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女孩行动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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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孩行动宣传内容
(一)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妇女解放和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妇女解放和促进男女平等提供了基本保障条件。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
首先,体现在众多的已婚妇女从一生频繁生育哺育子女、操持家务、服侍老人的家庭奴仆地位中解放出来,为走出家门的妇女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生产技能,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质赢得了机会和时间,使她们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和社区文化活动成为可能。
第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更充分地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对提高家庭收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福利。
第三,淡化了农村年轻夫妇婚后到男家落户的传统习俗,使年轻夫妇平等协商选择婚后居住地的自主权利得以实现,并更加强调夫妻对双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女子享有与男子继承家产的平等权利。
第四,给予妇女与丈夫共同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时间、生育子女数量的平等自主权利。
第五,倡导了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观念,为父母集中对子女教育的物质投入、时间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未来人口的素质创造了条件。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视妇女、儿童的发展,并在国家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国务院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法律规章中得以体现。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
和利益。”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夫妻双方
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通则》、《劳动法》、《教育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计划生育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规章中,都有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条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有许多涉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条款。如:第三条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十一条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要继续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普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三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践踏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
男娶女嫁、女到男家落户是几千年封建社会留下的旧习俗,是中国社会旧的家庭模式。在广大农村地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和生育男孩偏好还相当严重。它在子女上学、青年男女结婚后居住地选择、生育孩子性别选择、婚后对父辈承担赡养义务、继承家庭财产等一系列问题上都会表现出来。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的生育新观念,不仅需要长期艰苦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还有赖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外界条件的支持。
我国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为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和条件保障。
第一,《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从根本上保证了男女平等的地位。
第二,科技进步极大地带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技术含量,降低了生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使男女在体力劳动间的差别大为缩小并得以逐步消除。
第三,我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证了女孩与男孩享有同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女孩自立自尊自强,努力学习成才创造了基本条件。
第四,国家法律法规为保证女儿同儿子有平等继承家产的权利、子女有权依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决定、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证。同时,大力宣传夫妇负有共同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也会促进人们对“生男生女一样好”观念的接受。
最值得一提的是“男到女家落户”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对提高农村妇女地位、淡化生育男孩偏好等旧观念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倡导“男到女家落户”的婚育新风尚,对尊重青年男女婚姻自主权利、尊重夫妻平等协商决定婚后居住地的权利,打破世俗“男婚女嫁”习俗,扭转农村群众对入赘夫婿的偏见和歧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从法制、道德、文化诸多方面冲破了只有男孩才能养老、才能延续“香火”的旧观念束缚。
对解决当前农村贫困地区女儿户家庭劳动力不足、女儿户父母养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意义和示范作用。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各地家庭和睦、夫妻相互忠诚、尊重长辈、赡养老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宣传男到女家落户的入赘夫婿成为致富能手、成为致富带头人的先进事迹。
(四)关心女孩成长,培养女儿成才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了全面推进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必须把人口问题摆上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必须把坚持科教兴国,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放在现代化建设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也是扩大妇女就业、促进妇女发展和参政的基础。计划生育促进了家庭人均收入的提高,为投资儿女教育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我国地区间发展存在很大差异,在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一些学龄儿童由于各种原因而辍学,其中女孩占大多数。面对这种情况,关爱女孩行动要大力宣传“培养女儿成才”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