚同居的认识本文所要讨论的非婚同居,是指人们经常谈论的“非法同居”。
这种非婚同居专指无婚意的同居,排除姘居、重婚等违反法律的婚姻状态。
为什么要用“非婚同居”替换“非法同居”呢?笔者认为,非法同居这一界定不妥。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无婚意的同居是“非法”的。
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非”这一法理,非法同居这一用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种同居生活被戴上了“非法”的帽子,人们一般都用歧视的眼光看待这一现象,对于那些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同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二,“非法同居”这一用语,依笔者之见,最早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公布)。
这一《意见》中第二条规定,“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
制定这一规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而笔者所要论述的是非婚意同居。
因此,不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生活不应被叫做非法同居,而以非婚同居较妥。
何况,这一《意见》制定于17年前,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用落后的法律来约束、规制飞速发展生活中的新生事物,未免显得太不合时宜。
《2024年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范文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非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制体系,对保护非婚同居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价值。
本文将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优劣,以期为我国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二、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定义与特点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是指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法律保障的制度体系。
其特点主要包括:尊重个人选择,保护非婚同居者的权益,规范社会秩序,以及在维护家庭和谐的同时促进社会发展。
三、各国或地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概述(一)欧美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在欧美国家,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对完善。
例如,美国的部分州承认非婚同居关系,为非婚同居者提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保障。
欧洲国家如荷兰、比利时等国则通过立法赋予非婚同居者与已婚夫妇相似的权利和义务。
(二)亚洲国家及地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较于欧美国家,亚洲国家及地区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相对保守。
如日本、韩国等国在非婚同居方面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仅在某些方面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有限的法律保障。
我国台湾地区则通过“户籍法”等法规对非婚同居者的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
四、各国或地区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一)立法内容比较各国的立法内容在保护范围、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差异。
欧美国家的立法内容相对全面,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医疗救治、遗产继承等方面;而亚洲国家的立法内容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保护部分特定权利方面。
(二)司法实践比较各国的司法实践在处理非婚同居纠纷时也存在差异。
欧美国家的司法实践相对成熟,能够为非婚同居者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救济;而亚洲国家的司法实践尚需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益。
五、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一)我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非婚同居法律制度,仅在某些方面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有限的法律保障。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的多样化,非婚同居现象越来越普遍。
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并提出几个现实案例。
首先,非婚同居中女性的财产权应得到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根据财产共同产生维权和分配问题。
而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经济可能较为弱势,容易受到财产分配不公平的情况。
为此,国家应建立涉及非婚同居的财产分配法律制度,保护女性在分配中的权益。
同时,在非婚同居的情况下,女性应该把握好自己的财产权益,在同居过程中应与男性签订详细的财产协议。
其次,非婚同居中女性的生育与抚养权应得到保护。
在非婚同居中,女性的生育与抚养问题相对较为复杂。
如果双方不同意生育,女性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生育了孩子,女性在抚养方面面临许多困难,如需要独自面对孩子的抚养,需要承担一系列费用等问题。
为此,国家应建立非婚同居女性生育、抚养等问题的法律制度,便于女性在法律规定下维权。
此外,女性应该充分认识自己在非婚同居中的生育、抚养权益,避免在未婚情况下生育。
最后,非婚同居中女性的人身权利应得到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非婚同居情况下,女性可能面临男性的人身侵害问题。
这时,女性需要积极知道自己的法律权利,可以在法律上得到维护,也需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如2017年,安徽合肥的柯某某谋杀其非婚同居女友,并将其尸体遗弃在草丛中。
经过警方调查,柯某某被依法逮捕,这样的事件告诉我们,女性在非婚同居中面临极大的人身安全威胁,但只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问题,既需要国家在法律上给予支持和保护,女性也应该自觉维护自己的权利,提升自身的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让非婚同居的女性享受到更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更好的人生质量。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非婚同居的女性权益保护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案例。
未婚妈妈权益保障与法律救济研究
未婚妈妈权益保障与法律救济研究未婚妈妈是指未婚怀孕或已生育但尚未结婚的女性。
这部分女性在传统观念中常常承受来自社会的压力和歧视。
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未婚妈妈的权益保障和法律救济。
本文将探讨未婚妈妈在法律上的保护与救助,并提出建议。
首先,未婚妈妈的权益保障是一项重要的议题。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未婚妈妈享有与已婚妈妈相同的社会保障权利。
比如说,她们有权享受产假和产前检查,并获得婴儿抚养津贴等经济补助。
同时,未婚妈妈也应该享有与孩子父亲一样的权益,包括监护权和抚养权。
这些权益的保障对于未婚妈妈和她们的孩子们来说,意义重大。
然而,实际情况常常不尽如人意。
有些未婚妈妈因为缺乏法律知识或者社会支持,未能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
此外,社会仍存在许多偏见和歧视,未婚妈妈可能会受到道德批判或以各种方式受到排斥。
这些都给未婚妈妈及其孩子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该加强对未婚妈妈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教育。
社会各界应当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未婚妈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有的法律保护。
同时,学校和社区也应该开展相关课程和活动,提高社会对未婚妈妈的理解和接纳度。
其次,加强法律救济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当未婚妈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她们应该有权利获得法律支持和救助。
相关部门和组织应该建立专门的咨询热线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未婚妈妈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
此外,法律界也应该加强对未婚妈妈的维权能力培训,使她们有能力捍卫自己的权益。
最后,与未婚妈妈权益保障和法律救济相关的还有整个社会的观念和态度。
我们应该摒弃对未婚妈妈的偏见和歧视,尊重她们的选择和努力。
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包容和支持未婚妈妈的环境。
这样,未婚妈妈和她们的孩子们才能真正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幸福。
总之,未婚妈妈的权益保障和法律救济是一项重要的社会问题。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和改变社会观念,我们可以为未婚妈妈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护。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障问题探索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障问题探索现实生活中伴随着结婚的高成本、择偶的高标准以及越来越高的离婚率,使得通过缔结婚姻的方式组成家庭似乎已经不再具有吸引力,越来越多的单身男女患上“恐婚症”。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观念的更新以及年轻男女对个性自由的追求,传统道德观念对人们的影响和约束作用逐渐式微,外界对于同居关系的态度也由过去的较多非议和歧视转变为宽容和接纳。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非婚同居现象应运而生。
西方国家的非婚同居现象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风靡,面对该社会现象,西方国家及时对非婚同居者权益的保障途径进行探索,并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虽然我国的非婚同居现象日益普遍,但是法律并没有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而是采取了“不制裁、不保护、不干预”的政策,使得非婚同居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极易受到权利侵害。
因此,本文在参考国外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内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侵害的情况,对构建注重女性权益保障的中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提出立法建议,力求改善我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侵害的不利局面。
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首先解释非婚同居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非婚同居的概念及其界定为: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基于情感形成一定时期、持续的生活状态且不属于合法婚姻的结合。
其实质是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前提下,形成以情感为基础的生活共同体;第三部分,从两个方面分别介绍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保护女性权益的必要性。
第一,现实原因:同居伴侣的暴力对女性身心的损害、人工流产对女性身心健康的影响、女性的家务劳动无法得到补偿。
第二,法律原因:这部分开头介绍了我国调整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缺失的状况,随后通过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解释了为何立法规制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屏障,最后明确了加强对弱者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第四部分,详细叙述了国外非婚同居的立法规制并阐述了各国立法对于女性权利的保障途径,总结出这些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于非婚同居关系的调整经验,并进一步分析这些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制在实践中对于非婚同居女性权益的保障途径;第五部分,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从女性权益保障的角度出发,提出具体的非婚同居制度构建方法。
论同居关系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同居关系中对女性的特殊保护同居,这样一个时代性的词汇,已经逐步进入到我们生活的许多层面。
它就像婚姻关系的一种变异,渗透到80后、90后青年一代的正常生活。
传统的婚姻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与演变,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选择这样的方式提早体验婚后的生活状态,与保守的60后、70后形成明显反差,更与我们传统的婚姻观念和思想形成对比,这样的跨越到底是一种历史的革新还是对传统的反驳与挑战呢,这样的冲击将会对我国的婚姻制度造成怎样的影响呢?从远古时代的周朝开始,三从四德的观念思想深入人心,封建社会的风俗习惯道德礼法都强烈约束着女性的身心和行为,宗法制度、家族制度、夫权制度等严重限制女性的言行举止,三纲五常构成女性的行为准则,就像牢牢锁住女性,要求必然遵守的锁链,使女性没有地位和尊严可言。
自始至终,封建时代就是典型的男尊女卑,男性与女性的地位差异使得女性服从于丈夫也成为一种规范和习惯,从而构成了我国古代的最早的固定的婚姻模式。
到了封建时代末期,我国的婚姻制度开始吸纳外来元素,伴随着西方先进思想的涌入和一些有识之士的创新见举,开始渐渐突破封闭守旧的婚姻观念,以一种全新的姿态看待外来的婚姻制度和文化,但总的来说仍未根本突破原有的制度观念。
这一重大转变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西方的人权意识和人格独立意识的影响,尤其是文艺复兴运动时期的思想。
其中的人权理论指出,人是生而平等的,有尊严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价值,每个人都有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权利。
男人和女人在婚姻关系中应该保持平等和谐的地位,女性应该有觉悟、有意识来争取自己的独立和权利。
罗马法规定:“契约是由于双方意思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
”我认为婚姻关系是契约关系的一种上升,契约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硬性约束,而婚姻关系则更强调的是夫妻关系精神和感情层面上的维护,它是精神层面的。
哲学家康德曾提出“婚姻是契约”理论,对这一主张我基本持肯定态度,但是就深层次来说,我认为婚姻不仅仅是契约,它的内涵更深,外延更广。
非婚同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研究(48)
摘要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日益增加,成为现代人的一种新的生活模式,传统婚姻模式正在受到冲击,由非婚同居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法学界的关注,西方国家对非婚同居采取了各种法律对策,规范非婚同居,以稳定社会秩序"但是,由于受传统的道德观念、婚姻价值取向的影响,我国没有系统的立法对非婚同居采取行之有效地规范,而是采取一种回避的态度。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并不会因为法律的回避而减少,只会使非婚同居引起的相关纠纷无法得到有效、合理的解决。
因此,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我国也应当建立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非婚同居者的权利。
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生活的主要区别在于非婚同居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因此不具有夫妻的名义。
我们不能将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适用到非婚同居者身上,然而非婚同居引发的法律问题又越来越突出,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比如:对非婚同居的子女的利益保护问题、非婚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非婚同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
正是由于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问题的出现,本文才选此题目进行研究和讨论。
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主要包括非婚同居基本问题阐释以及对非婚同居现象考察。
通过评析我国学者对非婚同居的不同定义,提出非婚同居的定义。
通过阐述非婚同居关系的构成要件,辨析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非法同居等相关概念,给非婚同居予以界定。
非婚同居现象考察这一部分介绍非婚同居在欧美等国的变化发展,和我国无婚或不婚人日增加等情况以及人们对非婚同居的认同和宽容,然后对该现象的成因和利弊进行分析,指出非婚同居现象是经济、文化、人日等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非婚同居比之婚姻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感情追求和自由度、满足人们对于共同生活方式的不同层次的要求,并有助于当事人获得照护、缓解生活压力、降低生活费用等。
与此同时,非婚同居作为婚恋关系上的一种短期行为,明显存在不负责任的因素,当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时常常无法获得足够的法律救济,非婚同居也可能成为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
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
莎士比亚的这句名言似乎昭示出了几千年来女性的命途多舛。
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日益发展,由非婚同居带来的纠纷日渐增多,在这些纠纷中,往往都是女性权益受到侵害。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女性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女性为非婚同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承担着非婚同居带来的不幸,但是男性在非婚关系解除时,几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男女权益失衡的现象正是促成笔者思考本文的出发点。
从国外立法来看,《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非婚同居制度中确立了对女性权益独具特色的保护制度,英国政府也在其拟建立的统一的非婚同居法中,将注重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拟在非婚同居制度设计中赋予女性更多的权利,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因此,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并注重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无疑也是符合国外立法趋势的。
全文除引言外,分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介绍了非婚同居的概念,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基于法律应当对非婚同居关系给予适当的调整和保护的初衷,笔者对非婚同居的概念界定为:非婚同居,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婚男女之间持续、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是家庭组成形式的一种。
第二部分从三个方面介绍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保护女性权益的必要性:第一,现实原因,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到侵害;第二,理论原因,对女性特殊权益的肯定和弱势地位的保护;第三,法律原因,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
第三部分笔者考察了国外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总的来说,当前国外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合同制度,一种是事实婚姻制度,一种是非婚同居身份关系制度,从女性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笔者比较了上述三种模式的优劣,认为非婚同居身份关系模式对女性权益保护更优。
目前国外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大多也采用这种制度。
第四部分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在参考其他学者研究成果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注重保护女性权益的要求出发,设计了一些具体的权利制度和原则,如应当承认非婚同居合同的效力,确立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问题的处理规则,明确非婚同居期间侵权行为的可诉性,建立非婚同居遗产继承权制度等。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非婚同居是指两个人未经法律婚姻登记,但是通过同居等形式在一起生活。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非婚同居,但与此同时,男女之间产生的矛盾也在日益增多。
在这些矛盾中,女性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首先,女性在非婚同居中可能面临经济上的不公。
因为受到传统文化和教育的影响,男性通常被认为是养家糊口的主要责任者,而女性则是辅助者。
因此,在非婚同居的家庭中,男性所得到的财产远远多于女性。
如果当事人出现分手或者其他争议,女性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很大。
例如,在美国,一对非婚同居的夫妇分手后,女方要求赔偿男方的房贷利息,但是由于她与男方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最终她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其次,女性在非婚同居中还可能面临身心上的不公。
在家庭中,往往需要承担家务和照顾孩子的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女性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劳动量,特别是在生育和育儿中。
因此,如果男性不尽到应有的义务,女性的身心健康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以日本为例,一位女性因患上产后抑郁症而提出了分手,她却被男方迫使离家,并且在女方无法负担生活费用的情况下断了抚养费。
最后,女性在非婚同居中还存在着人身安全的风险。
由于没有婚姻的法律保护,女性很难得到对方的援助和保护。
例如,在印度,一名19岁的女孩在与男友同居期间被他的朋友强奸,而男友却没有任何表示或帮助她。
在此情况下,女性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为了保护女性权益,我们必须鼓励非婚同居双方签署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
在一些国家,如欧洲国家,已经设置了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类似于婚姻关系,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应该学习这些国家的做法,为非婚同居双方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此外,社会应该加强对非婚同居双方的教育,让年轻人了解非婚同居与婚姻之间的区别和风险,以及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非婚同居咨询机构,提供法律和心理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非婚同居法律关系研究
非婚同居法律关系研究非婚同居是指一对男女在未进行合法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相似的关系共同生活。
由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婚同居,这一现象也在逐渐引起法律界的关注。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尚不清晰,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
对于非婚同居的法律关系进行研究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非婚同居法律关系的相关问题,包括权利义务、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
1. 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地位在传统的法律观念中,夫妻关系主要是通过正式的婚姻登记建立的,而非婚同居关系则被视为非正式的合作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价值观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非婚同居生活,并认为这种关系与传统婚姻关系并无太大差别。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逐步对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在欧美国家,大多数国家对非婚同居关系给予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将其纳入了民事法律关系的范围。
法国和德国等国家通过了非婚同居合法化的法律,规定了非婚同居伴侣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在美国,一些州也对非婚同居关系给予了一定的法律地位,虽然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因州而异,但整体趋势也是向着保护非婚同居关系的方向发展。
在亚洲国家,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相对较为模糊。
在中国大陆,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自愿同居并具有夫妻关系的,其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民事关系,依法处理。
”这一规定为非婚同居关系赋予了一定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台湾地区的《民法》第1059条规定:“男女未登记结婚而以事实上夫妇同居者,其间所生育的子女,以父母为监护人。
”这也为非婚同居关系赋予了一定的法律地位。
在其他亚洲国家,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也有所不同,普遍存在法律规定不完善和执行不力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观念的更新,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正在逐步得到肯定和完善。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非婚同居的法律地位还存在较大差异,有待进一步完善和统一。
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毕业论文
法政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班级:学号:姓名:指导教师:年月日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与保护摘要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对于婚姻和家庭的观念也发生很大的改变。
婚姻不再是共同生活的唯一方法,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
未婚同居中的纠纷给社会的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特别是女性在未婚同居中的地位往往处于弱势,遭受到更大的损害,却因为法律的缺失得不到保障。
关键词未婚同居、女性权益、法律缺失、女性自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随着中国人不断地开眼看世界,外国思想的不断涌入,中国人的思想不断地发生变化,思想解放的潮流笼罩在整个神州。
婚姻、家庭、继承等的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其中婚姻、家庭的观念的变化无疑是最为显著的变化,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权利的确立,人们关于两性关系的思想也发生了很大转变,婚姻不再是他们唯一的选择,未婚同居成为另一种家庭生活方式,现在未婚同居的现象在中国变得越来越普遍起来。
什么叫做未婚同居,从一般上来讲,它是指两个没有配偶当事人之间自愿生活在一起,而又不进行结婚登记的一种事实行为。
随着未婚同居现象的出现越来越多,存在的问题也不断出现,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不同的损害,其中关于未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损害无疑是更严重的。
女性在两性关系中往往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在未婚同居中或者在未婚同居结束以后,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受到更大的损失,却得不到损害的补偿。
一、未婚同居的概念据《新华词典》解释,同居是指:“同住在一起;夫妻共同生活, 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
”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
[1]非法同居,一般是指不合法的男女同居行为。
其特征是:不法性,即这种同居是为法律法规禁止的, 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同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是非法同居的最本质特征;自愿性,即非法同居是一种自愿性的同居行为。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当今社会,结婚是越来越难了。
在个体更看重情感追求的今天,要遇上一个自己称心如意的另一半难度已经不小;即便遇见了那个另一半,仍旧面临着诸如工作异地、结婚买房等等挑战。
结婚已经不再像以前那么有吸引力,社会上甚至产生了很多所谓的“恐婚族”,即是对婚姻产生恐惧的人群。
至于“恐婚”的原因,不一而足,有的是受传统思想上婚姻意味着责任的影响,不愿意承担或者自己认为无法承担,有的是因为婚姻对夫妻双方的约束较多,而个体期望更为自由的生活方式,有的是因为自己或者对方对结婚的经济条件要求较高,在经济生活压力增大,抚养子女成本飙升的社会环境下,对婚姻产生了恐惧。
总之,婚姻在当前不仅吸引力下降,而且更使一部分人群感到恐惧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
与恐婚人群相似的,还有一群“恐不婚”人群,就是担心年轻人在适婚年龄不结婚或者难于结婚的家庭长辈,他们对晚辈的“逼婚”行为更是加剧了“恐婚族”对婚姻的恐惧。
结婚越来越难,而离婚却是越来越常见了,有统计显示,在过去的三十年间,离婚率存在着急剧上升的趋势,这种趋势说明婚姻已经不如原来那么稳定,人们的行为已经不同于以往,正在远离婚姻。
通过缔结婚姻组成家庭似乎已经不甚幸福完美了。
究其原因,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强烈变革,个体主义、个性主义的彰显,个体追求更加自由的生活方式,另外传统的家庭生活方式也朝着多样化发展,传统道德价值观念对人们的约束越来越小,婚姻家庭的神圣感下降,社会对于很多婚恋现象心态更为宽容。
结婚难,离婚率高,但是人们对于温暖家庭的追求和向往并没有改变,作为组成组成家庭最基本形式的婚姻,在现今吸引力下降,不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之时,聪明的人们通过另外的一种形式获得家庭的满足,这就是社会上的同居现象。
同居,这种趋势最先是上世纪六十年代从欧洲和北美蔓延开来的,人们不通过结婚的形式而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新的生活方式受到很多年轻人的欢迎。
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对外联系交往较为不频繁,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较为保守,同居现象并不突出,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对外联系的密切,人们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也越来越开放,同居现象在我国开始有所显现,及至现今,同居现象已经不是某个地域的某种现象了,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现象。
法律规范未婚同居关系的权益保护及争议解析
法律规范未婚同居关系的权益保护及争议解析未婚同居关系是指未经结婚手续直接同居生活的夫妻关系。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关系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未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无特殊地位,其权益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和困扰。
本文将从法律规范的角度,对未婚同居关系的权益保护及争议进行解析。
首先,我国的婚姻法对婚姻关系享有法律保护,但并未对未婚同居关系给予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未婚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没有与之对应的特殊保护措施。
然而,随着未婚同居关系变得更加普遍,相关法律规范也逐渐出现。
例如,2013年颁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中明确规定,无论是否结婚,一方在两性关系中,受到家庭暴力威胁或者虐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施暴者采取保护措施。
在财产方面,未婚同居关系的财产归属常常引起争议。
根据我国的法律原则,夫妻应当共同负担家庭开支,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
然而,在未婚同居关系中,由于没有结婚的法律约束,财产的归属问题常常变得复杂。
一方面,一方可能会主张在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平等分配;另一方面,也存在一方主张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法院常常根据实际贡献、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作出相应的财产分配决定。
此外,一些省市的相关法规也开始出台,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未婚同居关系的争议也较为常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婚父母对子女享有抚养权和监护权。
然而,在未婚同居关系中,一方往往会因为缺乏法律地位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面临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未婚同居关系保护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未婚父母对子女的权益保护和责任义务。
此外,未婚同居关系中也存在着对非法行为的保护需求。
一方面,双方在同居关系中享有互不侵犯的权利,对方不得进行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发生了非法行为,例如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护和救济。
在此情况下,我国相关法律赋予受害方在婚姻外关系中享有与婚姻关系中相似的保护权益。
论我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弱者的保护
论我国非婚同居关系中弱者的保护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自由主义思想的盛行。
传统上被道德、经济、法律所禁锢的婚姻关系在这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变得越来越脆弱。
以自由和平等为核心的非婚同居现象明显增多,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然而,我国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却远远跟不上社会现实的发展,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保护凤毛麟角。
在缺乏非婚同居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非婚同居者提出的诉求也只能以法律无规定为由不予受理。
这种毫无区分地把同居关系产生的一系列纠纷排除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外,非但不能减少非婚同居现象,也不利于保护非婚同居中弱者的权益,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文除了摘要和引言之外,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非婚同居概述及非婚同居关系中弱者的界定,该部分首先阐述了非婚同居的概念,其次在区分与非婚同居类似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非婚同居的构成要件,最后给出本文非婚同居关系中弱者的范围。
第二部分,我国非婚同居的社会现状及法律制度,这一章首先指出了我国非婚同居的现状,然后分析我国非婚同居存在的原因,最后阐述了我国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国外非婚同居制度及非婚同居弱者的保护,该章介绍了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法国和英国有关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些国家有关非婚同居弱者保护的做法。
第四部分,我国非婚同居制度的立法建议,本章首先为我国非婚同居制度提
出立法建议,随后根据不同人群不同情况为他们设计相关的保护措施,力求更大限度、更加有针对性的保护每一类非婚同居中的弱者。
论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
论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保护作者:徐焱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32期摘要:未婚同居现象在我国越来越普遍,并且由最初的隐形现象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未婚同居家庭,由非婚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同居纠纷也不断涌现。
本文对非婚同居中妇女权益的保护进行了深入分析。
关键词:女性权益;非婚同居;法律救济;受损情形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上呈现出普遍发展趋势,面对这种严峻的趋势,各国要么建立了特殊的同居法,要么在旧的法律框架下扩大了相关制度。
我国对于非婚同居的法律态度从漠视回避,到保护性调整的发展历程,这一过程就足以体现法律是追求正义和自由的价值取向,未婚同居妇女的相应权益将随着过程的展开而得到充分的保障。
一、非婚同居概述从法学理论上来讲,广义的非婚同居意味着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两性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非婚同居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无效婚姻等,狭义上来讲,非婚同居是指不被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共同生活,但并没有结婚登记手续①。
即男女双方按照婚姻的实际条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或不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共同生活,但在我们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这可以看到,如果一方或双方,无论是否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不仅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也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
本文所指的非婚同居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二、非婚同居的法律效力(一)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从法律角度而言,当事人间的人身关系成为了未婚同居与合法婚姻最重要的区别是,由于未婚同居不具备婚姻的构成要件,所以当事人不受法律承认,夫妻之间不产生任何个人关系,也不存在夫妻关系。
就是说女性受害者在非婚同居时,其身份并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自然成为配偶关系,也并不会和男方亲属有任何亲缘关系,以及如何称呼这种个人关系,只能用在西方称谓语中,比如生活伴侣,同居伙伴②。
(二)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1.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期间的财产关系也与夫妻财产关系有所不同,并不能认定为一般合伙关系。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
非婚同居中女性权益的保护在当今社会中,非婚同居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生活方式。
虽然我们很难否认这种形式的婚姻状态是一种相对比较自由的选择,但是也贯穿着一些重大的问题,尤其是在女性方面。
非婚同居是指两个人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却同居在一起生活,其时间长短可以因人而异。
这种生活状态对于女性而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都与男性不同,因此保护女性的权益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非婚同居女性应该为自己的权益做好准备。
例如,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签署同居协议,确定每位同居者的责任和分配。
第二,女性必须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当遇到意外情况。
例如,如果一方去世或意外受伤,未婚同居异性伴侣不会享受法定继承权。
因此,在不坏分手前,女性必须小心地保护自己并制定计划来保护自己的未来。
最后,社会上的性别歧视往往会对女性造成额外的负担。
女性比男性更容易付出更多的努力和牺牲,同时也常常遭受时间和金钱的损失。
这就需要法律系统严格惩罚这些性别歧视的行为,保护女性的权利。
以下是一些保护非婚同居女性权益的案例:1.在协议上,同居的两个人可以制定计划来分配彼此财产的所有权。
例如,在购买财产时,要事先确立是否拥有平等的投资份额。
2.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没有结婚,已故同居伴侣的财产会被结算。
如果女性因失去共同生活伴侣而感到不安,可寻求法律帮助并要求保护继承权。
3.当女性感到受到性别歧视时,也许可以诉诸法律。
例如在一些工作场所中,非婚同居女性可能会因对方的偏见或刻板印象而失去晋升或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可以提起诉讼并寻求合法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非婚同居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选择,它为年轻人提供了一个更自由的生活方式。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非婚同居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难题,尤其是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如果女性想在非婚同居生活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她们应该查看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制定合理的计划,包括起草合同和协议以及避免性别歧视。
非婚同居虽然不被法律视为婚姻关系,但是,对于所有同居的异性伴侣来说,保护你们的权益和利益还是非常重要的。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
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观念的逐渐开放,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遍,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愈发突出。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婚同居的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首先对非婚同居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社会背景。
接着,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揭示非婚同居在法律保护方面的缺失与困境。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非婚同居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
本文还将对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进行反思,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为非婚同居者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与公正。
二、非婚同居的现状与趋势近年来,非婚同居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文化开放的社会中更为显著。
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多种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追求自由和独立的生活方式,他们不愿意被传统的婚姻制度所束缚,因此选择非婚同居成为了一种新的生活模式。
现代社会中,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事业规划往往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许多人在追求事业成功的过程中,选择推迟结婚或者不结婚,而与他人同居则成为了一种权宜之计。
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也使得人们对婚姻制度产生了怀疑和担忧,一些人开始选择非婚同居作为一种避免婚姻风险的策略。
然而,非婚同居现象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措施,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面临着权益保障不足的风险。
例如,在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继承权等方面,非婚同居关系中的双方往往难以得到与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保护和待遇。
这不仅影响了非婚同居关系的稳定性和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针对非婚同居现象的法律问题研究,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目前,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非婚同居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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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保护研究
“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
莎士比亚的这句名言似乎昭示出了几千年来女性的命途多舛。
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日益发展,由非婚同居带来的纠纷日渐增多,在这些纠纷中,往往都是女性权益受到侵害。
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缺失,使得女性权益被侵害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女性为非婚同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承担着非婚同居带来的不幸,但是男性在非婚关系解除时,几乎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男女权益失衡的现象正是促成笔者思考本文的出发点。
从国外立法来看,《埃塞俄比亚民法典》的非婚同居制度中确立了对女性权益独具特色的保护制度,英国政府也在其拟建立的统一的非婚同居法中,将注重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拟在非婚同居制度设计中赋予女性更多的权利,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因此,构建我国的非婚同居制度,并注重对女性权益进行保护,无疑也是符合国外立法趋势的。
全文除引言外,分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介绍了非婚同居的概念,根据本文的研究内容,基于法律应当对非婚同居关系给予适当的调整和保护的初衷,笔者对非婚同居的概念界定为:非婚同居,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婚男女之间持续、共同生活的事实状态,是家庭组成形式的一种。
第二部分从三个方面介绍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保护女性权益的必要性:第一,现实原因,非婚同居关系中女性权益易受到侵害;第二,理论原因,对女性特殊权益的肯定和弱势地位的保护;第三,法律原因,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
第三部分笔者考察了国外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
总的来说,当前国外规制非婚同居的法律制度有三种,一种是同居合同制度,
一种是事实婚姻制度,一种是非婚同居身份关系制度,从女性权益保护角度出发,笔者比较了上述三种模式的优劣,认为非婚同居身份关系模式对女性权益保护更优。
目前国外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大多也采用这种制度。
第四部分笔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非婚同居制度构建中,在参考其他学者研究成果和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注重保护女性权益的要求出发,设计了一些具体的权利制度和原则,如应当承认非婚同居合同的效力,确立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问题的处理规则,明确非婚同居期间侵权行为的可诉性,建立非婚同居遗产继承权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