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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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直饮水标准

欧盟直饮水标准

欧盟直饮水标准一、水质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包括了对化学物质、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各个方面的限制。

这些限制都是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其中,关键的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三氯甲烷等。

对于微生物的限制主要是指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等有害菌。

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的限制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水量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量标准是根据人体每日需要量和水源情况而定的。

在欧盟,每人每天的水量摄入量应该在1.5-2升之间。

因此,直饮水的水量标准也应该满足这个要求。

同时,为了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直饮水的水量也应该有一定的保证。

三、水压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压标准是根据人体承受能力和供水系统的情况而定的。

在欧盟,直饮水的水压一般应该在0.3-0.5巴之间。

如果水压过高,可能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不适;如果水压过低,则可能会导致供水系统的不稳定。

因此,直饮水的水压标准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四、水温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温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在欧盟,直饮水的水温一般应该在10-30摄氏度之间。

如果水温过高,可能会对人们的口腔和消化道造成不适;如果水温过低,则可能会导致供水系统的结冰和破裂。

因此,直饮水的水温标准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五、水质检测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标准包括了对水源水、处理后水和供水系统的各个方面的检测。

这些检测包括了对化学物质、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各个方面的检测。

同时,水质检测也应该定期进行,以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健康。

六、水处理设备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标准包括了对净水器、过滤器、消毒器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设备应该能够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水处理设备也应该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水源地保护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源地保护标准包括了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水源地的清洁和安全,防止水污染的发生。

欧洲水质标准

欧洲水质标准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98/83/EECA 微生物学参数B 化学物质参数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

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

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NO3-和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

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特殊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北、茚并[1,2,3-cd]芘10.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特殊化合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 指示参数放射性参数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最小值应降至4—5pH单位。

对瓶装或桶装的水,最小值应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于供水量小于10,000m3/天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Word]欧盟水质检测标准

[Word]欧盟水质检测标准

[Word]欧盟水质检测标准指标值(个/mL) 指标埃希氏大肠杆菌 0肠道球菌 0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指标指标值埃希氏大肠杆菌 0/250mL肠道球菌 0/250mL铜绿假单胞菌 0/250mL细菌总数(22?) 100/mL细菌总数(37?) 20mLB.化学物质参数指标指标值单位备注丙烯酰胺0.10 μg/L 锑 5.0 μg/L 砷10 μg/L 苯1.0 μg/L 苯并[a]芘0.010 μg/L 硼 1.0 μg/L 溴酸盐10 μg/L 镉 5.0 μg/L 铬50 μg/L 铜 2.0 μg/L 氰化物50 μg/L1,2-二氯乙烷3.0 μg/L 环氧氯丙烷0.10 μg/L氟化物1.5 μg/L铅10 μg/L汞 1.0 μg/L镍20 μg/L硝酸盐50 μg/L 亚硝酸盐0.50 μg/L农药0.10 μg/L 农药(总) 0.50 μg/L 多环芳烃0.10 μg/L硒10 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10 μg/L 烯三卤甲烷(总) 100 μg/L氯乙烯0.50 μg/L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而得;2.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

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

在达到指令中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盐浓度]/50+[亚硝酸盐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单位计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0.1mg/L。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

饮用水水质硬度标准

饮用水水质硬度标准

饮用水水质硬度标准饮用水是人类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水质硬度是评价饮用水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水质硬度是指水中溶解了多少钙、镁离子的含量,通常以mg/L (毫克/升)或者以gpg(美国硬度单位)来表示。

水质硬度标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饮用水水质硬度标准。

在中国,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质硬度标准分为四个等级,Ⅰ类水(优质水)硬度不大于50mg/L;Ⅱ类水(合格水)硬度不大于100mg/L;Ⅲ类水(可以饮用水)硬度不大于150mg/L;Ⅳ类水(劣质水)硬度大于150mg/L。

这些标准是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

在美国,水质硬度标准通常以gpg(美国硬度单位)来表示,1gpg相当于17.1mg/L。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USGS)的标准,水质硬度可以分为四个等级,软水(少于1gpg)、中等硬度水(1-7gpg)、硬水(7-10.5gpg)和极硬水(超过10.5gpg)。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建议饮用水硬度在60mg/L以下,这是因为硬水可能会导致水垢的产生,对水管和家电设备造成损害。

在欧洲,欧洲联盟制定了饮用水水质标准,其中对水质硬度也做出了规定。

根据欧盟饮用水指令,水质硬度标准分为软水(0-60mg/L)、中等硬度水(60-120mg/L)和硬水(120-180mg/L)。

这些标准是欧盟成员国在确保饮用水质量的基础上制定的。

总的来说,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饮用水水质硬度标准的规定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硬度测试仪或者向当地水务部门查询水质报告来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饮用水水质硬度标准,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家庭用水安全。

总之,饮用水水质硬度标准是保障人们日常生活用水安全的重要依据,了解和掌握水质硬度标准对于保障家庭用水安全至关重要。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饮用水质量,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欧盟水质检测标准

欧盟水质检测标准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而得;2.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

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

在达到指令中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盐浓度]/50+[亚硝酸盐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单位计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0.1mg/L。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

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具体的化合物包括,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g,h,i]苝,茚并按[1,2,3,-c,d]芘。

10.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下列化合物值: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15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参数。

3.若为瓶装或桶装的静止水,最小值可降至4.5pH单位,若为瓶装或桶装水,因其天然富含或人工充入二氧化碳,最小值可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供水量小于10000m3/d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注:译自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

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

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
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指欧洲联盟对于饮用水质量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指南,旨
在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保护人类健康。

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是指水质标准的三个主要方面,即微生物学、化学物质和指标参数。

本文将对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微生物学是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中的重要方面之一。

微生物学标准主要
包括对于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微生物的限制要求。

欧盟饮用水标准对于饮用水中微生物的限制非常严格,例如对于大肠杆菌和肠道致病菌的限制要求十分严格,以确保饮用水的微生物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其次,化学物质是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化学物质标准包
括对于重金属、有机物质、农药和其他化学物质的限制要求。

欧盟饮用水标准对于饮用水中化学物质的限制也十分严格,例如对于铅、镉、汞等重金属的限制要求非常严格,以确保饮用水的化学物质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最后,指标参数是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中的第三个重要方面。

指标参数包括对
于水的物理性质、有机物质、无机物质、气体溶解度等指标的要求。

欧盟饮用水标准对于这些指标参数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饮用水的各项指标参数符合安全标准。

总的来说,欧盟饮用水标准三围涵盖了微生物学、化学物质和指标参数三个方面,对于饮用水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安全,保护人类健康。

因此,各成员国都应严格遵守欧盟饮用水标准,确保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以保障公众健康。

欧盟水质标准

欧盟水质标准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98/83/EECA 微生物学参数B 化学物质参数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

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

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NO3-和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

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特殊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北、茚并[1,2,3-cd]芘10.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特殊化合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 指示参数放射性参数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最小值应降至4—5pH单位。

对瓶装或桶装的水,最小值应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于供水量小于10,000m3/天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A.微生物学参数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B.化学物质参数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依照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得;2.若是可能,在不阻碍消毒成效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需考虑到可能会阻碍人体健康的峰值显现情形.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µg/L.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根浓度]/50+[亚硝酸根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硝酸根和亚硝酸根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L.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螨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映产物.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µg/L.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具体的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芘、茚并[1,2,,-cd]芘10.若是可能,在不阻碍消毒成效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以下化合物值: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15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µg/L.C.指示参数注:1.不该具有侵蚀性。

2.若是原水不是来自地表水或没有受地表水阻碍,那么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假设为瓶装或桶装的静止水,最小值可降至单位,假设为瓶装或桶装水,因其天然富含或人工充入二氧化碳,最小值可降至更低。

4.若是测定TOC参数值,那么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关于供水量小于是10000m3/d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置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

注:译自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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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指标限值如下:
微生物指标
大肠杆菌0/100ml
肠球菌0/100ml
市售瓶装水要求
大肠杆菌0/250ml
假单胞菌0/250ml
菌落计数(22℃) 0/250ml
菌落计数(37℃) 100ml
化学指标
丙烯酰胺0.10μg/L
锑 5.0μg/L
砷10μg/L
苯 1.0μg/L
苯并[α] 0.010μg/L
硼 1.0μg/L
溴酸盐10μg/L
(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0年达到) 25μg/L
(指令实施后5~10年的限值)
镉 5.0μg/L
铬50μg/L
铜 2.0mg/L
氰化物50μg/L
1,2-二氯乙烷3.0μg/L
表氯醇0.10μg/L
氟化物 1.5mg/L
铅50μg/L(目前)
25μg/L
(指令实施后5~15年的限值)
10μg/L
(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5年达到)
汞 1.0μg/L
镍20μg/L
硝酸盐50mg/L
亚硝酸盐0.50mg/L
农药①0.10μg/L(单个农药)
农药总量0.50μg/L
多环芳烃②0.1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
硒10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μg/L(总浓度)
三卤乙烷总量10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
氯乙烯0.5μg/L
指标性指标
铝200μg/L
氨0.50μg/L
氯化物③250mg/L
产气荚腊梭状芽孢杆菌(包括芽孢) 0/100ml
色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电导率250μS·cm-1(20℃)
氢离子浓度 6.5≤pH值≤9.5
铁200μg/L
锰50μg/L
嗅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氧化性 5.0mg/L(O2)
硫酸盐250mg/L
钠200mg/L
味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菌落计数(22℃) 无异常变化
大肠杆菌0/100ml
总有机碳无异常变化
浑浊度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放射性指标
氚100Bq/L
总指标性计量
(Total indicative dose) 0.10Sv/a
①该值用于单个农药,当农药为艾氏剂、狄氏剂、七氯、七环氧化物时限值为0.030μg/L。

②②包括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g,h,i]芘和茚并[1,2,3cd]芘。

③③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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