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经典)XX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局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城管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XX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二章基本准则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忠于使命、爱岗敬业、勤勉履职、甘于奉献~不得背离使命、失职渎职、敷衍塞责。
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不得超越职权~不得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第七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当1事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应当遵循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八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的原则~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应当积极采取引导、教育、告诫等非强制性方法~防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
第三章着装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在上岗、执勤、执法、值班,备勤,、操课、集会时~应当严格按照《XX局着装规定》的有关要求穿着制服~并正确佩戴由统一制作、颁发的标志标识。
对于肢体明显伤病、女性孕哺期等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可着便服。
第十条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性执法活动或重要会议时应当按照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应当随季按套规范着装~不得混穿。
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5日换穿春秋装~5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6月15日换穿短袖夏装,夹克,~10月1日换穿长袖夏装~11月1日换穿春秋装~12月15日换穿冬装。
行政执法法规word版
行政执法法规【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予的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并负责组织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行政执法机关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必须准确、全面地组织实施。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确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行政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执法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其监督。
【章名】第二章行政执法主体第十条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登记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合格的执法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法委托执法。
委托机关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委托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的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政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经过专业法律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部门是国家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实施机构,负责依法开展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包括领导、中层干部和基层执法人员。
第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有序。
第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执法,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第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健全机构设置,完善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人事管理、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选拔和培训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执法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分工,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宣传工作等。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门应当由有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高效加以保障。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执法部门,根据执法领域的不同,设置相应的执法分队或办事处,明确负责具体的执法任务。
第十三条执法部门应当配备合适的执法人员和技术设备,为执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协调合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同监督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执法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公文是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所使用的各类书面文件和资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捷和安全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文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操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公文的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文的种类和编号第五条行政执法公文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报告、调查取证报告、案件处理意见等多种类型。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文应当采用统一编号制度,编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代码、年份和顺序号等内容,确保公文的唯一性和连续性。
第七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管理应当由行政执法机关的专门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在公文签发之时进行,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有错误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编号应当在统一的公文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公文的档案完整性。
第三章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和传递第十二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由责任人或经授权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公文的签发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确保公文的传达有效性。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公文的签收和收件及时性。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公文的传递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文的传递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行政执法公文的保存和销毁第十八条行政执法公文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存,确保公文的档案完整性和真实性。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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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对于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且属于实行告知 承诺的申请事项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部分材料后,应当当 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执法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 一次性确切地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要求补正的,应当予以受理; 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情况。
内容解读2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十章74条,重点在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共有五大方面的亮 点:
一是强化自我约束。
一方面,《条例》在设计行政执法程序时,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事项办 理都相应进行了调整。另一方面,《条例》在执法程序的设置上设置了诸多前置或者限制条件。例如要求执法人员 应当根据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标识,在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以及依法告知当事人事由和依法享 有的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等。同时《条例》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也在第八章作了专章规定。
行政执法 业务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执法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过程中,对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管理和监督提供指导。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设置、执法程序、执法方式、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相关事项。
第四条行政执法工作的宗旨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构第五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组织机构,明确执法责任和职能分工。
第六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设立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支队等执法机构,并明确各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
第八条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九条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督查和执法考核制度,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重大执法事项应当依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执法程序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尊重事实真相,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案件要及时处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的制定、签发、履行和监督等相关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处理和违法行为季报等制度,便于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理。
第四章执法方式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执法方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规范统一。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备勤、值班、操课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工作服。
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因特殊情况,需要着便服执行任务时,应报大队领导批准。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
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着制式黑皮鞋.着长袖衬衣时,下摆束于裤内,系制式领带。
着短袖衬衣时,下摆置于裤外,不系领带. 着雨装、冬装、风衣时,内穿与季节相适应的执法工作服.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
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执行突击整治的执法任务,或执法督察任务时,应戴制式头盔。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执法工作服外不得罩便服和围巾;腰带上不得系挂钥匙、饰物;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第七条因伤病影响执法人员形象,或女性队员怀孕期间,应着便服.第八条未经市城管执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仿制、买卖、穿着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各着装单位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仪容规范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准染彩发。
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不准留披肩长发,发辫不得过肩。
第十条执法人员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第十一条着执法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手链、手镯、领饰、戒指等饰物.第四章举止规范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3、法律要素(影响) 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 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有些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如气象预 报、发布统计数字、地震局发布地震预报 等行为。这类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一)从属性(合法性)
1、行政行为的实施要有法律依据。(服从法律、 接受法律监督) 2、必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实施。(如,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处罚)
外部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 强制等。
针对外部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内部行政争议有特 殊途径解决(申诉、控告、仲裁),不能起诉, 不能复议。
(三)羁束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针对具体行 政行为的分类,以作出行政行为时行政规范约束的程度的 不同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对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 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作出选择的具体行政 行为。
BD 例:下列哪些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成果? A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 国务院《电信条例》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D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二)内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是否与行 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主体对其公务员的奖惩、 任免、调动等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七章 行政行为概述
本章节将讲述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分 类、内容、形式,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合法要件,以及效力规则、瑕疵行为的效 力后果等。
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行为: 1、公务员进超市购物
第七章 法律立法、执法与司法
6、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9〕28号《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
7、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印发)。
问题:请你结合执法的原则,谈谈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 的认识。
3思考
目前我国立法的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向着专业化和正规化 的方向发展。立法越来越重视法律专家的作用,在很多法 律制定的过程中,都聘请了有法学家组成的起草小组,从 而使我国立法越来越带有“法学家法”的色彩。在我国立 法向着专业化和正规化发展的同时,普通百姓如何参与立 法,立法如何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已经成为一个重 要的问题。 问题: 请你结合立法的民主原则,思考如何促进立法的公众 参与,使得立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公共利益。
结合案例,讨论应该如何处理好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关系。
2、分析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 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或停放的照 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 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 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 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 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 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 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 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通管理部门 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 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全文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全文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制定了《山西省行政执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七条行政执法应当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具体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四)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执法人员;(五)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4通用行政执法ppt课件(2024)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激励机制,通过表彰奖励等方式,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建立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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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9
05
CHAPTER
未来展望
19
2024/1/29
通过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快速准确地识别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智能化识别技术
智能化辅助决策
智能化监管手段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执法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为执法人员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
02
执法过程
执法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对占道经营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律意识。
12
2024/1/29
13
2024/1/29
案例背景
某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过期原料,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执法过程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处,责令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处罚款。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行政执法规范
包括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公正、公开、透明等。同时,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6
2024/1/29
02
CHAPTER
通用行政执法技巧与方法
7
2024/1/29
现场保护
观察与记录
拍照与录像
取证与保存
确保现场安全,防止证据被破坏或污染。
创新执法手段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执法的社会认可度。
加强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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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9
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准确适用法律。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与全文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与全文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与全文一、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该条例共分为12章,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分级负责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准则,旨在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其次,该条例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
包括执法前的准备工作、执法的方式和措施、执法的时限和期限等。
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具体步骤和操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
第三,该条例规定了行政执法的权限。
包括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划分,以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关系。
通过明确权限,避免了权力滥用和责任逃避的问题。
最后,该条例规定了行政执法的责任。
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这些规定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要求和约束,旨在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守职责,不得任意滥用职权。
总体来说,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细化了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操作指南。
同时,该条例也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进行了约束,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执法适用本条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司法权、行政权的行使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施侵害。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涉。
节能法制节能执法
第五节 法律救济途径
5、程序 (1)起诉与受理
起诉时间(3个月、15日、10日)及条件 受理 (2)证据旳种类(7类)及提供要求 (3)证据旳调取与保全
第五节 法律救济途径
(4)审理和判决 (5)执行 (6)提起上诉
时间:判决15日,裁定10日 上诉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 (7)提起申诉
第五节 法律救济途径
《节能法制与政策制度》
第七章 节能行政执法
主要内容: 1、节能执法概述 2、节能执法主体 3、节能执法内容 4、节能行政处分 5、法律救济
第一节 节能行政执法概述
节能行政执法旳概念 节能行政执法旳特征 节能行政执法旳原则 节能行政执法旳根据 节能行政执法旳作用
第一节 节能行政执法概述
第四节 节能行政处分
4、听证:申请听证旳条件(3条) 5、决定 6、执行:直接执行、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节 法律救济途径
节能行政复议 节能行政诉讼 节能行政补偿
第五节 法律救济途径
一、节能行政复议 1、概念和特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概念 (2)特征:主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旳活动;
依申请;按照法定程序。 2、原则
第三节 节能行政执法内容(十四项)
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旳 情况 用能单位执行节能管理制度旳情况 执行禁止实施能源消费包费制旳情况 执行强制性能源效率原则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 标志旳情况
第三节 节能行政执法内容
电网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要求旳情况 建筑节能要求执行情况 交通运送企业执行节能要求旳情况 公共机构执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设备制度旳情
第五节 法律救济途径
3、范围 4、管辖 5、节能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参加人 6、程序 (1)申请:时间(懂得详细行政行为之 日起60日内)、形式(书面或口头)
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
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1. 解释行政法学的概念和范围。
2. 以实例说明国家行政法律体系的构建。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解释行政法的法律性原则,并说明其重要性。
2. 解释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并举例说明。
第三章:行政法的具体原则1. 解释行政法的平等原则,并说明其在行政实践中的应用。
2. 探讨公平原则在行政法中的作用和限制。
第四章:行政行为法律关系1. 解释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2. 解释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
第五章:行政争议解决1. 分析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并举例说明。
2. 探讨行政争议解决的特点和难点。
第六章:行政法治与行政责任1. 解释行政法治的含义和特征。
2. 分析行政责任的种类和追究方式。
第七章:行政执法1. 解释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 探讨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八章:行政强制与行政契约1. 解释行政强制的概念和法律基础。
2. 分析行政契约的特点和法律效力。
第九章:行政处罚1. 说明行政处罚的目的和原则。
2. 探讨行政处罚的法律途径和程序。
第十章:行政裁量权与行政决定1. 解释行政裁量权的概念和限制。
2. 分析行政决定的要素和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行政许可1. 解释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
2. 探讨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章:行政监察1. 解释行政监察的概念和目标。
2. 分析行政监察的方式和机构。
以上是行政法学各章的练习题,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可以深入了解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践内容。
这些练习题也涵盖了行政法学的核心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个章节中的重要内容。
通过解答这些题目,可以提高对行政法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进一步加深对行政法的认识。
行政执法
(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树立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定,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和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仪表、语言等基本准则。
第三条从事行政执法应当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执法应当取得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的除外。
未取得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严禁使用不合格人员从事或协助行政执法。
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文明执法建设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指导、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言行规范,明确禁忌言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遵守言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正确、严格、及时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为举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做到举止端庄、行为规范、服务热情、办事公正。
第八条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程序、身份、权利等公开原则。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0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29日审议通过了《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现予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年7月29日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全文,欢迎阅读。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做到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高效,根据市局《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大队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条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行为规范,模范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章队容风纪第三条工作时间须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保持容貌严整。
非工作时间,一般不着制服。
衣着必须整洁、配套,不得混穿,不得在制服外着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等。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帽徽、领花、肩牌与肩徽、胸章、臂章,不得佩带与身份或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戴帽子时骑车、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时可使用松紧带,不使用时,松紧带应置于帽内,室内可脱帽,并放于固定位置。
执勤或集体活动时,应着黑色、棕色皮鞋,不得赤脚,穿拖鞋和赤脚穿鞋。
季节换装应当按统一要求整体换装,保持着装一致,有明显伤疾及女同志怀孕后体形发生明显变化时,应当着便装。
第四条仪表端庄、姿态良好。
头发整洁,不染彩发。
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
着制式服装时,不浓装艳抹,不围围巾,不佩带饰品。
不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
不纹身、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第五条着制式服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
不背手、袖手、叉腰、插兜、勾肩搭背。
不在公共场所或其它禁烟场所吸烟;不边走边吃东西;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席地坐卧。
在执勤车辆内也应保持良好姿态,精神振作。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执勤时不到被管理者处歇息、聊天、购物、用餐等。
严格执行禁酒令。
不得参与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活动。
站、坐、行、待人接物都要注意形象。
在办公室、值班室、岗亭时,必须姿态端正,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打牌、下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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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行政执法————————————————————————————————作者:————————————————————————————————日期:第一节行政执法概述一、行政执法概念广义(略)狭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组织、贯彻和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
全面理解:(一)执法主体是行政主体(二)执法内容是应当有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法规、上级决定和命令。
(三)执法后果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行政是国家行政权力运转的一种方式,社会主义法治运行的重要环节。
二、行政执法与相关概念的区别(一)行政执法VS行政立法1、主体范围不同2、依据不同3、任务不同4、行政不同(二)行政执法VS行政司法1、主体不同2、任务不同3、程序不同三、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一)民主管理与集中决策原则(二)严格依法原则(三)执法合理原则(四)执法效率原则补充:一、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ﻫ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
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ﻫ由此可见,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我们必须把握它的四点基本内容:1.行政执法的主体,即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必须是法定的具有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ﻫ 2.行政执法的依据,只能是国家有权机关制定和颁行的行政法律规范。
这里的行政法律规范,既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但二者都必须是具有法定效力的依据;3.行政执法的性质,即行政执法本身的属性问题,它是一种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从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立法,也不同于行政司法,它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主动性。
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
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
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
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
总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
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
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具体性。
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
尽管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它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但从其性质上说,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体性。
4.强制性。
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当然,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要由法律来明确加以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强制。
ﻫ二、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ﻫ行政执法作为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有效手段和实施、适用法律规范的一种基本方式,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ﻫ现代社会应是法治社会,现代国家应是法治国家。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这些变化引起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变动,必须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调整。
因而依法治国、走法治国家之路也就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
而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和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全部的社会生活和整个的国家管理都必然纳入法治的轨道,因而也就必然要求数量众多的法律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从当今世界法治国家的实际状况来看,由于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一个普遍的规律,所以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律规范的比重往往都占到了80%以上。
这就必然给行政执法赋予了重任,即从实施、适用国家法律规范的执法这一个环节来说,行政执法由于其面广量大,因而在整个国家执法领域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质言之,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
ﻫ(二)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性环节ﻫ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郑重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3月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庄严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人了国家根本大法——宪法。
由此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进入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新阶段。
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依法行政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要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则是关键性环节。
一方面,在所有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最为量多人众,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政对整个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在全部法律规范体系中,行政法律规范也比重特大,在实施、适用法律规范即在整个国家执法领域中,行政执法又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此,离开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就缺少了重要的载体,也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
由此可见,行政执法对于在新的历史阶段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是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性环节。
(三)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ﻫ国家行政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都必然是也只能是通过行政管理才能得以实现;而现代民主国家的行政管理就是服务。
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其环节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诸如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而其中,行政执法在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这是因为,在行政管理的实际过程中,一切行政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法律规范,都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这一基本方式才能得到具体实施和切实执行;一切行政管理和服务,也都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这一基本方式才能具体而有效地作用于相对人和国计民生。
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家的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执法的具体途径和强有力手段来保障实现的。
可以说,没有行政执法,国家行政管理就没有了具体的措施和有效的手段,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ﻫ三、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ﻫ行政执法行为内容繁杂、形式多样,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ﻫ这是依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分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
ﻫ区分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意义,在于区分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与不当。
即是说,当事人对属于羁束裁量的行为不服属行政执法是否违法的问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自由裁量的行为不服,则属于行政执法是否“适当”(或是否显失公正)的问题,除行政处罚外,一般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问题。
(二)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依行政机关是否可以主动采取执法行为所作的分类。
ﻫ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可以不依相对一方申请,依照法定职权主动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
如税务机关收税的行为;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有在相对一方提出申请之后才能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如颁发驾驶执照、进行结婚登记等行为。
区分依职权和依申请行为的意义则在于,不依法定职权主动执法将构成行政失职;而对依申请的执法行为,只要当事人不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并无责任,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予答复,才构成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
ﻫ(三)需受领与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ﻫ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否需相对方受领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必须经相对一方受领方能生效。
受领是指相对一方确实得知行政机关采取某一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受领不等于通知,也不等于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
不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指无须相对一方受领,只要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予以公告就能生效的行政执法行为。
对需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如果未按法定程序使相对一方受领,将是无效的行为。
ﻫ(四)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或行政机关需征得相对一方同意的双方意思表示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ﻫ行政执法一般都是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些必须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即形成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这就是行政合同,或称为合意(合同)性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节行政许可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应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特征1、从许可的内容看是国家予以限制或禁止的权益。
2、从行政看是行政受益行为。
3、从程序看是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4、从形式看,行政许可还必须采用书面许可证或其他特定的形式,即为要式行政行为。
5、从适用范围看不包括内部行政审批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1、性质——行为许可与资格许可2、范围——一般许可与特别许可3、是否附有义务——权利性许可与附义务许可4、程度——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一)设定权限1、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地方规章。
2、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权限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要受到一定限制。
如“律师”资格。
3、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在设定许可的种类和内容上受到一定限制。
如“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登记的前置性登记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个人和企业进入本地经营不得限制其它地区商品进入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