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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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全市环境保护、生态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有关调度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的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工作,确保生态市建设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等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市水利局:负责对重要河流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系统,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强农业节水工作,不断开展对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依法加强对水产养殖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切实解决采石、挖沙、取土制砖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加强土地、矿产等资源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尽快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配套完善城区排污主次管网建设。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不断提高城区绿化美化和管理水平。
市经贸局:负责全市企业节水、节能降耗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全市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现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加快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对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艺及设备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停或淘汰。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依法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代市政府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对城市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和生态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排污申报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制定学习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全市党政机关干部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环保机构的队伍建设,定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环保工作的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和环境教育普及率。
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全市交通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和区域交通干线噪声污染;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市区机动车辆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检查检测,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和饮食、娱乐服务业等经营场所的噪声整治工作,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等物品的使用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市人民法院:负责环境案件的受理和审判。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清除城区内乱扔、乱倒垃圾和污染源。定期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占、乱建等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歌厅、舞厅、街头卡拉OK、街头烘烤、露天小吃等环境污染问题。
市政管理局:负责市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等监督管理,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城市再生水回用率;加快城区集中供气和清洁能源使用;推进拆除燃煤锅炉工作,大力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环保工作的监
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抓好放射性医疗危险物的安全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卫生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噪声污染。积极开展环保文化艺术和环境公益事业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城市的科学规划和管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定量考核等统计工作,定期开展公众对环境保护满意率的调查、全市工业企业能源使用情况调查,并定期公布调查结果。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政绩的考察和考核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秸杆气化、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厂、粪便沼气池的建设应用并加以推广。加快无公害食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生态建设和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管理,杜绝面污染源。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不断提高绿化水平。依法查处破坏树木、森林、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和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村居建设。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对全市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搞好高密市PIC种猪场等一至两个废水治理示范工程,并加以推广;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厂的监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煤炭市场、加油站等重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禁止在销售过程中掺加含硫量超标煤炭和含铅超标汽油;依法查处生产加工过程中的环保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工商企业新上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防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市环保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生态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宣传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环保工作的影像资料;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保宣传工作,对环保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环保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不断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