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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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9.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财政厅协调一致,我们对《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9〕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审条件河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推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创新能力与工作业绩综合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转化应用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违法、失信和学术不端人员在评审中实施“一票否决制”,激励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操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8.27•【字号】豫人社办〔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调研成果的通报豫人社办〔2020〕6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9年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破解工作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了一批有深度、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推动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评选工作。

经过推荐、初评、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现予以通报(名单见附件)。

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正在发生新的重大变化,我国正处在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当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

希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实际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推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再上新台阶。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获奖名单2020年8月27日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研成果获奖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强化对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4〕85号)安排,由江西干部学院承办的“青年拔尖人才国情高级研修班”定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在江西省井冈山市举办。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修内容及方式本次研修班依托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的优秀师资资源和井冈山地区红色资源、红色传统、红色基因,采用专家报告、现场教学、互动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教学、专题研讨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秉承“传承·铸魂”理念,搭建青年拔尖人才跨界交流平台,强化对青年拔尖人才的团结引领,坚定其理想信念,引导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才能智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专题教学1.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全会中人才改革方面内容全解读)2.井冈山斗争与井冈山精神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4.国家安全形势新变化与战略应对(二)现场教学1.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茨坪革命旧址群微党课:《坚定执着追理想》《独立自主谋发展》2.八角楼革命旧居旧址群、黄洋界保卫战旧址群微党课:《实事求是闯新路》《依靠群众求胜利》3.大井朱毛旧居、小井红军医院微党课:《凝心聚力共向前》《艰苦奋斗攻难关》(三)互动教学1.激情红歌会2.红色故事会——追忆前辈人生坐标3.红色气质——从井冈山上女红军看共产党员的党性(四)体验式教学:重走朱毛红军挑粮小道(五)情景教学:革命历史是共产党人最好的营养剂(六)研讨交流:井冈山精神对青年人才的指导意义二、研修对象及规模(一)研修对象:河南省内45岁以内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45岁以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35岁以内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和30岁以内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

单位立户流程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单位立户流程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 -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一、申请单位立户所需材料及流程受理范围:省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等。

受理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政府部门核准执业的有效公文)原件、复印件;2、经办人(档案事务管理专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下载《档案管理立户申请表》(中国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文档下载)。

单位如实填写《档案管理立户申请表》,确定委托代理项目。

持单位立户受理材料,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单位管理窗口办理立户手续。

150元/年/单位),立户完成。

注意事项:1、以上所有受理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人事代理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可持原合同办理续签手续。

二、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已办理立户的省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等。

1、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受理材料:⑴工商部门或上级监管部门所提供的变更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公章);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公章);⑶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国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文档下载);⑷有效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原件。

办理流程:持上述材料,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单位业务窗口即可办理。

2、档案事务管理专员变更受理材料:⑴变更后的单位档案事务管理专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加盖公章)⑵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国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文档下载);⑶有效存档单位立户合同书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流程:持上述材料,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单位业务窗口即可办理。

三、立户单位办理员工出户、入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受理范围: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已办理立户的省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等。

受理材料:1、立户单位员工联系单(中国中原人才网→档案管理→文档下载);2、单位员工本人身份证;3、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个人存档凭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自发证之日起5年。

(二)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4、有一定数量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更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和台账,建立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定期信息推送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10.26•【字号】豫人社办〔2023〕113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利用,现就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重视民营企业职称工作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促进河南民营企业发展是实现河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现代化河南的坚实支撑。

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稳定就业等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民营企业职称工作,要适应新形势,聚焦服务社会经济创新、转型及健康发展,将职称工作作为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抓手,围绕民营企业实际,完善人才评价体系,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要坚持开拓创新,紧盯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新业态、新专业、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评价,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全面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原则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

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驻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负责本辖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公示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公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0〕181号)要求,经单位推荐、民主评选、逐级审核公示、集体研究等,拟对各地评选推荐的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50个先进集体、15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现进行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7日监督电话:69690029(人事处)69690052(驻厅纪检监察组)如对拟表彰名单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2021年1月2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一、先进集体郑州市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金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二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封市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封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西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宜阳县人力资源和就业培训中心平顶山市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殷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市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获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焦作市社会保险中心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许昌市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禹州市职业介绍所漯河市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三门峡市三门峡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南阳市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方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民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梁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市太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济源市就业服务局省直管县(市)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单位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南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河南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先进工作者郑州市申顺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董少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大卫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孟显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程海军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谢继宏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刘杰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张宏伟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虎伟东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兆华郑州市惠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史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王新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封市杨来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允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瑜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山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许斌开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孟海彬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宏伟尉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青开封市祥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黄尧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葛俊杰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军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留军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李柯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朝军孟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席新春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大鸿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袁建国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美霞洛阳市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杨东玖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建业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国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阳璐平顶山市卫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春丽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亚锋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张大峰平顶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王晓华郏县劳动就业局安阳市王继馗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建强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丽君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留举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范江红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福洲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扬安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海永安阳市文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鹤壁市孙向民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鸿治鹤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李梅霞鹤壁市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宝明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新乡市袁文修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乐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郝浩骞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小彭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普方原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卫群新乡市卫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颖卫辉市创业服务中心姜国府新乡市牧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焦作市范益智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浮成古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军营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王素利博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袁培霞武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莉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张改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段皓辉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飞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宇峰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郭群伟濮阳市华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磊南乐县返乡创业服务中心许昌市王博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锋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乔宝奎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袁丙乾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向红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卫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漯河市蒋俊峰临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薛红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秋红漯河市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永刚漯河市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赵辉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门峡市潘振华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崔振兴三门峡市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胡拴伟渑池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陈韶辉三门峡市陕州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南阳市范玉生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栋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曹谦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谷秋生南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王申南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张博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四海南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之亮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秋红西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宝柱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黄静飞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勇夏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木贤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程志高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董广超宁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鹏商丘市睢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清喜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张琦睢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信阳市胡全增信阳市务工服务办公室吴本勇信阳高级技工学校王振山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蔡晓峰淮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XX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易祖斌信阳市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家正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涂光梅新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周口市杜洪凯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朱冬梅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刚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绍堂郸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素清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艳玲扶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梁璐商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潭周口市川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丁宁周口市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马店市刘军驻马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侯永驻马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丁彦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春玲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继远正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兴国遂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黄金萍西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邵艳芳汝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王静泌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王梅济源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周章根济源市大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赵延军济源市下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巩义市赵豪杰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考县苗凇林兰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汝州市李浏记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滑县李崇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垣市李剑华长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照兵长垣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邓州市丁建邓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永城市谢建辉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固始县魏梦醒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鹿邑县赵强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蔡县梁伟新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刘现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田光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方向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王中朝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马志勇河南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赵勇军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陈晓璞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8.31•【字号】豫人社〔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才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一)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级设置。

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建立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关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我省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

高级职称专业调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调整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企业负责提出申请,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执行。

(三)完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机制。

落实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制度,进一步畅通注册类职业资格工程技术人才申报渠道。

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

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过各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答辩考核,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同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见附件1),答辩考核流程参照正常评审办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豫人社办〔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就业的作用,大力开展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促进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在线上有效对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网络招聘等线上招聘服务力度。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动态跟踪、及时发布省内外企业开复工信息和用工需求信息,做到每日更新、每日增长。

认真梳理各类求职者信息,及时与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匹配、精准对接,力促达成用工意向。

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开展网上课堂、视频面试、远程招聘等线上人力资源培训和招聘服务。

做好线上招聘与线下到岗的有序衔接,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组织或引导达成意向人员安全有序到企到岗。

要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安排专人对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对重点企业用工需求重点收集、重点发布、重点支持。

二、大力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把线下春风行动的活动安排转到线上,通过公共服务网站,大力开展线上春风行动,针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举办形式多样的网络招聘会,为广大劳动者搭建好网络求职择业平台。

要公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引导求职者积极参加线上春风行动和各类网络招聘会。

健全劳务协作机制,省内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资源整合,同时要加强与省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联系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内外联动。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业务办理指南一、人事代理服务人事代理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接转、管理流动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身份认定与保留、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计算、、办理毕业生接收与落户、人才引进及流动手续、代办社会保险、职称资格评定与考试等人事代理服务。

(一)人事代理单位立户受理范围:省直各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央驻豫机构、省外企事业单位驻豫机构,均可申请人事代理立户。

受理材料: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凭证10 份以上。

办理流程:1、填写《人事代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

2、确定代理项目和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立户。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1、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根据豫计号文件规定,150 元/年/单位,50 元/年/人。

2、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费:根据豫政200852 号文件规定,2008 年11 月以后5 元/人/月。

豫政法200549 号文件规定,2006 年1 月至2008 年10 月10 元/人/月。

豫价200272 号文件规定,2005 年12 月以前单位20 元/人/月,个人15 元/人/月。

受理部门:人事代理部监督及投诉电话:7(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受理范围:1、股份制、民办、外商投资等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工勤人员。

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脱离原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后自谋职业的人员。

5、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6、自费出国留学的各类人员。

7、户口在河南、赴异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其他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

受理材料:密封、完整的人事(学籍)档案;人事行政关系、工资转移手续;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人事档案,须经具有人事(学籍)档案管理资格的单位密封,并按有关规定转递)。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豫人社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最优人才“小气候”的若干举措》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领域合理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随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调整情况。

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扩大创新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龙头企业适时下放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权。

围绕河南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制度链融合发展。

关于在河南省人才中心、郑州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在河南省人才中心、郑州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在河南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有关问题的说明发布单位招生就业处发布时间2007-6-11 11:04:38 浏览量162 为帮助毕业生妥善解决就业报到过程中所涉及的档案和户口问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结合我省、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情况现就人事档案代理手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服务对象准备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或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1、在郑州市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没有直接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2、准备将人事档案放在河南省内而外出择业的毕业生3、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毕业生4、复习考研、考公务员的各类毕业生5、其他自愿办理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就业中心登记就业中心代收有关费用全省统一收费标准档案管理费120元/年、户口管理费30元/年需托管户口者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有关部门办理。

附:人事档案代理的有关说明一、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的含义人事档案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档案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的服务内容就业政策咨询档案托管毕业生报到接收手续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保留原有身份认定办理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转正定级、职称资格评定、出国政审、党组织关系管理办理进入郑州市户口关系代理养老保险的有关手续等。

三、人事档案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1实现落户和档案转递。

毕业生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以后妥善解决了户口及档案托管问题可以放心大胆地到省内外一切单位工作不再为户口和档案问题烦恼彻底实现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人事关系管理和使用的分离。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估结果的通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为加强我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管理,规范开展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培训办学质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7号)要求,我厅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业培训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4〕29号),对全省120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了评估,通过机构自评、专家组实地评估等方式,确定本次评估结果。

现将评估情况通报如下:一、合格机构名单(共97家)郑州市:河南创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博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郑州市博颂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创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飞鸿职业培训学校新密汇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匠恩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意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服务中心(原郑州市劳动保障培训就业指导中心)郑州市泰源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杏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原郑州市杏林职业培训学校)郑州信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巩义市华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封市:开封技师学院(原开封市高级技工学校)开封市华夏北邮职业培训学校开封市弘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化工技师学院尉氏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洛阳市: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宜阳县人力资源和就业培训中心平顶山市:平顶山技师学院(原平顶山高级技工学校)平顶山市远航职业培训学校平顶山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平顶山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平顶山市容成职业培训学校平顶山市诚瑞职业培训学校舞钢市卫生学校郏县东顺职业培训学校汝州高级技工学校安阳市:安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原安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滑县创业服务中心(原滑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鹤壁市:鹤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鹤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鹤壁市山城区勤博职业培训学校鹤壁市新视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新乡市:新乡市新誉佳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乡市创捷职业培训学校新乡市高级技工学校新乡市创业职业培训学校长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原长垣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焦作市:焦作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焦作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焦作市鑫诚职业培训学校焦作方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焦作市惠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濮阳市:濮阳市吴越职业培训学校濮阳市劳动就业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濮阳技师学院(原濮阳市技工学校)濮阳华龙区中原创业培训学校范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许昌市:许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许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许昌技师学院(原许昌市高级技工学校)许昌市中原职业培训学校许昌市新动能职业培训学校漯河市:漯河市创业服务中心(原漯河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漯河技师学院漯河市商贸职业培训学校漯河市华匠职业培训学校三门峡市:三门峡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南阳市:南阳市智禾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世纪康园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宛平职业培训学校南阳市就业促进服务中心(原南阳市就业训练中心)邓州市康奕职业培训学校邓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邓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商丘市:商丘市就业培训中心商丘市商创职业培训学校永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永城市就业训练中心)信阳市:信阳技师学院(原信阳高级技工学校)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信阳助力职业培训学校固始县就业训练中心(原固始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周口市:周口技师学院(原周口市技工学校)鹿邑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驻马店市:驻马店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驻马店市就业训练中心)新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新蔡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济源示范区:济源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省属机构:河南青年职业培训学校河南体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河南环宇英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百慧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豫翔职业培训学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河南金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促进大学生就业职业培训学校河南创新职业培训学校河南技师学院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全省性机构:河南京腾职业培训学校河南家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金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方盈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森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云工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华普亿方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取消机构名单(共19家)郑州市:河南冠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领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云创翼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立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恒丰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市中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巩义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开封市:开封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兰考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洛阳市:洛阳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洛阳跃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洛阳青创职业培训学校濮阳市:濮阳市惠济职业培训学校三门峡市:三门峡市高级技工学校南阳市:卧龙区人力资源市场信阳市:信阳市就业训练中心周口市:周口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全省性机构:河南金城技工学校河南智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三、限期整改机构名单(共4家)郑州市启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郑州市丰泽职业培训学校郑州市卓尔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天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原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天和职业培训学校)四、有关要求(一)各创业培训机构要结合本次评估,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剖析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培训管理,加强后续服务,并加大教研力度,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属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属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属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12.18
•【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348号
•【施行日期】2018.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公布省属大中专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18〕348号
省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郑省属高校:
按照《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印发)要求,省厅组织创业培训专家对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等6个省属培训分部进行了考察评估,经公示,认定其符合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条件。

现将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2、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3、河南省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4、河南省劳动干部学校
5、河南工业技师学院
6、河南青年职业培训学校
上述定点培训机构要落实创业培训政策,遵守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加强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推动大学生就业创业深入开展。

2018年12月18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8.27
•【字号】豫人社办〔2020〕67号
•【施行日期】2020.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豫人社办〔2020〕67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豫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9年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领域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前瞻性、专业性、实用性较强的科研成果。

为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水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选工作。

经过推荐、初评、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篇,现予以通报(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多出成果、多出精品,
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指导。

希望各相关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领域的理论研究,共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获奖名单
2020年8月27日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获奖名单。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20•【字号】豫人社函〔2024〕174号•【施行日期】202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3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统筹推进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提高各类人才素质”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发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各地、各行业分级分类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各自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增强其主动参与意识,实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二、突出重点,开展继续教育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

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的个人理解

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的个人理解

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1、毕业生档案去向(7种):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原籍、就业单位、考入学校和留校。

2、毕业生档案托管新政策:(1)今年毕业生档案托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凡是放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档案,协议书上必须有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的盖章;(3)凡是放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议书上必须有新乡市企事业单位的盖章;(4)回原籍和留校则不需要,为方便学院了解学生就业状况,学生应提供当地的灵活就业方式证明;(5)就业协议书上需要有就业单位和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盖章。

3、毕业生档案托管流程:(1)学生可自行去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在协议书上盖章;(2)也可以由学院去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在协议书上盖章,要求一式三份都要盖;(3)学校整理好档案将档案和名单一并发至省市人才;(4)学生拿到报到证到省市人才中心进行档案确认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5)将档案放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也分两步:第一将有新乡地区企事业单位章(企业要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工商注册号)的协议书上交学院;第二,学院去新乡大分办(大分办地址在新乡市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统一盖章;第二步拿着报到证到大分办隔壁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

4、升学学生需要缴纳材料:空白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调档函(考入院校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

5、就业学生需要缴纳材料:签好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份(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都要盖章)特殊情况可上交复印件;6、出国学生需要缴纳材料:录入通知书或签好的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自己出国求学或工作的纸质材料复印件。

7、应征入伍学生需要缴纳材料:应征入伍通过审核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毕业生档案的处理和毕业生报到证的办理紧密联系,不可分割,请大家多注意。

1、办vs不办的问题?这里指的主要是办理不办理报到证的问题。

根据省就业办工作要求,6月1日至8月31日为省就业办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间,在此期间,不对个人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只办理就业手续,不办理就业改签手续。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人社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更好发挥企业家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试行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和扩大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层级范围将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从原来的副高级提高到正高级,申报职称范围从原来的经济系列扩大到研究和工程(机电、电子、大数据专业)系列。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1. 企业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年度营业收入在20亿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企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及省百家创新龙头企业。

(3)在科创板上市的河南企业。

(4)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高新技术企业。

2. 申报人员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总经理等同级别人员,连续任同级职务2年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1. 企业基本条件:年度营业收入10 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科创板上市的河南企业。

2. 申报人员范围: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连续在本企业任职2年以上;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负责科研、技术),连续在本企业任职3年以上;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连续在本企业任职3年以上。

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经济师仍按《河南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暂行办法》(豫人社职称〔2016〕19号)执行。

央企或央企控股的企业参评须提供委托评审函。

二、优化评审条件企业家直接申报评审职称,对学历、资历、相关层级职称、论文论著、职称外语和继续教育等不作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制度。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号)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高校毕业生供求和监测企业用工情况,科学研判就业形势,现就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分析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告内容及责任分工(一)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情况1.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招聘的用人单位数、招聘人数,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人数,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2.招聘人数与求职人数的比率(求人倍率)变化情况,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3.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需两侧数据结构变化情况,求职人员从性别、年龄、学历、期望薪酬平均水平方面分析,招聘企业从行业类型、岗位类型、提供薪酬平均水平方面分析。

这项工作由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

请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1日前将本期《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全省数据,并于每月5日前形成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月度分析报告。

(二)本地高校毕业生供求变化情况1.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7月份前为上一年度应届毕业生,7月份后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2.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登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数、提供岗位数,并通过环比、同比等方式分析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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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Hale Waihona Puke 校教师资格证,有较好的专业绘画功底。
高级护理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资格证,有工作及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
学前教育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2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中英文交流能力。
三维影视动画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精通三维影视动画建模、材质灯光、动画,有企业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
平面设计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4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平面设计、广告设计或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热爱教育工作,普通话标准,责任心、沟通能力强。能熟练操作photoshop、coreldraw、illustrator、flash、indesign、AutoCAD等设计软件。精通海报、传单、招贴、书籍、出版物等相关视觉宣传品的设计制作及印刷流程。有企业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
附件1
2017年河南化工技师学院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岗位名称
数量
所需资格条件
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2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操作技能,具有较强地指导实践教学能力。主修汽车检测与维修、汽车美容、汽车车身修复技术、汽车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汽车发动机电控技术、汽车电器与电路等课程。在汽车修理行业从事三年以上机电一体化维修经历者优先考虑。
焊接技术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焊工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主修焊接工艺与技能训练、焊接结构、焊接检测等课程。在焊接行业取得省级大赛一等奖以上或有三年以上在企业从事焊接操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机械制造技术基础、工程力学、机械制图、数控加工工艺等课程,能熟练使用CAXA绘图软件。
电气自动化专业(人事代理)
4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模电、数电、电力电子技术、PLC、变频器、触摸屏、工厂供配电、单片机等课程。精通以上课程中一门以上。专业课无挂科。有维修电工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优先考虑。
楼宇自动化/建筑智能化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技术、安防系统、消防系统、楼宇自动化技术、组态软件编程等。精通以上课程中一门以上。专业课无挂科。有弱电工程施工经验者优先考虑。
1
30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修计算机应用系统、多传感器融合技术、线性控制系统、计算机网络等。能精通以上课程中一门,对某方面技术有深入研究者,有文体特长、相关专业中级工及其以上证书者优先考虑。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化工原理、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化工工艺等课程。研究生、有学位证、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有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楼宇自动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人事代理)
1
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主修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等课程。具有五年以上楼宇方向企业工作经验。熟悉楼宇智能化、综合布线和电梯基本知识。具有电梯操作证、智能楼宇管理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制冷空调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模电数电、电子CAD、制冷设备检测、冰箱空调维修、空调设备安装与调试、单片机、自动控制原理等。精通以上课程中一门以上。专业课无挂科。有制冷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优先考虑。
全科医师(人事代理)
1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医师资格证,三年以上从业经历。
心理学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阶段心理学专业。
说明: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月1日。
市场营销专业人员(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中英文交流能力,有汽车驾驶执照,有海外留学经历。
航空电子工程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中英文交流能力,有海外留学经历。
数学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数学教学及担任班主任经历。
物联网技术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传感器、通信、单片机,高频微波,RFID技术、PLC、计算机网络等课程。能精通以上课程中一门,对某方面技术有深入研究者,有文体特长、相关专业高级工及其以上证书者、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食品加工工程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食品加工单元操作、食品加工机械、食品加工工艺等课程。研究生、有学位证、有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参加过全国、世界技能大赛者优先考虑,有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雅思5.5以上者优先考虑。
物流工程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物流设备机械基础、分包捡操作、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等课程。研究生、有学位证、有企业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参加过全国、世界技能大赛者优先考虑,有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音乐学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修钢琴、长笛、声乐方向。具有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获市级以上奖项、有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
音乐表演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擅长音乐舞蹈。有教学经验及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舞蹈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教学经验及比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电子商务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2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电子商务专业,热爱教育工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精通网页制作、网络营销、电子商务安全、电子银行管理、网络企业经营管理等知识,具有较强的电子商务实际操作能力,有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上开店与运营、网络渠道管理、网络推广等企业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武术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证、国家二级裁判员资格证。在国家级大赛获奖者优先考虑。
园艺专业教师(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主修景观设计方向,有手绘功底,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人员(人事代理)
1
3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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