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学籍管理规定
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

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
1.学籍档案管理。
研究生学籍档案是学生个人的重要资料,对于学校对学生的全面了解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北航要求研究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学位论文、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内容,档案管理要求保密、准确、完整。
2. 学习进度管理。
北航要求研究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并按时完成,同时学校要求学生每学期必须完成指定学分。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习进度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帮助和引导。
3. 学位论文管理。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的重要成果,对于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和后续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北航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学位论文的审核、评审、答辩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和规范。
4. 研究生学籍变更管理。
研究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学籍变更,如转导师、休学、退学、转专业等。
北航要求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籍变更,并及时向学校报备变更原因和结果。
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对学生学籍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过程的规范和透明。
总之,北航研究生学籍管理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学籍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培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研函字〔2020〕19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维护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与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航研字〔2019〕14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类研究生课程以及各类培养环节。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第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课程论文和技能操作等。
基础及学科理论核心课程一般采用笔试考试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过程考核通常由作业、课堂讨论、文献选读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与课程学术报告、出勤等组成,在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不少于 30%;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并在上课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如有平行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和标准,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
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公布,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确定,但须提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所有选课及课程考核成绩逐一如实记载,并打印在成绩单上。
第八条免修免考课程,其成绩记录为“EX”。
第九条学分认定课程,其成绩记录为“T”。
第十条研究生一经选课,应按要求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
凡未经免修批准,一门课程缺课课时累计达 1/3 者,或缺课程作业(含做实验)超过 1/3 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F”。
第十一条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手续或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F”。
第十二条学生重修后获得课程成绩,其成绩单应给予“R”标记。
第十三条研究生因转学或转专业,或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及已获得的学分,有效期为两年,可予以学分认定。
北航教务管理系统

北航教务管理系统北航教务管理系统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一款教务管理平台,旨在为学生、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该系统能够较为全面地满足各种教育管理需求,包含学生信息管理、课程管理、成绩管理、排课管理、教材管理、考试管理等多个方面。
首先,学生信息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提供了完备的学籍信息管理功能,包括学生考勤、学生档案、学生异动等信息管理功能。
教务管理人员可在系统中查看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并能够便捷地进行信息的修改、添加和删除等操作。
其次,课程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为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了课程安排、开设科目等管理功能。
教师可以提交开设科目的申请,经过教务管理人员审批后,即可将课程安排至特定时间段。
同时,教务管理人员能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课程计划表,合理地安排课程时间和教学地点,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在成绩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可以支持详细的成绩管理和查询功能,学生可以在系统中查看自己的成绩,并能够了解到自己的学习进度和成绩分布等信息。
同时,教务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该系统对成绩进行管理和查询,便于学校对学生的综合考核和管理。
排课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能够较为精准地实现排课管理,同时支持设定各种课表查询和打印功能。
教师能够在课表上看到自己的授课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可以通过系统提交更改申请。
教材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能够帮助教师轻松地进行教材管理,同时学生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教材信息,方便他们选择合适的教材。
系统还支持在线预订教材,避免了学生购买教材时出现的混乱和浪费。
考试管理方面,北航教务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多种类型的考试安排和管理,教务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设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等信息,可以有效地管理学生的考试,并能够快速获取成绩信息。
总之,北航教务管理系统是一款高效、实用的教务管理平台,它可以为学生、教师、教务管理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有望进一步提高北航教育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北航双学籍飞行员管理规定

北航双学籍飞行员管理规定
一、不单独飞行(无地勤人员),不疲劳飞行。
二、饮酒、服药后以及生理、心理不适时绝不飞行。
三、气象条件超标绝不飞行(风速超过规定时和风向不对时禁止飞行)。
四、建筑物、高压线上空100米以内禁止横越。
五、不同时尝试两个以上的飞行新项目。
六、不拒绝别人对自己的飞行提出意见。
七、不因家人、朋友、观众或相机摄像机的存在而过于表现自己。
八、起飞时需观察,避让空中飞行者。
九、飞行时与其他飞行员左右、上下安全距离为50米。
十、转弯前必须查看空域。
十一、同方向飞行时,高度高的飞行员应礼让高度低的先行。
十二、在同高度、同方向的情况下,靠右边的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十三、两个飞行器迎面相遇时,应各自向右转弯避让(右侧有障碍物时例外可直行)。
十四、飞行过程中,转弯者要避让直行者。
十五、飞行过程中,速度快的飞行员必须要让速度慢的先行,有动力的飞行器必须要让无动力的先行。
十六、超越前方飞行员时,应从右边超越,并应随时注意前方飞行员的动态,前方飞行员有优先权。
十七、降落时,同高度飞行必须拉开高度差。
十八、在山坡动力气流中改变飞行方向时,始终要朝离开山体的方向转弯,以防止撞山。
后方飞行员要超越前方飞行员时,应注意彼此间距离,以防在超越过程中因前方飞行员突然转弯或改变方向而相撞。
十九、在进行热气流翱翔时,高度低的飞行员拥有优先通行权。
二十、随时注意附近有无飞行器靠近,并与地面人员保持通讯联系。
二十一、距离地面200米的飞行高度,严禁做任何特技和科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2003年3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4年。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下设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商定。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席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副校长或副书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校内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秘书长由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以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一组二级学科为基础,以学科依托的学院为主成立分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成立分委员会的学院推选委员参加相关的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任期4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1人。
分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商定。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学院领导、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原则上1人不得同时为两个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分委员会人选由依托学院会同相关部门提名,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说明

鉴于部分同学可能并未认真研读过学生手册,不希望大家在出问题的时候才发现规定的要求,所以我摘取了学生手册中几点比较重要的规定,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阅读一下。
同时,还是希望各位可以认真阅读一下自己手里的学生手册,学校有很多规定或者资源都在其中有表述。
(一)休学与复学1. 我校本科学制为4年,按学校规定,本科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六年(含最长两年的休学,应征入伍者除外)。
2. 学生若觉得需要休学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1)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超过六周的;(2)一学期因病假、事假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
3.休学以一学期为单元,累计不能超过两学年。
超过按退学处理。
4.获准休学的学生应在批准后两周内班里离校手续,否则休学视为无效。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对其发生的事故负责。
5.具体的复学手续和休学的详细说明,可专门咨询辅导员或查看手册。
(二)转专业和转学由于这部分涉及的是个别同学,所以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和辅导员咨询。
主要几点说明如下:1.有下列情况可申请:在另一专业有特长,有国家级省部级以上奖项;修满各学期的必修学分,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违纪记录,想要转专业者;入学后发现有疾病或生理缺陷,无法继续修习原专业,要求有学校指定医院证明;由教务处或相关学院认定,确有某种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学习者。
2.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学生可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的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退学与试读请各位同学一定要认真看这一部分,千万不要因为不了解耽误了自己。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未取得必修计划学分的70%。
;(注:必修计划学分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不含公共选修课学分)(2)经补考后,连续两学年累计未取得必修计划学分的80%;(3)试读一年内重修课程(经补考)未全部通过的;(4)在校年限达六年(含休学)而未完成学业的;(5)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或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交学费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与医学

校风艰苦朴素勤奋好学全面发展勇于创新校训德才兼备知行合一~1~北航精神勇于创新敢为人先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笃行诚信严谨求实团结奉献爱国荣校~2~前言亲爱的同学:当你踏进了高等学校的大门时,一定对大学生活充满信心;一定想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使自己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有用之才。
今天,我们把这本汇集了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以及简要介绍校内主要教学设备和各类服务内容的学生手册,提供给你,帮助你更全面地了解学校各方面情况。
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德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力保证。
希望你严格遵守校规校纪,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四有”人才。
~3~目录第一部分公约与准则1.首都市民文明公约 (9)2.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 (11)3.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2)第二部分国家有关法规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5)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1)6.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48)7.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54)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61)9.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71)第三部分教务规章1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85)~4~1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学籍变动管理办法 (96)1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104)1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及实施办法 (109)1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暂行)1201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124)1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报考研究生的管理办法 (128)1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选拔优秀生重点培养的实施办法1321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培养计划体育教学实施办法1371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场规则(学生用) (146)第四部分管理规定2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办法 (149)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1532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 (159)2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和听证规定(试行) (169)2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180)2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 (183)2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87)~5~2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管理规定 (203)2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认证办法2072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224)3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保密守则 (227)31.图书馆规章制度摘录 (228)3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373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245)3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暂行管理办法 (250)第五部分服务管理3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缴纳管理规定 (260)36.财务提示 (264)37.校园卡相关说明 (267)38.公费医疗管理 (277)3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规定 (283)40.《北航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305)41.教室使用守则 (314)4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宿舍行为规范 (317)~6~43.学生公寓治安保卫制度 (320)44.女生公寓管理制度 (323)45.学生公寓员工服务规范 (325)46.学生公寓设施维修报修办法 (327)47.学生公寓常用电话表 (329)48.阳台管理规定 (331)49.公寓楼门禁系统管理细则 (333)50.日常服务工作流程图 (335)~7~第一部分公约与准则~8~首都市民文明公约为加强首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高首都市民素质,增强首都意识,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把首都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制定本公约:一、热爱祖国热爱北京民族和睦维护安定二、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三、遵守法纪维护秩序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四、美化市容讲究卫生绿化首都保护环境五、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保护文物六、崇尚科学重教尊师自强不息提高素质七、敬老爱幼拥军爱民尊重妇女助残济困八、移风易俗健康生活计划生育增强体魄九、举止文明礼待宾客胸襟大度助人为乐本公约于1995年末,经公众参与讨论修订而成,凡在首都北京生活的每一个人应自觉遵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与国(境)外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交换项目工作,有效提升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水平,积极推进开放办学战略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是指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院校签订的学生交换协议,双方院校互相派遣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学生到对方院校进行交换学习,交换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三条学校积极拓展与国(境)外一流院校的学生交换项目。
我校与国(境)外院校建立学生交换项目需遵循“学校对等、学生互派、学分互认、学费互免”原则。
合作双方互相选派学生到对方学校交换学习,对于学生在对方院校交换学习期间的学习成绩和所获学分予以承认,学生仅需向派出学校缴纳学费,不需向接收学校缴纳学费。
第四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分为“校级学生交换项目”和“院级学生交换项目”。
“校级学生交换项目”是指根据我校与国(境)外院校签订的校级协议而实施的学生交换项目。
“院级学生交换项目”是指经学校批准、根据我校学院与国(境)外院校的相关学院(系)签订的院级协议而实施的学生交换项目。
第五条参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交换项目的我校学生和国(境)外合作院校学生统称为“交换生”。
前往国(境)外合作院校进行交换学习的我校学生,称为“派出交换生”;前来我校进行交换学习的国外合作院校学生,称为“国际交换生”;前来我校进行交换学习的港澳台合作院校学生,称为“港澳台交换生”。
第六条学生交换项目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是学校学生交换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全面统筹我校学生交换项目管理,并全面负责“派出交换生”管理工作;国际学院全面负责“国际交换生”管理工作;港澳台办公室全面负责“港澳台交换生”管理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派出交换生”、“国际交换生”、“港澳台交换生”的培养与日常管理。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交换项目的实施按照其职能进行相应管理。
2023年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工作与生活中常常需要使用到学籍,管理方法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学校学籍管理方法,欢迎借鉴参考,盼望对大家有所关心。
学校学籍管理方法总则:为规范同学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保障同学接受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学籍管理相关方法,制定我校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入学、注册、考勤、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和毕(结)业等相关管理条例。
我校同学学籍管理接受西城区学籍办公室的统一管理,由学校教学处详细实施。
第一章入学根据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我校采纳电子化手段管理学籍,由教学处、信息组负责对新生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核查。
采集信息:高中新生在进校报到前,凭学校所发的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登陆二附中校内网,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学校负责确认其入学资格,并为其支配班级,布置暑期内容,提出入学要求。
同学可适时上网查询以上内容,做好开学预备。
报到注册:高中新生持录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学校凭新生当年正式有效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单》,确认北京市常住户口,为其注册。
因特别状况不能按期注册,其家长应持有关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未按期到校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行抗力等正值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入学材料将退回上级行政部门。
新生报到当日,班主任准时核对新生名单,对未按时报到的同学要准时与家长沟通状况,反馈教学处。
新生入学2周内,需仔细填写入学登记表,办理同学证和借书证。
上报新生名册:开学2周内,教学处依据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高一新生加密名册,将数据录入北京市电子学籍管理(Cmis)系统,同时补充方案外招生同学信息,建立完整的高一同学信息库。
编制新生名册,为每位同学安排学籍号,发放学籍卡,并将新生名册报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次章学期注册注册是学校承认同学学籍资格的重要标志。
新生入学和每学期开学,同学均需持电子学籍卡、同学证进行刷卡注册,以确认本学期在校资格。
北航教务老师毕业实习报告

北航教务老师毕业实习报告北航教务老师毕业实习报告一、实习单位概况本次毕业实习我选择进入北航教务处进行实习,北航教务处是北航教学管理的重要机构,主要负责学生教务管理、课程管理和学籍管理等工作。
教务老师是教务处的核心人员,负责处理学生的各类事务,参与制定、实施学校的教学管理政策。
实习期间,我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参与了教务管理工作,深入了解了北航教务管理的运作机制和学生事务办理流程。
二、实习工作内容与收获1. 学籍管理我在实习期间主要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注册、调整、退学等事务的处理。
通过参与实际工作,我了解到学籍管理是学校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直接涉及到学生的学习生涯,必须细致认真,严格执行规定。
在处理学生注册方面,我了解到学籍注册是学生入学的第一步,必须准确、完整地收集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有关材料,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学。
而对于学籍调整和退学,我意识到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不仅仅是教育教学方面,也涉及到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对于学籍调整和退学时的复核和审查,必须十分谨慎,确保学生得到公平对待。
通过这段实习经历,我学会了如何处理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事务,也提高了自己的协调与沟通能力。
在处理学生注册时,我除了要核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外,还需要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解答和协助解决。
同时,在学籍调整和退学时,我要仔细复核相关材料,确保学生的申请符合规定,并进行咨询和说明工作,以便学生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
2. 课程管理在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部分课程管理工作。
北航教务处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编制和审核、课程表的排定和调整、课程评价和统计等工作。
我了解到,课程管理是教务处的重要职责之一,涉及到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学生选课、退课等事务的处理。
通过实习,我学会了如何编制教学计划,如何排定和调整课程表,以及如何进行课程评价和统计。
这些工作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至关重要。
通过实习工作,我提高了自己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编制教学计划时,我需要调查和了解不同专业和课程的要求,然后进行分析和整合,最终编制出合理的教学计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生入学说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新生入学说明招生专业、招生层次与学习期限:注:航空服务及交通运输(民航管理工程)仅限行业系统招生,学生报名时需提供单位证明。
收费标准:报名费:0 元入学测试费:0 元学费标准:学年制收费教材费:根据选课配发教材,预收800 元,以后根据教材领取情况多退少补相应的费用多退少补。
票据处理1、学费:学生的学费先由学习中心开具学习中心的统一收据,开学三个月后学生可凭借收据换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出具的正式学费发票。
2、教材发票:学生可向学习中心申请开具。
3、退费:(1)学年制缴费,退学不退费;(2)已订教材(无论是否领取)的费用从预交教材费中扣除,学生可以按照预定计划领取教材。
(3)退学学生的退款邮寄费由退学学生本人承担。
(4)退费时学生应能提供相应收费票据(如教材费发票),不能提供者将不予办理,所以提醒学生妥善保管好所有收费凭证。
开学前准备工作预定教材:由学习中心协助预定;交费:按学年缴费;注册:新生自已上网注册,系统自动识别其身份,判断注册是否成功;验证:学习中心初审,奥鹏、高校复审,教育部终审;选课:新生入学,由奥鹏学习中心按照学校开课计划为学生进行集体选课。
教学模式1、教学环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为业余学习形式,教学环节由:课件学习+教材自学+网上导学+网上答疑讨论+课程作业+复习题+集中考试+毕业论文(大作业)组成。
2、弹性学制:弹性学习期限,学生可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自主地安排学习时间。
3、平时成绩比重:约30% 。
免修:1、对已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其课程为同层次同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该课程,但所免修课程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30%;2、具有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取得证书的时间不超过五年),并于入学时通过学校组织的英语免修资格考试,可以申请免修英语(30% 内)。
申请者还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年的国家组织的网络教育英语公共课程全国统一考试,对未通过统一考试的必须补修英语;3、具有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学生,如在申请学位时,取得的证书不超过5年,可以免学位英语考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章程序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办于1952年,由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和北京工业学院的航空院系合并组建,原名北京航空学院,1988年更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59年学校被国家指定为重点高校,1984年获批设立研究生院,1995年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
作为新中国创建的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学校始终以振兴中国航空航天事业为己任,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突出自主创新,在创造知识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造就了大批学术精英、兴业人才和治国栋梁,为我国航空航天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发挥航空、航天和信息领域的比较优势,以建设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远景目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为北航,英文名称原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现为Beihang University,简称沿用BUAA。
学校门户网站为。
第三条学校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
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南三街9号。
学校根据办学情况,经举办者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设立或调整住所和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从事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务院确定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并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工程院共建。
第六条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2003年3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2012年1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位委员会”),一般由25人组成,任期4年。
校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长1人,下设校学位办公室。
校学位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商定。
校学位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或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席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生院院长(或常务副院长)担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副校长或副书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学院的主要负责人、校内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秘书长由研究生院主管学位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校学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校学位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以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的一组二级学科为基础,以学科依托的学院为主成立分委员会,不具备独立成立分委员会的学院推选委员参加相关的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任期4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1人。
分委员会闭会期间有关学位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商定。
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由负责学位教育与管理的学院领导、教授和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半数以上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原则上1人不得同时为两个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
分委员会人选由依托学院会同相关部门提名,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批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教学学分管理办法北航教字〔2010〕12号为了保证我校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的实施和学分管理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指导性培养计划的总体结构与学分管理一、学制与学分我校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4年。
每学年划分为两个标准学期,各有18个有效周,采用16+2的形式,每16个课内学时计1学分,各实践类教学环节的学分规定见表4,学分计算一般精确到0.5学分。
另在暑假安排一个不少于3-7周的小学期用于实践教学、科研训练或个性化的选修课学习(如:4周的公共选修课+3周军训/实习)。
每学年的具体安排是:表1 每学年的时间分配表秋季学期春季学期 小学期(含暑假)16周上课1周机动2周考试寒假16周上课2周考试3-7周二、指导性培养计划的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和基本结构如下表:表2 指导性培养计划课程体系及基本结构表公共基础类课程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科学类 工程技术类 学科与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课程 实践类课程 公共选修类课程 化学、生物数学、物理等史哲、体育、军事理论、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语文等工程类基础训练课工程类概论课计算机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专业选修课 专业方向课学科竞赛、科研活动、军训、社会实践、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学院路共同体课 校级公共选修课不同类型本科专业的毕业总学分要求不尽相同,请查阅各专业培养计划。
三、绩点学分的计算绩点学分表示学生学习的“质”,是各类评奖、选优的主要依据。
绩点学分计算只适用考试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计算办法为:绩点学分=计划学分×成绩系数。
成绩系数规定如下:表3 成绩系数换算表对用百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90 ≥80-89 ≥70-79 ≥60-69 < 60 对用五分制考试的课程(环节)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成绩系数1.51.31.11经补考或重修的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上的课程,其绩点学分一律按成绩系数1进行计算。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北京市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北京市学籍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的宗旨是以保证在校生合法权益为核心,体现质量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和使用第四条学校应在入学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学生入学资格。
经审核合格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学籍。
第五条学籍是在校生的明,是学生学习、成长、实践活动、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和材料,是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本人的明、户口薄、相片等必要证明材料,签署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和责任书。
第七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遵守学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学业成绩和获得的相关证书、荣誉称号等信息。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认真保管自己的学籍档案。
学校应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依法保密学生个人信息。
第三章学籍的变动和转学第九条学生学籍在学生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居住证明并经原学校允许的情况下,可转入本市其他学校。
第十条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得不离校,在取得原学校经书面允许的解除学籍的决定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在转校前,应确保其在原学校的各项事宜已妥善处理,如有未处理的事宜,应先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后,方可转学。
第四章学籍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具体的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规定,认真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采取科技手段对学籍进行管理,做好学生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规范录取和普通教育在校学生的学籍建立、使用、遗失、补发、恢复、注销等管理流程,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归档记录。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建立学生学籍公示栏,公开学生成绩、考试名次、晋升信息、受到的奖惩等信息。
北航学籍管理规定

1、学期安排
每学年=秋季学期+寒假+春季学期+小学期+暑假
=两个标准学期 + 小学期
课程学习(16周) 实践教学
考试(2周)
(2~3周)
3
2、课程体系(1/3)
课程体系和结构
4
2、课程体系(2/3)
毕业学分基本要求
(~180学分)
(1)自然科学类课程(29~33 ):数学、物理、化学等 (2)人文社科类课程(30):外语、政治理论、体育等 (3)工程技术类课程(6~10):大学计算机基础、航
可以毕业但因成绩原因无法取得学士学位的学 生,在毕业前后一年内允许选择重考部分课程, 重考后满足要求者,可颁发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体现的是学术水平(知识与能力)!
17
10、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介绍(1/3)
与学习和学术有关的推荐资格 必要条件: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 计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4
7、退 学
因学习原因而造成的退学: 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未取得必修计划
学分的70%。 经补考后,连续两年累计未取得必修计
划学分的80%。 试读(留级或跟班)一年内重修课程(经
补考)未全部通过的。 在校学习年限达6年(含休学)而未完成
学业的。
退学的学生均取消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15
3
B
13 工程热力学
学科与专业基础
2.5
B
14 工程流体力学
学科与专业基础
2.5
B
15 气体动力学
学科与专业基础
2
B
16 传热学
学科与专业基础
2.5
北航教务处规章制度

北航教务处规章制度一、学生考试制度1.考试时间和地点: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类考试,不得迟到早退。
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2.考试违纪处分:对于考试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教务处有权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资格、记过、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3.成绩发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查看成绩,并对成绩有异议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教务处将会进行核实处理。
4.补考政策:对于挂科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通过后可转入下一学期学习,未通过则需要重修该门课程。
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注册入学:新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入学注册手续,如未按时注册者将被勒令退学。
2.学生信息维护:学生应及时更新自己的学籍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确保教务处可以及时与学生联系。
3.学籍异动:凡学生因病、休学、转专业、退学等事宜需向教务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进行学籍异动。
4.校园诚信:学生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行事,不得涂改学籍档案信息,不得冒名顶替等行为。
三、学术规范1.学术诚信:学生在进行学术研究或论文撰写时,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否则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科研活动:学生在参与科研活动时需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3.学术诚信教育:教务处将定期开展学术诚信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提高学生的学术诚信意识。
四、学生申诉制度1.学生申诉渠道:学生对教务处各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申诉处理:学校将会对学生的申诉进行认真审核,并给予及时回复和处理意见。
3.申诉结果确认: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诉结果表示认可或提出异议,学校将根据申诉情况做出最终处理。
五、其他规章制度1.学生禁止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违者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罚。
2.学生不得私自组织集会、示威等活动,否则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北航教职工子女入学政策

北航教职工子女入学政策
首先,北航教职工子女入学政策是基于教育公平和员工福利考虑而制定的。
根据政策规定,北航教职工的子女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条件和待遇,以便更好地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其次,具体的入学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职工子女可以享受优先录取的权益,即在招生录取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其次,他们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学费政策,即在学费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或减免。
此外,教职工子女还可以享受校内住宿或住房补贴的待遇,以便更好地适应校园生活。
再次,北航教职工子女入学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和招生情况有所调整。
因此,具体的政策内容可能会有一定的变动。
建议教职工及其子女在申请入学前,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以便做出相应的准备。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北航教职工子女入学政策是基于教职工的工作关系而设立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在北航工作的教职工的子女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具体的资格要求和申请流程可以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总结起来,北航教职工子女入学政策是为了照顾教职工的家庭福利和子女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待遇。
这些政策旨在为教职工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条件,以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具体的政策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教职工及其子女及时了解最新政策,以便做出相应的准备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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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7 2 11 3 8 3 4 2.5 3 4 6 3.5
备注 A A A A A A B B B B B B
工科高等数学 线性代数 工科大学物理 C语言程序设计 理论力学B 数字电路A 模拟电路A 电子工程技术训练 自动控制原理A 数字信号处理
13
14 15 16 17 18
制导与控制原理
惯性导航基础 模式识别基础 传感器技术与测试系统 数字图像处理 飞行动力学
6
飞 行 器 设 计 与 工 程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课程名称 工科高等数学 工科大学物理 线性代数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C语言程序设计 材料力学A 理论力学A 机械原理 机械设计 综合创新训练(含拆装) 飞行器结构力学 飞行动力学基础 空气动力学 自动控制原理 弹道学与动态分析 导弹与运载火箭总体设计 飞行器结构分析与设计 航天器设计 专业综合实验 总 计
17
10、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介绍(1/3)
与学习和学术有关的推荐资格 必要条件:实验课、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 计平均成绩良好以上。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连续两年(即连续在第二、三轮选拔中)获得优秀生
资格者。 学习成绩优秀,三个学年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本专业 排名前30%,必修课没有补考记录。(详见细则有 关规定)
备注 A A A A A A B B B B B B B B B C(方向A) C(方向A) C(方向B) C(方向B) C
7
探 测 制 导 与 控 制 技 术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人文社会类 人文社会类 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自然科学类 工程技术类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实践类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2
1、学期安排
每学年=秋季学期+寒假+春季学期+小学期+暑假
=两个标准学期 + 小学期
课程学习(16周) 考试(2周)
实践教学 (2~3周)
3
2、课程体系(1/3)
课程体系和结构
4
2、课程体系(2/3)
毕业学分基本要求 (~180学分)
(1)自然科学类课程(29~33 ):数学、物理、化学等 (2)人文社科类课程(30):外语、政治理论、体育等 (3) 工程技术类课程( 6 ~1 0 ):大学计算机基础、航 空航天概论、程序设计、工程认识等 (4)学科与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程(70~80):理论力学、 材料力学、电工电子技术、自动控制原理等 (5)实践类课程(22~35):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 程设计、专业综合实验、毕业设计等 (6)公共选修课程(10学分)
21
12、专业设置与专业选择(1/2)
三个专业、两个方向 一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二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方向一:航天导航、制导与控制技术 方向二:图像探测、识别与制导技术 三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
一、三专业属机械类专业,二专业属电类专业。
各专业(方向)在学院内平等,未来发展机会均等。 二年级期末分配专业,各专业教学活动从三上正式分 开。 22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专业课程
3
3 3 3.5 3.5 2
B
B B B B C(方向A)
19
20 21 22
航天器控制原理
遥感技术基础 计算智能基础 专业综合实验 总 计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 实践类
2
2 2 2 83
C(方向A)
C(方向B) C(方向B) C
北航宇航学院
本科教学计划及学籍管理 情况介绍
梁国柱
2013年11月06日
1
主要内容
1、学期安排 2、课程体系 3、绩点学分 4、注 册 5、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6、休 学 7、退 学 8、毕业、结业与肄业 9、学士学位授予主要规定 10、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介绍 11、2013试点班 12、专业设置与专业选择 13、几点建议
12
5、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2/2)
毕业设计开始前,凡有三门(含)以上必修课 不及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审批是否按期 进行毕业设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 其他教学活动,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请假 3 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 请假 3 天以上由教学副院长和党总支副书记共 同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或旷考对待。
考核方式 :考试(在考期进行)、考查(考期前随堂 进行)。 总成绩 :平时成绩+考试成绩。 理论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参加补考;实践类课程原则上 不安排补考;公共选修课程不安排补考。 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进行。补考考试成绩加注 “补”字标注。如补考仍不及格,可参加重修,重修考 试成绩加注“重”字标注。 考试作弊,成绩以零分记,不得参加补考给予“记过” (或以上)处分。 旷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仍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必 须重修。
百分制考试的 课程(环节) 五分制考试的 课程(环节) 成绩系数
≥90
优 1.5
≥8089 良 1.3
≥7079 中 1.1
≥6069 及格 1
< 60
不及格 0
经补考或重修的成绩在及格(60分)以上的课程,成绩系数一律为1。
10
4、注 册
新生
思想品德 报到 资格审查 身体状况 合格 注册
老生
(1学分=16学时)
5
2、课程体系(3/3)
核心课程体系
核心课程体系由重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和工程能力的关键 课程组成,体现了学校和各专业的培养特点,保证学生在最重要的基础知 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方面能得到足够且结构合理的科学培养,在专业知识方 面能够体现我校各专业的学科优势和特色。 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由校级核心课程、学科与专业基础核心课程和 专业方向核心课程共同构成。 校级核心课程分别为:工科高等数学、线形代数、工科大学物理、 大学语文、大学英语、C语言程序设计。 学科与专业基础核心课程(校院共建)是各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所 需的学科或专业基础课程,是国内外一流大学同类专业中普遍认可的最重 要的基础课程。 专业方向核心课程(院级)是体现我院各专业方向优势和特色的课程, 是学生在本专业的学科、科研优势方向、特色方向等方面能够形成潜在优 势的课程。
秋季学期:开学2周内缴纳学费 5周内到校注册中心(学生证、交费收据)注册 春季学期:开学后2周内到校注册中心注册。 因事或因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书面请假,因事请 假不能超过2周,因病请假不能超过6周。 逾期未注册者,所学课程成绩一律无效,同时视为放 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11
5、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2)
20
11、2013试点班
定位:具有航天特色的未来总师的摇篮
培养模式:加强基础(数学分析、大学物理、高等 代数)、深化学科融合与交叉(不分专业)、实施 产学研结合。综合培养具有自然科学、人文、机械、 电子、力学、飞行器设计、航天系统工程多方面素 养的航天优秀人才。推进学分制培养模式。 建制:依托现有7个小班,教学班单独成班。 选退机制:按学院制定的政策并结合学生自愿申请, 经面试后选出约30名学生组成试点班首批学生。每 学期有进有出。
19
10、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情况介绍(3/3)
近几年推免情况介绍 2008年,学生185人,推免44人,比例23.8%。 2009年:学生182人,推免43人,比例23.6%。 2010年,学生195人,推免47人,比例24.1%。 2011年,学生198人,推免48人,比例24.24%。 2012年,学生207人,推免43人,比例18.84%。 2013年,学生211人,推免38人,比例17.54%。
12、专业设置与专业选择(2/2)
专业分配基本原则
(1)学生自愿申报。 (2)一二年级的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专业 (含方向)。 (3)三个专业的学生数按当时学院的计划确定。
(4)国防生专业高考填报志愿时已定,不再参与专 业分配。
提醒:专业选择不是人才选拔!自己适合的专业就是好专业!
23
13、希望与建议
备注
A A A A A A B B B B
飞 行 器 动 力 工 程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机械设计
综合创新训练(含拆装) 工程热力学 工程流体力学 气体动力学 传热学 火箭发动机原理 火箭发动机设计 专业综合实验 计
13
6、休 学
标准学制4年,学生在校期间最长年限6年(含最 长2年的休学,应征入伍者除外)。
休学办理
本人提出申请(因病需有校医院证明) 宇航学 院审批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备案。
学生在休学期间要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 满后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复学手续。
14
7、退 学
因学习原因而造成的退学: 经补考后,一学年累计未取得必修计划 学分的70%。 经补考后,连续两年累计未取得必修计 划学分的80%。 试读(留级或跟班)一年内重修课程(经 补考)未全部通过的。 在校学习年限达6年(含休学)而未完成 学业的。
学科与专业基础
实践类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学科与专业基础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 实践类
3
3 2.5 2.5 2 2.5 6 6 1.5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