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开发资质相应业务范围修订稿
房地产开发资质质量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资质质量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本制度制定。
二、资质管理
1、资质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有关部门申请资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材料。
2、资质审批
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严格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质授权。
3、资质监管
资质授权后,有关部门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定期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开展业务,不得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质量管理
1、项目策划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制定详细的项目规划和方案,确保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设计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3、施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聘请具有良好信誉、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交付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付房屋,并对交付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交付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质量管理。
2、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归有关部门所有。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房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房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房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是指测绘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依托具备测绘资质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为房地产领域提供测绘相关服务的范围。
房地产测绘是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等环节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是确保房地产交易安全、合法的基础,也是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筑设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因此,房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进行介绍。
一、土地测绘土地测绘是房地产测绘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土地界址测量、土地用途测绘、土地登记测绘等内容。
土地界址测量是为了明确土地的边界,防止土地纠纷的发生;土地用途测绘是为了规划土地的合理利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登记测绘是为了将土地权属信息登记到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交易的依据。
二、房屋测绘房屋测绘是指对房屋的位置、形状、面积等进行测量,并绘制相应的图件。
房屋测绘主要包括建筑物平面测量、建筑物立面测量、内部空间测量等内容。
建筑物平面测量是为了确定建筑物的位置和面积,为建筑物的使用、交易提供依据;建筑物立面测量是为了记录建筑物的外观特征,为建筑设计和修缮提供参考;内部空间测量是为了了解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布局和面积分配,为房屋装修和功能规划提供依据。
三、地形测绘地形测绘是指对地表地貌、地势地貌等进行测量和绘制,以便进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工作。
地形测绘主要包括地形图测绘、高程测量、地形分析等内容。
地形图测绘是将地表地貌的特征绘制到地图上,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基础数据;高程测量是为了测量地表的高低差,为工程建设提供高程控制;地形分析是为了研究地势地貌特征,为地质灾害防治、水资源管理等提供依据。
四、地籍测绘地籍测绘是指对土地的界址、界址点、界址线等进行测量和标定,以建立土地的权属关系。
地籍测绘主要包括地籍测量、地籍调查、地籍测绘图件编制等内容。
地籍测量是为了测定土地的界址和面积,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地籍调查是为了了解土地的利用状况和权属情况,为土地管理和规划提供依据;地籍测绘图件编制是将地籍测量和调查结果绘制成图件,为土地登记和权属证明提供依据。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黔建房通[2011]235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房通〔2011〕235号)各市(州、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黔建房通〔2007〕558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王屹联系电话:************附件: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定本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应当体现房地产行业特点。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执业范围
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执业范围房地产评估是一个专业的领域,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在中国,房地产评估资质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的执业范围也不同,本文将从资质等级和执业范围两个方面探讨房地产评估。
一、资质等级1. 初级资质:初级资质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入门级别资质,具备初级资质的人员一般需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通过国家或地方考试认证。
初级资质具备进行日常的房地产估值和租赁咨询等业务的能力,但是在程序复杂或金额高的估值业务中需要高级资质的评估师进行协助。
2. 中级资质:中级资质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中高级别资质,具备中级资质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硕士学历,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通过国家评估师考试认证。
中级资质的评估师具备估值、咨询、投资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可以独立承担大部分的估值业务,但在程序复杂、金额巨大的估值业务中还需要高级资质的评估师进行审核。
3. 高级资质:高级资质是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最高资质等级,具备高级资质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博士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通过国家评估师考试认证。
高级资质的评估师具备深入研究和探讨投资、咨询、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能力,可以独立承担所有的估值业务,也可以作为高端估值业务的领导和主导人员。
二、执业范围随着资质等级的不同,执业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在初、中、高三个等级中,资质等级越高,执业范围就越广。
1. 初级资质:初级资质的评估师主要从事日常的房地产估值和租赁咨询等业务。
他们主要为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等提供简单的估值服务。
2. 中级资质:中级资质的评估师可以独立承担中小规模项目的估值和咨询业务。
他们主要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估值、咨询、法律和金融等全方位的服务。
3. 高级资质:高级资质的评估师可以承担所有规模的房地产估值和咨询业务,包括高端估值、金融投资、法律咨询和资产管理等方面。
他们主要为大型企业集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等提供高端业务服务。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18〕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关于修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18〕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住建委):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决定对《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作如下修改,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删除第五条第一款中的“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删除第二款中的“1.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删除第三款中的“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删除第四款中的“1.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删除第六条第五款“验资证明”。
三、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和验资报告”,将第七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情况等其他有关文件和说明材料。
四、删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五、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六、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原资质审批部门通报。
由原资质审批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1.06.30
•【文号】建司局函房〔2021〕65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函
建司局函房〔2021〕6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
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我部正在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止,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
证书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资质证书无需换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1年6月30日。
房地产、建筑企业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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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第十八条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 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 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 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 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 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 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 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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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资质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施工总承包
( 12类/特级10类)
专业承包
( 60类)
劳务分包
( 13类)
1.房屋建筑工程 2.铁路工程 3.公路工程 4. 港口与航道工程 5. 水利水电工程 6. 电力工程 7. 市政公用工程 8. 矿山工程 9. 冶炼工程 10. 石油化工工程 11. 机电安装工程 12. 通信工程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 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 包序列二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 包三级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注:资质证书分为 正本和副本,资质 审批部门可以根据 需要核发资质证书 副本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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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 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 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 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 向社会公布。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改《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
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改《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黔建房通[2007]558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建设厅关于修改《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房通〔2007〕558号)各市、州、地、县(市、区)房管局(建设局):《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黔建房产通发[2000]130号)自2000年11月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该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管理和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对《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作出修改,新修订的《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附: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贵州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修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令第72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王蒙徽【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卷),期】2022()17【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2年2月7日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总页数】2页(P31-32)【作者】王蒙徽【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相关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令第39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办理所需资料及流程(修订版)一、法定依据(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二、申请条件(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二)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第77号令)所列的资质等级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新设立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5、企业验资报告;6、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场地需提供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8、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10、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1、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资质升级(取暂)需提交下列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在“四川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一式一份);2、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4、公司章程(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验资报告;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责表;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提供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购买的社保均予以认可);8、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用档案(包括信用档案管理人员)及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证明材料;9、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10、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立项批文和五证);11、项目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核验盖章的《四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执行情况;12、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和是否同意升级(取暂)的意见(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全文】(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第六条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房估制度与政策》:房估机构业务范围
《房估制度与政策》:房估机构业务范围
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
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补偿、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范围: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
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拆迁、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
1。
房地产开发资质适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资质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资质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许可证或资质。
它适用于一定范围内的开发商、投资公司或个人,以及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适用于具备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能力和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开发商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力、技术和管理能力,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2.房地产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公司或个人。
投资公司可以通过购买土地、房屋等方式获取房地产资产,并通过出售或租赁等方式获取回报。
房地产开发资质能够保证投资公司在资产收购、土地开发等方面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
3.建筑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适用于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或个人。
设计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和经验,能够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房屋、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建筑外观、平面布局、结构设计等。
4.工程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资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工程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施工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能力和经验,能够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工作,在预算、进度、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房地产开发资质还适用于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等相关职能。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要求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同时也需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注册手续。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取得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二十八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九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候捷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健康发展,保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企业和兼营企业。
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项目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等级;兼营企业不定资质等级。
第五条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二)有独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任命的专职经理,并配备有企业等级相适应的专职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
(三)有不少于等级规定的企业自有流动资金。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四、五五个等级。
各级企业的资质标准如下:(一)资质一级企业:1、自有流动资金2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2、有职称的建筑、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建筑或房地产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人;3、设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以上(含经济师)职称的总经济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修改为“专职会计人员”。
第二款第二、三、四项改为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二级资质:“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一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二级资质:“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修改为:“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房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
房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一、什么是房产测绘资质房产测绘资质是指国家对从事房产测绘相关业务的机构或个人所规定的必备条件。
获得房产测绘资质意味着具备了满足相关标准、法规的能力以及业务范围。
这些资质通常由相关部门进行颁发或认定,对于房产测绘行业来说,是保障业务质量和规范的重要手段。
二、房产测绘资质的意义获得房产测绘资质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高信誉和竞争力拥有房产测绘资质可以提高机构或个人的信誉度。
在市场上,具备资质意味着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行业经验,客户更愿意选择有资质的服务提供商。
同时,获得资质也能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差距,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2. 合法合规经营房产测绘资质是依法成立的房产测绘机构或个人必备的条件。
获得资质意味着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
这将有利于机构或个人建立起良好的经营基础,降低了经营风险。
3. 开拓业务领域不同等级的房产测绘资质通常代表了不同的业务范围。
获得更高级别的资质将有助于机构或个人开拓更广阔的业务领域,进而拓宽收入来源。
资质的提升意味着更多的机会和挑战,也为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4. 促进行业规范和发展房产测绘资质是国家对行业从业者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推动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通过设置相关的资质标准和审核机制,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进而推动房产测绘行业的繁荣。
三、房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不同等级的房产测绘资质对应的业务范围有所区别,下面将就一些常见的房产测绘资质等级进行介绍:1. 三级测绘资质三级测绘资质是最基础的房产测绘资质,对应着一些基础的测绘业务。
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房屋与土地的基础测量•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工程测量•遥感影像的处理与分析•土地调查与评估等2. 二级测绘资质二级测绘资质相对于三级资质而言,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更为广泛。
其业务范围包括:•房产测绘与管理•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开发与应用•地籍测绘与管理•海洋测绘与勘察•土地规划与利用等3. 一级测绘资质一级测绘资质是最高级别的房产测绘资质,对应着最复杂和最专业的测绘业务。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承担;市房地产经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区(市)房地产开发、经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城市管理、工商、财政、价格、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遵守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法律法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和园林绿地。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发建设节能建筑。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开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绿色建筑,推广使用再生产品用于项目建设。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六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暂定资质,应当向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关系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企业章程中明确企业注销、解散等情况发生时房屋质量保修措施或者承担主体。
房地产估价资质业务范围
房地产估价资质业务范围1. 引言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聊房地产估价这个话题。
说到估价,很多人可能第一反应就是“这和我有什么关系?”其实,这个话题跟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无论你是买房的、卖房的,还是只是在考虑换个地方住。
房地产估价其实就像我们生活中的调味料,没有它,很多事情都味同嚼蜡。
估价不仅关乎金钱,还涉及到我们的生活质量,今天就带大家轻松了解一下这个领域的资质和业务范围。
2.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概念2.1 估价是什么首先,咱们得搞清楚,房地产估价到底是什么。
在最简单的说法里,估价就是给房子贴个标签,告诉大家它的“身价”有多少。
就像去市场买水果,卖家会告诉你这个苹果多贵多贵,估价师的工作就是告诉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适合哪个价格范围。
听起来简单,但其实可复杂了,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
2.2 估价的必要性说到这里,估价的重要性自然就浮出水面了。
无论是买房、卖房,还是贷款,估价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你想想,如果你要卖一套房子,自己定个天价,结果买家看了都摇头,那多尴尬!反过来,买房的人也需要知道市场行情,别一不小心就掉进了“坑”里。
估价就像是房产交易的指南针,指引着你找到正确的方向。
3. 房地产估价资质3.1 资质的种类说到估价,很多人可能会好奇,做估价的人需要什么资质呢?在我国,房地产估价师这个职业可不是谁都能做的。
首先,得有个“估价师”的资格证,取得这个证可不容易,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实践。
像打游戏升级一样,经过层层考验,才能真正成为“估价师”。
3.2 资质的影响有了资质,估价师就可以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进行估价了。
像住宅、商业地产、工业用地等等,各种类型都有对应的估价方法。
你想啊,如果一个人只懂得住宅估价,却去给一栋写字楼估价,那可就出大事了。
专业的估价师根据市场行情、房屋位置、周边配套等多个因素,综合分析,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估价。
4. 估价的业务范围4.1 住宅物业估价说到业务范围,首先得提的就是住宅物业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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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资质相应业务
范围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根据有关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项目的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
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具体条件审批。
<>第二十四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你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建设厅投诉。
如果不行,建议你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
来源:|2015-07-2414:25
摘要:建筑网为建筑人士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最新房地产开发标准范围规定哪些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可以承担房地产项目的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及以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可以承担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以上是中国为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的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