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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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验收负责人及牵头组织单位
1、施工完毕的开、掘巷道,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2、安装综采设备前的回采生产系统,由生产矿长负责,调度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生产科、地测科、安全科、机电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综采设备安装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运输队、地测科、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4、回采收尾结束的综采工作面,由总工程师负责,生产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机电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施工队组、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5、综采设备拆除完毕的回采工作面,由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运输队、通风科、供应科、矿调度、人事科、安装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6、其它单位工程(如皮带铺设、绞车地锚、拉底、劈帮、巷道维修、峒室施工、供排水、供电、供风、供气、地质勘探等),由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及规定
1、单位工程竣工后,首先本单位进行预验,达到标准后向矿提出验收申请。
2、矿牵头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出具纪要,并根据纪要和相关文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峒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工程验收移交前,皮带、溜子、电缆、管路、轨道等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如需拆除时,必须经生产、机电、通风、供应等部门同意,并办理书面手续。
4、综采设备安装,从安装准备到安装完毕(综采队接面前),工作面及两巷相应设施、设备包括电缆、管路、轨道、绞车、通风工程、防尘降尘设施、巷道支护等均由安装区管理,并负责其完好;综采设备安装必须按安装设计及回采要求进行静、动态验收,先对支架、采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各种类开关、电缆管线、轨道、通风灭尘等综采配套设备及设施在停机状态下验收,然后进行单机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均不少于2小时)以及试采(不少于两刀煤)的验收,以确保综采队接面后能正常回采。
5、综采面收尾结束,必须按收尾措施,对铺联网、通道成型质量、通道规格、通道支护、支架支护及机电设备、支护器材等全面进行验收,以确保综采设备的安全顺利拆除。综采面收尾结束移交时,由生产、机电、通风、运输、供应、安监等单位一起确定回收支护材料、轨道等的距离、位置和数量等;此外,电缆、皮带、轨道以及其它专用工具移交退租时,必须按《东曲矿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6、所有工作面及设备、设施交接要有书面手续,并有机电、供应等部门的签字。
7、对综采工作面设备安装和拆除的验收,各业务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负责验收本单位所负责的项目。如: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皮带机头峒室、油脂库、配件库、接地极、绞车地锚、水窝、顺槽、切眼的高与宽、收尾质量、通道的高与宽、设备完好状况等,都必须符合安装、拆除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有对应业务部门监督及时落实处理,以保证安装和拆除安全高效。
8、巷道掘进竣工验收后,巷道维护、抽水、洒水灭尘等工作由采区负责;工作面安装竣工后,安装区要恢复到安装前的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设计要求、《矿井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分标准》。
四、验收工作要求
1、专业对口科室根据验收纪要填写竣工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字,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施工队组限期整改,专业对口科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查落实。
2、整改后达到验收标准的,牵头科室负责填写验收报告,并下达书面通知,施工队组接书面通知后,方可转到下一工作地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但不得影响安全使用;如影响安全使用,施工队组要限期立即整改。
3、掘进送巷及其它开掘单位工程验收,必须按设计、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巷道用途,考虑设备运输、布置和安装、通风和通风设施的构筑、排水等,对巷道成形、断面规格、支护质量、风水电管路、轨道、绞车硐室、油脂库、配件库等进行全面验收。
4、对于准备巷道、回采巷道的维护和支护材料的回收,一律作为单项工程对其验收,施工单位接受巷道维修和材料回收任务后,及时编制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科在每月衔接会时,具体安排,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生产科考核,调度结算,对于不符合设计的,生产科必须严格把关,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