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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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简介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内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率,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医生、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

三、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由医疗管理人员、感染科专家、临床药师等组成,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与监督。

四、抗菌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1. 合理使用:临床应用抗菌药物需符合诊断明确、感染证据明显、选择合理、用药及时的原则,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2.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细菌敏感性和相关因素,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3. 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在合适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但需遵循适用范围和剂量的规定。

4. 优先使用“窄谱抗菌药物”:优先选择活性较窄、毒性较低的抗菌药物,并根据药敏结果尽量选择敏感药物,减少抗菌药物的副作用和药物耐药性的发展。

5. 遵守使用时限:使用抗菌药物的疗程应根据病情和临床反应来确定,不能出现过长或过短的现象。

五、医嘱和抗菌药物处方1. 医嘱:医生在书写医嘱时需明确患者的诊断、感染部位、给药途径、使用剂量、使用频率、疗程以及停药条件等,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 抗菌药物处方:临床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需填写患者基本信息、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频率、疗程和签名等,并在处方上注明是否为抗菌药物。

六、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和监测1. 审查:医院内设立药事管理部门,对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 监测:医院内设立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及时提供使用情况的反馈给医务人员,以及时纠正不当使用。

七、抗菌药物的存储与配送1. 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类、分区、分格存放,并设立温湿度监测系统,确保抗菌药物存储环境的质量。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与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与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与管理抗菌药物是临床治疗感染病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过度或不当使用抗菌药物容易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加重药物副作用,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因此,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是保障临床疗效和防控耐药菌株传播的关键。

以下是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与管理:1. 抗菌药物使用的指征抗菌药物应用的指征应基于临床感染的确诊和病原微生物学的证据。

治疗应根据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和病原菌药敏试验结果进行合理选择。

对于需要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应综合考虑临床表现、病原菌的耐药情况、患者的免疫状态等因素进行个体化选择。

2. 抗菌药物的选择选择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的类型、部位和严重程度来合理选用。

对于感染严重的患者,首选应是敏感的静脉给药抗菌药物。

在具体用药过程中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动态调整,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

3. 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剂量选择应遵循药物说明书中的推荐剂量,并根据患者的体重、肝肾功能等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不应随意减少或增加剂量,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疗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病原菌的类型等因素来确定,应严格按照医嘱规定完成疗程,避免中途停药或过早停药。

4. 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不良反应在使用抗菌药物期间,应定期监测患者的临床症状、体温、白细胞计数等指标,及时评价治疗效果。

同时,要密切关注患者是否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肝肾功能异常等,必要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避免滥用抗菌药物临床医生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避免滥用抗菌药物。

对于病原菌类型未明确或不需要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情况,应避免不合理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防止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

结语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是保障患者治疗效果和防控耐药菌株传播的关键。

临床医生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和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共同维护公众健康。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简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个体化用药、合理使用、选择敏感药物、限制使用时机和减少耐药性风险等。

1. 个体化用药:基于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细菌致病特点,合理确定适当的抗菌药物剂量、给药途径及疗程。

这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年龄、肝肾功能、病原体信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选择。

2.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按照临床指南或药物说明书的推荐用药途径和疗程使用。

遵循最低有效剂量及最短治疗时间的原则,避免滥用和误用。

3. 选择敏感药物:在临床实践中,应优先选择对目标病原体敏感的抗菌药物,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进行合理选择。

这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4. 限制使用时机:抗菌药物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使用时机的选择。

不应在没有确诊或怀疑细菌感染的情况下盲目使用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5. 减少耐药性风险:为减少耐药性发展,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注意遵守规范的给药剂量和时间表,并避免不必要的广谱抗菌药物使用。

另外,对潜在的交叉感染源做好控制措施,如手卫生、消毒等,以减少细菌传播和抗菌药物的选择性压力。

这些基本原则能够帮助医生和临床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展。

此外,也需要加强抗菌药物监测、教育和培训,提高人们对于抗菌药物使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从而促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健康临床实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治疗细菌性感染最主要的手段。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

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留取相关标本送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试验,(以尽早明确感染病原菌及获知药敏试验结果)。

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场所、临床表现、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经验治疗;在获知病原检查及药敏试验结果后,根据临床情况调整给药方案。

应依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以及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特点,按照其临床适应证选择用药;同时按照患者的生理情况(如老年、新生儿、孕妇、乳妇)、病理情况(如肝功能减退、肾功能减退、导致免疫功能减退的各种基础疾病)选择用药,并制订合理的给药方案。

通常按各种抗菌药物的常用治疗剂量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血流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到达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时,可选用组织通透性药物,或加大药物剂量(用最大治疗剂量)。

如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或细菌产生耐药性;剂量过大则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增多。

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抗菌药物的尿药浓度远高于其血药浓度,可应用较小剂量。

轻症感染并可接受口服给药的患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不需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如有脓性感染应先行外科治疗(切开引流),再使用抗菌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的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

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时改为口服给药。

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一日给药次数,时间依赖性抗菌药(如B内酰胺类)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浓度依赖性抗菌药(如氨基糖昔类、喳诺酮类)可一日剂量1次给药,但重症感染者例外。

抗菌药物的疗程因不同感染而异,通常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血流感染、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等以及结核病、布鲁菌病等的疗程需较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病原体的类型和抗菌药物的药理特性,选择相应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对于细菌感染导致的疾病,应根据耐药性情况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对于病毒感染导致的疾病,应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如年龄、性别、体质、肝肾功能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频次和给药途径等,以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3.适当时机: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在经过临床诊断明确感染的基础上进行。

在无法确定感染类型和病原体时,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广谱抗菌药物使用,通过培养和药敏试验等方法确认细菌感染的概率,再开始使用抗菌药物。

4.多药联合:对于复杂的感染,如严重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可以考虑使用多种抗菌药物联合治疗,以增加治疗的有效性。

然而,多药联合需密切监测患者的药物代谢、毒副作用和药物间的相互作用。

5.确定治疗疗程:应根据患者的病情,综合考虑病原体的毒力和致病机制,确定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

对于急性感染,一般疗程为7-14天;对于慢性感染、难治性感染或脆弱患者,疗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6.监测治疗效果: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定期观察患者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指标等,以评估治疗的效果。

如果症状没有改善或者病原体依然存在,可能需要修改治疗方案。

7.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抗菌药物的滥用会导致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传播。

为了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应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合理使用的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抗菌药物使用。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病原体的特性以及药物的特点,以确保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不仅可以有效治疗感染,还能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导致的细菌耐药性问题,对于临床医疗具有重要意义。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细菌与抗菌药物间的特异性
一般情况下,抗菌药物与常见病原体具有良好的特异性互作。

即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不平均,其中对常见病原体的敏感性大,对其他病原体的抗菌作用相对较弱。

也就是说,必须根据具体的病原体,选择特异的抗菌药物。

这意味着,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先进行细菌学检查,以确定感染部位的致病菌,并要充分考虑药物敏感性代价。

二、定量用药
药物量的大小决定药物的有效性,过大的药量不仅增加患者的毒副作用,也有可能引起药物耐药。

定量用药的标准要求,包括药量的大小和给药时间的间隔,往往由药物的浓度和有效期来确定。

三、单药用药
一般来说,单药抗菌效果较好,比多药併用更加经济、安全、有效,因为单药易于控制药效,减少了药物和副作用的可能发生,也有利于抗菌药物的使用经济效果。

四、联合用药
当抗感染疾病的致病菌涉及多种类型时,或者感染发病机理复杂非常多时,一般会选择联合用药。

选择的药物需结合检查结果,力求抑制所有可能致病的菌株,避免出现耐药的菌株发展,联合用药还可以减少用药剂量,更容易控制用药后的药效。

五、安全用药
安全用药有不仅仅是指使用一般药物,而且需要考虑到抗菌药物在一定时间内的有效性,以免发生耐药。

同时也要注意药物的毒副作用及其给患者带来的影响,以保证安全用药。

总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就是:根据细菌学检查结果,选择针对性的抗菌药物;定量用药,并确定有效的药物量和有效的给药时间;尽量采用单药用药,联合用药要求严格筛选,以及加强对抗菌药物安全用药措施的落实。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医生治疗感染疾病的主要工具之一、然而,过度或不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可能导致耐药性的发展,因此,在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其安全有效的使用。

1.明确适应症:在应用抗菌药物之前,应确保确诊为细菌感染,并评估该抗菌药物是否为最佳治疗选择。

必要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感染的病原体及其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病情、临床表现、感染部位、免疫状态和药物代谢等因素,选择适合患者的抗菌药物。

不同类型的感染可能需要不同的抗菌药物和剂量,因此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特异性。

3.选择适宜的药物:根据细菌的敏感性和耐药性,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常见的抗菌药物包括β-内酰胺类药物、青霉素类药物、氨基糖苷类药物、四环素类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等。

根据感染病原体是否为革兰氏阴性菌、革兰氏阳性菌、厌氧菌等,选择适合的抗菌药物。

4.单一或联合治疗:在一些严重感染或耐药性高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

但是,联合用药应意义明确、副作用少,并且存在阳性效应。

5.合理的药物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状况,给予适宜的药物剂量。

治疗时间通常为7-10天,但对于复杂感染或特殊患者,可能需要延长。

6.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滥用抗菌药物会导致菌株的耐药性发展,并且可能引发不良反应。

因此,在应用抗菌药物时要遵循医学证据和指南,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

7.监测治疗效果和安全性:抗菌药物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患者的病情和药物不良反应。

必要时,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8.提倡抗菌药物管理策略:医院和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管理策略,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这包括培训医务人员、建立分子流行病学监测系统、设立药物监测委员会等。

总之,临床应用抗菌药物需要遵循以上基本原则。

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可以减少耐药性的发展,提高治疗效果,同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⒉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抗菌药物的经验治疗﹑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5.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1.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3.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1.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2.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部位、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令狐采学一、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1.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3.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试验的结果而定。

1.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2.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部位、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是指根据感染的病原体特点、临床表现和患者特殊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用于治疗感染,并且合理使用该药物,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有助于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降低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保护细菌敏感性。

基本原则如下:1.明确感染的病原体:应尽可能明确感染的病原体,通过病原体的检测、培养以及药敏试验等手段,对细菌进行分类和鉴定,以确保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2.考虑细菌的敏感性:选用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细菌的敏感性及抗菌谱,选择对感染菌株敏感的药物。

通常动态监测当地常见的耐药菌株,确保选择药物对当地的菌株敏感。

3.选择最窄谱抗菌药物:根据感染的情况,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尽可能选择最窄谱的药物,以减少对人体正常菌群的影响,降低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

4.按照“击中靶点”原则: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感染部位、病原体的生物学特性和抗菌药物的作用机制,选择能够“击中”病原体的靶点,并且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

5.根据患者特征选择药物:选择抗菌药物时,应考虑患者的年龄、肝肾功能、药物过敏史等特征,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6.合理用药剂量和疗程:抗菌药物使用的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患者个体差异进行调整,既要注意达到有效治疗的剂量,又要避免过度用药引起的毒副作用。

7.药物配伍应用合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提高治疗效果或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可以选择联合用药,但应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兼容性和相应的给药途径。

8.严格执行治疗方案: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用药的剂量和疗程,避免患者自行停药或使用不规范的剂量。

9.合理评估疗效:在用药期间,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及时的监测和评估,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调整用药方案,确保疗效的最大化。

10.加强患者的教育和培训:对患者和家属进行患者教育,让他们了解药物的使用原则,并告知药物可能的不良反应,提高患者自身的合理用药意识。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对于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的种类、药物的敏感性和患者的情况等因素来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生素,应以最短的时期,选择最适宜的抗生素。

2. 选择药物敏感性强的抗菌药物:在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明确的情况下,尽量选择此菌株敏感的抗生素,以提高药物的疗效,减少抗药性产生的风险。

3. 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和给药方案:对于不同患者,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以及有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根据其身体特点和生理需求来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给药方案。

4. 防止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过度使用是导致抗菌药物耐药性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

应遵循抗生素使用指南,合理选择使用,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5. 定期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在应用抗菌药物的过程中,应不断监测患者的疗效和药物的不良反应。

如有需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以上是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来制定治疗方案。

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第一条抗菌药物应用指证,抗菌药物适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

第二条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力求做到有样必采;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总体不低于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第三条抗菌药物治疗前,应评估患者肝、肾功能,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对妊娠期、哺乳期、新生儿、婴幼儿、老年等患者应用抗菌药物时应考虑其特殊的病理生理状况,审慎选择抗菌药物的种类和药物用量。

第四条合理选择抗菌药物的给药途径,严格控制局部用药,防止细菌耐药。

第五条依据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学知识,选择给药方式及时间。

第六条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不宜频繁更换品种,一般病人应观察72小时,重症病人观察48小时后,再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小时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严格掌控联合用药的指征,门、急诊原则上应避免联合用药,特殊情况联合用药不得超过2种。

联合用药应以达到协同抗菌效果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为目的。

第八条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注意与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影响。

第九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手术预防用药仅用于泌尿外科手术,其他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不得使用氟喹诺酮类。

第十条加强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产手术除外),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合理(术前应用抗菌药物的方法: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是用于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

由于细菌的抗药性不断增加,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也在不断演变。

以下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应仅用于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患者。

不应盲目使用,也不应滥用。

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根据病原体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2.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应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治疗区域的局部抗药性和患者的个体特征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重点应考虑药物的广谱性、细菌的抗药性和患者的耐药性。

3.注意抗菌药物的剂量:抗菌药物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体重、年龄和肾功能等因素进行调整。

剂量过小可能导致治疗失败,剂量过大可能导致药物毒性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4.严格控制使用时机和疗程:应根据细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及时开始抗菌治疗,并在疗程结束后进行评估。

不应过早使用或过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细菌耐药性的发生。

5.注意联合用药的准则: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联合使用多种抗菌药物以增加治疗效果。

联合用药应基于严格的科学依据,避免无必要的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以减少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6.个体化治疗:不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有所不同。

应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肾功能、肝功能和遗传因素等个体化特征,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7.应用定义:应用抗菌药物前,应确定细菌感染的诊断,并尽可能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

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确定治疗方案,并在治疗过程中进行监测和评估。

8.防止细菌耐药性的发展:耐药性的发展是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潜在风险。

应通过合理使用和防控传播细菌的措施,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这包括推广手卫生、合理使用消毒剂和疫苗、减少使用广谱抗菌药物等。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需要综合考虑病原体的敏感性、患者的个体特征和临床情况。

遵循合理使用、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注意剂量和疗程、个体化治疗、联合用药的准则、应用定义以及预防细菌耐药性的发展等原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减缓细菌抗药性的发展。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有哪些要求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有哪些要求

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有哪些要求
在临床实践中,抗菌药物的正确应用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的关键。

遵循一定的原则,有助于避免药物滥用、抗药性产生等问题的发生。

以下是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的一些要求:
1.明确感染定位: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必须准确判断感染的类型、部
位、病原体及其敏感性,以便选择合适的药物。

2.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体的药敏情况以及患者自身的
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的剂量、给药途径、治疗期限等。

3.注意抗药性问题:避免不合理的使用抗菌药物,防止细菌产生耐药
性。

选择敏感性强、耐药性低的药物进行治疗。

4.合理选择药物: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敏感性选择最适合的抗菌药
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和强效抗生素。

5.监测疗效与不良反应:在用药过程中,定期监测患者的疗效和不良
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6.合理使用联合用药:在需要时,可以考虑联合使用抗菌药物,但必
须谨慎选择,避免交叉耐药性的发生。

7.遵守用药原则:严格执行医嘱,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频率服药,
不可擅自增减剂量或停药。

8.关注特殊人群:对于孕妇、儿童、老年患者等特殊人群,要慎重选
择抗菌药物,避免使用可能对其健康造成影响的药物。

总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原则需要综合考虑病情、病原体情况、患者特点等因素,保证治疗效果的同时尽可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的发生。

仅在严格遵循原则的基础上,抗菌药物才能发挥出最佳的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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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1)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2)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

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

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4、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

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6、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

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作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1、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1)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

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①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③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④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2)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

由于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3)污染手术: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4)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

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以下简称金葡菌)选用药物。

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手术时预防用抗菌药物选用品种参考表1。

知丁(三)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1、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2)2、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而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

(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3、抗菌药物的选用及给药方案调整: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四)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参见表3)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属此类。

2、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3、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

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经肾、肝两途径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均属此种情况。

4、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五)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免疫功能也见减退,一旦罹患感染,在应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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