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引 言
编写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丰富导师工作内涵,加强导师工作在孵化服务中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水平,特制定本手册供地方科技部门、孵化器协会及各孵化器参考实施。
背景
经过25年的艰苦创业、开拓创新,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孵化器数量,入孵企业数量,孵化面积及其硬件环境,以及优秀的孵化服务管理经营团队,均确立了世界孵化器大国的地位。
2008年,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经济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办公室、中国高新区协会创业中心专委会共同发起的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一经开展,立即得到了全国各级科技部门、尤其是各孵化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参与。
截止2011年底,全国纳入火炬计划统计的1034家孵化器中,共聘请创业导师6075人(其中认定为火炬创业导师共39人),创业辅导员4967人,创业联络员8303人,创业导师对接企业共13539家,平均每个创业导师辅导2.2家企业,为被辅导企业融资47.3亿元,被辅导企业的平均毕业时间为32.6个月。
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强调“加强创业导师建设”,制定和完善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认定和规范工作,建立完善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的孵化体系。创业导师工作已成为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和方式。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火炬创业导师工作的体系建设和流程管理。
一、导师工作体系
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工作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的指导下,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管理下,各地孵化器的积极参与下,实施集中管理与各自运作相结合的模式。
(一)科技部火炬中心
在火炬计划旗帜下,整合社会创新创业资源,聚集形成一支创业导师团队,悉心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家,实现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25年后全力提升孵化能力服务的新战略目标。
火炬中心具体负责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的方案、构架和工作规范的制定;指导地方创业导师工作开展;创业辅导员、联络员的培训和相关教材的组织编写;“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的备案及公示工作。
(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框架内负责本地区导师工作的规划制订、工作推进、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管理制度、共享资源整合等工作,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年度向科技部火炬中心推荐“中国火炬创业导师”。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孵化器按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制订本孵化器创业导师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导师聘任、工作考核、工作奖惩、制度拟订、及具体工作实施计划等内容。
(四)创业导师
创业导师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聘任,主要来源于成功的技术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科技领域大学、科研院所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等。导师应认同火炬计划和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导师能够对创新创业精神感同身受,创业经验丰富,具备热情和奉献精神,有反哺社会的愿望。
二、地方导师工作规范
(一)制订规划
根据火炬中心有关创业导师工作的要求,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规划,每三年制订一次,在听取本地各孵化器修改意见后,由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讨论通过并发文公布。
(二)工作计划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每年制定一次工作计划。提出当年导师工作的整体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等。
(三)工作推进
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每年召开全省(市)孵化器导师工作负责人及责任人专项工作推进会,解读全年导师工作目标及要求。同时,根据年度计划,将定量、定性、时间等要求下达至本地区各孵化器。
(四)标准制订
为规范全省(市)的火炬创业导师工作,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应统一制订《导师工作记录手册》、《导师活动开展规范》等规范标准。
(五)导师聘任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创业导师的聘任可分为二类,一类是由科技部门或行业协会在各孵化器推荐、社会推荐、自我推荐下,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聘任,聘期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聘任期满后实施优胜劣汰制;另一类创业导师由地方各个孵化器按照需求自行聘任,于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两类创业导师均可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择优向火炬中心推荐为“中国火炬创业导师”。
三、孵化器导师工作规范
为提升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推动“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科技企业孵育模式深入开展。各孵化器应依据“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框架文件及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创业导师工作的相关要求,聘请创业导师服务在孵企业进行服务。建立由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和企业联络员三位一体的辅导模式,形成以创业导师为核心,创业辅导员为辅助,企业联络员为桥梁的孵化服务体系。
(一)创业导师
1.创业导师条件
导师受邀原则为认同火炬计划和创业精神及创业者价值,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充分考虑导师受邀并能持续充满热情工作的必备条件。尽可能满足目前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导师的迫切需求;导师团队对创新创业精神感同身受,创业经验丰富,具备热情和奉献精神,
有反哺社会的愿望。
2.创业导师的来源
创业导师可来自成功的技术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科技领域大学、科研院所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等;
3.创业导师组成类型
创业企业涉及的行业面广,发展阶段也不同,需要配备多行业多领域的专家导师。
(1)行业类导师:以高新技术领域九大行业为主导,结合本孵化器企业的行业属性,主要有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航天航空、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高技术改造传统行业、现代农业等行业专家组成。
(2)专业类导师:以八个类别专家为主导,主要有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发展战略、投融资管理、法律法规类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