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人治
学习学生管理三境界人治法治文治的学习心得体会
班主任,天下最小的主任,却拥有天下最大的世界,因为它承载着众多孩子心灵的梦想,而班主任工作事无巨细,琐碎繁多。
学生的个性各不相同,学生的思想纷繁复杂,学生的信息包罗万象,做好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做好班主任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我认为:做好班主任,搞好班级管理有三种境界,一是基于儒家文化的“人治”,强调班主任的个人魅力与权威意志;二是基于法家思想的“法治”,强调班级规章制度建设对学生的约束与管理;三是“自治”,基于道家思想的“无为而治”,强调班级文化对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律发展。
下面从这三种管理境界的角度对班级管理的方法读点体会,以就教于各位同仁,与大家共勉。
境界一:人治——事必躬亲,引导督促初当班主任,大多选择的是这一路线。
这种人治的管理模式也是传统意义上的班级管理,它强调班主任是权威、发号施令者;学生是服从者、被动接受者。
班级管理模式是注重管,疏于理;注重人治,少德治;注重急功近利,少长远眼光。
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班级管理会有初步的成效。
尤其是“严厉、凶狠”的班主任,能让学生在敬畏中无条件地顺从。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班主任往往疲于应付,学生也叫苦不迭,造成师生关系的隔阂与紧张,更不利于班集体建设与学生的个性发展。
不可否认,班主任工作非常繁重,特别是初当班主任,对于班级管理事事过问,凡事包办,对学生以命令和管教为主。
班级事务需要处理,老师家长需要联系,安全事故需要防范,学生成绩需要考虑,文体比赛参加,评比考核需要注意等等,日复一日,身心疲惫,班级日趋稳定,付出总有回报。
但凡不在场时,比如临时开会,班级的自修纪律就不尽人意,通此情景,逮住几个学生,批评教育一番。
学生看似信服,更多却是口服心不服。
一有空当,调皮学生扰乱纪律现象复燃如初,有时像“保姆”,苦口婆心,千叮万嘱,有时像“警察”,威严指责,简单惩罚,有时像“消防员”,万分火急时来赶场。
总之,凡事都一管到底,缺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人文教育,一定范围内只能保证短期的班级平稳,也助长了学生的依赖心理,不利于班级的自主发展。
浅析孟子“仁政”思想的内在理路
一
2 4一
2 01 3・ 3
CANGS ANG
定、 和谐 , 达到“ 君民同乐” 的美好境地 。从为政的具体 义也。” ( 《 孟子・ 公孙丑上》 ) 社会分工是历史发展的必 措施看 , 在于施政时要考虑百姓 的切身感受 , 社会伦理 要现象 ,孟子特别强调似乎别有用意 , “ 孟子之意尚有 的 内在要求 以及政治的现实 目的 , 从经济 、 法制 、 教化 更进一层者 , 即强调管理领导等工作 , 较之直接生产更 等等方面全方位的“ 为民着想” 。 为重要 ; 则知识分子之 ‘ 劳动 ’ , 应有更高之价值矣 。” 首先 , 经 济方 面 的 “ 制 民之 产 ” 。 孟 子 清醒 的认 识到 所以要“ 尊贤使能” , 使“ 贤者在位 , 能者在职。 ” ( 《 孟子・ 生活资料 的富足是“ 仁政” 实现的经济基础 , 这一点和 公 孙丑 上》 ) 孑 L 子的“ 庶之 、 富之 、 教之” 的理论一脉相承。 为此 , 他主 张“ 正经界” 、 “ 不违农 时” 等等与农业生产有关 的经济 三、 主动 的人 : 隐含 的施政主线 措施。 此外 , 孟子的经济主张还包括保护工商等 。 孟子 孟子思想 中的人物形象是君 、 是臣、 是 民, 好似并 主张给民以 “ 恒产” , “ 这一认识在当时是极有价值 的 , 不存在能动个体意义上的人 , 实则不然 , 这样的人是存 恒产是 民有恒心的物质前提 ,说 明孟子的仁政主张并 在的, 而且可谓一条隐含的施政主线。人的主体性 、 能 非空谈 。 ” [ 4 ] 时至今 日, 物质经济条件 的发展仍然是社会 动性在政治生活中具有一定的积极价值 ,直到今天仍 发展的基础动力 , 像政治 、 法学这些重视实践 的学 问更 有学者在此种意义上提醒我们要“ 认真对待人治” 。当 无法脱离具体的社会现实 。 然, 主体的人并不存在于每一个领域 , 主要是指官员治 其次 , 法制方面的“ 轻刑薄赋” 。 孟子 以为“ 百姓足” 理时人 的主动性 , 而不包括 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范围。 则“ 君 王足 ” , “ 百 姓不 足” 则“ 君 王不 足 ” , 百 姓 是君 王 的 在“ 仁 政” 思想指导下的政法生活中 , 作 为主体人的价 衣食父母 。“ 轻刑薄赋” 一方面要求君王不要一味的滥 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杀, 反 而 要 施 恩 于百 姓 ; 另 一 方 面要 求 要 减 轻 徭役 、 赋 首先 , 道德不 只是一种外柏 拘 教化 , 更是一种 内在 税, 给百 姓 以活路 。 的素养。《 孟子 ・ 尽心上》 中说 : “ 人不可以无耻 , 无耻之 再次 , 教化方面的“ 伦常有序” 。 孟子是儒家的代表 耻 , 无耻矣。 ” “ 无耻之耻” 的判断标准绝对是内在的, 也 之一 , 绝 不会 忘记 道 德教 化对 社 会 、 政治 生 活 的规 范意 正是在肯定 “ 良心”的基础上体现出了人 的尊严与价 义, “ 孟子将人性本善作为伦理行为抉择根据 ,当然是 值。当然 , 道德教化的矛盾也在此展现 , 一方面表达 了 意图把人的行为抉择安置于可靠的伦理基石上。 ” 嘲 《 孟 孟子对道德的本质看法——道德是内启 的,必然的要 子・ 告子下》 中说 : “ 不教民而用之 , 谓之殃 民。殃 民者 , 求, 而非仅仅是为政的手段 。另一方面, 又强烈鼓吹上 不容于尧舜之世。 ” 《 孟子・ 离娄上》 中说 : “ 城郭不完 , 兵 位者治理社会应该施行教化 , “ 使先知觉后知 ,使先觉 甲不多 , 非 国之灾也。 田野不辟 , 货财不聚 , 非 国之害 觉后觉。 ” ( 《 孟子 ・ 万章上》 ) 至此 , 孟子展现 了其“ 仁政 ” 也。 上 无礼 , 下无 学 , 贼 民兴 , 丧无 日矣 。 ” 道 德教 化 的重 理想 中的“ 精英政治” 的思想本质。 要意义在于规范每一个 的行为 ,使社会成员之间形成 其次 , 贤者思想表达了一种“ 仁( 人) ” 优于“ 法” ��
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培训资料
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任何企业都会面对人治和法治的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小的时候主要依赖于人治,老板的一句话就是“圣旨”,严格遵照执行,凡事都需要请示与汇报。
待企业规模壮大起来后,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是将内部各项制度的建立提到日程上来。
希望通过“法治”实现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管理,这些制度是企业中的“宪法”,将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现象都要考虑进来,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这样,企业运营中的正常事务就可以按照规矩和流程办理,不需要都请示领导定夺,将领导者从繁琐的事务中拯救出来,思考更高层面的问题。
现实中的成功企业,其管理风格往往千差万别,都不尽相同,但有一些议题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回避的,例如企业愿景、战略规划、产品定位、人治与法治等等,这里我们专门来谈谈后者。
我们先来看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人治涉及到的对象可能是老板,也可能是各级管理者,这些人首先是能人,在技术、管理、思想等方面有过人之处。
当他拥有很高威望时,可以达到一呼百应的程度,企业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需要这样的能人,人治也是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好效益的。
但是,严格来说,人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或者说这是一种不理性的管理,且风险很大。
当老板无暇顾及时、当各级管理者离职或怠工时,企业管理工作就会陷于被动,甚至瘫痪,这样的管理给老板提出了“三不”要求:不能生病、不能有自己的事情、不能死亡,老板首先是人,可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不人道的,这是人治带来的弊端。
我在这里不是抨击人治现象,而是分析它。
假如人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就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可见,人治是一把双刃剑,而法治是企业管理的根本。
下面我们以员工忠诚度为例来做个分析。
在很多企业中,会把“核心员工保留率”作为衡量团队管理者成效的一个指标。
说到这儿,我们要先来分析核心员工为什么要离职,可能是有了更好的机会(更高的待遇、更适合自己的岗位等等),也可能是看不到前途。
人治制治法治相结合提高企业管理质量
人治制治法治相结合提高企业管理质量人们常说:人管人,累死人。
说的是在管理企业过程中,如果采取人盯人的管理方略,就会费力而管不好。
比较有效的方法是“用制度管人”,也就是建立健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设置一些“高压线”,对于干部职工的奖惩一律用制度说话。
这样不仅为管理者腾出更多时间思考、研究、制定企业的大政方针,协调与外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同时也能使干部员工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企业管理者应该把“人治、制治、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人治”服从于“制治”,“制治”服从于“法治”,三者相辅相成,最终走出一条“依法治企”的高效、创新、和谐的企业管理之路,使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轨道。
一、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在企业的各项管理中要体现浓浓的人情味,对“重点人和事”还是要引起特别的关注企业之所以要进行改革,就是现有的政策、措施、制度等已经跟不上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制约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
改革是为了推进企业进程,而不是有意和员工过不去。
但改革必然会给一部分人带来影响,利益受到损失,可一切都是从整体、从全局利益出发。
改革是无情的,是不容置疑的。
使这部分人的心理得到平衡,就有一个有情操作的问题。
要关注这部分人的思想动态,关心这部分人的工作和生活,多种渠道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善于化解矛盾。
拿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来说,这是激烈的竞争,必然有个别同志被淘汰。
在过去的日子里,他们也同样为企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可能是贡献小一些罢了。
这次一下子变换了角色,他们的心灵会无法承受。
就要采取人盯人的重点突破策略,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帮助他们寻找到新的岗位和出路,使他们的心灵得到安慰。
为降低人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进行人事制度改革,一部分职工与企业有偿解除了劳动合同。
几年后,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上遇到了困难,而这个时候企业的日子很好过,工作岗位也增多了。
所以,当他们找到企业要求帮助解决一些困难时,感到他们生活得很不容易,以很诚恳的态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对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管理事务、依法办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制度。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最高准则,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包括国家机构和领导人。
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治体现了一种秩序、规则和程序的理念,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解决争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人治则是指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力为依据,支配和决定国家和社会的运行。
在人治社会中,领导者或者特定的个人可以操纵权力,而不受法律限制,这可能导致滥用权力、腐败和不公正。
人治强调个人的意志和权力,而非法律和制度。
这种情况下,个人的利益和意志可能会凌驾于整体社会和公共利益之上。
总的来说,法治强调依法行政、依法执政,通过法律和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行使;而人治则强调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力至上,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法治往往被视为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石。
人治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人治是一种政治体制,它强调由人来执掌权力,通过人的智慧和能力来管理社会和国家事务。
然而,关于人治是否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以下是对这个观点的讨论:支持者认为人治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人本主义价值观:人治将人的尊严和价值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它强调人的自由、平等、公正和人权的保障。
在人治体制下,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得以发展,为人类文明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 民主和参与:人治强调民主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它倡导人民通过选举和参与决策过程来实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这样的体制能够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诉求,增加社会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3. 创新和智慧:人治鼓励个人的创新和智慧的发挥。
在人治体制下,个人的才智和能力得到充分发挥,鼓励创新和进取精神。
这有利于社会的科技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
然而,也有人对这一观点持不同意见:1. 人治的局限性:人治容易导致权力集中和个人利益的优先,可能会导致腐败和滥用权力的现象。
人的主观意识和个人喜好可能会影响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制约社会的进步。
2. 制度化的重要性:一些人认为,建立稳定、公正和规范的制度体系是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
制度化能够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行使,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减少个人主观意识对决策的影响,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保障。
综上所述,虽然人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但也需要注意人治体制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建立稳定、公正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确保社会持续进步的重要基础,人治和制度化需要相互结合,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法治和人治的理解
一、定义与特点
法治,即依法治国,是指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通过法律来规范和限制公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法治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和权威性,要求政府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并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
人治,即以人来治理,是指治理者根据自己的意志、经验和智慧来管理和规范社会。
人治强调个人权威和领导魅力,重视治理者的个人品质和领导能力。
二、运行基础
法治的运行基础是法律制度,它要求政府和公民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法治强调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司法体系来保障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人治的运行基础是领导人的品质和能力,它依赖领导者的智慧和魅力来引领社会。
人治强调领导者的个人权威和决策能力,但也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个人崇拜。
三、决策过程
在法治中,决策过程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强调公开、透明和参与。
法律通常规定了决策的程序和标准,政府必须依法制定政策、行政法规等。
在法治中,司法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来裁决纠纷,维护公正。
在人治中,决策过程更多地依赖于领导者的个人意志和判断。
决
策过程可能缺乏透明度和参与度,领导者通常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四、公民权利
在法治中,公民权利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
法治强调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通过司法保障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中,公民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参与社会事务。
在人治中,公民权利的保护取决于领导者的意愿和政策。
人治可能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使,或者对特定群体进行歧视。
公民在人治下可能缺乏平等的权利保障。
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
谈谈企业管理中的人治与法治(任何企业都会面对人治和法治的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规模小的时候主要依赖于人治,老板的一句话就是“圣旨”,严格遵照执行,凡事都需要请示与汇报。
待企业规模壮大起来后,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于是将内部各项制度的建立提到日程上来。
希望通过“法治”实现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管理,这些制度是企业中的“宪法”,将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现象都要考虑进来,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这样,企业运营中的正常事务就可以按照规矩和流程办理,不需要都请示领导定夺,将领导者从繁琐的事务中拯救出来,思考更高层面的问题。
现实中的成功企业,其管理风格往往千差万别,都不尽相同,但有一些议题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回避的,例如企业愿景、战略规划、产品定位、人治与法治等等,这里我们专门来谈谈后者。
我们先来看看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人治涉及到的对象可能是老板,也可能是各级管理者,这些人首先是能人,在技术、管理、思想等方面有过人之处。
当他拥有很高威望时,可以达到一呼百应的程度,企业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需要这样的能人,人治也是可以为企业带来很好效益的。
但是,严格来说,人治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或者说这是一种不理性的管理,且风险很大。
当老板无暇顾及时、当各级管理者离职或怠工时,企业管理工作就会陷于被动,甚至瘫痪,这样的管理给老板提出了“三不”要求:不能生病、不能有自己的事情、不能死亡,老板首先是人,可这样的要求本身就是不人道的,这是人治带来的弊端。
我在这里不是抨击人治现象,而是分析它。
假如人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就可以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可见,人治是一把双刃剑,而法治是企业管理的根本。
下面我们以员工忠诚度为例来做个分析。
在很多企业中,会把“核心员工保留率”作为衡量团队管理者成效的一个指标。
说到这儿,我们要先来分析核心员工为什么要离职,可能是有了更好的机会(更高的待遇、更适合自己的岗位等等),也可能是看不到前途。
如果年复一年仅仅意味着年龄的增长和不断的重复自己,在企业中既没有补血的过程,也没有创新指导,更看不到未来的成长路线,那么员工的内心(尤其是年轻人)就会同时产生职业倦怠感和内心恐惧感。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2)2.人治的优点和缺陷人治指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人治的优点:法律的制定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很长的时间,过去的法律不能应对现实的需要,可人能及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船小好掉头”,个人的决策不需要复杂的程序和时间,社会成本小,也能够紧扣时代的变迁。
人治也是一种精英政治,能最大可能地发挥人的潜能。
贤人政治的判断往往比常人的判断可能更正确。
人治的缺点:我们说人治的成本低、见效快、出人才。
但这些都得在很完美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它对人的要求就得是贤人、能人、圣人,什么地方差一点都不行。
人治的社会里众人的命运被系于个别人的手中,常常因为统治者的喜怒哀乐而改变。
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了合理的预期,整日生活在提心吊胆的状态下。
人治社会最容易充满着危险走向专制。
当统治者变得残暴不仁的时候国家的繁荣昌盛马上就成为泡影,我国历朝历代的更替就是人治的典型例子。
三、辩证地看待法治人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人认为,儒家人治和法家法治就其实质而言都是人治,中国只有最高统治者才享有完全的自由与权力。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该批判传统的人治思想。
但是,以为法治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实际上是对法治错误的迷信。
从本质上说,法也是由人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法治和人治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应当辩证看待二者之间的关系。
1.法治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人治”与“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反复较量的结果,这是由国家的本质决定的。
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是法治在国家领域内和国家意义上的现实化。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当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矛盾在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
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他使阶级压迫合法化。
对内,国家承担着一系列的领导工作,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这些庞大繁多的社会管理活动只有通过法治手段才能实现功能。
人治法治心治三种治理模式
人治法治心治三种治理模式治理模式真是个有趣的话题,听着就让人忍不住想多聊聊。
说到人治法治心治,简直像是三种不同风味的火锅,各有各的好。
不过,得先说说人治,大家一听这个,可能会想到那种老大说了算的感觉。
就像家里老人说“你就听我的”,这种方式有时候真是有效,毕竟经验丰富,能把事情搞得井井有条。
但是,时间久了,人治难免会有点像“吃老本”,缺乏新鲜的想法。
就像你天天吃同样的饭菜,早晚也得腻。
有些时候,一些小问题在老一辈眼里看得透透的,可年轻一代却可能找不到共鸣。
这就是人治的局限性。
再说法治,这可是一种很有意思的治理方式。
法律就像一个看不见的网,把大家的行为都罩在里面。
没错,法治的好处就是每个人都得遵守规则,谁都不能例外。
想想看,大家都在同一条船上,心里踏实多了。
不过,法律的复杂性让人有时候觉得像是在看天书,特别是那些看起来不太懂的条款。
这个时候,普通百姓可能就会觉得无奈,心想“法律真是个麻烦事”。
但法治的魅力在于,它能保护每个人的权益,起码能让你心里有底,知道自己不能随便被欺负。
说到心治,哎呀,这个就特别有意思了。
心治其实就是从心里去管理,每个人的心理状态和态度都能影响到周围的人。
就像一颗苹果,如果它心情不好,旁边的水果也都跟着“感冒”。
而心治的关键在于沟通和理解。
想要实现心治,首先得互相尊重,互相理解。
一个简单的微笑或者一句关心的话,可能就能让彼此的心暖暖的。
想想那些团建活动,大家一起玩游戏、聊心事,彼此的距离一下就拉近了。
心治就是要营造一种氛围,让每个人都觉得被重视,心里舒坦。
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很有趣。
人治、法治和心治就像一辆车的三条轮子,缺一不可。
光有人治不行,缺少了法律的约束,难免会出现不公。
而光靠法治也不够,法律的执行需要人的理解与支持,很多时候人是最重要的。
心治能够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让每个人都愿意为这个集体出力,真正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
三者合在一起,就能形成一种和谐的治理模式,最终实现大家共同的目标。
法学-人治 德治 法治
人治德治法治人治、德治与法治人治、德治与法治不仅仅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政治主张,而且也是历代王朝采用的统治方法,对其加以分析和认识,对于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借鉴作用。
先说人治。
人治是儒家的政治主张,这种政治主张的核心内容就是统治者或执政者个人的素质决定着国家和政治的好坏。
因此特别强调统治者或执政者个人的道德修养与示范作用。
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就是特别注重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品质对政治的作用。
孟子也强调:“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均正莫不正,一正君则国定矣”。
从儒家的观点看来,实质上就是以修身为基础,来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人治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儒家的“人性本善”的基础之上的。
但理论上是一套,而从我国两千年的政治统治来看,实际操作远未达到儒家所设想的人治目标,因为它建立在统治阶级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之上,反过来,如果君不仁、不义、不正,则政治就不仁、不义、不正。
这种政治的特点就是人良则政良,人暴则政暴。
因而,“清官”就成为老百姓的期望。
其次说德治。
也是儒家的政治主张,其核心就是以礼乐教化来提高被统治者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行为,进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论语为政》有“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就是说,政法和刑律只能使人不敢犯罪,而德化和礼教却能使人知耻归心,前者是令人被动地畏服,后者则是令人主动地心服。
德治的中心思想就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即以仁义为本,施行王道而非霸道。
孟子讲:“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
”从而将政治化为一种道德说教、德治教育。
我国唐代就从法律上规定: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历代王朝均标榜自己施行王道和德治。
实施德治无疑能笼络人心,儒家看到了这一点,统治者也看到了这一点。
浅谈企业管理(三)人治、法治、无为之治
浅谈企业管理(三)——论人治、法治、无为之治对于企业管理的看法多种多样,按照管理的方式,我们基本上可以将其分解为三种基本方式:人治、法治、无为之治。
在我们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我们或许无法将这三种基本方式分得很清,基本上都是进行搭配使用。
而如果将其作为研究对象,我们则必须将它们拆分出来才能讲得透彻,用得恰当.首先,我们先将三种管理思想进行描述:“人治”思想来源于儒家管理文化,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
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
“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
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关系。
主张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
儒家重视人治,主张为政在人;法固然不可缺,但执政者“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行不正,虽令不从”。
主张管理者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尚贤使能,任用得力官吏推行礼治,以达“文武之治,布衣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的境界。
主张把人治与礼治、德政结合起来。
“法治”思想来源于法家管理文化,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两者互为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理”、“依法办事”的管理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制度至上”、“制度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制度的形式化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无为之治”思想来源于道家管理文化,“无为”其实也是“无违”的意思。
指的是是不违背事物自然规律。
如果将“无为”误解为翘起双脚什么都不做,就错得离谱了。
所谓“无为之治”,就是“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
法治与人治作文
法治与人治作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治与人治的话题虽然看似高深,但其实与我们的点点滴滴息息相关。
就拿我前段时间经历的一件小事来说吧。
那天,我住的小区里发生了一场激烈的争吵,那场面,真是让我对法治与人治有了更深刻的感受。
小区的停车位一直都挺紧张的,那天我下班回家稍微晚了点,转了好几圈才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个空位。
我刚准备停进去,突然冲出来一位大哥,非说这是他一直占着的位置,因为他在地上放了个破凳子。
我就纳闷了,这公共停车位啥时候能私人占了?我跟大哥理论,说这是公共资源,不能谁放个凳子就归谁。
大哥可不服气,扯着嗓子喊:“我在这小区住了多少年了,一直都这么占,大家都知道,这就是我的地儿!”嘿,这逻辑,我也是服了。
这时候,周围围上来几个邻居,有的说应该让给大哥,毕竟人家是老住户,好像有点讲人情、讲人治那意思;有的呢,则支持我,说要按规矩来,公共停车位谁先到谁用,这就是法治的精神嘛。
我心里想,要是都靠人治,那不乱套了?今天大哥能占个停车位,明天大姐是不是能占个花园种点菜?那小区还能有个正常秩序吗?就在我们僵持不下的时候,小区的物业管理员来了。
一开始,这管理员还想和和稀泥,说大家各让一步。
可我坚决不干,我说这不是让不让步的问题,是得有个明确的规则,不能谁横谁有理。
最后,管理员没办法,拿出了小区的管理规定,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
大哥一看,没话说了,嘴里还嘟嘟囔囔的,但也只能让我停了进去。
通过这件小事,我深深地感觉到,人治往往靠的是个人的权威、人情关系或者一时的冲动,没有一个稳定的标准,今天这样行,明天那样行,让人摸不着头脑,也容易产生不公平和矛盾。
就像这位大哥,他觉得自己在小区住的时间长,就有特权占用公共资源,可这对其他住户公平吗?而法治呢,则是一套明确的、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
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有什么背景,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有了法治,我们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心里有底,也不会因为谁说了算而感到不安。
如何在人治与法治间游刃有余
如何在人治与法治间游刃有余,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是每一个法制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下面,我就自己的理解,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准确把握人治与法治的概念与特征。
人治就是个人或少数人因缘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从历史的角度看,人治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现实基础。
起初,人类社会氏族部落之间的战争、征服、分化和组合常常发生,而这一次次的战争,又同时不断强化着他们的个人权威,后来,这种权威逐步从战争中延伸到氏族和部落内部各种事务的管理领域。
当社会分化为两大阶级、国家出现之后,无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以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农业经济为主。
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决定了人治这种社会体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由某个人来对国家和社会进行管理。
这个人的权威在这个社会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家运行依靠的是这个人的智慧和贤德,对于民众则采用思想教育、感化的方法,通过启迪其善性的发扬,抑制其恶欲的泛滥,以达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最佳社会治理状态。
法治是与人治相并列的一种治国方法,它是主要运用法律来管理和调控社会的治国方式。
其主要特征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法治产生的基础是民主政体,其内容是市场主体的要求,最高权威是法律,追求的是公平正义。
在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下,最高裁判依据是宪法,任何个人、法人、政党和团体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事。
同时对宪法之外的法律的制定、执行和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
二、客观看待人治与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一般的理解中,人治往往受到批判。
但是,若是将这样的理解当作法理学,就实际上走入了一个误区。
一方面,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和人治是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
人治可以,不要治人
人治可以,不要治人曾经问:“管理中你是喜欢人治呢?还是法治?”几乎所有的人都说:“喜欢法治”。
不论是领导身份的人,还是下属身份的人。
但据我观察,几乎所有领导都有“人治”的一面,有的几乎就是人治为主,什么制度、规章,对他来说就是一张纸。
这样的领导真的是让人受不了。
当然,并不是“人治”不好,许多作风霸道的领导同样取得了很好的领导效果和经营业绩。
只是,“人治”可以,但不要“治人”就好。
人治可以,不要伤害人性人治的特征不仅仅是“老板说了算”的问题,而是老板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你的思想,你的时间,你的精力,甚至包括你做事的方式和方法。
这方面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家长作风,老大自居。
这样的领导往往有很强的控制欲,而且很强势,一切都要按照他的想法来做,由他来划“框框”规定你做什么,不做什么。
有时,他也会鼓励下面的人要有主动性,而一旦有人违背他的想法的时候,他就会“打压”你,比如公开地批评你,公开地贬低、嘲笑你等,让你不得不回到他的想法上来。
而聚在他周围的人,或者说得到他喜欢和信任的人往往都是那些听话,想方设法让他高兴的人。
许多有能力、有激情的人最终变得默默无闻,碌碌无为,就是被这样的领导“折磨”过来的。
二是追求完美,好大喜功。
这样的领导就是一个工作狂,不断地对下面施加压力,自己不休息,也不让下面休息,对工作稍有不满意就大动肝火,从不考虑他人的想法,也不给他人留面子。
遇到这样的老板,你会感觉很压抑,很疲惫,很无奈。
如果老板“精力旺盛”,而你又是“左膀右臂”,或者身居重要的岗位,那么你的境况会更加糟糕。
许多非常优秀的经理人为老板做了许多的事情,老板也非常信任他、关照他,最后纷纷以“照顾家庭”“修养身体”的理由提出离职,不是利益的问题,而是心情的问题。
人治可以,不要伤害制度人治的另外一个突出的特征是轻视制度。
不是从制度的层面来强化管理,提升组织效率,而是不断地以领导的“期待”“要求”等来淡化制度的影响。
当一个企业是以“领导为中心”,而不是以“制度为中心”的时候,那么“老板文化”就会成为主流。
治理视阈中人治的正当性探讨
治理视阈中人治的正当性探讨人治是指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曾长期被视为一种传统的政治模式。
人治的主要特点是重视人的作用,政治力量主要来自一些有权势的人或政治家,而不是法治或机构。
人治的正当性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从治理视角探讨人治的正当性,从哲学、政治和社会等多维度分析人治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哲学维度众所周知,人治的根本理论基础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和目的。
从哲学角度上看,人类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类群,人们的存在和发展要求机会、环境和资源。
人治是一种建立在优化资源分配和优化群体生存的基础上的社会管理模式。
正如康德所言,人类是一种有尊严的存在,这种尊严包括每个人都有独特的思想、性格和自由意志。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持这种尊严,人治的原则应该是平等、民主和公正。
在这种环境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发挥自己的特点,实现自己的愿望和目标。
此外,在哲学上,直接关系到人治的合理性是权力的基础和保障。
人治必须是建立在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基础之上,否则权力难以运行和实现国家的长远稳定和发展。
政治维度政治上看,人治的正当性与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息息相关。
在人治模式下,领导者通常是一些政治家或势力人物,他们掌握政治权力,决策和领导国家的政治议程。
这种情况下,人治的正当性必须建立在民主自由的基础上,并保证政治的平衡正义。
政治的平衡正义、民主自治和尊重人权应该成为人治治理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
此外,在人治模式下,处理权力关系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
权力关系的处理通常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它牵涉到权力之间的博弈和权力之间的制衡。
人治模式中的领导者必须具备处理权力关系和制衡权力的能力,才能确保人治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社会维度人治的正当性还受到社会文化、经济和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影响。
社会文化影响了社会的评判机构和领导者的素质,经济水平可能影响人群的基本需求和生存状态,而历史背景可能会影响政府对人治的态度和政策。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只有在这些方面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人治才能够获得较高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人治管理的概念
人治管理的概念人治管理是指政府或领导人以个人意志和权力为核心,对社会进行治理和管理的一种管理方式。
在人治管理中,个人的意愿和决策起主导作用,个人的权力也比较集中。
这种管理方式常常存在着个人意志的专断性、权力滥用的倾向,容易导致政策决策的不合理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下面将就人治管理的概念、特点、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首先,人治管理的概念是指以个人意志和权力为中心的管理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政府或领导人听任其意志和个人决策来管理整个社会。
在人治管理中,政府或领导人的个人意愿成为决策的最终依据,他们可以单方面决策政策、制定法律,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
其次,人治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权力集中:在人治管理中,政府或领导者的权力通常相对集中,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可以单方面决策政策、制定法律、推行措施等。
这种权力集中往往导致政策决策过于片面,缺乏多方参与和民主程序。
2. 个人意愿至上:在人治管理中,个人的意愿成为最重要的决策依据,政府或领导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推行政策,无需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需求。
这种个人意愿至上的特点容易导致政策偏颇,不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
3. 行政效率高:人治管理由于权力集中,决策速度相对较快,政策执行效率较高。
个人的意愿能够快速转化为政策和行动,使得政府能够更加迅速地推进各项工作。
然而,这种高效率往往忽视了制度规范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容易忽视社会的整体利益。
4. 个人权力滥用的倾向:由于个人的权力较为集中,容易出现个人权力滥用的倾向。
个人可能利用权力为个人或特定群体谋取私利,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这对法治社会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容易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不公平。
虽然人治管理具有一些特点,但也存在一些优势和劣势。
人治管理的优势在于其高效率和决策的快速实施。
在紧急情况下,个人的决策权可以迅速推进紧急措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和人治的看法篇一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属于人民。
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我们国家民主性质的体现及其合法性的依据。
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当家作主,行使主权权力;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志。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至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至上。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由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
由于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无任何自己私利的工人阶级政党,因此党所代表的利益与人民所要求的利益是同一的,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在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汇集和反映人民意志的同时,也体现和反映了党的意志。
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坚持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和至上,就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三个代表"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应有之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
这种观点,表面上是坚持党的领导,实际上却在法治领域把宪法、法律权威与党的权威对立起来,把法律化的党的方针政策与党的整个领导对立起来,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立起来,最终是把人民与党对立起来。
这种对立的结果,必然是人民利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败俱伤。
宪法和法律至上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领导力提升:以法治人、以人治人
领导力提升:以法治人、以人治人提起管理,更多的管理者都会想到权利、职责以及执行力,诸如等等。
其实对于管理者来说,简单的人治早已不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规律了,我们需要的是以法治人、以人治人。
特别是最近,从北大培训班,到集团公司的内部高层专题培训,当梁教授用他渊博的知识将《现代组织行为学》给我娓娓道来的时候,确实感受到了巨大的震动。
从每一堂课的理论转述到案例分析,这门专业课程越来越多的向我表达了许多管理方面的精髓。
当然,通过这一系列的沟通探讨,在不断指正我在管理方面不足的同时,也为今后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可以说,梁教授的《现代组织行为学》对我在管理方面的引导和启发是全方位的。
掩卷沉思,如此系统而完善的理论大成,极大的加强我的修养。
当然,也有其中的一些闪光点,让我总是在不停的回味和品尝!一、管理,要理论指导实际对于企业管理,我们都深知其重要性。
无论是外部的经营管理,还是内部的管理等,都直接与参与其中的各个员工息息相关。
而企业管理是否有效,也直接关乎公司发展的问题。
鉴于此,不断与同行沟通交流和有效借鉴就显得特别重要。
在以往的企业管理工作当中,作为河南医保药业有限公司的一名管理者,我总是在通过制度化、合适合理的绩效等手段来进行综合管理。
对于做的好的员工,总是通过晋级、发放奖金、当众予以表扬等各种手段予以表彰。
当时,也逐渐意识到,这些手段只是暂时性的,员工在新鲜和激动三五天或者三五个月之后,逐渐就失去了其意义。
于是联想到“马斯洛需求理论”的核心诉求,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是“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
因而,就在公司内部对相关员工进行详细研究,将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上,发挥其个人的最大能量和价值,很好的体现了最相关人员的价值实现,提升了工作的效率。
当然,这些东西可能是我出于对公司管理和发展现状的一种应对措施。
当详细学习了《现代组织行为学》以后,也找到了强大的理论依据。
从研究人、研究公司组织的发展着手,不断满足组织内部核心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各种不同需求入手,最大限度的发挥组织内部相关人员的价值,才是最大限度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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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人治来源:作者:一九七九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神话般地崛起座座城,奇迹般地聚起座座金山。
……。
啊,中国,啊,中国,你展开了一幅百年的新画卷,捧出万紫千红的春天。
――《春天的故事》问题今天,人们已经普遍接受法治是当代中国应当追求的。
在流行的法学话语中,人治往往受到批判,甚至被等同于专制。
从普及法治的常识、促成当代中国的制度形成、确立人们对法治的追求而言,这种近乎宣传的文字也无妨,但是,若是将这样的文字当作法理学,则有重大纰漏。
如果法治作为治理社会的手段真的是如此优越,而人治真的是如此恶劣,且反差真的是如此鲜明,那么人类历史上为什么还会有长期的“人治”和“法治”之争?人治又怎么可能曾经长期被一些伟大思想家作为一种治理社会、国家的基本方法之一?这些思想家怎么会在这样一个在我们看来都一目了然的选择之间选择了人治?难道,我们的前人真的是如此愚蠢,而我们真的是如此聪明?如果从这种进路来思考法治与人治的问题,首先会把问题太简单化了。
从理论思维上看,这种论证方式甚至比文革时期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论证方式都不如。
其次,这种论证也就势必将法治和人治的讨论道德化,或者是将人治论者视为傻瓜甚至坏蛋,他们为了追求个人权力不惜损害全社会、全民族的利益。
在这种政治的或道德的评价引导下,就不可能认真地理解和尊重古代诸多伟大思想家的研究。
第三,这种分析也容易将中国法治建设的任务简单化,似乎法治与人治的问题只是一个领导人的认识和决心的问题,而完全忘记制度的形成和建立是社会多种因素制约的产物。
事实上,在法学和政治学中,法治是同人治并列的两种基本的治国方法。
既然是并列,那就不可能是优劣利弊如此简单明了,昭然若揭。
只有在难分高下的较量中,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点才值得追求。
只有打老虎的武松才能算得上英雄,如果打的只是一只老鼠,恐怕武松的名字早就被人们遗忘了。
而且,既然是一种治国的手段,那么人治也不可能仅仅是为了维护统治者个人的权力;即使是为了青史留名,为了自己的国家强大和具有影响力,一个领导人也不会在如此明显的选择之间选择一个对实现其政治抱负如此不利的治国方略。
并且如果他愚蠢地选择了,他又凭什么能够获得其追随者和人民的支持,他的专断意志又如何可能为其他人服从?因此,我们必须假定,人治和法治的目的基本是一致的,都希望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
即使是人治事实上导致了社会动荡不安,这也并不意味着,人治论者希望将国家搞乱,或者是一定想将其老百姓置于死地。
如果这一假定是对的,那么,我们势必将转向考察实现富国安邦目标的可能性。
也只有在这一基础上作出的分析,也许才能展现法治或人治相对于对方的优越性。
而且,如果法治真的如同许多论者所声称的那样相对于人治具有“长治久安”的优越性,并且如同许多论者所言,曾经在历史上实现过(例如古希腊和罗马的黄金时代),那么为什么又会在此后的人类历史上出现人治?如果仅仅将这种历史的变迁归结为理论或判断的失误,或者归结为个别野心家的篡权,将势必导致唯心主义历史观;但更重要的是,这本身也就是对法治必定使国家“长治久安”的说法提出了挑战。
因此,如果人治在历史上确实是一种长期并重复存在过的制度或方法,那么必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这一点的反面这也就意味着“法治”必定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或缺陷。
当然,仅仅作这种逻辑推论是空洞的,不足以令人信服,更是同今天流行的政治法律话语培养出来的直觉相对立。
但是,我并不因此将这种违背了我们今天直觉的逻辑推论简单放弃,而是将这种逻辑上的清理作为一个很好的起点,迫使自己对法治和人治更加细致深入的分析。
我认为,这种分析将不仅会开拓我们视野,使得我们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形成有一个更为务实的态度,而且可能使我们在智识上对法治和人治都获得一种更深刻的认识。
法治与人治的分歧尽管,今天我们已习惯赋予法治以褒义,赋予人治以贬义,但是如果作为统治方式来看,这两种方式治并不具有我们今天通常赋予其的那种褒义或贬义。
大致说来,法治论者认为治理社会和国家主要要依靠法律规则,而人治论者认为治理社会和国家主要要依靠优秀的、有智慧的治理者。
两者最终所追求的目标实际并无很大差异。
那么,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治与法治的争论的焦点又在什么地方呢?在我看来,焦点并不在于目标,而在于方法,在于可行性,特别是在于针对具体的社会环境下人治或法治的可能性。
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法,法治和人治都有一些关于人和社会的基本假设。
归纳起来,人治论者的基本假设大致有以下几点,1、社会和国家的统治说到底最终要通过人来进行,特别是贤人和智者;2、社会中会产生这样的具有高尚道德和高度智慧的人,3、社会应当有而且确实有办法将这些贤人智者选拔出来,赋予他们以决断事物的最终权力。
人治论者从经验中看到,人的智力和远见事实上是有差别的,人的道德水平和责任感也是不同的。
人们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往往需要一些贤人智者来指路,并且人们也往往非常信赖、高度尊敬这些贤人智者。
贤人智者的判断往往确实比常人的判断更好,更可能正确。
此外,这种决策方式往往可以当机立断、快刀斩乱麻,不仅节省了时间,而且省去了其他许多麻烦。
社会治理尽管需要法律、规章,但是任何完备的法律总是会存在许多照顾不到的地方,因此仅仅有法律,即使是好法律也不能保证结果就好,还必须有贤人和能人来运用法律。
因此,最好的治理方式,在人治论者看来,是贤人的政治。
事实上,人治论者并不完全否定法律规则的重要性,例如,被列为中国“人治论”的代表人物的孔子就非常强调“礼治”,认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1实际就是强调遵循规则、制度和法律。
但是,所有的规章制度,最终还必须通过人来治理。
“徒法不足以自行”。
最极端的人治论者可能是《理想国》中的柏拉图,2但他的基本假定是可能培养或发现一个无所不知、通晓一切的哲学王来治理国家;其实,他强调的是知识的统治。
法治论者认为,社会的最佳统治方式是法治。
但是依据他们得出法治结论的理由或进路不同,又可以分为唯理主义的法治论和怀疑主义的法治论者。
所谓唯性主义的法治论者,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作为一种理性是“是不受欲望影响的”3、“是永恒正确的理性”,4或“永远公正”的普遍意志的体现。
5而既然法律已经从定义上被界定为是永恒正确的,因此法治自然也就不容质疑了。
但是,在我看来,尽管这些思想家对法治的判断可能正确,但是,他们关于法治的论证却很成问题。
6在一定意义上看,他们关于法治的优越性的论述同柏拉图的人治讨论属于同一范畴,都是对一种不考虑操作的理想制度的推论,因此其实践往往以人治告终。
7而怀疑主义的法治论者认为,人的理性力量(无论是个人还是一个时代的人)永远是有限的,只有依据一代代人的智慧累积而成的制度,依据长期形成的规则和前例,人类才可能相对恰当地处理人类的事务。
8法治论者,特别是怀疑主义的法治论者,至少提出了两个问题是人治论者无法回答的,首先是世界上有没有在一切重要关头都能高瞻远瞩、不犯错误的贤人智者;其次,即使有,我们是否能够通过某种方式发现并保证这样的人处于适当的治理国家的位置上。
法治论者对这两个问题都持怀疑态度(但并不必定是持否定态度)。
他们怀疑有全知全能的圣人,他们也怀疑有没有可以验证的发现圣人的方法和程序。
正是基于这两个怀疑,他们认为法治是更适当的治国方法。
法治在这个意义上,就是一切人都要按照既定的普遍为人们知晓的规则办事,不违背已经确定的规则,不凭着个人的主观看法行事,即使是身居高位的统治者也是如此,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更要严格遵循社会中已经确定的规则,以此来防止和减少统治者犯错误,更不用说要防止统治者滥用权力。
但是,即使是法治论者也并不反对杰出统治者和官员在许多非重大的问题上,在一些必须即刻决定的问题上,在一些必须行使裁量权的问题上充分发挥他们个人的才智判断,行使裁量性的权力,也不反对杰出领导人运用他的个人魅力、远见卓识、领导才能来影响民众的意见和观点。
但是,说到底,法治是最根本的治国手段,是最可依赖的原则。
由此可见,法治和人治实际上也并非只强调法律或只强调圣人,在一定程度上,两者都必须结合,差别仅仅在于最终的或主要的手段是法还是人。
韦伯关于人治与法治的概述如果心平气和地同样认真对待传统的法理学论证,我认为人治论者和法治论者的观点都是有道理的,都很有说服力,我们无法从这种传统的思辨的进路来论证人治或法治的优劣利弊。
同时,这种法理学的讨论问题的方法也许有错。
这种讨论都试图找到一种永恒的最佳治理方式,寻求一种不问时间地点到处都能适用而且都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
但是,近代以来的社会发展告诉我们,不可能有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治理方式,一个社会的最佳治理方式必须是适应该社会发展需要,必须是为人们社会生活所需要的。
因此,仅仅依赖思辨不可能将这个讨论引向深入。
而“思辨终止的地方,……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
9因此,我们也许应当将人治与法治问题的讨论放在一个历史发展的语境中重新思考。
而在这个问题上,韦伯对政治统治方式的变迁的考察和分析,10我认为成功地超越了传统的法理学关于人治法治谁优谁劣的形而上的争论,有可能把法治和人治的讨论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大致说来,韦伯将社会生活中的合法的统治方式大致分为以下三类,分别是法理型、传统型和魅力型统治。
法理型统治相信法律,即使有权威的人也只有在法律规则之下才有发布命令的权利。
人们普遍遵守法律,信守法律,法律代表了一种大家都遵守的普遍秩序。
传统型统治是基于源远流长的传统的神圣性,相信按照传统实施统治的合法性。
魅力型统治,人们确信一些非常有个人魅力的领导人具有超凡的智慧、品质,并因此统治获得合法性。
如果依据通例,将法治界定为遵循先例或既定规则的统治,11那么前两种统治都大致相当于法治,而魅力型统治大致相当于人治。
韦伯认为魅力型统治是一种前理性时代的社会现象,当社会出现危机时,魅力型人物可以促进人们改变价值观念和信仰,使人们接受一种新的信仰和做法。
其关键在于当时的人们需求这样的人物,他们尊崇这种魅力型人物,追随他进行的社会变革。
表面看起来,这种对于领袖人物的迷信是一种愚昧的行为。
但是,在韦伯看来,这种人物的出现以及与之相伴的魅力型统治往往具有革命的力量,因为正是这种魅力型领袖促使人们能迅速、不加反思的摆脱旧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的约束,与旧制度彻底决裂。
因此,从社会功能上看,这种看似愚昧的魅力与昭示人、启示人的“理智”所起到的社会功能是相同的。
12魅力型统治,在韦伯看来,由于强调精神的力量,往往不注重经济生活,是一种典型的“非经济性”的政权,它对于传统型和法理型统治下的日常的琐碎经济活动表示鄙视;13这样的统治会形成一个魅力型共同体,群体内部虽有少数行政管理人员,但他们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官僚(即受过专门训练的严格按照等级命令系统运作的、各司其职的官员),他们无需技术训练,其获得管理人员的资格不是个人的社会地位,也不是家族的门阀,而是个人具有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