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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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兽药及兽药残留问题在农畜牧业发展中逐渐突出,对食品安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此,制定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致力于加强兽药管理,规范兽药使用,减少兽药残留,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本整治行动的目标是:到2023年,基本消除兽药滥用情况,大幅度降低兽药残留水平,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畜牧业发展质量。

二、主要任务1.加强监管体系(1)完善兽药监管法律法规,强化兽药监管部门职责;(2)建立监测机构和实验室,提升兽药残留监测能力;(3)加强兽药审评、注册和备案制度,推动兽药市场规范化。

2.加强兽药使用管理(1)加强兽药销售许可管理,严格兽药销售许可证的授权及监督;(2)加强兽药购买者及使用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合理使用兽药的意识;(3)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加强药后管理,重点关注兽药滥用情况。

3.加强兽药监测和检验(1)建立兽药残留监测网络,定期对畜禽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验;(2)建立兽药残留标准,对兽药残留量进行限定;(3)加大兽药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兽药。

4.加强宣传教育(1)加强对畜牧业从业人员的兽药安全知识培训;(2)开展兽药使用和兽药残留相关知识普及活动;(3)加强兽药残留问题的法律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5.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2)完善兽药追溯体系,确保兽药来源可追溯;(3)加强兽药投入品管理,规范兽药市场秩序。

三、实施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1)加大对兽药研发和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2)制定相关兽药管理的激励政策,鼓励兽药企业加大研发力度;(3)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引导农牧民采用安全、无残留的兽药。

2.加强监测力量建设(1)投入资金,建设兽药残留监测实验室及监测网络;(2)加强兽药残留监测人员培训,提高监测水平;(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监测数据资源。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7.27
•【文号】食安办〔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6.07.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7月27日附件: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仓山区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

仓山区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

仓山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仓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榕仓食安办﹝2016﹞27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经营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消除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职责我局负责开展市场经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品市场经营环节的集中治理,加强监督抽检,对兽药超标的畜禽水产品实施追溯,涉及其他环节的,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三、工作内容(一)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对畜禽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市、超市、实体店、冷冻库治理,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农业部门还未出台检疫检验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除外),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避免采购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了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加强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提高畜
禽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了以下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一、加强监管
1、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行业监管。

2、加强对畜禽水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

3、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4、加强信息发布和沟通,及时向公众公开有关畜禽水产品安全
的信息。

二、加强质量控制
1、从源头控制,加强对饲料、饮用水等畜禽水产品生产的重点
监管。

2、加大对养殖前、养殖中和养殖后的各个环节质量把关的力度。

3、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评估和监测系统,对畜禽水产品进行全
面的质量检测。

4、加强畜禽水产品安全标准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管理和自我监测。

三、加强宣传
1、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普及畜禽水产品安全知识。

2、在农村设立畜禽水产品安全宣传站,为农民提供相关安全知
识和技术咨询服务。

3、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对畜禽水产品安全的意
识和素质。

四、加强科技研发
1、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推动畜禽水产品安全的新技术
和新成果的研发和应用。

2、加强对畜禽水产品安全技术和知识的研究和推广。

3、建立畜禽水产品安全技术创新示范区,推动畜禽水产品安全
技术和知识的传播和推广。

以上为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相信通过这些方案,可以加
强畜禽水产品安全的保障,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也希望广大民众关注畜禽水产品安全,购买合格的畜禽水产品,共
同保障自身健康和安全。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兽药是维护畜牧业生物安全和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益的重要手段,但同时也存在滥用、超量使用、非法使用等问题,导致兽药残留的严重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减少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整治行动方案。

二、整治目标1.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加强兽药市场监管,减少兽药滥用和超量使用。

2.加强兽药质量监控力度,提高兽药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兽药残留风险。

3.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兽药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三、整治内容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1)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

(2)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

(3)加强兽药广告监管,制定相关规定,禁止虚假宣传和夸大效果。

2.加强兽药质量监控(1)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监控体系,完善质量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

(2)加强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

(3)加强兽药销售环节的监控,对农村兽药经营户进行培训和指导。

3.加大执法力度(1)加大对违法兽药生产和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2)建立兽药行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3)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四、整治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兽药使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建立兽药合理使用技术规范,推广合理使用兽药的方法和技术。

3.加强兽药质量监管,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度。

4.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责任。

5.加大对兽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

五、监督和评估1.建立兽药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兽药市场进行抽检。

2.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发布兽药安全信息,引导公众正确使用兽药。

3.建立兽药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

县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县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某县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XX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XX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XX食安办〔201X〕 46号)要求,为规范我县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现按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整治违禁药物使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畜禽水产品市场为主线,按照“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检打结合、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对畜禽和水产品的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暂养中违规使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兽药及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一)重点品种肉牛、肉羊、生猪、家禽、水产品等品种。

(二)重点单位兽用化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水产品大中型养殖场和散养集中区域,畜禽水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采购和暂养水产品的餐饮单位,销售兽药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等单位。

(三)重点问题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畜禽兽药使用、水产品兽药使用、网络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餐饮提供者采购和暂养、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三、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XX县农牧局统一部署,各乡镇分站依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整顿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1、整顿兽药生产、经营行为(1)检查辖区内兽药生产单位GM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驻场兽医是否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注册或登记。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为保障畜禽水产品的安全与健康,整顿畜禽水产品市场是一个重要的任务。

下面,本文章将从整治的目的、举措、安全措施等方面,提出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的1. 保障畜禽水产品的安全,避免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 规范市场秩序,整顿畜禽水产品市场,消除不合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3. 引导畜禽水产品从产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良的产品,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二、整治措施1.加强监管加强畜禽水产品的监管,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对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和监管。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予以查处,并追责问责。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畜禽水产品的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监管力度。

对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确保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3. 提升检测技术提高畜禽水产品的检测技术水平,建立健全的检测机构,对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监测。

对合格产品进行认定,并及时公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和追究责任。

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畜禽水产品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厂家、商家必须全面负责其生产、销售的畜禽水产品的安全。

三、安全措施1. 质量安全标准的加强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畜禽水产品的各种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建立畜禽水产品追溯体系建立畜禽水产品的追溯体系,确定畜禽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

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畜禽水产品进行追溯,并及时通报、处理。

3.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认识畜禽水产品的安全重要性。

同时鼓励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生产出更安全优质的畜禽水产品。

以上便是本文提出的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目的在于能够制定出更加严格、严谨的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放心的畜禽水产品,同时也能够规范市场秩序,整顿畜禽水产品市场,创造公平的经营环境,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健康、舒适。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2024年是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键节点,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切实加强监管和整治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以下是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加强全社会监督。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管理。

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场的规范化养殖要求,推动健康养殖,减少兽药和抗生素的使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提升畜产品加工环节质量控制水平。

加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实现生产流程的全程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

加强对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加强科技支撑,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动畜产品生产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总之,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是全面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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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近年来,畜禽水产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为规范我市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促进兽药合理、安全使用,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区食安办统一部署,经市食安办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X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人员组成如下:组长:X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副组长:X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X市农牧局副局长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X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场监管局、分局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各县(市、区)食安办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全市兽药GSP创优示范活动、兽药GUP推广示范建设为载体,整顿规范兽药经营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畜禽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协助清理违法违规网站,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具体职责此项工作由食安办负责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各部门也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 背景分析在农业生产中,兽药的合理使用对于保证畜禽健康、提高养殖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一些农民对兽药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缺乏科学指导,导致兽药残留问题日益严重,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兽药及兽药残留的专项整治行动,真正解决这一问题。

2. 目标和任务(1)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兽药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控制兽药残留的问题,保障人民健康和食品安全。

(2)任务:- 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兽药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兽药市场监管,打击虚假兽药和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 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检验工作,提高检测能力和效率;- 加强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兽药使用档案和追溯制度。

3. 实施措施(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兽药使用的管理责任;- 加强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登记、审批、备案管理。

(2)加强宣传教育- 制定兽药合理使用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兽药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发布兽药残留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

(3)加强市场监管- 加大对兽药市场的巡查力度,打击虚假兽药和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行为;- 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规范生产流程,确保产品质量;- 推行兽药追溯制度,建立兽药生产销售档案,追踪兽药流向。

(4)加强兽药残留监测和检验- 提高兽药残留监测设备的水平,加强监测网络建设;- 提高实验室检验能力,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建立兽药残留数据平台,统一管理兽药残留数据。

(5)加强兽药使用的监管- 加强对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兽药的正常使用和合理使用;- 建立兽药使用档案,记录兽药使用的具体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剂量等信息;- 加强兽药使用的追溯,追踪兽药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4. 资金保障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所需资金主要包括宣传教育、检测设备更新、实验室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兽用抗菌药物及兽药残留是当前兽药使用和畜产品安全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对兽用抗菌药物及兽药残留的管理,保障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1.加强监测:建立全国兽用抗菌药物及兽药残留监测网络,覆盖主要兽畜养殖区域,对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2.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养殖场和经营者,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媒体等方式,提高兽医人员和畜牧户的法律意识和兽药应用知识水平,引导其合理使用兽用抗菌药。

4.加强科研力度: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物研究与创新的投入,研发新型抗菌药物及兽用药物,以减少对传统抗菌药物的依赖。

二、整治措施1.加强监管:成立由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兽用抗菌药物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加大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电视广告、传单等形式,向兽医人员、畜牧户和消费者推介正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其安全使用意识。

3.加强培训:开展定期培训,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其对兽用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残留控制的认识和技能。

4.建立监测机制:加强对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和兽药残留情况的监测,建立畜产品残留物安全标准,并加强对畜产品的抽样检测。

5.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加强科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共同推进兽用抗菌药物及兽药残留的治理工作。

三、监督与评估1.加强监督:设立监管机构,负责对兽用抗菌药物及兽药残留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2.定期评估:成立评估机构,定期对兽用抗菌药物及兽药残留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治理效果。

3.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公众公布兽用抗菌药物及兽药残留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及兽药行为,严防已整治问题的反复、反弹,进一步规范生产者畜禽养殖行为,切实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治理畜产品源头污染,有效扼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病死畜禽产品、及非法生产、销售、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落实生产者、经营者畜产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使畜产品、饲料安一各环节监管责任得以落实,生产经营业主自律意识得以强化,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三、整治重点一是深入开展饲料兽药环节整治。

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格饲料兽药行政许可程序,规范饲料兽药生产行为,督促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经营点的大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禁添加行为。

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开展隐患排除和风险预警。

二是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要对全市所有养殖场户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对确证舍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是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加强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的管理,将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纳入管理。

要督促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做出“瘦肉精”承诺。

四是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

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场查验票证和“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加大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

四、总体安排部署自查。

各动物防检站要积极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扎实整改,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集中整治。

各动物防检站每年必须开展二次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进行一次,一是结合节假日期间畜产品消费增加开展1-2次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二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安排人员,对生产、经营、养殖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拉式、地毯式“瘦肉精”筛选排查,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键盘上,敲击声伴随着思路的流淌,我开始了这场关于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的方案写作。

一、背景分析近年来,畜禽水产品安全事件频发,瘦肉精、抗生素滥用、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损害了行业的声誉。

为此,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确保畜禽水产品的安全。

二、目标设定1.提升畜禽水产品质量,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2.规范行业生产,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3.加强监管力度,构建严密的安全监管体系。

三、整治措施1.源头把控:从养殖环节入手,严格把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

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减少抗生素和激素的使用。

饲料监管:建立饲料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监管制度,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

兽药管理:加强对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

2.生产环节:加强养殖场管理,提高养殖技术水平。

养殖环境:改善养殖环境,确保畜禽水产品生长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养殖技术:推广科学养殖技术,提高饲料转化率和养殖效益。

3.流通环节:规范市场流通秩序,确保产品安全。

冷链物流: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保证畜禽水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新鲜和安全。

市场准入: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畜禽水产品坚决禁止入市。

4.监管力度:加强政府监管,形成高压态势。

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信息公示: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策支持1.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绿色养殖技术的推广和养殖场的改造升级。

2.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五、社会共治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畜禽水产品安全的认识。

2.发挥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畜禽水产品安全。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2024年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24年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24年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嘿,各位!今天我来给大家聊聊我们县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这个方案可是咱们经过深思熟虑、精心策划的,下面就是我要分享的内容,大家可得看仔细了!咱们得明确这次专项整治的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确保全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水。

具体目标如下:1.确保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各部门职责明确。

2.建立健全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3.加强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我们来看看具体的整治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监测、检测和执法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畜水产品市场准入、流通环节监管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3.县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涉及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开展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

5.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保障专项整治经费和监督经费使用。

三、强化监管措施1.加大监测力度:对全县范围内的畜水产品进行定期监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建立追溯体系:对畜水产品实行全过程追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3.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处理。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四、健全保障机制1.落实经费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充足,专款专用。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应对。

五、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了解全县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畜禽水产品安全整治方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畜禽水产品是人们膳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但其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更加凸显了畜禽水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因此,为了保证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必须加强畜禽水产品的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一、问题的现状当前,畜禽水产品的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环节问题在养殖、捕捞和加工等生产环节中,缺乏合规管理,导致养殖场或者水产加工企业无法严格把关,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养殖环境污染、使用违禁药品、养殖废弃物不规范处理等;水产产品处理时加工环节存在问题,如使用过量的亚硝酸盐、亚硝酸等物质,同时,加工场所的环境与工具整洁度也比较难以保证。

2.监管疏松问题在畜禽水产品生产环节中,相关监管部门及监管人员的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疏松。

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管制意识不强,法规执行不力等现象,导致部分企业不按规定运营养殖场或加工环节;同时生产企业对政策法规不敏感,对监管机构不够尊重,或者有意回避监管。

3.缺乏消费者监督机制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消费者监督机制。

因此,消费者一旦饱受质量问题困扰,往往对此事视而不见,对产品质量问题缺乏严格的审查,导致不法商家有机可乘,无法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二、整治方案针对畜禽水产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相应的整治方案如下: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国家应当加强对养殖、捕捞和加工等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1)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管理力度,加强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提高产者的责任意识。

(2)在养殖、捕捞和加工等生产环节中,建立规范的生产标准,遵循“安全而高效”的原则。

(3)加大对养殖水域、饲料、药品等各主要因素的监测与检验力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加强对加工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等的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为规范畜禽水产品经营行为,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食药监局《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畜禽水产品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一)重点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机关、学校食堂等。

(二)重点内容1.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把好入口关。

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入市检测等义务。

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每天对畜禽水产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2.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好溯源关。

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主要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要求经营者、餐饮单位、机关、学校食堂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渠道,并进行供货商审核,签订产品质量协议,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工作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从X年5月至X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全面摸清本辖区畜禽水产品经营单位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告知本辖区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销售畜禽水产品经营主体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3)

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3)

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3)(二)开展畜禽养殖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监测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现场抽查药品房和饲料库是否有违禁药品和饲料。

二是检查养殖场疫病防控、污物无害化处理等质量安全控制设施设备,重点整改完善消毒设施、病死畜禽焚烧或深埋设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备或不正常运行现象。

三是检查整改畜禽养殖档案、防疫档案未建立、不完整、不规范情况,检查家畜耳标佩戴等情况。

(三)做好畜禽及产品检疫检验。

一是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

做到程序化操作,规范化检疫,有报必检,有检必严,确保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是严格屠宰检疫。

对规模屠宰加工厂(场)实行兽医人员派驻,严格查验进厂动物的检疫证明、标志和来源,实行同步检疫,对病害动物或产品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做好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对运输动物、动物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病死畜禽转运和动物疫病传播,从11月1日起严格查处没有佩戴耳标的猪、牛、羊的调运行为。

针对不同畜禽品种,在不同区域和生产加工销售不同环节,对畜禽重点残留物进行监督抽查。

(四)开展备案产地和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强化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产品认证的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获得进京入沪资格的企业、与国内大中城市实行产销挂钩的备案养殖场、养殖基地的监督管理。

加强对参加生猪产销协议活动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重点检查认证产品或备案产地的资质、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五)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

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报纸网络专栏、举办培训班、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联系千场万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

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镇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镇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及目的畜禽水产品是人类的重要食品来源之一,任何与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等环节有关的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到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从而危害人类健康。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遏制伪劣、假冒、劣质产品的流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本次制定《镇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次工作的目标是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消除畜禽水产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广大人民健康安全。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1.生产过程中的监管(1)保障养殖场环境卫生,规范日常管理,严防禽疫病的发生。

(2)严格落实饲料管理制度,选用符合规范的饲料,合理配方,杜绝非正常成分和使用过量添加剂。

(3)建立并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对养殖场和农户等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疫情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2.加工过程中的监管(1)要求加工过程工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卫生要求。

(2)加强生产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清洁卫生,以及加工过程的清洁卫生。

(3)加强产品的质量检测,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处理。

3.销售过程中的监管(1)市场管理部门严格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监测市场畜禽水产品的价格、销售渠道和数量等情况,及时对不合理的情况进行整治和打击。

(3)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维护自身利益。

4.其他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弥补。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节点(1)筹备阶段: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人员、明确目标,完成时间为10天。

(2)开展工作阶段:从现场排查、检查、整治开始,实施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和信息报送体系,完成时间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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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
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畜禽水产品经营行为,保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食药监局《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畜禽水产品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和消除畜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全面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区域
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机关、学校食堂等。

(二)重点内容
1.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把好入口关。

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入市
检测等义务。

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每天对畜禽水产品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2.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把好溯源关。

监督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主要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水产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畜禽水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采购的畜禽水产品来源可追溯。

要求经营者、餐饮单位、机关、学校食堂建立相对稳定的供货渠道,并进行供货商审核,签订产品质量协议,确保购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X年5月至X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全面摸清本辖区畜禽水产品经营单位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告知本辖区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督促销售畜禽水产品经营主体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二)集中整顿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要组织力量对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畜禽水产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
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

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11月5日前,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认真总结本辖区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包括整治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务必高度重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认真做好专项检查。

专项整治实行辖区负责制,各乡镇要按照职能职责划分,针对辖区内畜禽水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

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执法,强化责任落实。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严格监督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加大畜禽水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对大要案件要及时报告县局。

(三)注重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

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边整治边曝光。

重点宣传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解答社会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反馈社会诉求,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四)不断总结提升,实现长效监管。

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办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强化结果运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按要求分别于X年6月1日、9月1日、11月5日前报送阶段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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