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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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二、现金使用范围2.1 公司现金使用范围包括:(1)支付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报销等费用;(2)支付小额采购、零星开支等;(3)备用金;(4)其他经公司批准的现金支出。

2.2 严禁使用现金进行大额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支付,原则上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三、现金收支管理3.1 收入管理(1)各部门应将现金收入及时交财务部门,严禁截留、挪用现金收入;(2)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及时将现金收入存入银行,确保资金安全;(3)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2 支出管理(1)各部门申请现金支出,需填写现金支出申请单,并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2)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现金支出申请单支付现金,支付时需严格审核支付凭证,确保支出合规;(3)严禁虚列支出、套取现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现金保管与盘点4.1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核对现金,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财务部门;(3)严禁将现金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4.2 现金盘点(1)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2)现金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严肃处理;(3)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现金盘点。

五、现金安全管理5.1 建立健全现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安全防范措施;5.2 严禁携带现金外出,确需携带的,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5.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现金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责任追究6.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6.2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7.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的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现金及流动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一年内到期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编制现金预算、监控现金流量、办理现金收付、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三章现金预算与控制第六条现金预算编制财务部门应每月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编制现金预算,包括现金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第七条现金流量监控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现金流量,确保现金收支平衡,防范资金风险。

对于重大现金支出项目,应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第四章现金收付与保管第八条收款管理对于企业各项收入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收款手续,并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严禁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第九条付款管理对于各项支出款项,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严禁无预算、无合同、无发票的付款行为。

第十条现金保管库存现金应存放在保险柜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

第五章银行账户管理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开立与撤销所有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严禁私自开立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

第十二条银行对账与调节每月末,财务部门应进行银行对账工作,及时调节未达账项,确保银行存款余额的准确性。

第六章内部审计与监督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企业应定期对现金及流动资金进行内部审计,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挪用资金等行为。

审计结果应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层并采取整改措施。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现金管理,规范企业现金收支行为,确保企业现金安全,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管理的责任人和职责,规范现金收支程序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企业应加强对现金收支的监控,确保现金收支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现金收支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预测现金流量,确保现金的充足性和流动性。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实现现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

第七条企业现金收支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确需支付现金的,应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相关规定。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对现金收支凭证的管理,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现金盘点制度,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现金存放的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存放的安全和防止盗窃。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监督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现金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现金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对现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现金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现金管理监督机制,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现金管理办法行政单位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行政单位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行政单位现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行政单位现金管理,规范现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行政单位。

二、现金使用范围2.1 行政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中,以下支出可以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个人收入;(2)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小额零星支出;(3)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2.2 以下支出不得使用现金:(1)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的支出;(2)购买商品、服务等大额支出;(3)国家规定不得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三、现金收支管理3.1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管理制度,明确现金收支范围、审批权限、报销程序等。

3.2 行政单位应实行现金日记账制度,及时、准确记录现金收支情况。

3.3 行政单位应加强现金安全管理,确保现金安全。

3.4 行政单位应定期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现金审批权限4.1 行政单位应明确现金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4.2 以下现金支出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1)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支出;(2)特殊情况下,单位负责人认为需要审批的其他支出。

4.3 以下现金支出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1)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2)重大支出项目。

五、现金报销程序5.1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报销制度,明确报销程序、报销时限等。

5.2 报销人需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发票或收据;(2)支出审批单;(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3 报销人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报销申请,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

5.4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报销的审核,确保报销合规、合理。

六、监督检查6.1 行政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现金管理相关资料。

6.2 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现金管理办法2011

现金管理办法2011

现金管理办法2011一、总则1.目的:为确保公司现金的安全、合理、高效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现金的管理。

3.定义:本办法所称现金,包括人民币、外币现金及等同于现金的支票、汇票等。

二、现金收入管理1.收入渠道:公司现金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款、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2.收入确认: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确认收入。

3.收入上交:各部门应将每日现金收入及时上交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4.收入核对:财务部门需定期与各部门核对现金收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现金支出管理1.支出审批:公司各部门现金支出需按照预算及审批程序进行。

2.支出凭证:现金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包括发票、合同、收据等。

3.支出报销:员工因公支出,需按照公司报销制度提交相关凭证,经审批后予以报销。

4.备用金管理:各部门可设立备用金,用于日常零星支出,但需定期进行核对和清理。

四、现金存储与保管1.现金存储:各部门应将现金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现金的保管,应建立现金日记账,记录现金收支情况。

3.现金保险:公司应投保现金保险,降低现金风险。

五、现金清点与对账1.每日清点:财务部门应每日进行现金清点,确保现金账目相符。

2.定期对账: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各部门进行现金对账,确保现金账务准确。

六、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责任追究:因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八、现金使用规范1.合理使用: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现金,严禁挪用、侵占公司现金。

2.大额支付管理:单笔现金支付超过一定金额的,需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并经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现金收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外币现金及有价证券。

第四条财务部门是公司现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现金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现金收入管理第五条公司现金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款、投资收益、借款、回收应收账款等。

第六条公司现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入账,严禁截留、挪用。

第七条销售收款等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入日报制度,每日汇总现金收入情况,并及时报财务部门。

第三章现金支出管理第九条公司现金支出主要包括采购付款、费用报销、偿还债务、投资等。

第十条公司现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支、挪用。

第十一条采购付款等现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支出审批制度,所有现金支出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支出报销制度,员工报销必须提供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章现金收支监督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现金收支的监督,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现金收支审计制度,定期对公司现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罚则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挪用、截留公司现金的,公司将依法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经典)

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经典)

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管理
1.库存现金根据财务部和公司领导的同意,在一定额度内保留,超过部分当天存入银行。

2.库存现金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准确性和安全性。

3.库存现金的存储地点应设有安全设施,如保险柜或保险箱,以保障资金的安全。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
1.现金支付范围包括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采购金以及转账起点以下的现金支出。

2.现金支付应符合公司制度和相关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授权。

第三条现金收付手续和规定
1.在进行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审查现金收付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支出必须有合理的开支依据和相关领导的批准。

3.现金收付凭证上必须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并附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现金收付确认
1.在完成现金收付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的章。

2.加盖章的人员应独立于收付款人员,以确保现金的准确收付。

第五条现金核对和库存管理
1.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库存现金的数额,并进行记录。

2.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确保与账面余额的一致性,并记录清点结果。

第六条流动资金管理
1.流动资金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通过控制和节约资金占用,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2.各部门在编制计划时应严格控制和减少库存物品,避免过度占用流动资金。

第七条资金周转优化
1.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资金周转计划,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状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回笼。

2.加强与供应商和客户的沟通与协调,优化供应链和销售流程,以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现金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第3条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4条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

出纳不能兼任会计。

第2章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5条现金的收取范围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6条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 000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6.向股东支付的红利。

7.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7条除第6条的第2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主管同意,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3章现金限额管理第8条公司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9条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10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公司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

第11条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现金管理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稳定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现金的收付、保管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现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_____(单位名称)的所有现金收支活动。

二、现金的定义和范围现金是指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包括纸币、硬币、银行存款和其他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货币资金。

但以下情况不属于现金范畴:1、期限超过三个月的定期存款。

2、被冻结或限制使用的资金。

三、现金收付原则1、收付合法原则现金的收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严禁非法收支现金。

2、收付有据原则每一笔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确保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日清月结原则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每日结清余额,每月进行结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四、现金收款管理1、收款流程(1)业务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款凭证,注明收款日期、金额、来源、付款人等信息。

(2)收款人员将现金和收款凭证交给出纳,出纳核对无误后在收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2、收款安全(1)收款人员在收取现金时,应注意识别真伪,防止收到假币。

(2)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批准。

五、现金付款管理1、付款流程(1)业务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注明付款金额、用途、收款人等信息,并附上相关的原始凭证。

(2)部门负责人审核付款申请单,确认付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财务部门根据预算和资金状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

(4)出纳根据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支付现金,并在付款凭证上签字确认。

2、付款限制(1)现金支付的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超过规定限额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2)严禁白条抵库,不得私自挪用现金。

六、现金保管1、库存现金限额根据业务需要,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现金存放现金应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保险柜应置于安全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现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现金管理活动。

二、现金的定义和范围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的现钞,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现金的范围包括:1、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纸币、硬币。

2、存放在企业财务部门的备用金。

3、因业务需要,经批准暂未存入银行的现金。

三、现金的收支管理(一)现金收入管理1、企业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2、收取现金时,应当当面点清,鉴别真伪,并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二)现金支出管理1、现金支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2、支付现金时,应当核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支付款项的准确性。

3、日常的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支付;但大额支出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四、现金的库存限额管理(一)确定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应当根据日常现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 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量。

(二)限额的调整当企业的业务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库存现金限额时,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进行调整。

(三)超限额处理如果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应当及时存入银行。

严禁以白条抵库、挪用现金等违规行为。

五、现金的保管和盘点(一)现金的保管1、现金应当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中,并妥善保管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

2、保险柜应当放置在安全、防潮、防火的场所。

(二)现金的盘点1、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实相符。

2、盘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盘点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对于盘点中发现的现金长款或短款,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六、现金的监督和检查(一)内部监督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现金安全和现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范在现金管理中的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现金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现金管理必须严格依据本办法执行,井接受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单位现金管理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明确会计与出纳各自的职责,出纳管钱不管账 (现金日记账除外) ,会计管账不管钱,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章现金支付管理第四条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为元,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通过财政拨款、非税收收人拨款、上级主管部门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途径获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自身的支出,如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

第六条单位借出现金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执行严格的审核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七条以收费形式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八条建立现金日记账,并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日结,月份终了,必须进行账目核对,“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三章现金保管第九条单位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人员。

出纳人员应由诚实可靠、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超过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人员当日送存银行。

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一旦发现公款私存,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每日下斑前,出纳人员对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于当日核对清楚后,在保险柜内存放,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并配备防盗门窗。

第十二条保险柜只能由出纳人员开启使用。

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规范现金管理操作,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现金管理活动。

凡接触公司现金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现金管理遵循谨慎、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现金管理中应强调审批、备案、监督的制度,严格执行,确保每一笔现金的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六条公司现金管理应遵循现金的安全、流动性、资产增值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现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现金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流程,规范各类现金操作。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现金池管理制度,集中调配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现金清算制度,确保每一笔交易清楚明朗,避免现金流失。

第三章现金保管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室,统一管理公司现金。

第十二条现金保管室应设置保险柜、防火设备、防盗设备等现金保管设施,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三条现金保管室应设定具体的保管人员,每日负责现金盘点和结账。

第十四条现金保管室应建立现金存取登记簿,明细记录每一笔现金的存取情况。

第四章现金收付第十五条公司现金交易应遵循审批程序,禁止私自转账、私自借贷等行为。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收支证明制度,确保每一笔现金交易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现金收款制度,明确收款人员、收款时间、金额等信息,确保现金不流失。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现金付款制度,明确付款审批程序、付款人员、支付方式等信息,避免财务风险。

第五章现金管理报告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现金管理报告制度,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司现金情况。

第二十条现金管理报告应包括公司现金余额、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周转情况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现金管理报告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提交,接受监督和检查。

单位现金管理办法

单位现金管理办法

单位现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单位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现金收支的业务活动。

二、现金收支管理2.1 现金收入管理(1)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坐支、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现金收入应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3)收入现金应每日进行清点,与账务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2.2 现金支出管理(1)严格按预算和审批程序进行现金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不得支付。

(2)现金支出应具备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严禁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等行为。

(3)大额现金支出应采用转账支付,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现金保管与使用3.1 现金保管(1)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人员,负责现金的保管、清点、交接等工作。

(2)现金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禁挪用、侵占现金。

(3)加强现金保管设施的建设,确保现金安全。

3.2 现金使用(1)现金使用应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严禁用于不正当用途。

(2)加强现金使用的审批管理,严禁越权审批、滥用职权。

(3)严格执行现金支出报销制度,确保报销合法合规。

四、现金盘点与对账4.1 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4.2 加强与财务部门的对账工作,定期核对现金收支情况,确保账务准确。

4.3 对现金盘点和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5.1 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现金收支、保管、使用等环节的监督。

5.2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六、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办法解释权归我单位财务部门。

6.3 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2024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2024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2024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1. 现金的保管:学院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现金的接收、保管和监督。

现金应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只有授权的财务人员可以接触。

2. 现金的接收:学院所有现金的接收必须以正式的收付款凭证为依据,接收人员必须核对金额并签名确认。

3. 现金的支付:学院按照正式的付款凭证进行现金支付,支付人员必须核对凭证和金额,并记录详细的支付信息。

4. 现金的保密性:学院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保守现金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或私自使用。

5. 现金的监管:学院财务部门定期进行现金盘点和核实,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同时,学院可以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现金进行审计。

6. 现金的流转:学院规定明确的现金流转程序,包括申请、审批、领用、报销等环节,确保现金流转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7. 现金的使用范围:学院规定现金只能用于办公经费、教学活动、学生福利等与学院职责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个人开支或其他任何违规用途。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现金管理办法的相关人员,学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扣款、停职、辞退等。

以上为2024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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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

第3条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4条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

出纳不能兼任会计。

第2章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
第5条现金的收取范围
1.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

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

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

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

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

第6条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 000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6.向股东支付的红利。

7.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7条除第6条的第2点外,公司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主管同意,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第3章现金限额管理
第8条公司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9条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

第10条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公司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

第11条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财务主管、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

第13条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时应将超限额部分当日送存银行。

如因特殊原因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4章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
第14条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
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2.除出纳和财务部得到授权的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企业办理结算业务。

3.出纳不准以白条充抵现金。

现金收支要坚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

4.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主管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

第15条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
1.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误收假币。

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出纳应承担一切损失。

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随意带现金离开企业。

否则,发生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

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

4.及时将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其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
禁收款不入账。

第16条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
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主管和总经理同时批准。

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不得办理。

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其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

4.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

5.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按相关规定,需填写借款凭单。

借款凭单应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审核,经财务主管审批后方可支取。

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凭单,注明用途及金额。

出纳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应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资、顾问费等时,出纳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报销凭单,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付现金,同时办理代
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

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主管、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

第5章现金保管
第17条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

出纳应由诚实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

第18条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

公司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19条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均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配有铁栏杆和防盗门。

第20条应将限额内的现金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将其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若出纳调动岗位,应更换使用新的保险柜密码。

第21条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第22条对于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

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硬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进行分类保管。

第23条应将现金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而使现金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

第24条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先填写《现金提取单》(附表1),
填写时,应写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主管批准后提取。

第6章现金盘点
第25条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戳记。

(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

(3)现金盘点。

(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26条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会计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库存现金总额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并编制《现金盘点表》(附表2),由财务主管、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27条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

第28条财务主管应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发现长款或短款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因出纳自身原因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29条财务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7章处罚
第30条对由于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要求其作出经济赔偿。

第31条凡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以及私存公款的,除给予有关财会人员行政处分外,还应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

第32条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

第8章附则
第33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34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表1:《现金提取单》
现金提取单
附件2:《现金盘点表》
现金盘点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装入记账凭证,一份交出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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