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学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成为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基本内容的“三下乡”和“四进社区”等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每人需完成四次。
第二条社会实践评分细则:1、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不含教学计划以内的实践活动 ),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国家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10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2)省级奖励获得者可申请 5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 );(3)校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校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4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4) 院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院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2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5)团总支级奖励获得者或参加团总支级实践团队表现良好但未获任何奖项者,可申请 1 个学分 (4 人以上的集体项目非主力成员加分减半);(6)凡进行寒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交 2000 字以上实践报告者,可申请 0.5 个学分;(7)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8)寒暑假社会实践课外学分获奖加分需在完成既定四次实践任务之后,予以登记。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按以下等次申请学分:(1) 参加由学院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最高可申请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院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20 小时以上且表现4 个学分; 102 个学分;(2) 参加由各团总支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20 小时以上且表现优秀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2 个学分; 10 小时以上者,或由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团总支级奖励者,最高可申请 1 个学分;(3) 志愿服务组织者根据活动组织效果可适当申请1~3 学分;(4)以上项目均不可重复得分。
大学学分制实施计划方案及对策
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来规定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学习进度的富有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
它把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基本标准。
与学年制相比,学分制教学制度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其教学运行方式具有柔性。
国外的教学实践表明,学分制有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有利于因材施教和培养个性,同时可有效地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大众化带来的生源差异。
最重要的是,学分制给学生提供了相对宽松和自由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培养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终生学习能力及社会适应性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现根据省教育厅的批示和学校试行学分制的实际经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教高〔1998〕2号附件一《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和教育部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现代人才质量观。
从“重专业、轻素质”向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转变。
构建“加强自然和人文科学基础,拓宽基础和专业口径,注重学生自学、思维、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的人才培养摸式,继续深化教学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在教与学的关系上,坚决贯彻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思想,做到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化教育,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掘学生的潜能;在运行机制上,加大选修课的比例,增加学生“选择课程、选择教师、选择专业、选择专业方向、选择学习进程”的自由度。
建立以“选课制”为中心,导师制和主辅修制为辅助,既开放灵活又科学规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按学分注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
在规定的弹性学制期限,学生只要获得毕业所需要的最低学分数、并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即可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高校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九条参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教师分为指导教师、带队教师。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为了让学生充分体会“在生活中实践、在实践中成长、在成长中成熟、在成熟中成才”的先进理念,以“为学生创造实践机会,锻炼培养其实际工作能力”为宗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就业能力,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社会实践分为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两种形式,学期志愿服务得分与社会志愿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学期社会实践分值,满分为20分。
三、社会实践活动的考核办法:
1.各班级组建有青年志愿服务队,得5分。
2.青年志愿服务队正常开展活动得10分。
3.在校内各班服务队有固定的服务地点(各班服务地点要求不重叠),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二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部门填写志愿服务单5分。
4.在校外各班志愿服务队每月志愿服务至少一次,每次服务后,应由被服务的单位填写志愿服务单并加盖单位公章5分。
5.团委服务部每月将不定期对校内、外志愿服务队进行抽查,最后综合服务质量、次数及服务单位意见确定后的级效分数,得1—5分。
6.每月各班服务队,服务后把服务单交班主任处签字,签字后上交服务部,由服务部上交团总支。
7•如有特殊情况酌情加、减分。
8,每月的志愿服务分数由服务部于次月第一周内上报团总支办公室,学期志愿服务分数为每月志愿服务分数的平均分。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概述:课外教学学分是学生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业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训练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即参加校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3学分;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即参加院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2学分。
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
(先进事迹表彰不是通报表扬。
)3.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于提高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活动(如主题团日)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3-6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4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追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追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1学分/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质量体系质量手册编号:IVT-QM版本:A0页次:第1页共41页质量手册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体系与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勤工助学类;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类等。
二、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六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
团队活动以支援服务类为主,并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团队实践需在校团委立项,可申请部分活动经费。
三、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四(或五)年制本科在校生。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
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有效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机结合,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独特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社会实践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计2个学分,学分及成绩计入第三学年第一学期。
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且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要至少参加一次社会调查,撰写一篇调查报告。
第四条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社会实践活动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相结合,鼓励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在参与社会现代化建设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第五条社会实践组织开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项目化运作。
社会实践成果鉴定要强调全程监控,实现制度化统筹、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考核、系统化安排。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六条社会实践由“兰州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教务处,以及政治与行政学院等相关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整体协调;政治与行政学院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参与,组织完成学生的社会实践选题、申报、考核、重修及学分管理工作;校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的安全教育,以及社会实践评优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应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动员、总结;指导学生认真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学院社会实践表彰;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榆林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细则
榆林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细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有效载体,也是大学生自我教育的实现途径。
为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我院学生的实践活动并使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社会参与、增才励志、报效祖国为主线;以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帮助大学生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知社会、经风雨、受教育、塑人格、长才干、做贡献,努力成为社会主义的可靠接班人。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形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整体纳入学校实践教学,并以贯彻“以寒暑期为主,平时为辅”的原则,有组织地进行以社会调查、科技文化服务、促进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1、学校每学年确定具有时代特色和较强吸引力的正确、鲜明的活动主题,根据活动主题制定活动计划。
2、根据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专业、学生等实际,联系建立适合的较为稳定的、有利于开展活动的实践基地,争取各方面对活动的支持。
3、统一印制并向每个学生发放榆林学院社会实践活动介绍信和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活动结束后,每个学生需按时交回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和社会实践报告。
4、深入城镇、乡村、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活动,引导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同时对社会和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5、科技服务活动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城镇社区、县乡的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结合所学专业,发挥技术特长,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攻关、工程设计、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使科学技术为现实生产服务。
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我校特制定本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
本要求旨在引导学生在暑假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升自身能力,为今后的人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践内容1. 社会实践类型(1)志愿服务:包括支教、扶贫、环保、敬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2)社会调查: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等。
(3)实习实训: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进行实习实训,了解社会实际工作。
(4)创新创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实践等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5)其他实践:其他有利于学生成长和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2. 实践时间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为6周,即从7月1日至8月10日。
三、学分要求1. 必修学分(1)本科生:6学分(2)研究生:4学分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选修2学分(2)研究生:可选修1学分3. 学分构成(1)志愿服务:1学分/周,最多计3学分(2)社会调查:2学分/项目,最多计2学分(3)实习实训:1学分/周,最多计2学分(4)创新创业:2学分/项目,最多计2学分(5)其他实践:1学分/项目,最多计1学分四、实践流程1. 报名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点,选择合适的实践项目,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报名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 实践开展学生按照实践项目要求,积极参与实践,完成实践任务。
3. 实践总结实践结束后,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实践报告:详细记录实践过程、实践成果和心得体会。
(2)实践证明:由实践单位或指导老师签字盖章。
(3)实践照片:不少于5张,体现实践过程和成果。
4. 学分认定(1)学生将实践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
(2)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结果,认定学生所获学分。
五、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1)实践态度:积极参与实践,认真完成实践任务。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 1 页 共 2 页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
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
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第 2 页 共 2 页 报时一并予以考虑。
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4、各团总支每年3月份、9月份向院团委报送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推荐材料。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各团总支组织推荐,由院团委进行审核;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评比,由院团委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莆田学院外语系学生实践学分制管理办法
莆田学院外语系学生实践学分制管理办法(草案)为了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全面推进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特设立外语系学生实践学分,明确学生参与各类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如下:一、实践学分的定义。
实践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含课外科技(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实践活动两大类(见附表一),并有效完成实践活动内容的,即可获得项目所对应的实践活动学分;参与实践活动项目并获奖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实践学分奖励。
二、实践学分的管理。
1.实践学分由系团委进行管理,系团委负责学生实践学分组织和实施。
2.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实践学分12分,其中课外科技竞赛类或创新实践类学分至少2分。
从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始即可申请实践学分认定。
3.集体参与的实践项目学分及奖励学分实行平均分配。
三、实践学分的标准(见附表二)。
操作时应根据完成该实践活动项目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四、实践学分的认定。
学生可根据实践活动项目主办方提供的证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获奖证书等,经团委审核认定,并予以记载。
五、实践学分的评价。
学生在毕业前应向主管部门申请实践学分评价。
实践学分评价按星级评价标准。
一星级实践学分标准(大于等于0学分且小于6学分)二星级实践学分标准(大于等于6学分且小于12学分)三星级实践学分标准(大于等于12学分且小于16学分)四星级实践学分标准(大于等于16学分且小于20学分)五星级实践学分标准(大于等于20学分)六、本办法由外语系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外国语言文学系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莆田学院学生实践活动活动名录(2012版)以下名录为我校重点组织、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实践项目,参与以下实践活动的学生适用《莆田学院大学生课外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教师指导学生课外科技活动适用于《莆田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工作量认定实施办法》。
莆田学院外语系学生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社会实践类学分
社会实践类学分
摘要:
一、社会实践类学分的定义和意义
二、我国高校对社会实践类学分的重视
三、社会实践类学分的实施方式
四、社会实践类学分对学生的益处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六、总结
正文:
社会实践类学分是我国高校教育体系中,用于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的一种计量方式。
它旨在鼓励学生走出课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近年来,我国高校越来越重视社会实践类学分的设置和实施。
很多高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社会实践类学分的实施方式有多种,包括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合适的活动,通过完成活动任务,获得相应的学分。
社会实践类学分对学生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它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其次,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社会意识。
此外,社会实践类学分还有助于
学生拓展人际交往,提升求职竞争力。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社会实践类学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活动质量参差不齐、评价标准不够科学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实践类学分的指导和监管,提高活动质量,完善评价机制。
总之,社会实践类学分是我国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以及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word版)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体系与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勤工助学类;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类等。
二、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六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支援服务类为主,并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团队实践需在校团委立项,可申请部分活动经费.三、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四(或五)年制本科在校生。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必须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至少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准毕业。
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方案
南方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校的所有本专科学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明确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
...。
高等学校要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学时和学分,提供必要经费,...。
.利用好寒暑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中央在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明确规定:“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要把实践教学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位教师,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课堂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中”。
广东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的(【2005】12号)文件中,也明确规定: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普通本科高校计为2个必修课学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上述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南方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一、开展社会实践教学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坚持社会实践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标,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使大学生走出校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社会实践教学目的和要求(一)目的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水平和质量,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2、帮助大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民情,增强对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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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
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等。
二、社会实践奖励学分认定
凡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并被学院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均可向教务处申请学分。
教务处每次奖励学分1学分。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累计奖励学分不超过2学分。
三、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取得
1、系团学会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活动,由指导老师负责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推荐,被推荐的同学向所在团总支报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3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等。
团总支综合各团队和学生实践的情况向院团委选报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
2、经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学会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考核办法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3、分散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确有实践成果的也可参加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申报,各系团总支在组织申报时一并予以考虑。
申报材料包括:《社会实践登记表》、实践单位鉴定意见、2000-5000字的团队社会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论文)、参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
4、各团总支每年3月份、9月份向院团委报送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推荐材料。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各团总支组织推荐,由院团委进行审核;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评比,由院团委会同教务处组织实施。
6、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调查报告)评分标准
(1主题:社会实践的主题鲜明,深入实际、具有时代气息,密切联系学校的社会实践主题。
(2内容:内容真实,有相关资料,有自己的看法、见解和相关成果,篇幅不少于2000字。
(3价值:实践报告有社会影响力或有学术价值,对今后开展社会实践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4实践工作量: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4天,参考实际工作量。
7、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社会实践优秀论文(调查报告)的同学凭团委表彰文件向教务处申请奖励学分。
四、本办法由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编制王佳利审核厉超批准陶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