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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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招标活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XX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司全资和控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及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文件要求,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部门、公司、地区和行业的限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四条招标活动及当事人依法接受行政监督部门及集团公司、公司纪检监察和业务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分级管理第五条招标项目按项目性质及规模分为三级进行管理:(一)一级项目(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项目)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O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2000万元及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200万元及以上。

一级项目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规定开展招标活动,报公司审核、集团公司审批。

(二)二级项目除一级项目外,达到以下标准的:施工单个标段概(估)算在500万元及以上(电源项目100O万元及以±);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个标段概(估)算在300万元及以±;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个标段概(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

二级项目按本办法开展招标活动。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对招投标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部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施工承包、工程设计等。

第三条工程部招投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工程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组织、监督和管理工程部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六条工程部在招标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准确、完整,不得存在歧义或遗漏,确保所有招标人能够准确理解和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技术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共同负责,确保招标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并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招标人。

第三章投标评审第十一条投标评审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确保评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投标评审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当尊重投标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不得存在任何不合理的情况。

第十五条投标评审结果由招标委员会审批,经领导批准后下发给投标人。

第四章中标合同签订第十六条中标合同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签订,并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中标合同签订前,应当对中标人的资质和信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中标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保障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十九条中标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上报招标委员会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ﻫ【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发布日期】1992-12-30ﻫ【生效日期】1992—12-30ﻫ【失效日期】——--—-————ﻫ【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平等竞争,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第四条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约束。

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ﻫ(二)指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三)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四)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五)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ﻫ(二)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ﻫ(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ﻫ(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具体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提高招标代理水平。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以下招标代理业务:(一)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二)组织招标活动;(三)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五)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六)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泄露招标投标信息,不得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二)招标代理人员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文件管理制度;(四)招标代理档案管理制度;(五)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制度;(六)招标代理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招标代理人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引言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的操作指导。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1.2 定义1.2.1 工程建设项目:指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

1.2.2 招标:指工程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向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发布申请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活动。

1.2.3 投标:指供应商向招标方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服务的书面报价和技术方案。

1.2.4 招标人:指委托建设单位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1.2.5 投标人:指有意愿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竞争的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

1.3 招标投标原则1.3.1 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遵循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原则。

1.3.2 公平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平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排斥或偏袒行为。

1.3.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程序2.1 招标准备2.1.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等,确保招标公告内容完整、准确。

2.1.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将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在指定媒体上,并设定合理的公告期限。

2.1.3 招标文件发售: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售卖给有意愿投标的供应商,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2.2 投标准备2.2.1 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等。

2.2.2 技术方案准备: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措施等。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五条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组织招标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六条投标人是指具备投标资格,愿意参加投标的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八条招标投标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具备法人资格,有明确的招标项目,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条件。

(三)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九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二)投标文件接收;(三)投标文件的审查;(四)开标;(五)评标;(六)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五)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六)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六)相关业绩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二)投标人是否符合投标资格条件;(三)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四)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是否可行。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所需资金和条件;(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其完成招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和设备;(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代理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招标人的委托,独立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意见。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十六条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八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招标方式。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投标效益,依法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等。

三、招标投标程序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时间和地点等。

招标公告应在至少两家本市新闻媒体和大连市政府指定的招标网站上同时发布。

3. 投标人报名: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交相应的资料和报名费。

招标人应公正、透明地对投标人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到各投标人。

4. 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提出问题和疑义,以便招标人及时做出解答和修改。

5.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6.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 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分,确定中标人。

8.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并及时告知中标人相关事宜,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9. 中标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保证投标人出价的真实性和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需缴纳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担保金。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招投标活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招投标范围凡公司所有土建、安装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各专业工程分发包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章招投标原则所有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值在50万(含50万)以上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上的,必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凡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估算价在50万以下或材料设备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方式确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二、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其它有关人员.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

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7人(公开招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议标,招投标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三、公司招投标工作实行集体讨论、各抒己见、择优录取的原则.四、公司招投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参会人员签署意见方才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参会人员不得以委托方式不参加会议.五、公司招投标会议由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组长不在,由副组长主持,组长、副组长至少有一人参加,否则,招投标会议将更期举行.六、建筑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日常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造价部密切配合.七、根据招标项目规模,如需进行资格预审,工程管理部与造价部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八、公司内部招标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和造价部密切配合编制招标文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售或发送。

九、造价部编制标底,以及有效报价区间,并报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在招标工作结束前参与招标工作人员均不得泄露机密。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投标活动,提高投标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投标条件与资格第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能力和资金;(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要求:(一)具备相应的工程资质等级;(二)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能力;(三)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

第三章投标文件编制与提交第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及计算依据;(四)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五)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六)工程业绩及信誉证明;(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第四章投标评审与确定中标人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投标报价;(二)施工组织设计或监理大纲;(三)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四)工程业绩及信誉;(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评审内容。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中标与合同签订第十一条中标人应当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三)施工工期;(四)质量要求;(五)安全生产责任;(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合同生效条件。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投标活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

引言概述: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和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管理在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利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阐述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包括公告和文件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报名和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方面。

正文内容:1.公告和文件的发布1.1确定招标方式和范围1.2编制和发布招标公告1.3发送招标文件给投标人1.4投标文件获取方式的公正公平性1.5保密措施的落实2.资格预审2.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2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确定2.3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公示2.4透明公开的资格预审过程2.5资格预审结果的公示和反馈3.招标文件编制3.1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内容3.2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确定3.3招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咨询和质疑3.5招标文件的修订和发布4.投标人报名和评标4.1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标准4.2投标人报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4.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4.4投标文件评审的方法和标准4.5评标结果的公示和反馈5.中标和合同签订5.1中标结果的公示和通知5.2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合同条款5.3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要求5.4合同履行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5.5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权益保护总结: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关键环节。

本文从公告和文件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报名和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五个大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通过规范、透明和公正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推动工程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保护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省政府批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境内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直属机构和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坚持市场和政府协同发展,依法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依法进行,依法受到监督,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公示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招标函、投标标书、标书费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范围、工程规模、工期要求、资格预审、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第八条招标文件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九条招标人应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并收取标书费。

第十条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签订购买确认书,并按规定交纳标书费。

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依法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第十三条投标人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由招标人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与评审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递交截止时间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审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应公示。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评定中标人,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涉及大量资金和资源的高风险行业,为了确保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条件1. 参与招标的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

2. 计划参与招标的企业应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资质认证、过往工程质量等情况。

3. 招标企业应提供齐全的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

三、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应包括企业概况、经验介绍、工程方案、工期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备及资质证明等内容。

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不得出现虚假信息或夸大宣传。

3. 投标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修改,如发现材料不符或虚假信息,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评审与中标1. 招标人应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2. 评审结果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工程建设的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3. 评审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公布中标结果,并与中标方进行项目合同的讨论和签订。

五、监管与罚则1. 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确保各项程序和要求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企业的参与资格、要求赔偿损失等。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正当招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培训与交流1.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行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2. 施工企业应积极参与培训和交流活动,跟随行业发展的步伐。

七、附则1. 本办法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总结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和统一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工程质量和市场秩序。

各相关企业和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共同维护工程建设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投标保证金、评标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确保评标过程公正、透明。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付款方式等事项。

第三章投标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事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依法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确保投标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恶意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否则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评标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集团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佳投标单位,制定本办法;二、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项管中心或设计院、成本控制中心预算风控部;并任命出招标小组组长,招标小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三、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须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与竞标;但下列情况除外:1某项工程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四、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招标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限制无标底根据费率招标;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低且合理;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第二章招标工作程序一、需求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或者邮件发送;二、成控中心从供应商库中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将招标需求发出,同时根据需求部门提供的资料自行编制标底价;三、在收到投标文件后,招标工作小组分别对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并打分;四、将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列为中标候选人,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总裁批示;一、招标规划1、根据工程特点,明确招标范围、开工竣工日期,另需简单描述招标内容及现状情况;除以上资料外,相应的合同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同发出,投标人响应了招标文件即响应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在招标开始前入围考察前30天制定招标时间计划表,报招标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发给相关部分成控中心预算风控部;二、通过现场考察,推荐合格供应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成控中心、项管中心综合考察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表并编写供方考察报告,按入围报告模板格式填报书面的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内部招标责任部门向评价合格的供方单位发出内部招标邀请;三、招标需求部门需提供的资料1、设计类:1方案深化: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方案设计图、效果图;2施工图深化: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方案设计图、扩初图、效果图、3D模型;2、工程类: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施工图;3、包装类: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施工图;第四章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一、供应商筛选、考察及入围1、建立合格供应商库,同时还应建立对供应商淘汰和新资源引入的机制,确保可供优选供应商资源的充足性与质量;2、供应商的主要来源合作过的合格供应商;区域或集团职能部门推荐供应商;自行到公司推销的供应商;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渠道联系社会上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3、招标小组应按拟定的选择标准,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并对筛选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考察;对于在招标工作开始前一年内参与过本区域同类项目招标的合格供应商项目管理负责人没有变化的,可视情况免于考察;4、考察工作由区域品质和工程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完成后形成供应商考察报告并召开招标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单位;5、公司须严格执行集团黑名单制度,不得邀请进入黑名单供应商投标,并建立本区域的黑名单制度,并在集团范围内共享进入黑名单供应商信息;6、所有入围或合作的供应商都必须配合招标小组、区域公司以及集团成本控中心进行“公司诚信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商底档注册资料、股东信息、公司章程等资料,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中注明相应条款;7、合格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1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2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3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5近三年与公司无诉讼;第五章招标流程一、招标文件编制1、标准示范招标文件由成控中心预算风控部组织项管中心、财务部及法务人员共同起草,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作为公司该类招标的标准示范文本;2、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造价要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及特别约定、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拟签标准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内容;3、招标文件应明确评标办法,定标原则等内容;二、投标邀请1、实行邀请招标,选择投标单位的工作由预算风控部主持;预算风控部、项管中心等共同参与并分别从合格承包商承包人数据库中选择等数量的投标单位进行邀请招标;2、如合格承包人数据库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应由招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考察确定,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补充、完善该数据库;三、回标时间1、设计类:收到招标需求起3个日历天内回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提疑文件,明确提出答疑时间及回复答疑时间,需求部门给出答疑文件;2、工程类:收到招标需求起15个日历天内回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提疑文件,明确提出答疑时间及回复答疑时间,需求部门给出答疑文件;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需要勘察现场;3、包装类:收到招标需求起10个日历天内回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交提疑文件,明确提出答疑时间及回复答疑时间,需求部门给出答疑文件;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需要勘察现场;注:在发出招标需求时明确给出合理的回标截止时间,未在截止时间前回标的投标人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四、开标1、技术标先开,商务标后开;2、商务标最后一轮回标开标前应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商务标标底,标底需由采购小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并作为商务标定标记录附件;3、商务标开标后,由成控中心预算风控部负责对所有进入商务评审阶段的投标单位开展评标工作,并在商务评审完成后形成商务标评标报告;4、允许修正回标总价的情况1投标单位的算术错误、遗漏的和未报价的项目,招标单位应书面告知投标单位,并要求其在下一次回标中予以修正,商务标评分以本次投标价为基础进行评分;2对于投标单位自行增加了承包范围以外的内容,应将这部分金额扣除;5、不允许修正回标总价的情况1投标单位对于主材的种类、品牌、档次选择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应要求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调整,其原始投标总价不得修正;2若无下一次回标,招标单位应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仅针对算数错误、遗漏、未报价项目和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6、废标情形1投标人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串通、冒名、弄虚作假等从事投标活动;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或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5工程量清单列项出现漏报价,并且漏项报价累计金额达到或超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报价5%;7、在招标过程中,如招标单位并未增加工作内容、扩大承包范围、提高工艺和材料档次,也未实质性加重投标单位责任,禁止接受投标单位无理由上调投标总价;五、评标与定标1、评标办法:采用打分制,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评审,原则上技术标先评商务标后评,两部分合计最高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表详见附件2、技术标的评审:由设计院或项管中心主导看具体的招标种类;3、商务标的评审:由成控中心主导;4、成本控制中心预算部经理根据负责汇总整理招标过程的全部资料,编制评标报告和发起定标审批;5、评标报告中,应对商务评标情况及供应商考察的结果进行说明,并按照既定的定标原则,出具推荐意见,多标段时应优先考虑总价最低的组合方案,价格较低者应优先承建面积或体量较大标段,不允许出现价格高者承建面积或体量较大标段的情形;有定标会的,需将会议纪要附后;6、评标报告须有招采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可将个人意见附后;7、中标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投标价格是合理低价;对于技术简单、规模不大的施工招标应按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8、各区域应结合供应商的不同类别,制定相应明确的定标办法和评标原则,并需在各区域细化的管理要求和流程制度中予以明确,一经确定不得修改;如需修改,须报集团审批;9、评标过程中,如果不同投标单位的综合评价结果相同或很相近,其中与甲方在类似工程中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投标单位可考虑其在企业实力信誉、项目经理资质、施工经验方面的综合评标权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10、定标的时间:收到全部投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单位;第六章、其他规定1、投标结束后,预算风控部应做好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人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相关会议纪要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2、招标工作小组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得与投标单位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标底,不得透露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检察机关;3、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实际情况确有不合适之处,执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修改集团财务中心、项管中心、法务部;4、表格:工程开标记录招标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承诺函致: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贵公司关于工程的招标文件、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完全理解了其中的内容,现参加此项工程投标,所作承诺如下:一、工程造价: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书、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中有关计价方式、付款方式、工期、质量、奖罚措施等全部要求,则:投标总价合计为元,我主愿意在上述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 %,实价为:元,实价人民币大写:元;2.如贵方接受我方对贵方招标书、标准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以下修改,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书、标准合同、施工图等附件中的其他所有内容,则:投标总价合计为元,在上述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 %,实价为:元,实价人民币大写:元;我方对贵方招标书、标准合同中的全部要求中仅提出修改意见如下:二、主材承诺报价:三、工程付款方式:我方同意贵方标书、合同中的以下条款:1.工程预付款:签定合同日内,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为支付;3.工程结算款:按总价的 %结算;4. 工程保修金:按总价的 %扣留;四、工程质量等级:我方承诺: ;五、工期:我方承诺: ;六、工程保修期:我方承诺: ;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签章:年月日。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告、资格审核、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与义务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具有招标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交真实有效的招标文件,不得造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保证金,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并接受评标结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包括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工期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潜在投标人的询问并及时回复。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报价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招标评标与中标确定第十六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招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独立、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避免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结果由多数意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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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5. 适用工程5.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的招标。

其中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5.2. 金额大于5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a、政府垄断工程;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

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5.3. 小于5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

同一项目的零星工程可以集中招标。

5.4.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2)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工程、成本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审批表附件同时报批。

5.5.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1)价格可以谈判时,由工程、成本人员共同参与谈判;(2)经办人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报招6. 招标前期工作6.1. 项目招标策划6.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6.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选择(清单、单价、费率)、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6.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6.1.4. 招标方式的选择:u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u 各公司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

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u 除示范区外,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经各地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报集团成本与开发计划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6.1.5.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

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标领导小组审批。

6.2. 招标计划6.2.1.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同工程管理部对计划进行调整。

6.2.2. 工程管理部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并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6.2.3. 招标计划应召集工程、项目、成本及设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6.3. 招标文件6.3.1. 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部、项目经理部及法律人员共同起草。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

6.3.2. 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三方供货、限价)、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

6.3.3.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6.3.4. 公司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

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6.3.5. 各类工程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

如公司对拟招标项目之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应包含在招标文件中,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

6.3.6. 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工程,则不应设置公开标底,免起误导作用,此时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

6.3.7.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6.3.8. 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6. 招标前期工作6.1. 项目招标策划6.1.1. 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策划,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同时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6.1.2. 招标策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标段划分、合作单位的选择方式(招标、议标、直接委托)、招标方式的选择(清单、单价、费率)、入围单位的选择标准、确定招标后是否需要进行商务谈判;6.1.3. 标段划分:应综合工程的复杂程度、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结合承建商的实力以及招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划分标段。

避免标段过小导致合作方不能发挥规模效益,而提高报价;也要防止标段划分过大导致不能按时竣工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6.1.4. 招标方式的选择:u 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u 各公司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

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u 除示范区外,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经各地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报集团成本与开发计划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6.1.5.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

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标领导小组审批。

6.2. 招标计划6.2.1. 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要求提出总承包、分包、环境等各项需招标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协同工程管理部对计划进行调整。

6.2.2. 工程管理部应根据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进场时间要求,结合招标方式,汇总编制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计划,并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公司的招标计划应尽可能考虑多项目集中招标的可能性。

6.2.3. 招标计划应召集工程、项目、成本及设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6.3. 招标文件6.3.1. 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成本部、项目经理部及法律人员共同起草。

对于使用频率较高的某类招标文件,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招标文件”。

6.3.2. 施工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工程造价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三方供货、限价)、施工图、拟签的合同文本。

6.3.3.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6.3.4. 公司在开展施工类项目招标时,应已对拟招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主流供应商等有清晰的了解。

各类招标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当地预算定额和通行的取费标准、市场行情编制评标参考价,应力求准确、全面,不得漏项。

6.3.5. 各类工程招标均不设立非公开性质的标底。

如公司对拟招标项目之造价市场行情比较熟悉,可设立参考总价、参考单价和取费等级、下浮点数之类的公开性标底;公开性标底应包含在招标文件中,为每一个投标者知晓。

6.3.6. 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或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的工程,则不应设置公开标底,免起误导作用,此时应多邀请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主要依靠竞争获取合理低价。

6.3.7.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6.3.8. 经批准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计费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一段时间内,双方根据施工图预算和中标费率核对工程造价,确认合同总价,并就确定后的总价签署补充协议。

7. 招标实施过程7.1. 投标单位的选择7.1.1. 投标单位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招标工作的质量。

招标单位应深入了解市场,包括能承接该招标工程的队伍数量、市场价格、供求现状,以及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历史工程,结合我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7.1.2. 各项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不应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总体中标率不得高于50%。

7.1.3. 参与投标的单位是通过资质审查或在“合格承包商名录”选择的单位。

该工作由工程管理部主持,成本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队伍,通过资质审查后参与投标;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由招标小组集体确定。

7.1.4. 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应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7.1.5.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

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7.1.6. 公司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应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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