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保险单(条款)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6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雇主):[雇主姓名/公司名称]地址:[雇主地址]联系方式:[雇主联系电话/邮箱]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保险公司联系电话/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为其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甲方为其雇员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标的为雇员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的伤亡或相关医疗费用。
第二条保险金额与保费1. 投保人数:[具体人数]人。
2. 每人保险金额:[具体金额](人民币)。
3. 保险期限:[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4. 保费总计:[保费总额](人民币)。
第三条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雇员因工作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等损失,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赔付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雇员伤亡或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雇员的故意行为;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3. 自然灾害以外的不可抗力因素;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情况。
第五条赔偿处理1. 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2. 乙方根据事故情况,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核定,并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定。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
3. 对于涉及人身伤亡的赔偿,乙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和赔付。
第六条保费支付与续保1.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费。
2. 本保险合同到期前,甲方需决定是否续保,若需续保则应在本保险合同到期前与乙方达成新的保险合同。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保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
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是一款为雇主提供赔偿保障的商业保险。
本条款将详细介绍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免赔额等重要内容。
一、保险责任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主要对雇主因雇员工伤或职业病患病导致的责任提供赔偿。
具体保险责任包括:1. 雇主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向雇员支付的赔偿金;2. 雇主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向雇员支付的医疗费用;3. 雇主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向雇员支付的护理费用;4. 雇主因雇员死亡而向其合法继承人支付的赔偿金;5. 雇主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而向第三者支付的赔偿金。
保险责任限于保险单上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内,以及雇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
二、保险金额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可根据雇主的需求进行选择。
保险金额一般以每人每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两种形式存在。
1. 每人每事故赔偿限额:该限额是指每位雇员在一个事故中可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
雇主可根据雇员的工资水平、工种风险、工作地点等因素来确定每人每事故的赔偿限额。
2. 累计赔偿限额:该限额是指保险期限内所有事故的赔偿金额的总和。
雇主可根据公司规模、雇员人数以及风险水平来确定累计赔偿限额。
三、免赔额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通常设有免赔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的部分。
免赔额的设置可以降低雇主的保险费用,同时也要求雇主对一定的损失承担责任。
在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中,免赔额的数额一般由保险公司与雇主协商确定。
免赔额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的实际赔付金额。
通常情况下,免赔额越高,保险费用越低。
四、特别约定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中,常常会有一些特别约定。
这些约定可能会对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等进行进一步的限制或规定。
特别约定可能会针对某些行业或特定雇主的风险进行特别的条款要求。
例如,对于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特别约定可能要求雇主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才能享受保险赔偿。
五、索赔流程雇主需要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索赔申请。
雇主责任险条款
雇主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 , 在受雇过程中 , 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 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者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 , 所致伤残或死亡 , 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 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 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 , 承保人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 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 : 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A. 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 . 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 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 , 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 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 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 在此期间 , 经医生证明 , 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1)承保人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 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足12 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 承保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 , 根据被保险人估计 ,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 / 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 , 计算预付保险费。
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 , 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 / 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 , 凭以调整应付保险费 , 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一、保险对象范围第一条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二、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六)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七)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八)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九)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雇主对其雇员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所造成的伤亡、残疾、疾病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雇主责任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造成其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事故,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本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四条保险公司在本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以下事故承担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发生意外事故,造成雇员的人身伤亡、残疾、疾病等;2. 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其雇员患有职业病;3. 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雇主责任。
第五条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 对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2. 对于因职业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实际赔偿金额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条款约定的保险金额;3. 保险公司对于同一事故造成的雇员伤亡、残疾、疾病,按照实际赔偿金额承担一次赔偿责任,不得重复赔偿。
第三章保险期间和保险金额第六条保险期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之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止。
第七条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四章保险费第八条保险费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由被保险人一次性支付。
第五章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和终止第九条保险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被保险人提交完整的投保资料;2.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出具保险单。
第十条保险合同自保险单出具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如需继续投保,应当在保险期满前三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续保申请,并按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保险费。
雇主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劳动者。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被保险人承包商的工作人员遭受的伤害;(六)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犯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七)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醉酒导致伤亡的;(八)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自残或者自杀的;(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发作或分娩、流产导致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产品,旨在为雇主提供保障,以应对雇员工伤、疾病或死亡等情况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以下是关于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的一些常见保险条款和解释:
1. 保险范围:雇主责任险通常覆盖雇主因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
伤害或患病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具体范围可能包括工伤、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死亡等。
2. 赔偿金额限制:雇主责任险通常设定了每次事故或疾病的最
高赔偿金额限制。
这个限制根据不同的保单和协议而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来确定。
3. 免赔额:保险合同中可能规定了免赔额,即在发生赔偿事件时,雇主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费用,超过免赔额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4. 申报义务:雇主在购买雇主责任险后,有责任向保险公司及
时申报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人数、工种、工资等。
这是为了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和确定保费,并提供相应的赔付服务。
5. 保险费率计算: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率通常基于一系列因素
进行计算,如企业所在行业、员工人数、工作环境和历史赔付记录等。
这些因素将影响保险费率的高低。
6. 终止合同:保险合同可能规定了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当企业解散、停业或出售时,合同可能会自动终止。
以上提到的条款和解释只是雇主责任险中可能存在的一些常见
内容,具体的保险条款和条款解释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个别合同而有所不同。
购买雇主责任险前,建议与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代理商咨询,并仔细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获得适合自己企业需求的保险保障。
中国人保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一、保险对象范围第一条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国内股份制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以及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各类企业都可为其所聘用员工(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单所称“所聘用员工”是指在一定或不定期限内,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而服劳务,年满十六岁的人员及其它按国家规定和法定途径审批的特殊人员。
二、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凡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在约定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之和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伤残、死亡或疾病;(二)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由于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所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发生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六)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员工的责任;(七)除有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所发生的被保险人所聘用员工的伤残或死亡;(八)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损失;(九)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
有关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3篇篇1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一、保险合同编号:XXXXX二、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三、乙方:被保险人(雇主)四、险种名称:雇主责任险五、保险期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六、保险标的: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按照《劳动法》规定聘用的员工。
被保险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按照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员工工伤事故承担的法定义务进行赔偿。
七、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照《劳动法》规定聘用的员工因工伤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
八、保险责任:1. 保险人将按照规定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员工工伤事故承担的法定义务进行赔偿。
2. 被保险人应当全额支付保险费。
3. 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义务。
9、免责条款:1.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疏忽导致的员工工伤事故不在本合同的保险范围内。
2.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的员工工伤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保险费用:保险费率为按照被保险人员总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
具体保险费率为XX%,保险费用共计XXXX元。
被保险人需在保险期间内按时足额缴纳。
十一、赔偿标准: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员工工伤事故所承担的医疗费、住院费、伤残赔偿金等,保险人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十二、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终止时,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依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险费的返还,不再承担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员工工伤事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条款:本保险合同的其他具体内容和条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保险人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保险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任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保险人):乙方(被保险人):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以上为《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具体内容,请咨询相关保险公司或律师。
篇2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保险人:XXXXXXXX公司被保险人:XXXXXXXX公司承保险公司:XXXXXXXX保险公司保险期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保费支付方式:年度支付保险责任:1. 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范围限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负担之行为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相关费用赔偿;不承担因其他原因(如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免责条款格式条款
雇主责任险免责条款一、总则本保险合同中所述的雇主责任险,旨在为雇主提供保障,对于因雇佣关系而产生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雇员意外伤害及职业病导致的经济损失,本公司将依据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据以下免责条款,全部或部分免除保险责任。
二、免责条款1. **故意行为与违法犯罪**:对于因雇员的故意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导致的伤害或死亡,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战争与军事行动**:在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等非常时期或非常情况下,无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雇员伤害或死亡,本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3. **核风险**:任何由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污染等核风险所导致的雇员伤害或死亡,本公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保险责任。
4. **既往病症与职业病认定**:对于雇员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职业病(除非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及其并发症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和伤害,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5. **医疗服务与药品**:除非在保险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非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以及非处方药品、保健药品、营养品等费用,本公司不予赔付。
6. **高风险活动与职业**:对于从事高风险活动如极限运动、赛车、潜水、攀岩等的雇员,以及从事特定高风险职业的雇员(具体职业列表详见保险合同附件),除非特别约定,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 **未如实告知与健康检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雇员的健康状况或未按照要求进行健康检查,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8. **地理区域与旅行**:对于在非保险合同约定的地理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在旅行期间(除非特别约定)发生的意外伤害,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9. **其他免责情形**:对于因政府行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或任何形式的法律变更导致的损失;因罢工、停工、劳动纠纷等社会事件导致的损失;以及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除非特别约定),本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6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书范文6篇篇1甲方(投保人/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投保雇主责任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背景与目的鉴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因雇佣的员工在工作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等风险,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减轻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负担,特向乙方投保雇主责任险。
第二条保险责任乙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因雇佣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亡、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项目及限额按照本保险合同第三条约定执行。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赔偿项目1. 死亡赔偿金:以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2.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每人伤残赔偿比例计算。
3.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等,以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4. 误工费用: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每人误工费用赔偿限额计算。
具体保险金额及赔偿项目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第四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间如有变动,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义务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风险情况,如发生员工变动或其他影响保险费计算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2. 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风险管理提出建议,甲方应接受并配合乙方进行风险管理。
第六条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费金额,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后,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
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
1. 保险范围,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通常涵盖的保险范围包括雇
主因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患病而导致的赔偿责任,例如工伤、
职业病、意外伤害等。
2. 赔偿责任,根据众安保险的雇主责任险条款,保险公司将承
担雇主因雇员受伤或患病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残疾
赔偿、丧失劳动能力赔偿等。
3. 保险金额,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根据雇主的需求
和选择而定,雇主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员工数量来确定
保险金额。
4. 免赔额和限额,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通常设有免赔额和限额。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承担赔偿责任之前,雇主需要自行承担
的金额。
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每个索赔事件的最高赔偿金额。
5. 保险费用,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用根据多个因素来
确定,包括雇主的行业类型、员工数量、工作风险等。
保险公司会
根据这些因素来评估风险,并据此确定保险费用。
6. 理赔流程,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雇主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保险公司审核后进行赔付等步骤。
具体的理赔流程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
总体而言,众安保险的雇主责任险条款旨在为雇主提供全面的保障,保护雇主免受因雇员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影响。
具体的条款和保险细则可以在众安保险的相关文件中找到,建议雇主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并了解条款内容,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劳务合同中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其经营活动中,因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误工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1.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1)被保险人雇员自身疾病、精神疾病、自杀或故意犯罪导致的残疾或死亡。
(2)被保险人雇员因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
(3)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从事非法活动、赌博、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伤害事故。
(4)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故意伤害他人或自己导致的伤害事故。
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责任:(1)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但事故发生地不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区域内的。
(2)被保险人雇员在雇佣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但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已解除或终止与雇员的雇佣关系的。
三、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是指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雇员的赔偿总额。
2. 赔偿限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1)被保险人雇员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赔偿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的,赔偿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雇员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四、保险期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人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
人保雇主责任险保险条款好嘞,今天咱们聊聊人保的雇主责任险。
这可不是个小事,别小看了这张保单,它可是给企业主们撑腰的“保护伞”。
想象一下,咱们在公司里忙得不可开交,员工们也是拼命工作,突然有一天,某个员工在工地上摔了一跤,哎呀,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这个时候,雇主责任险就派上用场了,简直就是及时雨,给你解围。
这保险的意思其实挺简单的,就是为了保障雇主在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时的经济损失。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要买这个保险呢?好嘛,咱们先不说赔偿的事,光是为了安心,也得考虑一下吧。
想想那些为了工作拼搏的员工,如果真出了事,作为老板的你难道不心疼吗?咱们也不想让自己陷入高额的赔偿费用,真是让人头疼啊。
说到这里,咱们再看看这保单的内容。
哎,保险条款可得好好研究,免得买了个“空头支票”。
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还挺广的,涵盖了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职业病等情况。
就是你员工在工作中受了伤,你可得负起责任来,不然可就会惹上麻烦。
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给你赔偿一定的金额,省得你为了这事儿熬夜掉发。
这保单的好处可不止于此,咱们在买保险时,还能享受到一些附加服务,比如法律咨询、风险评估这些,这些可都是一手资料,让你对企业的风险把握得更加透彻。
万一有个万一,咱们也能心中有数,提前做好准备,不至于到时候手忙脚乱。
大家听我说,这个雇主责任险就像是企业的“安全绳”。
在工作中,员工就是你的“家人”,出事了,你心里肯定不好受,这可不是简单的金钱问题。
你看看,咱们公司有员工受伤,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心情也会受影响,团队氛围瞬间变得凝重。
可有了这个险种,至少心里能有个底,不至于让事情变得更糟。
对了,买保险的时候,咱们得仔细挑选,找一个靠谱的保险公司。
毕竟,这事儿可关乎到咱们的“钱袋子”。
保险的价格也不是固定的,得根据你公司的人数、行业、工作环境等情况来定。
有人觉得贵,有人觉得便宜,这得看你个人的需求和预算了。
雇主责任险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的角色可大可小,但绝对不可或缺。
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条款一、引言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为雇主提供保障的商业保险产品,旨在保护雇主免受因员工受伤或患病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国人寿财险的雇主责任险条款详细规定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赔偿条件和责任限制等内容。
本文将对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进行解读和阐述。
二、保障范围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主要保障雇主在员工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发生时的赔偿责任。
具体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雇主赔偿责任:当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身体伤害或死亡时,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国人寿财险将根据险种约定,对雇主承担的合法赔偿责任进行赔付。
2. 医疗费用补偿: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中国人寿财险将根据保险金额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偿。
3. 应急救援费用:在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中国人寿财险还将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包括紧急医疗救治、运送费用等。
三、赔偿条件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的赔偿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事故发生地点:保险事故发生的地点通常限制在中国境内,具体范围可根据险种约定。
2. 保险事故通知:雇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中国人寿财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
3. 医疗费用报销:员工在接受医疗治疗后,雇主应提供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和报销材料,以便中国人寿财险进行赔付。
4. 员工死亡赔偿:如果员工因工作意外或职业病导致死亡,雇主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相关处理手续,中国人寿财险将根据保险金额进行相应赔付。
四、责任限制中国人寿财险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有一定的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雇主需要在保险期限内及时续保,否则保险责任将自动终止。
2. 免赔额:根据险种约定,雇主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承担一定的免赔额,中国人寿财险将在免赔额以上的部分进行赔付。
3. 保险金额限制:中国人寿财险对每个员工的保险金额有一定的限制,超出限制部分的赔偿责任需由雇主自行承担。
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
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雇主提供保障,以应对因雇佣关系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该保险条款涵盖了许多重要的细节和条款,以下是对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的详细介绍。
首先,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适用于雇主与其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
雇主是指对雇员提供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资薪金等各种雇佣权益负有责任的法人机构或个人。
而雇员则是指受雇于雇主,工作在其指定的场所、岗位和时间,从事与雇佣关系相关的工作的人员。
根据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的条款,保险公司对于以下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承担责任:1.雇员在工作期间因事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2.雇员因受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方式等原因患上职业疾病。
该保险条款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对于雇员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
同时,保险公司还对于雇员因工作中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伤残赔偿或死亡赔偿。
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还包括了一些特殊责任条款,以增加保险保障范围。
例如,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雇员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还对于雇员因职务犯罪所导致的法律责任提供保险保障。
除此之外,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还规定了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保险的生效日期。
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保险的生效日期通常是指保险合同生效的日期,也就是雇主与保险公司之间达成保险合同的日期。
整个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为雇员提供相关的保险保障。
这样一来,无论雇员在工作期间是否发生不可预见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疾病,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保障了双方的利益。
综上所述,众安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赔偿责任、特殊责任条款等内容,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
这种保险产品的出现,无疑为雇主提供了一种重要的保障工具,有助于降低雇佣关系所带来的风险。
中保协雇主责任险主险示范条款
中保协雇主责任险主险示范条款雇主责任险,顾名思义,就是你作为老板,万一公司里的员工在工作中出了事,这保险就能帮你兜底。
别看它名字长,实际上就是帮你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得病,或者因为工作带来的其他问题,你作为老板不至于掏空裤袋。
比如说,有个小李在搬货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个跟头,结果住进了医院。
你作为雇主,按照法律,你得负责。
责任险这时候就上场了,它会根据条款来赔偿小李的治疗费、误工费,还能赔偿一些精神损失费啥的,想想是不是挺靠谱?哎,你要问了,咱这保险是咋个赔法的,能赔多少,又得交多少钱呢?别着急,咱接着聊。
雇主责任险会覆盖到公司里大部分的职工,具体有啥限制,还得看看保险合同。
像那些高风险行业,比如建筑工地,工人们因为工作危险多,这保险就更有用啦。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因工作产生的职业病、甚至是工伤致死啥的。
至于具体赔多少,要看你买的是啥档次的保险,保险金额和赔付标准,合同上都得写清楚,你要是不放心,签字之前最好问清楚。
有些人可能觉得,哎呀,我公司是小企业,员工少,搞个保险多麻烦,算了吧。
嗯,没错,小企业主有时会有这种心理,但你想过没有,要是真的出了什么意外,自己掏钱赔可就麻烦了。
不仅有可能赔不起,还可能因为没有买保险,被追究法律责任,企业名声也可能会大受影响,结果大家都不乐意。
所以,虽然这笔费用看起来是笔不小的支出,可保住员工安全,也算是为企业的未来买了保障。
这年头,什么事都说“不确定”,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说不定哪天就能发生个意外。
所以,一份雇主责任险就成了老板的护身符,能帮你防范未知的风险。
你要是觉得这保险有点小贵,换个角度想想,花点钱就能买到安全,自己心里也踏实,员工也能安心工作,互利互惠,不是嘛?讲道理,雇主责任险就是为了让你不至于掉进“事故”这个坑里,扛不住责任。
你看,就算员工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也能帮忙分担一部分责任,简直是“有备无患”嘛。
你看这些赔偿,像医疗费用、误工费、甚至一些精神赔偿,都可以纳入保险赔付范围。
雇主责任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
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咼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五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十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人寿财雇主责任险理赔条款
人寿财雇主责任险理赔条款【一、人寿财雇主责任险简介】人寿财雇主责任险是一种为企业雇主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旨在应对雇主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
当企业雇主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受伤或患病,或需承担第三者责任的场合,该保险产品可以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
我国保险公司的人寿财雇主责任险涵盖了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二、人寿财雇主责任险理赔条款解析】1.保险责任:人寿财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包括:雇主对员工的赔偿责任、雇主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法律诉讼费用等。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受伤、患病或死亡,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1)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2)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赔偿责任;(3)员工因自身疾病、自杀、犯罪等导致的伤亡;(4)雇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法律责任。
3.保险理赔流程:(1)发生理赔事件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2)提交相关理赔材料,包括事故报告、员工伤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3)保险公司审核理赔材料,确认保险责任;(4)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4.保险理赔注意事项:(1)及时报案,确保保险公司了解事故情况;(2)提交完整、真实的理赔材料,以免影响理赔进度;(3)了解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和免除责任,合理选择保险产品;(4)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和相关文件,以备日后查询。
【三、如何选择合适的雇主责任险】在选择雇主责任险时,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需求来挑选。
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实力;2.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额度;3.保险费率和服务质量;4.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和口碑。
【四、总结】人寿财雇主责任险为企业雇主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雇主在选择保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确保选购到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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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保险单保单号: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被保险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与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地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地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其雇员应承担地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授权签字签发日期:2013年12月29日签发地点: 中国,江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1995版)(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278号)一、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地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二、保险责任凡被保险人所雇用地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地被保险人地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地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地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地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与徒工、三、赔偿额度(一)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二)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地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地赔偿额度、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地,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地工资给予赔偿、注:(1)保险人对上述各项总地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地赔偿限额、(2)被雇人员地月工资就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地前十二个月地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四、除外责任(一)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雇员地人身伤害,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地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地伤残或死亡、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地伤残或死亡、4、被保险人地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地员工地任何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其她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费用与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五、保险费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她津贴地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地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地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她津贴地确数,凭以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地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她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保险人随时查阅、六、赔偿处理(一)被保险人收到受害人地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作出地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地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地,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地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地资料与协助、(二)保险人对每次事故地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经被保险人、受伤雇员或其代理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地应由被保险人赔偿地金额为准、(三)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地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地,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地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地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地,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地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地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地,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四)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地请求与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地数额不能确定地,应当根据已有证明与资料可以确定地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地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地差额、(五)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她保障相同地保险存在,不论就是否由被保险人或她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单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地责任、其她保险人应承担地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地其她保险合同地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地,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地部分、(六)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地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地,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地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地文件与所知道地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地,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地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地,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地,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地权利地,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地保险金、(七)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地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七、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一)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地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地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就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地,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地,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地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地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地发生有严重影响地,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地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地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二)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地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三)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地,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就是指与本保险所承保地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有密切关系地因素与投保时相比,出现了增加被保险人之赔偿责任发生可能性地变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就是否继续承保或就是否增加保险费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地经营业务范围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合并、分立等,导致被保险人地雇员遭受人身伤害地可能性增加等情况、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地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四)被保险人应加强对其经营业务地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五)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地雇员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应该: 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地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地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地原因、经过与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地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地,保险人对无法确定地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她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地除外;3、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不能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地,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地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六)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她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地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地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地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七)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人认可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地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地原始单据及其她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地与确认保险事故地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地证明与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地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地,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地有关索赔地证明与资料不完整地,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八、争议处理(一)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地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地,提交保险单载明地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地,依法向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法院起诉、(二)本保险合同地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九、其她事项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地,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地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地,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地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地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附表1: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保险人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地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地可同时兼得、附表2:短期费率表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地部分按一个月计收、扩展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地各个部分, 若其与本保险单地其它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1、通译与标题条款本保险单主要包含明细表、保险责任、除外责任、普通条款与特别约定条款以及此保单包含地其她条款与以此为基础做出地批单条款,各部分内容均应作为整体理解、如果保单某一部分有任何词汇或表达被赋予特定意义,则该词汇无论出现在保单哪一部分均应表达该特定意义,除非该意义与上下文不符、如果保单中使用了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外地词汇来代表本保单地赔偿方与风险投保方,兹经双方同意,上述词汇地意义应当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相同、双方还同意:a、具有人称含义地词语包含公司与其她法律实体;b、ﻩ单数词汇应视为同时包含复数形式,复数亦然;c、ﻩ具备词性地词汇在保单中再次出现时词性一致、如果本保单各条款、规定、条件之间有任何解释上地冲突,应当以最有利于被保险人地解释为准、如果本保单任何条款被相关法律认定无效,不能执行,本保单将视为无此条款,而保单其她部分应当保持完全效力、标题仅为易于查阅用途、兹约定,相应地保单条款不应仅仅按照其标题来解释、2、保险人提前90天通知注销保单条款(被保险人注销保单不需提前通知)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可以提前九十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应将按日比例计算地自保险单注销之日起地未到期保险费退还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本公司按日比例费率收取自保险单开始之日起地已生效保险费、3、ﻩ上下班途中条款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地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地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或从其直接返家地途中受伤或死亡,此种死亡或受伤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4、ﻩ自动承保新雇员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自动承保被保险人新增地员工,但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须出具相应地人事记录及用工合同、被保险人离职地员工也自动终止保险责任、5、ﻩ国内外出差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限内,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由于其雇员应被保险人要求出差(包括国内国外),在进行与被保险人有关地业务时,发生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造成被保险雇员人身伤害或者死亡而造成雇主责任、6、异常天气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如果在特殊地天气条件下,被保险人地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地要求出勤,在直接去工作地点或从其直接返家地途中受伤或死亡,此种死亡或受伤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7、工作餐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如果被保险人地任何雇员在被保险场所就餐时受伤或死亡,此种伤害或死亡应被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均不变、8、ﻩ社交、娱乐活动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举办地任何社交与娱乐活动所致其雇员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之法律责任、任何在此项下地索赔均应以中国相关地法律为依据9、ﻩ保费调整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地工资总额计算年保费,并预收全额年保险费、被保险人应保持正确地与所有特别事项有关数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检查这些数据、在本保险单到期后地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地要求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地工资总额、如果所有地址(包括新地址)地实际利润损失保险金额比预算额高出或减少5%地,将根据因此基于其实际保险金额调整保费,多退少补、10、权益保护条款若保单列有多个被保险人,其各自地保单权益不因某一被保险人违反保单约定而受损、保险人就违反保单约定直接造成地损失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影响到其它被保险人地保障、11、雇员地定义兹同意,本保单中雇员地定义如下:【雇员】就是指因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她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地人员,该人员就是指与被保险人指定地第三方劳务服务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雇用关系,年满十六周岁地人员及其她按国家规定审批地未满十六周岁地特殊人员,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徒工、实习生与小时工等、12、ﻩ关于员工空档期地保障地约定对于被保险人未及申办工伤保险地派遣人员及其她工作人员,以及无法购买社保地协保人员与外籍员工,按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地赔付标准在保险条款下进行赔偿,包括条例中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及企业支付地金额,无需诉讼或仲裁、如有工伤地诉讼,则按照法院判决地标准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