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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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保持报警监控设施的有效运行,确保业主生命财产安全,非报警中心人员,无故一律不得进入报警中心。
二、报警中心是报警系统的心脏部位,必须确保一定的环境条件。进入报警中心必须换上专用拖鞋,与报警监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报警中心,更不允许在报警中心吃零食、闲聊。
三、非报警中心值班人员,不许随便触摸正在工作的报警监控系统的各种设施、设备。
四、报警监控设施的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门的专业知识培训,熟练地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方能上岗操作。
五、报警人员不许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私自开、关机。
六、报警中心用的电话,不许对外使用。值班人员不许无故占用电话机,应最大限度地保证电话线路畅通。
七、报警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处理警情。
八、报警中心必须备好、管好备用电源,确保小区停电期间报警监控设施能照常运行。
九、用户资料由岗位责任人负责填写存入电脑。
十、在系统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有故障,报警员须立即报告岗位责任人,由其检查、判断做出处理决定。
十一、报警员不许随意修改、更换、设施设备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只有系统管理员和安装人员才能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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