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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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点考试(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人社办发[2011]1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3.15
【实施日期】201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点考试
(考核)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11〕16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提高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75号)及有关规定,决定对拟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定点考试(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点考试(考核)的范围
拟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其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应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进行。
二、定点考试(考核)的方法
理论知识考试实行市级统考,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直接在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实施。全市统一考场、统一试卷、统一准考证、统一指派监考人员和质量督导员。考试结束后,市鉴定中心负责集中组织阅卷和成绩登统等工作。
技能操作考核由具有考点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全市统考项目除外)。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点的确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点(以下简称:考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考点和技能操作考核考点。凡具有视频监控系统,达到《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要求的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学校或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鉴定中心提出设置考点申请。其中:技能操作考核考点还应具备《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的技能鉴定资质和能力。
市鉴定中心应按照“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依据《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对考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考点单位。
市鉴定中心应与考点单位签订《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协议书》(见附件),并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备案。协议期限暂定一年。协议签订后市鉴定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定点考试(考核)的流程
(一)市鉴定中心应精心制订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全市统考计划,按统考计划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市级统考。
(二)培训机构应持《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享受政府补贴培训)》(附后)和鉴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于职业技能鉴定前20个工作日向市鉴定中心申报职
业技能鉴定。
(三)市鉴定中心应根据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选择相应考点单位,按全市统考计划安排理论知识考试、指导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定点鉴定机构”)实施技能操作考核。
(四)定点鉴定机构应于职业技能鉴定前10个工作日到市鉴定中心领取技能操作考核“准备通知单”;于职业技能鉴定的前一天,由2人以上(含2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到市鉴定中心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试卷。
(五)市鉴定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统一派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小组,并指定考评组长。
(六)市鉴定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有关规定,采取轮换方式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过程进行督导。
(七)职业技能鉴定结束后,考评组长和督导员分别向市鉴定中心提交考评报告和质量督导报告。质量督导员将考场视频资料带回市鉴定中心存查。
(八)市鉴定中心在理论知识考试前,将当月职业技能鉴定和阅卷安排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组织抽查。
附件:1.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
2.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3.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协议书
4.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1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考点设置标准
理论知识考试考点设置标准
(一)每一考点设置考场原则上不少于6个;考点应交通便利,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周围环境安静,考试时能够进行相对封闭。
(二)考场应达到城市中学普通教室的标准,使用面积达到60平方米;考场环境安静、整洁。
(三)每一考场安排考生30名;座位实行单行、单桌、单人,课桌要求反向摆放整齐,前后、左右保持80厘米以上的间距;考试用桌椅、照明、通风、取暖等设施设备完好。
(四)具有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具有本地存储功能,硬盘存储容量满足保存一年鉴定考试视频资料的需要;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压缩格式要求H.264,记录图像的回放效果能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录像图像清晰,分辨率应达到704×576;支持双流码、预览和4倍电子放大功能;能监控考场任意部位,不留死角;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具备断电数据不丢失功能。
(五)考点应设有考务办公室、保密室、医务室、应考人员问讯处、饮水处,以及考生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处等。
(六)每个考点配备能够满足考试需要的巡考、服务人员。
(七)考点备有密封试卷所需工具。
技能操作考核考点设置标准
(一)考点应具备《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至少1个职业和本职业所有等级操作技能考核能力,每个职业设置考场原则上不少于2个。
(二)考场满足鉴定30人以上考核的工位,并按《国家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配备技
能操作考核所需型号和规格的设备、工具、量具、材料,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含备用设备)等。
(三)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