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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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确定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设置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情况,分别成立矿山机电、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测量、机械制造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护理、助产、药剂、会计电算化等13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为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兼职秘书1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任一般由专业部主任担任,委员由2名专业部的专业骨干教师和2名外聘专家组成。

2名外聘专家原则上要求是本地本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审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2、审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岗位(群)所需的能力和知识结构;3、审定专业教学计划;4、审定本专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5、指导本专业制订知识和技能考试、考核的标准及方法;6、指导开展“产学研”相结合,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建设与产研相结合;7、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8、对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第五条 委员任职资格:1、政治思想素养好,热心和关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2、外聘专家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学校教师具有本专业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教育方针,办好办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和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学科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推进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并研究有关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本学科各专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指导和促进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教研室专业教师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推荐,主管副校长审批,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校长颁授聘书。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我校教务系列领导干部及教师担任,顾问主席、顾问由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家、管理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第七条关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享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进行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生产实训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讨论专业教学改革。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确保学校服务面向,保证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明晰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环节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之作用,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成立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特征的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应按专业或专业群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学院,可视情况,跨学院联合组建),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学院,命名为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专业数较多且跨学科的学院可选上限)。

成员为学院院长、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含职能与教辅部门双肩挑管理人员)、行业专家、企业高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他高校专业带头人等。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20-30%。

其他高校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人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1人。

人员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报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颁发聘书(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人选由专业委员会确定。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由主任委员等负责组织联系协调。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本专业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确定本专业对应岗位的知识能力结构标准,审定课程体系等。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定期听取专业教研室关于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自编教材与讲义、实训实习大纲、实训设备和设施指导方案等,对本专业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背景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为了提高组织内专业领域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加强组织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而设立的。

本章程旨在明确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机制,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目标的实现。

二、组成和成员1.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员工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代表组织内各个部门和领域的专业人士。

2. 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任命,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在所属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b. 能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c.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委员会成员和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有效合作。

三、职责和权力1. 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组织内部的决策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促进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委员会成员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促进组织内部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 协调和合作:委员会成员应与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协调解决专业领域的问题和挑战,促进跨部门的协作和合作。

4. 监督和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对组织内部的专业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执行效果和结果的达成。

四、运作机制1.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专业领域的问题和挑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

2.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高级管理层的指导和评估。

3. 委员会成员应建立专业网络和资源库,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专业文献和信息,为组织内部的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

4. 委员会成员应与外部的专业机构和组织保持联系和合作,获取最新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提升组织内部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五、解散和修改1. 如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或委员会成员自行辞职,应及时进行新成员的选举和任命。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县职教中心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县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研究审核,由县职教中心主任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县职业中专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职教中心各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加强学校与企业、教学与岗位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XX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专业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见附件2),承担专业建设和改的指导、咨询工作。

行业、企业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下设秘书处,学校教务处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专业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有很强的专业指导能力和丰富的专业资源;(5)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学校的专业发展计划,调整和优化学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及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进行指导;推进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建设;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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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我院建设成为一所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特设立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为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

委员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授予聘书。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系部为单位分别设立,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学术活动。

第六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院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6~1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八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九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系部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文件、法规和我省经济建设及行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改革等专业建设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

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的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便于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群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专业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2-3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院系负责人和行业、企业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秘书1人,由教务处领导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负责对本专业群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和监督。

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主任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院外专家担任;秘书1人,由主干专业带头人或相关教研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本专业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

第二章委员任职资格与聘任第六条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成员应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从事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专业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行业、企业专家。

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委员会成员一般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影响的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不受此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职责分工说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 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 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 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 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 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本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是中心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二、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 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 设主任委员2名, 副主任委员1-2名, 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 关心支持中心专业建设和发展, 工作认真负责, 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 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 教务处审核, 校长审批, 由学院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任, 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三、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 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地方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灵璧师范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务科和各合作单位推荐,学校研究审核,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4~8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型、技能型、创业型人才,学院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一、人员组成:由省内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2名。

三、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二、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三、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四、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五、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一、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三、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四、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五、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六、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七、校外委员参与相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了促进我校专业建设,有效推动专业优势的发挥,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指导学校各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2、制定好关于各专业建设的规章制度,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3、对各专业部门的建设和发展状况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4、提出有关专业建设的建议,为学校专业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下列组成:1、主任:由学校主管部门校领导担任2、副主任:由学校教务处办公室负责人担任3、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专业学科负责人组成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负责专业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

2、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由全校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研究各专业建设政策和计划,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成果。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专业建设指导小组的工作报告,审定拟定的专业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研讨解决实际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实施1、学校领导主持指导委员会会议,指导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日常事务。

2、每个学科的负责人有责任提出有关建设的方案和想法,每半年报告一次工作成果,有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建议和意见。

3、学校要及时对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和落实,定期研究各专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

第六条导委员会的审计学校要定期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完成既定的目标。

第七条款的修改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对本规定可加以修改、补充,由学校主管部门发布。

以上就是本章程所有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我校专业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保持专业建设的持续性发展,是每位师生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的共同梦想。

专业建设章程及工作方案

专业建设章程及工作方案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了科学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专业建设方案,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教学改革,监控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经学校研究,特定制定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

第三条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将我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校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专业类的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两级委员会)。

第四条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研究及科学技术研究的学术组织,是学校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实验实训等教学和教研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设主任、副主任、顾问、秘书长,委员8人到15人,由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可在任期内做出调整。

第六条每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8-10名委员组成。

成员为专业科长、骨干教师及校外企业或行业专家。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至少有3-4人。

校外专家人员名单由专业科提出,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批准,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七条主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科申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开设情况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审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科。

第八条学校应给予专业建设经费投入,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职业教育规律。

2、审核专业科制订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督导专业科执行专业建设工作。

3、根据学生处提供的毕业生数据,以及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招生就业办公室的调研、论证和评估进行综合测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其可行性。

4、每年主持召开各专业科专业建设总结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34号)文件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践行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使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能够同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1 .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按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按专业群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8T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6-8人,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外委员担任,秘书由本校委员担任。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一般为企业技术主管、企业一线技术骨干人员。

校内委员一般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方向等。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1 .定期或不定期讨论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惠州及珠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参与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条件、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 .探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指导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联合教学活动。

4 .对本专业提供技术咨询,介绍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动态,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聘任与管理1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委员例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例会的组织、议程由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3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应与校外委员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听取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建议,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的建设,建立本专业与行业、单位之间产学研相互沟通、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特成立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教学研究的学术组织,是指导专业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指导委员会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要遵循职业教育的客观规律,以教学、教研及科研为中心,以“以就业为导向”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的教学改革之路,认真探讨各时期职业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改革。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做好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人员调整、信息联络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

2、听取、审议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3、参与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4、参与专业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5、审核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资料。

6、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及专业调整提供依据。

8、按照产学研结合的要求,围绕如何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办学、与用人联合办学、以企业化理念办学等建立工作规范,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人,委员若干人。

委员会校外委员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机平面设计双精准建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领导、教务科科长、科组长、学校2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或高级技师的教师和4~5名校外科研及企事业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或高级职称的教学、科研和技术人员组成。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促进学校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规划、规范管理,特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学校专业设置、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专业实施方案、课程设置、课程建设等工作进行审议、咨询和指导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按专业群部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群部主任兼任)、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人。

委员由学校聘请校内外的资深专家、学者,行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专业技术权威人士组成。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根据需要可在任期内做个别调整。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群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1.审议本群部专业建设工作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并对专业、课程设置及人才培养规格等提供决策咨询。

2.负责群部精品特色专业和其他专业建设与管理3.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设置、培养、教学内容等方面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4.负责协助、指导做好新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申报材料的审定等工作,负责本群部每年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工作。

5.根据企事业单位需要参与企事业单位市场行情分析、发展计划、产品开发、人员培训、技术公关等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6.负责本群部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制(修)订、教学大纲制(修)订、课程标准建设相关资料的审订和报批。

7.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训基地、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审定专业设置与调整,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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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职业中专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机构及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健康稳步地发展,推进酒店管理专业示范校建设,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酒店管理学科体系,确保酒店管理专业科学、有效的发展,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联系,有效落实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途径并最终实现酒店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设立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进行酒店管理专业设置、酒店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青岛开发区职业
中专。

第四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2名。

秘书由本校人员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酒店管理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对校外专家委员,学院可以聘任其为本校兼职教师。

第七条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优先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源进行培训。

第八条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本校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九条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

第四章委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校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支持和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本专业教育和教学规律。

酒店管理专业委员会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十四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指导酒店管理专业建设、专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等。

3.指导本专业自编教材规划以及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指导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协助建立院外实习基地;结合本专业教育教学需要,推荐或组织有关专家为本专业师生作有关专业情况的报告和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5.审议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对本专业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

6.协助为本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调研提供可能的方便和条件。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
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负责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必要时经主任、副主任协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有义务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指导和咨询质量。

第十七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南海校区工商学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

酒店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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