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代词教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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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代词
古汉语代词
带词种类意义用法
古代汉语代词分人物代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和一些起取代作用的其他代词。
第一节人物代词
人物代词包括第一人物代词、第二人称代词和第三人称代词。
一、第一人称代词
先秦时期的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朕”“台(y í)”“卬”。“我”“余”“朕”三个是殷商时期就有的,“吾”“予”“台”“卬”是西周以後才出现的。其中“予”只是“余”的不同写法,《尚书》《诗经》《论语》《孟子》等文献用“予”,西周金文、战国时期的多数文献如《左传》《国语》《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一般都用“余”,取代以後“予”字基本上就不用了。“台”可能是“余”的变体,祗见於《尚书》,例如:
(1)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
(2)朝夕纳诲,以辅台德。(《尚书·说命》)
“吾”和“卬”都是来自周人的母语,“吾”在春秋时期进入了当时的
汉民族共同语——雅言,而“卬”只见於《尚书》和《诗经》,而且用例很少,沒有真正真入雅言。例如:
(1)越予冲人不卬自恤。(《尚书·大诰》)——按:越:语气词。
(2)人涉卬否,卬须我友。(《诗经·匏有苦叶》)——按:涉,徒步过河。须:等待。
“我”“余(予)”“朕”“吾”这几个代词之间有表义上的差异。“余(予)”是谦卑的說法,汉武帝时犍为文学(姓名不詳)注《尔雅》曰:“余,谦卑之身也。”所以《尚书》中有“予小子”“予冲子”的说法,没有“我小子”“朕小子”的说法。周公自称“余小子旦”,不说“我小子旦”。例如:
(1)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尚书·金縢》)
(2)念兹皇祖,陟降庭止。维予小子,夙夜敬止。(《诗经·周颂·闵予小子》)
(3)(齐侯)对曰: 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 ( 《左传·僖公九年》)——按:唐·孔颖达《左傅正义》引犍为文学舍人《尔雅注》曰:“余,谦卑之身也。”“朕”是尊崇或倨傲的说法,所以一般是君王用以自称,或是提到自己的祖先时用。例如:
(1)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诗经·大雅·韩奕》)
(2)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楚辞·离骚》)
由于这个缘故,秦始皇二十六年钦定这个词为皇帝专用,后来各朝代的皇帝都因袭之。
“我”则是既无谦卑卑也无尊崇、倨傲义的通种说法,所以在“吾”字流行之前,第一人称复数一般都用“我”。例如:
(1)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我心伤悲。(《诗经·召南·草虫》)
(2)予惟曰:“襄我二人,汝有合哉。”(《尚书·君大》)
前一个例子中的“我”称代吟唱者本人,是单数,后一个例子中的“我”称代说话人和说话人双方,是复数。
此外,说话人提到自己的邦国时用“我”。例如:
(3)齐人归我济西田。(《左传·宣公十年》)
(4)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左传·庄公十年》)
例(3)(4)中的“我”都称代鲁国。
“吾”和“我”并行之后,在表义上也开始有所分工,“吾”有亲近的意思,和现代汉语北京话中的“咱”“咱们”类似。所以春秋、战国时期第一人称代词复数包括式一般都用“吾”。例如:
(1)季氏将伐颛臾。冉有、季路见于孔子,曰:“季氏将有事於颛臾。”孔子曰:“求!无乃尔是过与?夫颛臾,昔者先王以为东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伐为?”冉有曰:“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论语·季氏》)
(2)鬬伯比言於楚子曰:“吾不得志於汉东也,我则使然。我张吾三军而被吾甲兵,以武临之,彼则惧而协以谋我,故难间也。”(《左传·桓公六年》)
例(1)中的“吾二臣”称代冉有和季路,是复数排除式;例(2)中的
“吾”称代说话人(鬬伯比)和说话人(楚子)双方,是复数包括式,例中的“我”称代楚国。
第一人称代词发展到魏晋时期,又出现了“身”和“侬”。“身”字例如:
(1)飞据水断桥,瞋目横矛曰: 身是张翼德也,可共来决死! ( 《三国志·蜀书·张飞传》)
(2)丞相自起,解帐带麈尾,语殷曰: 身今日当与君共谈析理。 ( 《世说新语·文学》) 侬是六朝时期吴地方言。例如:
(1)道子頷曰“儂知儂知。”《晉書·簡文三子傳》
(2)歡愁儂亦慘,郎笑我便喜。(鲍照《吴歌》)
又作“阿儂”:
(3)吴人之鬼,居住建康……自呼阿儂,語則阿傍。(《洛阳伽蓝记·景寧寺》)
唐代以後又作“儂家”:
(4)侯印几人封万户,侬家祗办买孤峰。(司空图《白菊杂书之三》)
二、第二人称代词
第二代词有“尔”“汝(女)”“乃”“而”“若”“戎”,“汝(女)”“乃”是殷商甲骨文里就有的,“尔”“而”“若”“戎”是西周以後才出现的,其中“戎”祗见於《诗经》,可能第一人称代词“吾”“卬”一样来自周人的母语。和第一人称代词一样,第二人称代词“儿”“汝(女)”“而”“乃”之间也有表义差异。“尔”与“我”配对,是第
二人称代词的通称形式。春秋时期诸侯会盟时用“尔”称代对方,用“我”称代己方。例如:
(1)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左传·宣公十五年》)“汝(女)”与“余(予)”配对,是贱称形式,含有鄙贱的意义。骂人或很不客气的时候用它称代对方。例如:
(1)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尚书·康浩》)——按:服,事,责任。弘,大。
(2)(歜与职)二人浴于池,歜以扑抶职,职怒。歜曰:“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 《左传文公十八年》)
“乃”与“朕”配对,是尊称形式,含有尊敬的意义,提到对方祖先或对方的功勋时多用它来称代对方,所以“乃”常作领属性定语。例如:(1)王曰:“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左传·僖公十二年》)
(2)朕心朕德惟乃知。(《尚书·康诰》)
“而”表示亲密的意义,常用来称代亲近的人。例如:
(1)公遽见之,执其手曰:“余知而无罪也,入,复而所。”(《左传·昭公二十年》)
(2)燕姞,梦天使与己兰,曰:“余为伯儵。余,而祖也。以是为而子。(《左传·宣公三年》)
“若”在先秦文献中比较少见,《庄子》和汉代的《史记》里用得较多,可能是“汝(女)”字的一个变体。例如:
(1)又为惠公从余於渭滨,命曰三日,若‧宿而至,若‧干二命以求杀余。(《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